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對 2019 年制定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文書格式范本》進行了修訂,在保留原有 44 種文書的基礎上,新增加 12 種文書,形成了《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文書格式范本(2021年修訂版)》并予以印發。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文書格式范本(2021 年修訂版)》的通知
國市監法發〔2021〕42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總局各司局:
為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更好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保障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市場監管總局經認真研究總結、廣泛征求意見,對 2019 年制定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文書格式范本》進行了修訂,在保留原有 44 種文書的基礎上,新增加 12 種文書,形成了《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文書格式范本(2021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格式范本》),現予以印發。
《格式范本》為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文書基本格式。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參照《格式范本》,結合實際完善有關文書格式并自行印制。國家藥監局、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可以參照《格式范本》制定行政處罰文書格式。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的文書,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專項規定執行;專項規定未作規定的,可以參照適用《格式范本》。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對《格式范本》未擬定的文書,可以參照適用市場監管總局已印發的其他文書。
與《格式范本》配套使用的《使用指南》,可以登陸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查閱。
市場監管總局
2021 年 7 月 21 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文書格式范本 (2021 年修訂版)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文書格式范本使用指南 (2021 年修訂版)
1.案件來源登記表
《案件來源登記表》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行政處罰案件來源及有關基本情況進行登記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案機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進行登記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登記號可以是按年度劃分的流水號。
2. 發現線索/收到材料的時間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違法行為線索或者收到材料的時間。該時間是核查期限的起算時間。
3. 來源分類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辦案機構所在單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包括隨機抽查、抽檢監測等)發現違法行為線索的,選擇“監督檢查”;辦案機構所在單位在處理投訴中發現違法行為線索的,或者收到違法行為線索舉報的(包括 12315 等系統分送的情形),選擇“投訴、舉報”;由其他部門移送違法行為線索的,選擇“其他部門移送”;上級指定管轄或者交辦違法行為線索的,選擇“上級交辦”。
4. 對于“監督檢查人”“投訴人、舉報人”“移送、交辦部門”三欄內容,登記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寫。如有投訴人、舉報人不愿留下姓名或者要求保密以及聲明其提交材料的可靠程度等內容,應當在“備注”欄注明。
5. “當事人”的“名稱(姓名)”欄,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單位名稱、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經營者姓名及個人姓名。
6. “案源內容”中應當簡明記載案源基本情況,包括案源所反映的涉嫌違法主體、行為發生時間、地點等基本情況。登記人一般為辦案機構的工作人員。
7. 辦案機構負責人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在案源處理意見欄簽署意見,意見應當具體明確。若需要核查,應當指定至少兩名核查人員。
2.指定管轄通知書
《指定管轄通知書》是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具體案件行使管轄權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六條作出指定管轄決定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報請管轄或者指定管轄。
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直接查處下級管轄的案件或者指定管轄。
當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報請管轄或者指定管轄時,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仍決定由報請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不適用本文書。
2. 使用本文書需填報《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3. 本文書需分別送達有關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并歸檔。
3.案件交辦通知書
《案件交辦通知書》是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本部門管轄的案件交由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將本部門管轄的案件交由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本文書應當附上違法案件線索的相關材料。所附材料可以作為附件逐一列明,也可以另附清單。
2. 使用本文書需填報《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3. 本文書需送達承辦的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并歸檔。
4.案件移送函
《案件移送函》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案件或者違法線索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需要進行案件或者違法線索移送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已立案的案件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依法移送案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正在核查的違法線索不屬于自己管轄,或者發現當事人存在不屬于自己管轄的其他違法線索的,應當移送違法線索。
2. 受移送的部門,既可能是其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可能是其他行政機關。
3. 移送的原因,需填寫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文件關于監管職責、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特殊管轄等具體規定。
4. 管轄困難是指《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情形。
5. 所附材料可以作為附件逐一列明,也可以另附清單。
6. 使用本文書需填報《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7. 本文書需送達受移送部門,并歸檔。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依照有關規定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將涉嫌犯罪的違法行為移送司法機關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本文書附件應當附下列相關材料:涉嫌犯罪案件情況調查報告、涉案物品清單、有關檢驗報告或者鑒定結論及其他有關涉嫌犯罪的證據材料。
2.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應當遵守《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有關規定。
3. 使用本文書需填報《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審批表》,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正職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批準。
4. 本文書需送達受移送的公安機關,抄送同級檢察機關,并歸檔。
6.查封/扣押物品移送告知書
《查封/扣押物品移送告知書》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向司法機關、其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送查封、扣押的財物告知當事人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一并移送采取強制措施的場所/設施/財物時,告知當事人場所/設施/財物移送情況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具體使用的過程中,應當在標題及正文中對查封或者扣押的情形進行選擇。
2. 本文書列明了移送司法機關和移送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兩種情形,文書制作時應當選擇適用。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一條對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時,相關財物一并移送并書面告知當事人作了明確規定。但現有法律、法規、規章未明確規定,相關財物移送其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時的告知要求,實踐中可以比照移送司法機關的相關要求辦理。
4. 本文書應當送達當事人,并歸檔。
7.立案/不予立案審批表
《立案/不予立案審批表》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案件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決定,由辦案機構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對違法行為線索的核查情況決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具體使用的過程中,應當在標題及正文中對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情形進行選擇。
