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涇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關于促進工業商貿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
關于促進工業商貿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
為推進工業強縣戰略,實施工業提速大會戰,加快全縣工業商貿經濟轉型升級發展,提高全縣企業科技創新水平,加大商貿流通和外貿扶持力度,促進全縣工業商貿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特制訂以下政策措施。
一、落實創新型省份建設配套補助
1、嚴格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配套文件。對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印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辦〔2015〕40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號)規定補助范圍的,按政策規定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二、支持企業科技成果轉化
2、對企業購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進行轉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中試成功后,一次性給予企業購買科技成果實際費用的50%專項補助,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
三、支持企業技術研發平臺建設
3、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或省級孵化器、加速器等技術研發平臺,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新組建的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已獲國家、省級企業技術研發平臺在年度績效評價(評估)中取得優秀等次的,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
四、支持和培育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4、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首次納入省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委)
五、支持眾創空間建設
5、對新備案的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眾創空間使用土地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按其當年交納金額1:1獎勵給運營主體。眾創空間每培育一戶高新技術企業或年納稅20萬元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8萬元。眾創空間公共配套設施完善,能滿足企業“拎包”入駐,對其公共配套設施給予每平方米20元/年補助,年度最高補助不超過5萬元,補助期限為3年。(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
六、支持企業產學研合作
6、鼓勵企業同省內外院校合作開展產品研發、技術攻關。對于企業與省內外院校簽訂技術合作協議并支付院校相關費用的,給予支付費用的20%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20萬元;對企業租用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科研儀器和實驗設施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給予10%的租賃費用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50萬元。高層次科創團隊獎勵扶持政策另行制定。(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
七、支持企業參加賽事
7、鼓勵企業或創新團隊參加創新創業、工業設計等官方舉辦的國家級、省級賽事,進入國家、省賽事決賽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2萬元;獲得國家賽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獲得省賽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
八、支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
8、對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按其上年度研發投入較前兩年平均研發投入的增加額,給予不超過20%的資金補助,用于企業研發投入。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申報年度不足2年的企業不享受該政策。(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九、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9、新增規模工業企業年納稅額達到20萬元且按要求正常上報統計報表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其中當年投產的新建工業企業年納稅額達到20萬元以上獎勵12萬元,非首次入規的企業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統計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10、設立銷售上臺階獎。對已納入縣統計范圍內的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上一年度應稅銷售收入2000萬元(含)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企業獎勵:①當年實際應稅銷售收入2000萬元-5000萬的企業,增幅達30%(含)以上獎勵3萬元;②當年實際應稅銷售收入5000萬元(含)-1億元的企業,增幅20%(含)以上獎勵8萬元;③當年實際應稅銷售收入1億元(含)-5億元的企業,增幅達15%(含)以上獎勵15萬元;④當年實際應稅銷售收入5億元(含)以上的企業,增幅達10%(含)以上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統計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十、鼓勵企業提高稅收貢獻
11、給予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畝均稅收獎勵。當年用地畝均稅收達到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10萬元;畝均稅收達到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30萬元。“一事一議”企業除外。土地使用稅獎補政策另行制定。(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
