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義縣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聯盟,縣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實施“工業強縣”戰略,加快推進我縣經濟結構性調整和產業升級,有效應對當前復雜嚴峻的宏觀形勢,推動我縣工業高質量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企業主體培育
(一)培育大企業大集團。
1.對列入省“放水養魚”培育庫企業按省疫情防控〔2020〕28號文件做好培育工作,落實好各項政策和保障措施,并列為畝產效益綜合評價A類企業。
2.設立晉星獎,每年開展工業企業星級評定,上一年度企業產值5000萬元—1億元為一星,1億元—3億元為二星,3億元—5億元為三星,5億元—10億元為四星,10億元以上為五星。星級企業在畝產評價中根據星級等級設立特別條款。對首次晉到一星、一星晉到二星、二星晉到三星、三星晉到四星、四星晉到五星的企業給予通報表彰,并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50萬元的獎勵(越級晉升獎勵疊加享受)。晉星及五星企業當年度較上年度新增的地方綜合貢獻予以80%-100%的獎勵。
3.對近五年內全縣按納稅百強排名計算的增值稅首次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獎勵。
4.對首次獲評國家級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產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獎勵100萬元;對獲評省隱形冠軍、認定為省“雄鷹行動”培育企業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評省隱形冠軍培育企業、市隱形冠軍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以上獎勵按就高標準予以獎勵,在不同年份獲得的,給予差價獎勵。
5.開展畝均效益領跑者培育,每年對納稅1000萬元以上且畝產稅收40萬元/畝以上的企業予以通報表彰。
(二)促進小微企業發展。
6.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對三年內新列入規模統計庫的月度升規企業給予 5 萬元的獎勵、年度升規的企業給予 2 萬元的獎勵。新升規企業以上一年度的地方綜合貢獻額為基數,三年內按相關地方綜合貢獻額新增部分的80%給予獎勵。
7.加大產業鏈協同機制建設試點企業的培育扶持力度。以2019年為基數,企業每年的營業收入保持正增長,且比上一年度增長10%、20%、30%以上的,按相關地方綜合貢獻額的50%、70%、90%給予獎勵。若升級為規上企業按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條款補助。對集聚發展區域,企業培育工作成效明顯的,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
二、推動制造業智能化轉型
8.推進智能化技術改造。對生產性設備投資在200萬元(含)以上并列入浙江省投資管理系統備案的的工業投資項目按設備投資額分檔給予資助。
投資項目等級及標準
9.對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務機構,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省級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務公司、省級工業信息工程服務機構等,服務本地企業超過5家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被列入省級工業信息工程服務機構資源池、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務商的企業,獎勵10萬元。
10.培育工業設計產業。對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財務會計制度規范的工業設計服務機構,專業設計人員(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初級工業設計職稱)達5人(含)以上且服務本地企業超過5家的,給予10萬元補助。對工業設計機構年度服務本地企業收入首次達到200萬元、5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三、加快數字經濟發展
11.鼓勵企業開展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按項目設備投入、網絡軟硬件投入分檔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超出部分按技術改造、兩化融合政策執行。
(1)對列入省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未來工廠(培育)”的示范項目,分別按其設備投入、網絡軟硬件投入的25%、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其中,對被認定為省級“未來工廠”和“未來工廠培育”的企業再分別給予100萬、30萬的一次性獎勵。
(2)對列入市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的示范項目,分別按其設備投入、網絡軟硬件投入的20%、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700萬元。
(3)對列入縣級分行業智能制造示范試點的項目,參照市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政策標準執行。
12.每年安排一定智能化改造咨詢診斷專項資金,通過政府統一購買服務,主要針對重點細分行業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咨詢診斷服務,咨詢診斷報告經認定合格的,對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務公司根據其服務家數給予一定的資助。
13.加快兩化融合。對經備案的實際軟性投入30萬元以上的“兩化”融合項目,按實際軟性投入25%、硬件投入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市級重點項目加計5個百分點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5萬元獎勵。對企業首次購買云服務且年度費用1萬元以上的,按實際發生的信息化服務費用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4.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省級、市級企業上云標桿企業、云平臺、大數據應用示范企業、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應用示范企業和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的分別給予50、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列入省數字經濟系統產業大腦、新智造等工作試點的,給予相應政策扶持。
15.加強數字設施建設。對工業企業開展5G、IPV6等建設、升級和應用的,對投資額10萬元以上的備案項目按實際費用發生額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對列入省級數字化示范和試點園區的投資主體,分別獎勵30萬元和20萬元。