2. 當事人有主體資格證照的,按照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記載事項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住址)等信息。當事人是個體工商戶且有字號的,以字號名稱為當事人名稱,同時填寫經營者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未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填寫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名稱及號碼。
當事人是個人的,按照居民身份證記載事項填寫姓名、住址及公民身份號碼等信息。如無居民身份證的,填寫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3. “案由”按照“涉嫌+違法行為性質+案”的方式表述。不予立案的,不填寫案由。
4. 提交審批時,應當附案件來源登記表和核查取得的材料。受移送的案件,還應當附移送機關移送的材料;上級交辦的案件,還應當附上級交辦的文書;投訴舉報案件,還應當附投訴舉報記錄等相關材料。
5. “核查情況及立案/不予立案理由”要寫明涉嫌違法行為、涉嫌違反的法律規定,以及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建議并說明理由。
6. 辦案機構負責人建議立案的,應當指定兩名以上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辦案人員負責調查處理。
7. 備注中可以填寫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發放的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編號。
8.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
《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對需要經過部門負責人審批的事項,提請部門負責人審批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除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審批、行政處理決定審批、結案審批以外,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其他需要提請部門負責人審批的,如作出回避決定、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中止案件調查、恢復案件調查、延長案件辦理期限、指定聽證主持人等,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案件名稱按照“當事人姓名(名稱)+涉嫌+違法行為性質+案”的方式表述。
2. 對《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需要在二十四小時內補辦行政強制措施批準手續的,審批表中的時間應當明確到時、分。
9.現場筆錄
《現場筆錄》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對有違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場所進行檢查,記錄現場檢查過程、收集現場證據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人員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對有違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場所進行檢查,對檢查過程以及其他現場情況進行記錄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當事人有主體資格證照的,按照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記載事項填寫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住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當事人是個體工商戶且有字號的,以字號名稱為當事人名稱,同時填寫經營者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未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填寫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名稱及號碼。
當事人是個人的,按照居民身份證記載事項填寫姓名、住址及公民身份號碼等信息。如無居民身份證的,填寫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2. 當事人本人、授權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檢查現場的員工或者現場負責人員,在當事人欄簽名。如果無法通知當事人,當事人不到場或者拒絕接受調查,當事人拒絕簽名、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的,辦案人員應當在筆錄上注明情況,并采取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邀請見證人到場的,在“通知當事人到場情況”欄同時填寫見證人身份信息,并由見證人逐頁簽名。
3. 如在“現場情況”最后一行文字后有空白,應當在最后一行文字后加上“以下空白”字樣。
4. 當事人對筆錄進行核對的,檢查人員選擇“請核對”,由當事人在筆錄最后處寫上“已核對,屬實、無誤”,并應當簽名、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當事人閱讀有困難的,應當向其宣讀筆錄,檢查人員選擇“已向你宣讀”,由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宣讀情況。
5. 筆錄應當由當事人逐頁簽名、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檢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筆錄有涂改的,涂改部分要由當事人以簽名、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
6. 如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當場送達的《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已告知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等情況的,在筆錄中可以對上述情況作簡單指引性說明。當事人當場進行陳述、申辯的,要如實記載當事人陳述、申辯的情況;如當事人在現場檢查時不提出陳述、申辯的,應當記載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的情況。
10.送達地址確認書
《送達地址確認書》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求受送達人確認送達地址和選擇送達方式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查辦案件的過程中,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三項、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請受送達人同意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電子方式送達執法文書、確認送達地址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送達地址及送達方式應當由受送達人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寫;受送達人不能書寫又沒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執法人員代為填寫,并經執法人員向其宣讀后,由受送達人簽名、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
2. 受送達人委托代理人簽署本文書的,應當提供有相應權限的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 如受送達人對本文書的適用范圍和期限有明確要求的,應當在備注欄中注明。
11.證據提取單
《證據提取單》是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收集、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收集、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使用注意事項
1. 收集、調取的書證、物證應當是原件、原物。調取原件、原物有困難的,可以提取復制件、影印件或者抄錄件,也可以拍攝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件、原物外形或者內容的照片、錄像。復制件、影印件、抄錄件和照片、錄像由證據提供人核對無誤后注明與原件、原物一致,并注明證據出處、出證日期,同時簽名或者蓋章。
2. 收集、調取的視聽資料應當是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調取視聽資料原始載體有困難的,可以提取復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證明對象等。復制件由證據提供人核對無誤后注明與原始內容一致,同時簽名或者蓋章。聲音資料應當附有該聲音內容的文字記錄。
3. 收集、調取電子數據證據的,可以根據調查取證的需要使用本文書。
4. 證據內容中括號內的楷體文字為內容提示,不體現在文書內容中。
12.電子數據證據提取筆錄
《電子數據證據提取筆錄》是采用拷貝復制、委托分析、書式固定、拍照錄像等方式對電子數據進行取證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采用拷貝復制、委托分析、書式固定、拍照錄像等方式提取電子數據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電子數據原始存儲介質名稱及狀態應當列明相關存儲介質的名稱、存放地點、信號開閉狀況及是否采取強制措施等情況。
2. 提取方法和過程應當列明提取的方法、過程、提取后電子數據的存儲介質名稱等內容。
3. 提取的電子數據內容應當列明提取電子數據的名稱、類別、文件格式等內容。
4. 電子數據的完整性校驗值應當根據技術要求,結合案件情況填寫。
5. 被檢查人對筆錄進行核對的,執法人員選擇“請核對”,由被檢查人在筆錄最后處寫上“已核對,屬實、無誤”,并應當簽名、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被檢查人閱讀有困難的,應當向其宣讀筆錄,執法人員選擇“已向你宣讀”,由被檢查人簽名、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宣讀情況。
6. 提取人應當是執法人員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指派或者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
13.詢問通知書
《詢問通知書》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行使職權、查辦涉嫌違法案件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要求當事人或者相關人員接受詢問、提供材料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要求當事人或者相關人員接受詢問、提供材料的,可以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需詢問當事人并要求其同時提供有關材料的,可直接使用本文書,一般不需同時制發《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
2. 首次詢問當事人的,需由被詢問人提供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當事人屬于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還應當由當事人提供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照。
