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貫穿閉幕式全篇的核心創意,“鳥巢”場地中間直徑55米的“留聲機”令人印象深刻。為什么要采用這樣一個主視覺形象作為核心創意?
張藝謀:“留聲機”要成為我們閉幕式的一個亮點,就有點像冬奧會閉幕式上的折柳寄情,冬殘奧閉幕式通過一個道具來完成這個亮點。
折柳寄情是通過整體的表演的一個氛圍,和講解來傳遞的一個感情,留聲機現在就成了一個道具要發揮這個作用。它其實是個意念,是個理念,不一定專門指膠片時代,黑膠時代,它只是人類作為留存記憶的一個東西,要勾連這個共同的共情,所以這個留聲機一放,我覺得這個還是很能帶動大家的一個感覺。
一提到留聲機,大家的記憶可能會立馬回到上個世紀二三十年代的上海,滿滿的時代感。1877年,世界上第一臺留聲機誕生于美國。
留聲機是愛迪生最心愛的發明
1877年初,愛迪生正式著手發明聲音錄制機器,他稱之為“會說話的機器”。在研制電話的過程中,愛迪生知道了如何把聲波轉換成電流脈沖,以及如何把電流脈沖還原成聲波的物理振動。
愛迪生打算在這兩個轉換裝置中間加入一個能記錄并存儲聲音的裝置。他設想自己的錄音機器依靠擺動式金屬唱針來運轉,金屬唱針的振幅同所接收聲波振幅相同。
愛迪生拆開電話聽筒,里面的電線纏繞著一枚小型金屬棒。電流通過電線,產生磁場,推動磁化的小金屬棒附著于來回振動的紙制振動板。
所以,愛迪生決定用金屬唱針代替揚聲器振動板。磁場增強或者減弱時,金屬針會來回振動,這一物理運動就代表最初在電話話筒處引發電流的聲音。
為了解決記錄并保存金屬唱針的物理運動,愛迪生試驗了100多種材料,最終選定用錫紙裹住金屬滾筒,金屬滾筒又與手動曲柄相連。
滾筒轉動并慢慢前移時,金屬唱針上下振動,在錫紙上劃出言語模式和音量圖。而聲音回放時將此過程顛倒過來,彈簧針被迫重復錫紙條上記錄的振動刻痕。
1877年8月,愛迪生錄制了他的首條聲音記錄“你好,你好”,以及第二條“瑪利有只小羊羔”。這樣,愛迪生自稱其“最喜愛的發明”——留聲機誕生了。
1878年4月24日,愛迪生留聲機公司在紐約百老匯大街成立,并開始進行銷售業務。他們將這種留聲機和用錫箔做成的圓筒唱片配合起來,出租給街頭藝人。
1879年,愛迪生用脆蜂蠟滾筒代替了錫紙滾筒,從而使聲音更加悅耳。最早的家用留聲機是1879年生產的愛迪遜·帕拉牌留聲機,當時每臺售價為10美元。
張藝謀給愛迪生專利使用費了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肯定是沒有,也不需要。因為在愛迪生那個時代,美國的發明專利保護期限是17年。也就是說在19世紀九十年代,留聲機專利就已成為社會公共技術資源,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在我國發明專利權的期限是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是10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是15年,都是從申請日開始計算。
所以如果在19世紀80年代,有人想要生產留聲機,都要先去和愛迪生磋商,取得專利授權,才能合法生產。
很多人可能會問:“我發明的東西為什么不能永遠屬于我呢?太不合理了吧。”
其實專利的本質就是以公開換保護,讓專利權人在一段時間內獲得收益,以促進社會技術的發展。但如果沒有期限一直保護的話,別人在你基礎上的改進都侵犯了你的專利權,就會阻礙社會技術的發展,因此專利需要有個期限。
而如果不追求專利權保護,您的發明就很難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中轉化成產品銷售,獲得回報。
所以從大局考慮,您發明的東西您可以專屬使用20年,此后將屬于社會公共資源,供他人使用,促進社會持續發展。
如果您想用別人已經申請了專利的發明,一定要獲得發明專利權人的許可和授權,否則就屬于專利侵權,假冒專利。
這種行為一旦被發現,專利執法部門就會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下的,就處25萬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會追究刑事責任,這就不是罰款能解決的了。
今天是“315”打假維權日,讓我們在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尊重他人智慧成果,潛心于自己的創新“事業”,每個人都創新一點點,這個世界就會更加絢爛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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