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疆DJI Pocket系列云臺相機專利維權案,再獲新進展!
11月17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民事裁定書(2020粵03民初1668號之二),支持大疆公司所提的行為保全申請事項,裁定北京飛米科技有限公司、九天縱橫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專利號為ZL201830345094.5、專利名稱為“云臺相機”的外觀設計專利的行為,立即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FIMI PALM Gimbal Camera”云臺相機產品,裁定立即執行。
據IPRdaily記者獲悉,這是大疆第二次成功為此專利申請知識產權訴中禁令,也反映出大疆扎實的專利質量以及嚴謹、堅決的維權態度。
DJI Pocket 2保持了與第一代DJI Osmo Pocket一致的小巧外觀
據了解,涉案專利為大疆推出的DJI Pocket系列產品外觀,大疆于2018年發布這一口紅大小的云臺相機產品,開創了一種全新品類,并于2020年10月20日發布該產品的第二代DJI Pocket 2。這一設計獲得了第二十一屆中國外觀專利金獎。
大疆總裁羅鎮華(右七)在頒獎大會上領取中國外觀專利金獎
大疆方面表示,今年上半年以來市面上已發現多款抄襲山寨大疆口袋云臺相機的產品。大疆已逐一調查取證立案起訴,將堅決維護知識產權。此前4月份深圳中院曾對大疆“云臺相機”專利的另一起案件作出訴中禁令,裁定深圳市逗映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Capture Pocket”云臺相機產品。
訴中禁令,又稱為訴中行為保全,在知識產權訴訟的實踐中獲得訴中禁令的案例極少。但在大疆“云臺相機”專利的維權行動中已經出現了兩次,這體現了大疆的專利質量確實過硬。大疆在2009年就成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部,并開始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積極的知識產權布局,在產品全球化過程中,大疆歷經了國內外知識產權競爭的考驗,對于知識產權從獲得到保護的全過程,已形成一套獨特且完善的制度。
此外,這與深圳中院實施最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制度,不斷探索完美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機制、新格局是密不可分的。深圳中院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保護企業發展的原動力。今年4月,深圳中院發布了《2019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提出通過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和引領作用,大力推進知識產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提供了更加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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