3. 辦案人員要求當事人及其他有關單位、個人提供證明材料或者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其他材料的,應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關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4. 本文書需送達當事人,并歸檔。
14.詢問筆錄
《詢問筆錄》是為查清案情,對當事人和其他人員進行詢問、調查并記錄有關內容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詢問當事人和其他人員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被詢問人不是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不需告知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以及申請回避的權利。
2. 每份詢問筆錄對應一個被詢問人。
3. 如果筆錄最后一行文字后有空白,應當在最后一行文字后加上“以下空白”字樣。
4. 當事人對筆錄進行核對的,詢問人員選擇“請核對”,由被詢問人在筆錄最后處寫上“已核對,以上內容與我所述一致”,并應當簽名、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被詢問人閱讀有困難的,應當向其宣讀筆錄,詢問人員選擇“已向你宣讀”,由被詢問人簽名、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宣讀情況。
5. 筆錄需更正的,涂改部分要由被詢問人以簽名、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
15.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為查明案情,要求當事人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一定期限內提供證明材料或者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其他材料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要求當事人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一定期限內提供證明材料或者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其他材料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需詢問當事人并要求其同時提供有關材料的,可直接使用《詢問通知書》,一般不需同時制發本文書。
2.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五條“被告有證據證明其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證據,原告或者第三人依法應當提供而沒有提供,在訴訟程序中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納”的規定,對認定案件事實的有關證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求當事人限期提供,有利于及時固定案件事實,防范因證據收集不全面、不及時而導致的執法風險。
3. 本文書需送達當事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并歸檔。
16.協助辨認/鑒別通知書
《協助辨認/鑒別通知書》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求相關權利人對案件中專門事項進行辨認、鑒別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查處侵權假冒等案件過程中,要求權利人對涉案產品等進行辨認,或者對有關事項進行鑒別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具體使用的過程中,應當在標題及正文中對辨認、鑒別進行選擇。辨認是指權利人對涉案產品是否為權利人生產或者其許可生產進行辨認,鑒別是指權利人對有關事項進行鑒別。
2. 權利人有明確授權的委托代理人亦可在授權的期限和范圍內進行辨認、鑒別。
3. 涉案物品較多的,應當要求相關權利人逐項進行辨認或者鑒別。
4. 使用本文書需填報《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5. 本文書需送達權利人等有關人員,并歸檔。
17.協助調查函
《協助調查函》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需要有關機關、其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協助調查與案件有關的特定事項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在辦理行政處罰案件時,確需有關機關或者其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助調查取證的,或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需要銀行等單位協助調查經營者銀行賬戶等信息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需寫明案件名稱、請求協助調查的原因,有法律依據的應當寫明相關法律規定。需要有關機關、其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助調查取證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六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需要銀行等單位協助調查經營者銀行賬戶等信息的,應當寫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具體的法律依據。
2.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收到協助調查函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協助事項應當予以協助,在接到協助調查函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工作。需要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協助調查的,出具本文書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協助調查期限。
3. 使用本文書需填報《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4. 本文書需送達協助單位,并歸檔。
18.協助扣押通知書
《協助扣押通知書》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需要有關單位協助扣押當事人托運的物品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扣押當事人托運的物品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本文書應當附《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及《場所/設施/財物清單》。
2. 使用本文書需填報《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3. 本文書需送達協助扣押單位及當事人,并歸檔。
19.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
《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是查辦案件過程中采取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措施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六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對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據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當事人有主體資格證照的,按照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記載事項填寫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住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當事人是個體工商戶且有字號的,以字號名稱為當事人名稱,同時填寫經營者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未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填寫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名稱及號碼。
當事人是個人的,按照居民身份證記載事項填寫姓名、住址及公民身份號碼等信息。如無居民身份證的,填寫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2. 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一般應當就地保存,由當事人妥為保管。對被登記保存物品狀況應當在所附的《場所/設施/財物清單》中詳細記錄,登記保存地點要明確、清楚。
3. 使用本文書需填報《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4. 本文書需送達當事人,并歸檔。
20.解除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
《解除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是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決定解除先行登記保存措施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決定解除先行登記保存措施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當事人是個體工商戶且有字號的,以字號名稱為當事人名稱;沒有字號的,填寫經營者的姓名。
2. 部分解除先行登記保存措施的,應當另行制作《場所/設施/財物清單》,寫明解除財物的名稱、規格、型號及數量等,并由辦案人員和當事人在《場所/設施/財物清單》上簽名或者蓋章。
3. 使用本文書需填報《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4. 本文書需送達當事人,并歸檔。
21.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
《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是查辦案件過程中,對當事人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涉案場所、設施、財物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當事人有主體資格證照的,按照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記載事項填寫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住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當事人是個體工商戶且有字號的,以字號名稱為當事人名稱,同時填寫經營者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未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填寫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名稱及號碼。
當事人是個人的,按照居民身份證記載事項填寫姓名、住址及公民身份號碼等信息。如無居民身份證的,填寫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2. 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有法律、法規的規定,填寫本文書時應當寫明所依據的具體條款。