12、設立稅收增幅獎(以上年實繳稅收為基數)。對年入庫稅收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含本數,下同)且超基數50萬元以上的按規模以上和規模以下分別給予獎勵。規模以上企業縣財政按新增縣級留成部分的15%(下同)給予獎勵;超基數100萬元以上的,按20%給予企業獎勵,超基數150萬元以上的,按25%給予企業獎勵,超基數200萬元以上的,按30%給予企業獎勵,超基數250萬元以上的,按35%給予企業獎勵,超基數300萬元以上的,按40%給予企業獎勵。規模以下企業縣財政按新增縣級留成部分的10%(下同)給予獎勵;超基數100萬元以上的,按15%給予企業獎勵,超基數150萬元以上的,按20%給予企業獎勵,超基數200萬元以上的,按25%給予企業獎勵,超基數250萬元以上的,按30%給予企業獎勵,超基數300萬元以上的,按35%給予企業獎勵。(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十一、支持企業加大設備投入
13、對當年技術改造設備投資100萬元以上(不含運輸、安裝、調試等費用),按設備投資額的4%補助;對當年設備投資200萬元以上(不含運輸、安裝、調試等費用)的,由縣財政按設備投資額的8%補助;當年設備投資300萬元以上(其中高新技術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當年設備投資200萬元以上)的,由縣財政按設備投資額的12%補助。當年設備投資總金額不足100萬但畝均稅收達到5萬、8萬、10萬元以上的企業,其當年設備投資分別按4%、8%、12%給予補助。同時符合設備投資總額和畝均稅收設備獎勵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補助。企業設備投資補助上限,為企業當年上繳稅收的縣級所得部分;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發改委)
十二、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14、當年新獲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培育企業的,縣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50萬元、10萬元獎勵;當年新獲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質量標桿企業的,縣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50萬元獎勵;當年新獲安徽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城標準化示范企業、消費品工業“三品”行動示范企業的,縣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當年新獲省經信委認定的新產品、“工業精品”的,縣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5萬元、3萬元獎勵;當年新獲認定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縣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50萬元、10萬元獎勵;當年新獲認定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縣財政一次性給予企業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
十三、支持企業信息化發展
15、當年獲得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的,縣財政一次性給予企業50萬元獎補;建設完成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并經省經信委認定的,縣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50萬元、20萬元獎補;當年購置2臺及以上工業機器人(自由度≥4)的企業,縣財政按購置金額的30%一次性給予企業獎補,單個企業最高補助50萬元。(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
16、企業當年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取得證書的給予30萬元獎勵,新獲國家級、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認定的,縣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50萬元、10萬元獎勵;當年新獲國家級、省級、市級兩化融合類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當年新獲省級信息消費體驗中心、創新產品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當年新獲國家級、省級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上云,為縣內企業做好云服務,規模以上企業首次購買云資源及云服務,補助12個月實際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5萬元。(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
17、鼓勵企業加大信息化軟件投入。對當年購買財務、管理、系統控制方面的軟件達到20萬元以上并投入使用的企業,縣財政按購買價格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50萬元,每個軟件最多補助一次。(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
十四、支持企業綠色發展
18、當年進入《全省工業領域節能環保產業“五個一百”推介目錄》的,縣財政一次性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當年新獲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產品的,縣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企業當年新獲省級綠色制造體系榮譽的,縣財政一次性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通過省生產車間潔凈度認定達到百級(含A級GMP廠房)、千級凈化等級且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縣財政分別按每平方米500元、200元一次性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
十五、支持泵閥產業發展
19、鼓勵泵閥企業研發和引進購買發明專利,開發新產品。開發新產品獲省級新產品認定的并形成銷售產值100萬元以上的每個獎勵5萬元,形成系列(5個規格以上)并形成500萬元以上的銷售每項獎勵50萬元。(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
