河北土地流轉補貼最新政策
伴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們國家對于土地方面的問題更加的重視了,由于我們國家的省份比較多,所以每個省份的土地流轉補貼政策也不一樣。那么接下來,小編和各位朋友一起來了解了解關于河北土地流轉補貼最新政策。
一、河北土地流轉補貼最新政策
深入推進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一)工作目標。到2016年底,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面積達到耕地總面積的80%;現代農業園區區域內的耕地全部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普遍開展2015年度確權登記測繪成果專項檢查驗收;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統一規范的數據庫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系統。2017年,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等問題,為開展土地流轉、調處土地糾紛、完善補貼政策、進行征地補償和抵押擔保提供重要依據。
(二)工作重點。以現有承包臺賬、合同、證書為依據確認承包地歸屬,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堅持以確權到戶為主,從嚴掌握確權確股不確地。把握關鍵環節,實行全程質量控制,認真開展土地承包檔案資料清查、權屬調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記簿,頒發權屬證書,推進信息應用平臺建設,確保登記成果完整、真實、準確。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依靠村民民主協商,自主解決矛盾糾紛。
(三)工作要求。堅持分級負責,縣鄉兩級黨委、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領導,根據全市年度任務目標,安排好年度實施計劃,精心組織實施。市、縣相關部門要建立專項督查和情況通報制度,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四)工作保障。各級黨委、政府要從政策、組織、隊伍、技術、經費等方面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給予支持,保證工作正常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市、縣財政預算予以保證,不得減少應由本級承擔的工作經費。縣級財政對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進行專賬核算,工作完成后,上級補助資金如有節余,要繼續用于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二、規范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
(一)把握土地流轉發展方向。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鼓勵農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換并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流轉優先權。引導農村土地向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現代農業園區等規模經營主體流轉。重點扶持土地流轉面積為100—300畝的規模經營主體,防止脫離實際,違背農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傾向。指導玉田縣做好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研究制定實施辦法,探索建立抵押資產處置機制。
(二)創新土地規模經營方式。在引導土地資源適度集聚的同時,積極開展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訂單農業,做到規范有序、形式多樣、規模適度、主體做強。鼓勵農民合作社、農機大戶和專業技術人員領辦、創辦農村土地托管服務組織,開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產環節托管,規范托管服務合同、加強托管服務制度建設,挖掘培育一批典型。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重點培育一批土地托管服務組織。
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項目和農機補貼、農機深松、統防統治、測土配方施肥等農業項目資金向其重點傾斜。鼓勵農戶以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股份合作經營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在獲得土地流轉收益的基礎上,參與土地經營收益再分配,增加農民收益。全市選擇10個以上的村(每個農業大縣選擇1-2個村),開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試點。探索龍頭企業帶動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領辦型,農村能人組建型,涉農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引領創建型等多種模式,打造名優新特產品,帶動農民增收。加強政策扶持、典型示范、組織協調、管理服務,引導和支持訂單農業發展。在糧改飼和種養結合模式試點地區,以訂單生產為主要方式,完善訂單簽訂和管理辦法,提高履約率,著力解決訂單實施中的困難和問題。把發展訂單生產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結合起來,培育一批有競爭優勢和帶動能力的龍頭企業,壯大訂單主體。
(三)完善土地流轉管理服務機制。依托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完善縣鄉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開展法律政策咨詢、流轉信息發布、合同簽訂指導等服務。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土地流轉服務主體可以開展信息溝通、委托流轉等服務,但嚴禁層層轉包從中牟利。要健全信息收集發布機制,村級土地流轉服務站要及時收集流轉供求信息,定期向鄉級土地流轉機構報送,鄉級土地流轉機構匯總后錄入唐山土地流轉管理信息系統。縣、鄉土地流轉機構應建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信息庫,通過唐山市農村土地流轉信息網、電子屏、公告欄等及時發布流轉供求信息。
要健全流轉合同規范化管理機制,推行全市制發的流轉合同示范文本,規范合同編號,指導簽訂規范的書面流轉合同,并報發包方和鄉鎮政府備案。對顯失公平,可能產生風險、引發糾紛的,要及時提示,指導雙方變更或完善合同內容。涉及委托流轉的,提供土地流轉委托書示范文本。流轉雙方要求流轉合同鑒證的,鄉鎮政府應提供鑒證服務。縣級土地流轉機構要加強合同錄入工作,過去已形成的和今后新形成的50畝以上的流轉合同要全部錄入省級土地流轉信息平臺。要健全糾紛調處機制,加強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妥善化解流轉糾紛,穩定承包關系。
(四)嚴格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確定、形式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期限應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依法保護流入方權益,流轉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續約。以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原則上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以其他形式流轉的,應當依法報發包方備案。以轉包、出租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流入方進行再流轉,應取得原承包方同意。
土地流入方抵押土地經營權,應當經發包方、原承包方書面同意,抵押期間未經發包方、原承包方、承貸機構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流轉。沒有農戶的書面委托,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嚴禁通過定任務、下指標或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績效考核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土地流轉給非本村(組)集體成員或村(組)集體受農戶委托統一組織流轉并利用集體資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礎設施使用費和土地流轉管理服務費,用于農田基本建設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培育一批流轉行為規范、示范作用強的土地流轉典型,為全市土地流轉健康發展提供借鑒。