3.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制作現場筆錄。
4. 強制措施期限應當明確具體。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對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為六十日,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從其規定;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為六個月,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 使用本文書需填報《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等規定,對批準程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7. 本文書需送達當事人,并歸檔。
22.延長行政強制措施期限決定書
《延長行政強制措施期限決定書》是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因情況復雜需要延長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期限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等規定,對已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場所、設施、財物,依法延長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期限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當事人是個體工商戶且有字號的,以字號名稱為當事人名稱;沒有字號的,填寫經營者的姓名。
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延長行政強制措施期限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禁止傳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對延長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對延長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為六十日,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從其規定;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為六個月,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使用本文書需填報《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對批準程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5. 本文書需送達當事人,并歸檔。
23.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
《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決定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八條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二條等規定,對已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場所、設施、財物,依法解除行政強制措施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當事人是個體工商戶且有字號的,以字號名稱為當事人名稱;沒有字號的,填寫經營者的姓名。
2. 行政強制措施期限經延長的,應當載明延長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的相應內容。
3. 部分解除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另行制作《場所/設施/財物清單》,寫明解除財物的名稱、規格、型號及數量等,并由辦案人員和當事人在《場所/設施/財物清單》上簽名或者蓋章。
4. 使用本文書需填報《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5. 本文書需送達當事人,并歸檔。
24.場所/設施/財物清單
《場所/設施/財物清單》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辦案過程中,對涉案場所、設施、財物進行詳細登記造冊的書面憑證。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采取或者解除先行登記保存措施,實施或者解除行政強制措施,委托檢測、檢驗、檢疫、鑒定,進行抽樣取證等需要記載場所、設施、財物情況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本文書使用時,由辦案人員按照登記造冊的場所、設施、財物在標題上選擇相應類別。
2. 本文書應當有文書編號。文書編號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編排。
3. 設施、財物的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單價、批號、包裝情況、物品狀態等事項,以及場所的相關事項,需要詳細記載的可以在備注欄予以注明。
4. 表格內容有空白的,需在最后一行物品內容下方加注“以下空白”字樣。
5. 當事人核對無誤后,可由其在清單末尾寫明:“上述內容經核對無誤”。清單應當由當事人逐頁簽名、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執法人員也應當在清單上逐頁簽名。
6. 向司法機關移送涉案物品的,可參考此清單制作移送物品清單,由移送單位和接收單位簽章確認。
7. 本文書需送達當事人,并歸檔。
25.封 條
《封條》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抽樣取證或者查封時,加貼在樣品或者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上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抽樣取證的樣品或者查封的場所、設施、財物加貼封條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抽樣取證時,辦案人員應當同時制作抽樣記錄,開具清單,對樣品加貼封條,由辦案人員、當事人在封條和相關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2.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在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時,由相關人員在封條上簽名或者蓋章。
26.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場所/設施/財物
委托保管書
《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場所/設施/財物委托保管書》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第三人保管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第三人保管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本文書使用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標題及正文中對場所、設施或者財物進行選擇。
2. 委托保管的截止日期可以視情況明確為固定日期或者至通知時止。
3.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第三人代為保管沒收財物的,可以參考使用本文書。
4. 使用本文書需填報《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5. 本文書需送達受委托保管的第三人,并歸檔。
27.先行處置物品確認書
《先行處置物品確認書》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請權利人確認先行處置有關事項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不易長期保存的物品依法先行處置,請權利人確認先行處置有關事項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先行處置物品的,應當填寫《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2. 先行處置物品前,應當采取相關措施留存證據。
3. 先行處置物品,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且應當經權利人同意或者申請。權利人不明確,需要依法公告的,不使用本文書。
4. 先行處置所得款項按照涉案現金管理。
28.先行處置物品公告
《先行處置物品公告》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依法先行處置的物品因權利人不明確予以公告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法先行處置的物品因權利人不明確,需依法公告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公告的方式,可以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告欄和物品所在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門戶網站等刊登公告。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告欄和物品所在地張貼公告的,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
2. 文書第一段中“存放于 ”橫線處應當填寫物品被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時的所在地;“本局擬對 先行處置”橫線處應當填寫物品的基本信息,如名稱、規格、數量等。
3. 公告期間的設置,既要不影響不宜長期保存物品的處置,又要留給權利人表達意見的合理期間。一般情況下,建議為七個工作日。實際辦案過程中也可以根據物品情況、案件情況等客觀因素設置合理的公告期間。
4. 采取公告方式告知的,應當在案件材料中載明原因和經過,并將本文書歸檔。
29.抽樣記錄
《抽樣記錄》是在查辦案件過程中采取抽樣取證措施收集證據,對抽樣取證過程、樣品、封樣等情況進行記錄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對有關證據采取抽樣取證措施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當事人有主體資格證照的,按照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記載事項填寫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住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當事人是個體工商戶且有字號的,以字號名稱為當事人名稱,同時填寫經營者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未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填寫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名稱及號碼。
當事人是個人的,按照居民身份證記載事項填寫姓名、住址及公民身份號碼等信息。如無居民身份證的,填寫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2. 被抽樣產品及抽樣情況填寫應當完整、準確。被抽樣品的規格、生產日期、批號、執行標準、保質期等應當按照抽樣物品或者其外包裝、說明書上記載的內容填寫,如果沒有或者無法確定其中某項內容的,應當注明。抽取樣品數量包括檢驗樣品數量以及備用樣品數量;抽樣基數是被抽樣產品的總量。