20、鼓勵泵閥企業“借船出海”。充分發揮“皖南”電機的品牌效應,對泵閥企業采用“皖南”電機配套的,縣財政給予泵閥企業電機同期采購價5%(以南華集團電機企業增值稅發票核定)的電機配套補貼,縣外代理公司縣財政給予采購價3%補貼。(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21、鼓勵泵閥企業規模發展。對泵閥企業銷售額首次達到2000萬元(指近3年本地納稅銷售額均未達2000萬元)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以后以該企業上年度應稅銷售額為基數,每增加一檔(以2000萬為一檔),按其當年凈增額的5‰予以獎勵,此政策與銷售上臺階獎不重復獎勵。(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十六、支持鑄造企業為本地電機泵閥企業配套
22、支持本地鑄造企業為我縣電機泵閥產業升級提供鑄件保障。對為本縣電機泵閥企業提供鑄鐵件采用消失模、覆膜砂、冷芯砂等樹脂砂造型工藝及全自動造型線等綠色環保工藝的鑄造企業,按照配套噸位給予每噸80元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鼓勵企業采用硅溶膠等工藝生產精密不銹鋼鑄件為電機泵閥配套,按實際銷售額的1.5%給予補貼,單個企業當年最高補助不超過150萬元。(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環保局)
十七、鼓勵資金、土地要素支撐
23、縣擔保公司應加強為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提供信貸擔保。縣擔保公司對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擔保費按比例補助。對當年納稅銷售額比上年增長10%以上的(含),擔保費補助50%;比上年增長20%以上的(含),擔保費補助80%;比上年增長30%以上的(含),擔保費全額補助;當年納稅銷售額比上年下降的不予補助。(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委)、
24、鼓勵企業上市及資本市場培育。相關補助政策另行制定,具體由縣財政局(金融監管局)負責。
25、鼓勵企業嫁接重組。鼓勵企業通過兼并、合并、轉讓等方式積極處置“僵尸企業”和低效用地。對符合我縣規劃要求和產業發展導向、達到約定投資強度的企業間嫁接重組,在不動產登記過程中雙方發生的費用及稅收按縣級留成部分全額補助給購買方,單個企業最高補助100萬元。(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政府)
十八、支持工業企業再生資源回收利用
26、對在涇縣境內辦理再生資源注冊登記且年納稅額1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財政支持。報經縣政府同意后,享受利用再生資源扶持政策,按所繳納的增值稅縣級留存部分的90%給予財政扶持。(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十九、支持(木梳、油畫筆、宣筆)特色產業發展
27、支持木梳等特色產業發展壯大。對木梳等產業園面積達到30畝且入駐企業達到5家以上的建設主體,縣財政給予當年硬化、綠化、亮化等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的30%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企業當年納稅銷售額達到200萬元以上且納稅達到20萬元的木梳、油畫筆企業給予政策扶持,對新建標準化廠房達5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給予每平方米20元補助,對租賃木梳產業園廠房500-1000平方米的(含)企業一次性給予每平方米10元補助,超過1000平方米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每平方米15元補助;對企業進行技改引進標準化設備單臺達3萬元以上的一次性按設備金額8%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28、給予宣筆產業政策扶持。支持宣筆企業發展壯大規模,在當年納稅銷售額超200萬元的企業中,比上年納稅銷售額增長超過10%的(含),縣財政一次性獎勵3萬元,比上年增長超過20%的,縣財政一次性獎勵5萬元。宣筆企業外出參加省級以上展覽展銷的,每參加一次給予1萬元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萬元。(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二十、支持主導產業在外銷售企業“回歸”
29、對皖南電機、宣紙股份公司和縣內年納稅銷售額超5000萬元的泵閥生產企業在外的銷售企業回涇縣新注冊的且在涇縣繳納稅收的銷售公司給予獎勵。年銷售納稅額50萬元(含)至100萬元(不含)的,按縣財政地方留存部分的30%予以獎勵;年銷售納稅額100萬元(含)至300萬元(不含)的,按縣財政地方留存部分的40%予以獎勵;年銷售納稅額300萬元(含)至500萬元(不含)的,按縣財政地方留存部分的50%予以獎勵;年銷售納稅額500萬元以上(含)至1000萬元(不含)的,按縣財政地方留存部分的60%予以獎勵的,年銷售納稅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縣財政地方留存部分的70%予以獎勵,對本政策實施前已在涇縣設立的銷售企業及已按本政策獎勵過的企業,按其年銷售納稅額新增部分計算縣財政地方留成部分,并據實核算獎勵(縣財政地方留成部分不含水利建設基金、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二十一、支持鄉鎮工業發展
30、鄉鎮每新建1戶當年投產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且該戶企業當年納稅額達到2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所在鄉鎮20萬元獎勵,每新增1戶成長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且該戶企業當年納稅額達到2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所在鄉鎮15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集中區基礎設施建設。鄉鎮工業企業交納的土地出讓金縣級留成部分由縣財政全額撥付企業所在地鄉鎮。鄉鎮新獲省級“產業集群專業鎮”認定的縣財政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各鄉鎮政府)
二十二、支持商貿企業(個體)獎勵
31、給予新增單位獎勵。首次進入限額以上商貿單位且按統計報表制度要求確定統計人員、建立統計臺賬、報送統計數據的,屬于當年月度新增型商貿企業,給予該單位一次性獎勵5萬元;屬于成長型商貿企業(個體),給予該單位一次性獎勵4萬元。(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統計局)
32、給予現有限上商貿單位發展獎勵(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統計局)
批發業獎勵:年銷售額增幅達5%的,一次性獎勵2000元;在此基礎上,每提高5個百分點,增加2000元獎勵。(不足5個百分點的不按比例折算,下同)。
零售業獎勵:上年基數為500萬元一1000萬元的限上單位,年零售額增幅達5%的,一次性獎勵 1000元;在此基礎上,每提高5個百分點,增加1000元獎勵;上年基數為1000萬元-2000萬元的限上單位,年零售額增幅達5%的,一次性獎勵2000元;在此基礎上,每提高5個百分點,增加2000元獎勵;上年基數為2000萬元一5000萬元的限上單位,年零售額增幅達5%的,一次性獎勵 3000元;在此基礎上,每提高5個百分點,增加3000元獎勵;上年基數為5000萬元以上的限上單位,年零售額增幅達5%的,一次性獎勵5000元;在此基礎上,每提高5個百分點,增加5000元獎勵。