(五)強化土地流轉用途管制。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在流轉農地上違規搞旅游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非農建設。嚴禁占用基本農田挖塘栽樹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嚴禁破壞、污染、圈占閑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有關規定,加強設施農用地管理,依據農業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設施建設合理選址,不占或少占耕地,確需占用的應盡量占用劣質耕地,盡量減少對耕作層的破壞。
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日常執法巡查,堅決制止和查處通過“以租代征”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的行為,依法查處擅自或者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經營的行為,依法制止和查處農業生產建設中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禁止擅自將耕地“非農化”。采取措施保證流轉土地用于農業生產,可以通過停發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辦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為。在糧食主產區、糧食生產功能區、高產創建項目實施區,不符合產業規劃的經營行為不再享受相關農業生產扶持政策。合理引導糧田流轉價格,降低糧食生產成本,穩定糧食種植面積。
三、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力度
(一)發展家庭經營和合作經營。發揮家庭經營的基礎作用,扶持農戶擴大規模,開展適度規模經營。按照發展一批、扶持一批、示范一批的原則,重點培育家庭農場,使之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健全完善家庭農場縣級認定、市級農牧部門備案制度,建立家庭農場臺賬,作為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據。引導家庭農場到工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取得相應市場主體資格。農牧、工商部門要對認定備案的家庭農場,建立定期通報制度。開展省、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創建活動,縣級農牧部門要建立示范家庭農場名錄和檔案,農業發展的相關扶持政策優先向示范家庭農場重點傾斜。
鼓勵承包農戶通過共同使用農業機械、開展聯合營銷等方式發展聯戶經營。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深入推進示范社創建活動,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農社對接。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探索建立農戶入股土地生產性能評價制度,按照耕地數量質量、參照當地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格計價折股。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涉農企業重點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規模經營。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增加投入,完善農業基礎設施,推進小農水重點縣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市、縣兩級要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支持,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農機購置補貼、貸款貼息以及新增農業補貼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先承擔涉農項目。有關部門在安排涉農項目時,要明確支持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承擔項目建設的具體要求和條件。農業發展等涉農資金要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作為重點扶持對象,對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要按規定及時移交農民合作社持有和管護。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技術進步,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技術推廣、肥料農藥科學施用、社會化服務等項目實施上給予重點傾斜。依據國家農業開發相關政策,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三)落實設施用地用電等優惠政策。支持設施農業和規模化糧食生產發展,設施農用地中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要求,進行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5%以內,但最多不得超過10畝;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規模化養牛、養羊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比例控制在10%以內),但最多不得超過15畝;水產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但最多不得超過10畝。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種植面積1000畝以內的,配套設施用地控制在3畝以內;超過上述種植面積規模的,配套設施用地可適當擴大,但最多不得超過10畝。
設施農用地應避開基本農田,對于平原地區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涉及的配套建設,選址確實難以安排在其他地類上,無法避開基本農田的,經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牧部門組織論證,可占用基本農田。占用基本農田的,必須按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原則和有關要求予以補劃。各類畜禽養殖、水產養殖、工廠化作物栽培等設施建設禁止占用基本農田。需按照建設用地管理的,在安排建設用地計劃時,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用地予以傾斜。根據實際,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并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農產品初加工和農業灌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四)強化金融服務。各級農牧、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建立常態化的協調溝通機制,推薦優質農業項目,落實金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金融機構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特點,開發專門金融信貸產品,創新特色化、差異化服務模式,提高服務水平,確保其合理信貸保險需求得到有效滿足。
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創新抵押、擔保方式,增加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貸款投放。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通過設立融資擔保專項資金、擔保風險補償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鼓勵保險機構積極創新保險產品,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落實和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
要在現實生活中的的實際情況是比較復雜的,當然具體問題要我們具體是分析。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督總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