3. 對抽樣取證的方式、標準等有特別規定的,應當按照特別規定執行。
4. 樣品封樣情況寫明被抽樣品加封情況、備用樣品封存地點。
5. 當事人本人、授權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檢查現場的員工或者現場負責人員,在當事人欄簽名。如果無法通知當事人,當事人不到場或者拒絕接受調查,當事人拒絕簽名、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的,應當采取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邀請見證人到場的,由見證人簽名、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辦案人員應當在備注欄注明情況。
6. 如抽樣人為辦案人員,則由辦案人員填寫本文書;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相關機構進行抽樣,由該機構指派進行抽樣的人員填寫本文書。也可以使用該機構的抽樣記錄文書,辦案人員應當在其抽樣記錄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日期。
30.檢測/檢驗/檢疫/鑒定委托書
《檢測/檢驗/檢疫/鑒定委托書》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委托具有法定資質或者其他具備條件的機構對案件中專門事項進行檢測、檢驗、檢疫、鑒定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查辦案件的過程中,委托有關機構對專門事項進行檢測、檢驗、檢疫、鑒定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具體使用的過程中,應當在標題及正文中對檢測、檢驗、檢疫、鑒定進行選擇。
2. 正文物品清單中寫不下的,可另附頁。
3. 本文書可以直接附《抽樣記錄》及《場所/設施/財物清單》清單。必要時,可以制作一份物品狀況文字筆錄,對物品的外觀狀態、包裝情況、材料情況及解封過程等,進行詳細記錄,由委托方和受委托方雙方簽字。
4. 本文書樣品信息中適用標準或者規則、檢驗項目等無法確定的可不填寫。
5. 本文書需送達檢測、檢驗、檢疫、鑒定機構,并歸檔。
31.檢測/檢驗/檢疫/鑒定期間告知書
《檢測/檢驗/檢疫/鑒定期間告知書》是實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時,對有關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鑒定的,由辦案人員將檢測、檢驗、檢疫、鑒定期間告知當事人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對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物品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檢測、檢驗、檢疫、鑒定,需將檢測、檢驗、檢疫、鑒定期間告知當事人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具體使用的過程中,應當在標題及正文中對檢測、檢驗、檢疫、鑒定進行選擇。
2. 檢測、檢驗、檢疫、鑒定期間的起算時間一般為委托書的送達時間。
3. 檢測、檢驗、檢疫、鑒定實際所用時間超出告知期間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期間屆滿前再次向當事人告知。
4. 本文書需送達當事人,并歸檔。
32.檢測/檢驗/檢疫/鑒定結果告知書
《檢測/檢驗/檢疫/鑒定結果告知書》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檢測、檢驗、檢疫、鑒定結果告知當事人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案件中專門事項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檢測、檢驗、檢疫、鑒定,需將檢測、檢驗、檢疫、鑒定結果告知當事人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具體使用的過程中,應當在標題及正文中對檢測、檢驗、檢疫、鑒定進行選擇。
2.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當事人享有復檢、復驗權利,且客觀上具備復檢、復驗條件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告知當事人復檢、復驗權利。如告知復檢、復驗權利,則需同時告知復檢、復驗的期限和受理單位。
3. 本文書需送達當事人,并歸檔。
33.責令改正通知書
《責令改正通知書》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決定責令改正應當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填寫本文書時應當寫明所依據的具體條款。
2. 法律、法規、規章對逾期不改、拒不改正的后果有規定的,應當填寫相應規定。
3.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此種情形的責令改正決定在《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一并表述,不必單獨制作本文書。
4. 對責令改正決定不服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為六十日,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從其規定;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為六個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除情節輕微、當場作出責令改正決定的情形外,使用本文書應當填寫《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6. 本文書需送達當事人,并歸檔。
34.責令退款通知書
《責令退款通知書》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退還多收價款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六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違法所得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責令當事人限期退還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具體違法行為、違反的法律法規、多收的價款金額。
2.使用本文書需填報《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3.本文書需送達當事人,并歸檔。
35.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是對已經立案的案件,辦案機構認為調查終結,將案件全部情況進行總結、提出處理意見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辦案機構在案件調查終結后,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撰寫調查終結報告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當事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等。當事人有主體資格證照的,按照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記載事項填寫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住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當事人是個體工商戶且有字號的,以字號名稱為當事人名稱,同時填寫經營者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未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填寫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名稱及號碼。
當事人是個人的,按照居民身份證記載事項填寫姓名、住址及公民身份號碼等信息。如無居民身份證的,填寫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2. 案件來源、調查經過及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情況,可以寫明案件線索來源、核查及立案的時間,以及采取的先行登記保存、行政強制措施、現場檢查、抽樣取證等案件調查情況。
3. 調查認定的事實是指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具體事實,包括從事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目的、手段、情節、違法所得、危害結果、主觀過錯等因素。要客觀真實,所描述的事實必須得到相關證據的支持,內容全面、重點突出。
4. 相關證據及證明事項,要將認定案件事實所依據的證據列舉清楚,所列舉的證據要符合證據的基本要素,根據證據規則應當能夠認定案件事實。必要時可以將證據與所證明的事實對應列明。
排列證據時,應當結合證據的證明力大小、關聯程度、獲得證據的時間順序、案卷的歸檔順序等因素,合理排序。
5. 案件性質,應當寫明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定性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具體條款和內容。
6.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可以寫明調查過程中的當事人陳述、申辯,對當事人陳述申辯的采納情況。還應當說明影響行政處罰裁量的事實和理由,從違法案件的具體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主觀過錯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結合自由裁量規則進行表述。
7. 處理意見,包括建議給予行政處罰、依法不予行政處罰、違法事實不能成立不予行政處罰、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移送司法機關等。
給予行政處罰的,寫明擬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數額、期限等具體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具體條款和內容。
35.案件審核/法制審核表
《案件審核/法制審核表》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機構對辦案機構的調查終結報告及案件材料進行審核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機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辦案機構送審的案件進行案件審核或者法制審核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本文書使用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標題中對案件審核或者法制審核進行選擇。
2. 案件名稱按照“當事人姓名(名稱)+涉嫌+違法行為性質+案”的方式表述。
3. 審核機構對辦案機構送審的材料進行審核后,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在“審核意見和建議”一欄中提出審核意見和建議。
4. 案件有立案號的,在案件名稱欄中一并填寫。
37.行政處罰告知書