16.對經認定且驗收合格的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給予軟硬件投入的30%補助,最高補助400萬元;對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建設投入補助和運營補助按不低于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補助標準采用“一事一議”另行制定專項政策。對企業使用本地工業互聯網平臺的實際投入(包括軟性投入、硬件投入)第一年給予50%的補助,后續年度給予30%的補助,單家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給予15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推動產業技術創新
17.鼓勵創新平臺建設。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和市級設計中心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5萬元的獎勵。新認定省級及以上重點產業技術聯盟的,給予聯盟的主要依托單位總額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8.支持產品技術創新。對認定為優秀工業新產品的,按一、二、三類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通過國家級、省級鑒定的工業新產品給予每只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當年通過“浙江制造”精品認定的企業給予每個10萬元獎勵。當年通過國家級、省級裝備制造業首臺(套)產品認定的分別給予每個產品50萬元、25萬元的獎勵。對列入國家、省裝備制造業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和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支持對象的企業,給予上級財政補貼50%的配套補貼(合計補貼額不超過保險額)。對通過驗收的省級及以上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技術創新項目)、市級技術創新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當年榮獲省級及以上、市級工業設計大賽產品結構設計類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五、推廣綠色清潔生產
19.鼓勵企業開展綠色生產。對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驗收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獎勵。被評為國家級、省級或市級“綠色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被評為國家級、省級綠色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被列入省級工業循環經濟試點企業并通過驗收的,給予8萬元的獎勵。對通過節能節水認證或列入省級以上節能技術和產品推廣名錄或國家《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工業企業,給予5萬元的獎勵。被評為省、市“節水型企業”的,給予13萬元的獎勵。
六、激勵企業管理創新
20.組織開展企業經營管理培訓和激勵企業實施精益化、數字化等管理培訓和學習。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用于集中組織企業到先進地區和先進企業學習企業管理經驗、邀請知名咨詢管理機構為我縣優勢企業開展精益化等管理模式免費診斷等活動(本項資金不含縣內重點組織開展的專項境外培訓和高校集中培訓等活動)。
21.對實施精益化、數字化等管理模式創新且年度稅收正增長的企業,按咨詢實際費用發生額的20%予以資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七、推動平臺、協會建設
22.支持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建設。每年安排15萬元資金,對經認可的中小企業服務平臺機構組織企業急需工種、特殊工種、企業經營者培訓的,予以一定補助;每年安排10萬元資金,對中小企業服務平臺機構在提供產業導向信息、創業服務、法律法規、政策咨詢、工業設計、精益化生產、數字化管理、企業碼推廣建設等方面成效顯著的,予以一定補助。
23.工業行業協會補助。根據行業協會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評,根據考評結果給予每個行業2-10萬元的補助。
24.積極爭創國家級產業基地,對獲評國家級產業基地(制造業)稱號的行業協會(承辦主體),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復評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
八、鼓勵企業參加國內展會
25.鼓勵企業參加國內展會。經縣主管部門備案,企業參加縣級政府和上級政府、經信、商務等部門或產業集群(基地)主辦或推薦的大型展會的,給予企業每個標準展位補助0.3萬元,單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參展企業已經享受本縣其它參展補助的,按照就高原則享受,不重復補助。實際參展展位費少于補助金額的,按實際支付展位費金額補助。
九、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26.對納入統計部門研發費用統計范圍的企業,獎勵實施分級管理和強度管理。經審計,研發投入在15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含)—1500萬元,500萬元(含)—1000萬元,100萬元(含)—500萬元,且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在3%(含)以上的,分別按研發投入的10%、6%、5%、4%給予獎勵,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在2%(含)—3%之間的減半執行,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在2%以下的按0.3系數計算,每家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
27.設立研發投入進步獎,根據研發投入指數,每年評定研發投入10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含)—1000萬元、100萬元(含)—500萬元的研發投入進步獎分別不超過1家、2家、10家,每家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上年度無研發投入的或者研發投入指數低于60的企業不參與評定。
28.規上工業企業上年度無研發投入的,畝產效益評價結果下調一檔。
十、開展產業關鍵技術攻關
29.每年擇優實施縣級重點研發項目不超過3個,每項最高補助100萬元;一般研發項目不超過15個(其中農業類項目不超過5個,社發類項目不超過10個),每項最高補助5萬元。
30.每年安排資金保障科技特派員、院縣合作項目實施。鼓勵實施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驗收通過后,按上級立項補助金額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十一、培育企業創新主體
31.對新認定的省創新型領軍企業,每家獎勵100萬元。對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和15萬元。新認定(備案)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1萬元。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的,獎勵100萬元。認定為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的,按上級要求給予配套資助;新認定(備案)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分別獎勵40萬元、20萬元。支持科技企業依托指定的創新載體,在應用范圍內開展創新活動,支付費用的50%可用創新券抵扣,每家企業每年最高20萬元。