住宿、餐飲業獎勵:上年基數為200萬元- -500萬元的,年營業額增幅達10%,不足40%的,每提高10個百分點,獎勵1000元;年營業額增幅超過40%的,每提高10個百分點,在原獎勵基礎上再獎勵2000元;上年基數為500萬元-1000萬元的限上單位,年營業額增幅達10%的,獎勵2000元;每提高5個百分點,獎勵1000元;上年基數為1000萬元以上的限上單位,年營業額增幅達10%的,獎勵3000元;每提高5個百分點,獎勵1500元。
二十三、支持外貿經濟發展
給予外貿進出口企業獎勵和補貼,進出口額以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海關統計數據為準。
33、出口基數獎勵:以上年度出口完成數為本年度基數,基數內自營出口部分達到10萬美元及以上的,每1美元縣財政獎勵人民幣0.02元;超過基數自營出口部分,每1美元縣財政獎勵人民幣0.03元。出口貢獻獎勵:當年出口與上年相比,增幅達20%以上,增量超過100萬(含100萬)美元以上的生產型企業,縣財政分別另給予以下一次性獎勵:增量超過100萬(含100萬)美元,獎勵人民幣4萬元,以后按每增加100萬美元分別增加獎勵人民幣1.5萬元。新增出口實績獎勵:新增出口實績企業,縣財政一次性獎勵1萬元,出口額在10-50萬(含50萬)美元的,縣財政一次性獎勵人民幣3萬元;50-100萬(含100萬)美元的,縣財政一次性獎勵人民幣4萬元;100-200萬(含200萬)美元的,縣財政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萬元;200萬美元及以上的,縣財政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萬元。出口信用保費補貼:對年出口額300萬美元以上的出口信用保險參保企業給予該年度20%的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企業國際管理體系認證和各類產品國際認證補貼:進行企業國際管理體系認證和各類產品國際認證,給予認證費用的70%補貼,每個認證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跨境電子商務補貼:鼓勵我縣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對入駐國內外知名跨境電商平臺開展業務的且年進出口額達到10萬美元的企業,給予一個年度實際入駐費用70%的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8萬元人民幣。新設外商投資企業補貼:對在我縣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實繳資本5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5萬元人民幣;實繳資本1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10萬元人民幣;實繳資本200萬美元以上的,按實繳資本的1%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人民幣。(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
二十四、支持企業外出展覽
34、鼓勵企業“走出去”參加各類展銷,對于我縣規模工業企業和限上商貿企業參加由國家部委組織或主辦的國家級展銷以及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組織的展覽(展銷)會的,按所繳展位費的50%給予補助;參加境外展會的,每個展會縣財政補貼展位費(含展品運輸費和布展費)的70%,另補貼2個人員的交通費用(限飛機票)。單個展會最高不超過8萬元。(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
二十五、對工業商貿企業統計人員給予適當工作補貼
35、對按時、按質上報統計數據,且統計基礎工作扎實的企業統計人員給予每月200-300元工作補貼,規模以上企業、限上商貿企業按300元/月發放,規模以下樣本企業、限額以下抽樣調查單位按200元/月發放;對負責當年新納入固定資產項目庫的工業固定資產項目的統計員給予一次性補貼,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不含)項目補貼1200元,總投資5000萬元(含)-2億元項目(不含)補貼1800元,總投資2億元以上(含)項目補貼2400元,在項目報完后兌現,但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統計人員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補貼;服務業統計人員補貼可參照執行,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統計局、各鄉鎮、縣經濟開發區)
二十六、開展優秀企業評比活動。縣委縣政府對獲得“明星工業企業”、“最佳成長性工業企業”稱號的企業獎勵表彰,并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統計局、各鄉鎮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七、附則
36、資源開采類工業企業不納入本政策獎勵范圍。
37、享受獎勵資金的企業(商貿企業)根據上年產值(營業額)情況獎勵資金予以扣減(規模以上企業、規模以下樣本企業以統計部門提供的產值統計;限上商貿企業、限額以下抽樣調查單位以上報的營業額統計;不在縣統計部門統計范圍內的企業按稅務部門提供的納稅銷售額統計)。下降10%以內的(含)企業享受政策獎勵資金的90%;下降20%以內的(含)企業享受政策獎勵資金的80%;下降30%以內的(含)企業享受政策獎勵資金的70%;下降超過30%的企業當年不享受政策獎勵資金。
38、文件第1至26項獎勵事項,獎勵資金總計額度上限為該戶企業繳納稅收縣級留存部分(縣財政地方留存部分不含水利建設基金、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同一企業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政策和本縣其他政策規定的獎勵條件時,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兌現獎勵。
39、該政策兌現由企業向所屬鄉鎮、縣經濟開發區統一申報,由鄉鎮、縣經濟開發區初審后報至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會同縣財政局、縣統計局等單位審核認定后報縣政府批準兌現。申報截止時間為次年3月底前。
40、本政策由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解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關于推進工業提速促進工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涇發〔2019〕2號)、《關于促進泵閥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扶持政策》(涇發〔2016〕33號)、《涇縣支持工業主導產業在外銷售企業“回歸”獎勵政策》(涇政秘〔2018〕33號)、《涇縣促進科技創新實施辦法》(涇政〔2017〕13號)、《涇縣服務業發展獎勵實施辦法》(涇政辦秘〔2016〕171號)、《涇縣促進外貿發展優惠政策》(涇政秘(2017)67號)、縣政府“2018年第24 次常務會議紀要”即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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