《行政處罰告知書》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依法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和當事人所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聽證權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依法將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或者聽證權告知當事人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當事人對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享有聽證權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權利及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其余情形,應當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權利。本文書使用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正文中對適用情形進行選擇。
2. 對當事人所涉嫌構成的違法行為,要說明擬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引用法律依據時應當寫明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條款。
3. 如適用地方性法規、規章有關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范圍規定的,應當選擇引用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相關條款。
4. 使用本文書需填報《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5. 本文書需送達當事人,并歸檔。
38.陳述申辯筆錄
《陳述申辯筆錄》是記錄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對當事人口頭陳述申辯進行記錄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當事人書面提交陳述申辯意見的,可以不使用本文書。
2. 陳述申辯內容應當寫明當事人陳述申辯的具體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39.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
《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聽證組織機構依法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相關人員姓名以及其他相關事項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決定舉行行政處罰案件聽證會,告知聽證時間、聽證地點及聽證主持人、聽證員、記錄員、翻譯人員的姓名,以及當事人申請回避的權利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確定聽證時間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關于聽證通知時限的規定,即應當在舉行聽證七個工作日前送達當事人,并將聽證時間、地點通知辦案人員,退回案件材料。
2. 第三人參加聽證的,應當在舉行聽證七個工作日前將聽證時間、地點通知第三人。
3. 本文書需送達當事人,并歸檔。
40.聽證筆錄
《聽證筆錄》是對聽證會全過程進行記錄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就行政處罰案件舉行聽證會,由聽證記錄員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記載聽證時間、地點、案由、聽證人員、聽證參加人員姓名、各方意見以及其他事項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根據聽證參加人員情況,選擇記載相應聽證員、翻譯人員、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其他參加人等內容。
2. 聽證會應當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程序進行。
3. 聽證筆錄應當經聽證參加人核對無誤后,由其當場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第三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聽證筆錄中注明。筆錄需要更正的,涂改部分由要求更正的人員以簽名、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
41.聽證報告
《聽證報告》是聽證主持人在聽證結束后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報告聽證情況和處理意見建議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行政處罰案件聽證結束后,聽證主持人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撰寫聽證報告、提出聽證意見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根據聽證參加人員情況,選擇記載相應聽證員、翻譯人員、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其他參加人等內容。
2. 文書制作要求內容完整,重點突出,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聽證案由;(2)聽證人員、聽證參加人;(3)聽證的時間、地點;(4)聽證的基本情況;(5)處理意見及建議;(6)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3. 處理意見及建議,按照事先告知當事人的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提出同意、改變、撤銷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建議,也可以提出重新進行研究、提交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等建議。
4. 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聽證主持人應當予以采納,不得因當事人要求聽證而提出更重的行政處罰建議。
42.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記錄
《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記錄》是記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應當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記錄集體討論過程和意見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出席人員是指參與案件集體討論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列席人員是指列席會議的有關機構負責人、案件承辦人、案件審核人員等有關人員。各單位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出席人員。
2. 討論記錄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如實、簡明地列明會議參加人員的意見。處理意見應當簡明地表述案件處理意見,包括定性、處罰等方面內容。
3. 出席人員應當在討論記錄上簽名。
43.行政處理決定審批表
《行政處理決定審批表》是辦案機構在案件調查終結之后,將最終處理建議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決定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案機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將最終處理建議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決定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案件名稱按照“當事人姓名(名稱)+涉嫌+違法行為性質+案”的方式表述。
2.本文書各欄內容由辦案機構填寫,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
3. 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的,討論決定在本文書中應當予以記載。可由部門負責人填寫集體討論決定,表述為“經 年 月 日集體討論決定,同意”;也可由辦案人員在備注欄中予以注明。
4. 經審核機構審核的,由辦案機構在備注欄注明“本案已由審核機構于 年 月 日出具審核意見,審核意見為 。”
44.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依照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的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本文書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預先印制并編制文書編號,應當確保每一個文書分別標有不同編號,加以區分。
2.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主動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本文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3. 當事人有主體資格證照的,按照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記載事項填寫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住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當事人是個體工商戶且有字號的,以字號名稱為當事人名稱,同時填寫經營者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未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填寫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名稱及號碼。
當事人是個人的,按照居民身份證記載事項填寫姓名、住址及公民身份號碼等信息。如無居民身份證的,填寫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4. 本文書中應當填寫對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概述,對當事人違法行為定性與處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條款,以及處罰的具體內容、時間、地點。
5. 書寫罰沒款金額一般應當使用漢字數字,要填寫正確,避免涂改。罰款繳納方式為交至代收機構的,一般需填寫代收機構名稱、地址等。
6.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符合相應條件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7. 本文書應當寫明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為六十日,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從其規定;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為六個月,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有關材料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交至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歸檔保存。