十二、打造高能級科創平臺
32.加大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投入力度,對列入省級創建名單的,每年給予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連續扶持三年;對列入市級創建名單的,在三年建設期內給予300萬元的資金支持。
33.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獲批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每家獎勵500萬元。列入國家級、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創建名單的,按上級要求給予支持。
十三、建設科技孵化載體
34.對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經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或星創天地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獲評國家級、省級優秀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的,獎勵50萬元。
十四、支持區域協同創新
35.對入駐金華市“科創飛地”的企業,根據上級考核結果,給予一定的租金補助。被認定為“長三角G60科創走廊龍頭骨干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科技創新獎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加入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產業聯盟的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
十五、獎勵優秀科技成果
36.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分別獎勵300萬元、200萬元。獲得省科技大獎的,獎勵300萬元。獲得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8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獲得省國際科技合作獎的,獎勵10萬元。以上獎勵,以第一項目完成單位獲得的按全額獎勵,以第二項目完成單位獲得的減半獎勵。
37.設立縣政府科技創新獎,每年評選不超過10家,每家獎勵30萬元。評為科技新浙商、科技婺商的,分別獎勵5萬元、1萬元。
十六、鼓勵科技成果交易轉化
38.每年安排經費用于科技大市場的建設和運營,促進技術市場發展。加強“國家大院名校武義聯合技術轉移中心”建設,對高校院所在武義設立技術轉移工作站的,根據考核情況,分別給予工作站、工作站負責人最高20萬元獎勵。對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技術合作或引進技術成果,經技術合同登記的,獎勵實際支付總技術交易額的20%、最高30萬元。對經科技部門備案的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每項獎勵0.5萬元。企業在縣科技部門組織的科技合作活動中達成的簽約項目,活動地點在縣內、省內、國內、國外的,每個項目分別獎勵1萬元、2萬元、3萬元、4萬元。
十七、加強引智引才
39.深化“百名博士入企”計劃,對年度考核優秀、合格的博士,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十八、強化科技金融
40.鼓勵銀行、保險、擔保等機構開展科技信貸、科技保險、科技擔保等科技金融活動,探索建立科技型小微企業風險池。加大對科技創新、大眾創業等新動能的信貸投入,鼓勵發展科技保險和專利質押貸款。發揮種子基金等政府引導基金作用,鼓勵創投機構來武義設立分支機構,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創新創業,支持鼓勵企業對接資本市場科創板,加大對種子期、苗圃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和科技創新、成果轉化項目的扶持力度。
十九、推進招院引所
41.對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世界500強企業、中國百強企業及院士、高層次人才團隊等在武義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引入關鍵核心技術、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最高1億元的資助。對以著名科學家命名并牽頭組建,由社會捐贈、民間資本建設的科學實驗室,給予最高1億元資助。對新建、整體遷入的獨立型國家級科研院所、國內著名科研機構、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雙一流”大學等院校設立的分所(院、校),經縣政府批準后根據協議給予資助。
二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運用
42.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專利權人(個人僅限自主研發),每件獎勵1萬元。對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向國外成功申請專利的企業和個人,給予1萬元/件的補助。發明專利持有滿5年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維持滿15年的,每件獎勵1萬元。
43.對獲得中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每項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對獲得浙江省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金獎、優秀獎的,每項分別獎勵20萬元和10萬元。
44.對首次獲評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的,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對首次獲評省專利示范企業、金華市專利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10萬元、3萬元。
45.經備案,企業獲得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并按期正常償還貸款的,給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貸款LPR利率50%的貼息補助,單個企業每種權項質押每年最高補助15萬元。企業購買專利、商標保險,按年度保費的5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
46.對首次經備案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并通過第三方審核認證的企業,獎勵5萬元。
47.對新承擔省級知識產權預警分析項目的,給予最高30萬元/項的補助;對新承擔企業類省級專利導航項目的企業,補助20萬元;對新建成省級知識產權產業聯盟的,獎勵20萬元。
48.對在國內(含港澳臺)通過司法途徑進行專利維權勝訴的企業,按照司法判賠金額的2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在國外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最終判定專利侵權成立,或在國外應對專利侵權訴訟最終判定專利侵權不成立的,按其維權代理費的50%予以補助,美國、日本、歐盟國家最高不超過30萬元,其他國家最高不超過15萬元。