45.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九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載明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等事項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使用普通程序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適用本文書,使用簡易程序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不適用本文書。
2.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當事人有主體資格證照的,按照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記載事項填寫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住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當事人是個體工商戶且有字號的,以字號名稱為當事人名稱,同時填寫經營者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未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填寫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名稱及號碼。
當事人是個人的,按照居民身份證記載事項填寫姓名、住址及公民身份號碼等信息。如無居民身份證的,填寫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2)案件來源及調查經過。可以寫明案件線索來源、核查及立案的時間,以及采取的先行登記保存、行政強制措施、現場檢查、抽樣取證等案件調查情況。
(3)案件事實。案件事實需表述清楚,包括從事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目的、手段、情節、違法所得、危害結果、主觀過錯等。要客觀真實,所描述的事實必須得到相關證據的支持,內容全面、重點突出。
(4)相關證據及證明事項。要將認定案件事實所依據的證據列舉清楚,所列舉的證據要符合證據的基本要素,根據證據規則應當能夠認定案件事實。必要時可以將證據與所證明的事實對應列明。
(5)行政處罰告知情況,當事人陳述、申辯、聽證意見,復核以及采納情況和理由。敘述行政處罰告知的送達情況;當事人陳述、申辯的內容,經過聽證的案件,還需寫明聽證意見;對當事人陳述、申辯、聽證意見的復核情況以及采納或者不予采納的理由。
(6)違法行為性質及定性、處罰依據。認定違法行為的性質。定性依據即違法行為所直接違反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它既是判定行為是否違法的依據,也是判定構成何種違法行為的依據。處罰依據即決定處罰內容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表述定性依據和處罰依據時,應當寫明所依據的具體條款和內容。
(7)自由裁量的事實和理由。從違法行為的具體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主觀過錯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依據和理由加以表述,闡明對當事人從重、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
(8)行政處罰的內容包括對當事人給予處罰的種類和數額,有多項的應當分項寫明。責令改正不屬于行政處罰,不列入行政處罰內容中,可以在行政處罰內容前表述。
(9)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處罰規定有罰沒款處罰的,應當寫明收繳罰沒款的銀行或者代收機構的名稱、地址以及對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可以加處罰款的表述。一般表述為“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 銀行(代收機構名稱: 地址: ),或者通過 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繳納方式為: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0)救濟途徑和期限。寫明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對此,一般表述為“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為六十日,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從其規定;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為六個月,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正文中括號內的楷體文字為內容提示,不體現在文書內容中。
4.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對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在本文書末尾載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5.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送達本文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的規定送達當事人。
6.本文書需填報《行政處理決定審批表》,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制發。
46.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確有違法行為但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適用普通程序辦理行政處罰案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符合《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情形,或者依據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本文書不適用于“違法事實不成立,不予行政處罰”情形。
2.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當事人有主體資格證照的,按照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記載事項填寫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住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當事人是個體工商戶且有字號的,以字號名稱為當事人名稱,同時填寫經營者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未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填寫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照名稱及號碼。
當事人是個人的,按照居民身份證記載事項填寫姓名、住址及公民身份號碼等信息。如無居民身份證的,填寫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2)案件來源及調查經過。可以寫明案件線索來源、核查及立案的時間,以及采取的先行登記保存、行政強制措施、現場檢查、抽樣取證等案件調查情況。
(3)案件事實。案件事實需表述清楚,包括從事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目的、手段、情節、違法所得、危害結果、主觀過錯等。要客觀真實,所描述的事實必須得到相關證據的支持,內容全面、重點突出。
(4)相關證據及證明事項。要將認定案件事實所依據的證據列舉清楚,所列舉的證據要符合證據的基本要素,根據證據規則應當能夠認定案件事實。必要時可以將證據與所證明的事實分類列明。
(5)行政處罰告知情況,當事人陳述、申辯、聽證意見,復核以及采納情況和理由。如已進行行政處罰告知,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的,應當記載相關情況。
(6)違法行為性質、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和理由。寫明對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定性及依據,以及不予行政處罰的理由及依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可以在本文書中一并表述。
(7)救濟途徑和期限。寫明當事人不服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對此,一般表述為“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為六十日,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從其規定;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為六個月,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如:要求當事人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可列明與違法行為相關的具體法律法規目錄或條文;要求當事人規范經營行為,遵守行政管理秩序;要求當事人增強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加強安全規范管理等。具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 正文中括號內的楷體文字為內容提示,不體現在文書內容中。
4. 本文書需填報《行政處理決定審批表》,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制發。
5.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送達本文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的規定送達當事人。
47.延期/分期繳納罰款通知書
《延期/分期繳納罰款通知書》是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后,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同意,書面告知當事人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書面提出的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申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同意后,告知當事人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本文書使用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標題中對延期或者分期進行選擇,同時選擇相應的正文內容。
2. 同意暫緩繳納的,應當明確繳納的最后期限;同意分期繳納的,應當明確每期繳納的數額和期限。
3. 如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4. 使用本文書需填報《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5. 本文書需送達當事人,并歸檔。
48.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
《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因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因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相關義務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本文書應當載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文書名稱、文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義務,以及沒有履行義務的情況。沒有履行義務的情況,可以填寫尚未繳納罰款的數額以及加處罰款的數額,如:“1. 罰款五萬元;2. 因逾期未繳納上述罰款,依法加處的罰款 萬元”。
2. 使用本文書需填報《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3. 本文書需送達當事人,并歸檔。
49.強制執行申請書
《強制執行申請書》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且在收到催告書十個工作日后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應當準確填寫申請人、被申請人信息,寫明具體的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
2. 請求事項應當就行政處罰決定中當事人未履行的部分申請強制執行。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當事人加處罰款的,申請強制執行時應當一并申請。
3. 要準確把握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避免超期申請。
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行政機關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5. 使用本文書需填報《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6. 當地人民法院對文書內容和格式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制作。
50.送達回證
《送達回證》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送達執法文書,記載相關文書送達情況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行政處罰案件,需要送達法律文書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送達回證》一般適用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和委托送達。
2. 送達時間,應當精確到日。根據實際情況,也可精確到“××時××分”。
3. 送達地點,應當填寫街道、樓棟、單元、門牌號等完整信息。
4. 收件人簽名或蓋章,并填寫收件時間。收件人與受送達人不一致時,應當在備注中注明收件人的身份。
51.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公告
《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公告》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有關文書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告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等行政處罰文書時,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公告中填寫的內容應當說明送達的行政處罰文書的名稱、文號和主要內容,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復議、訴訟等權利的,應當一并公告。
2. 公告送達前,應當先采取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委托送達及其他合理的送達方式。
3. 公告送達的,可以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門戶網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的,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
4. 公告送達的,應當在案件材料中載明原因和經過,并將本文書歸檔。
5. 正文中括號內的楷體文字為內容提示,不體現在文書內容中。
52.涉案物品處理記錄
《涉案物品處理記錄》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或者沒收的物品依法進行處理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三款等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查封、扣押或者依法沒收的物品進行處理并記載相關情況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場所/設施/財物清單》是指處理物品時制作的清單,備注欄可以填寫物品的處理方式。
2. 物品來源可以填寫行政處罰決定書、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等文書及文號。
3. 處理依據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罰沒物資處理制度、物品先行處理制度等對物品進行處理的審批決定。
4. 監督人一般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紀檢、法制、財務等機構的工作人員,也可以是第三方見證物品處理過程的人員。
5. 處理情況中應當詳細記錄物品的自然狀況和質量狀況以及參與處理的部門、人員、處理過程、處理結果等。
6. 根據實際情況,可附物品處理過程的照片、錄像等資料。
53.結案審批表
《結案審批表》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結案時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適用普通程序辦理行政處罰案件,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七十七條規定予以結案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案件名稱按照“當事人姓名(名稱)+違法行為性質+案”的方式表述。對于案件終止調查、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立案調查后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和司法機關等處理決定,按照“當事人姓名(名稱)+涉嫌+違法行為性質+案”的方式表述。
2. 案件終止調查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需填寫“處理決定文書”欄。處理決定日期填寫相應《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日期。
3. 罰沒財物處置情況應當寫明罰沒財物的處置時間、方式及結果。
54.行政處罰案件卷宗封面
《行政處罰案件卷宗封面》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行政處罰案件結案后將案件材料立卷歸檔時所作的案卷封面。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將案件材料立卷歸檔,制作、填寫卷宗封面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結案后,負責整理裝訂案卷的工作人員應當將案件材料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立卷歸檔。案卷歸檔應當一案一卷、材料齊全、規范有序。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并按照要求歸檔。
2. 制作《行政處罰案件卷宗封面》需符合《文書檔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基本要求,保持封面尺寸、填寫方法等規范統一。
3. 案件名稱按照“當事人姓名(名稱)+違法行為+案”的方式表述。對于案件終止調查、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立案調查后移送司法機關等處理決定,按照“當事人姓名(名稱)+涉嫌+違法行為+案”的方式表述。
4. 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發文字號填寫。對于案件終止調查、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立案調查后移送司法機關等處理決定,不填寫此項內容。
5. 辦案機構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承辦案件的機構。
6. 保管期限,需根據行政處罰案件檔案保管期限有關規定寫明具體年限,保管期限自立卷之日起計算。
7. 卷內文件情況,需寫明卷內文書、文件的件數及總頁數。
8. 歸檔號由立卷人填寫。由 8 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前 4位為案件辦理當年的年份號,后 4 位為結案案件的流水號,自 0001 號開始,一案一號,依次編號。案件跨年度辦結的,前 4 位使用案件辦理當年年份號,后 4 位按當年結案案件流水號排序。
9. 全宗號、目錄號、案卷號由本部門檔案管理部門填寫。全宗號是檔案主管部門指定給立檔單位的編號;目錄號是全宗內案卷所屬目錄的編號,在同一個全宗內不允許出現重復的案卷目錄號;案卷號是目錄內案卷的順序編號,在同一個案卷目錄內不允許出現重復的案卷號,案卷號可依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確定。
55.卷內文件目錄
《卷內文件目錄》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行政處罰案件結案后,將案件材料裝訂成卷時記述有關案卷內材料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案件結案后,將案件材料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立卷歸檔時,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標示案卷內材料及順序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制作《卷內文件目錄》需符合《文書檔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基本要求,保持幅面尺寸、填寫方法等規范統一。
2. 序號使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卷內文件應當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的順序依次排列。發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答復書、行政訴訟答辯狀以及行政復議決定書、行政判決書等文書材料應予歸檔。
3. 卷內文件有文號的,應當填入文號。
4. 寫明該文件的制作、收集日期。填寫時可省略“年”“月”“日”字。時間以 8 位數字表示,期中前 4 位表示年,中間 2 位表示月,后 2 位表示日,月日不足兩位的,前面補“0”。
5. 每份文件應寫明在整個案卷中的起止頁號。以阿拉伯數字編寫頁號,空白頁不編寫頁號。頁號應當逐頁編制,宜分別標注在文件正面右上角或背面左上角的空白位置。
6. 備注項目,說明卷內文件變化以及需要注釋說明的其他情況。
56.卷內備考表
《卷內備考表》是根據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案件辦結歸檔時,記錄、說明案卷內材料狀況所使用的文書。
一、文書適用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案件辦結歸檔時,記錄、說明案卷內材料狀況的,使用本文書。
二、文書制作提示
1. 制作《卷內備考表》需符合《文書檔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基本要求,保持幅面尺寸、填寫方法等規范統一。
2. 本卷情況說明,寫明有無缺損、修改、補充、部分滅失等情況。立卷后發生的或者發現的問題由有關的檔案管理人員填寫并簽名、標注時間。
3. 立卷人,由整理裝訂案卷的工作人員簽名,一般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辦案人員,也可以是負責檔案工作的人員。
4. 檢查人,由負責檢查案卷質量的審核人員簽名。
5. 立卷時間,填寫案卷整理完畢經審核合格予以歸檔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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