49.對新建成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市場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50.對經批復建成國家和省級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示范區的單位(非政府機構),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
二十一、全面提升品牌競爭力
51.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行政認定),獎勵150萬元。
52.對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獲得浙江省商標金獎的企業,獎勵10萬元。
53.對首次成功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或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的單位,獎勵50萬元;經備案,行業協會注冊集體商標,給予5萬元補助獎勵。
54.對新建省級品牌指導服務站的,獎勵10萬元。
55.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稱號的,分別獎勵150萬元、50萬元。
56.對獲評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獎勵20萬元。
57.對首次獲得國家級“守合同重信用”、浙江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的獎勵。
58.鼓勵企業注冊國際商標,其中:馬德里國際注冊,注冊費給予100%補助獎勵,最高3萬元;對在歐盟、非洲地區工業產權組織、非洲知識產權組織等注冊的單位,給予8000元補助獎勵。
59.深入實施品牌發展戰略,打造武義區域公共品牌(包括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品牌基地以及列入縣政府培育項目的公共品牌),經備案,行業協會、企業等通過央視、省級衛視、機場、航班、高鐵站、高鐵(含動車)、地鐵等渠道進行武義區域公共品牌或母子(武義區域公共品牌+企業自有品牌)品牌廣告宣傳的,給予品牌推廣費用20%的補助,最高100萬元。
60.推進標準化建設。對主導和參與各項標準制修訂,并在公布實施的標準文本上署名的企業、行業協會給子獎勵。其中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省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市地方標準的企業,每項標準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8萬元;參與制修訂的單位,按照主導制訂同類標準獎勵額度的50%給予獎勵,其中主導制修訂單位為本縣企業的,則參與單位不再獎勵。主導制修訂標準的企業指標準“前言”中明示的標準唯一起草單位、位居第一的起草單位或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一的企業;對于同一項標準有多個參與者時由相關企業平均分配。(團體標準需由國家級協會頒布,團體標準參與企業不予獎勵)。對首次聘任為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成員、分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單位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
61.對首次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組織獎的企業,分別獎勵(60萬元、40萬元、20萬元)、80萬元。對首次獲浙江省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企業,分別獎勵60萬元、20萬元。
62.對首次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并經備案的企業實驗室,獎勵20萬元。
63.對首次通過綠色產品認證并經備案的企業,獎勵5萬元。
64.支持“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和標準建設。經備案,對主導制訂“浙江制造”標準并通過“浙江制造”品牌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資金 50 萬元,對標“浙江制造”標準通過“浙江制造”品牌認證和再次主導制訂“浙江制造”標準并通過“浙江制造”品牌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資金20 萬元,通過自我聲明等方式獲得“浙江制造”品牌授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資金10萬元;經備案,對主導制訂并發布“浙江制造”標準的企業獎勵資金30萬元;對聯合主導制訂并發布“浙江制造”標準的企業,獎勵資金總額最高 30 萬元,由相關企業平均分配;對參與制訂并發布“浙江制造”標準的企業獎勵資金5萬元,對于同一項標準有多個參與者時,由相關企業平均分配。
二十二、全面提升質量競爭力
65.鼓勵企業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積極爭創各級政府質量獎,對首次獲得武義縣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獎勵40萬元、10萬元;對首次獲得金華市政府質量獎、創新獎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15萬元;對首次獲得浙江省政府質量獎、創新獎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25萬元;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獎勵150萬元、40萬元。由各級政府提名獎(創新獎)評選為質量獎的企業給予差價獎勵。
二十三、設立產業轉型基金
66.由政府主導設立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用于階段性參股或跟進投資的方式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廣的企業以及招商引資中需要配套政府產業基金的項目,以推進我縣企業創業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探索逐步充實產業基金、加大股權投資、以“獎改投”等方式利用好專業轉型資金,助推企業發展和項目招引。具體操作細則另行制訂。
二十四、其他
67.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用于第三方機構對投資、隱形冠軍、數字經濟、強企培育、智能制造示范等項目進行評價、評定、審計等工作。
二十五、附則
68.獎補資金兌現原則上以企業上一年地方綜合貢獻額為限。
69.本文件標注的數額為該事項最高獎勵額度,具體事項實際獎勵根據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結果按不同級別給予補助,其中A類企業按100%獎勵、B類企業按95%獎勵、C類企業按80%獎勵、D類企業不予獎勵,未列入評價企業按C類標準獎勵。當年度企業綜合評價尚未評定出臺的,按上一年度評價結果進行考核兌現。對投資等跨年度連續性的事項,以備案(核準)截止日年度為該獎勵事項年度,若項目提早完成的,則以項目實際完成年度為該獎勵事項年度。
70.若投資項目有使用上級專項資金獎勵的,則可在縣級相應資助標準上給予不超過5個點的加計(另有規定的除外)。
71.若上級文件規定需配套縣級資金的,按上級文件執行。
72.本意見涉及的政策須進行一票否決事項審核。
73.本意見于2021年8月5日起實施,原有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依據本意見執行。原政策中涉及跨年度連續性的事項,在本意見中已取消的,獎勵審核時間最遲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具體實施意見中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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