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慶市涪陵區工業企業扶持政策匯編
重慶市涪陵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于2022年4月編制了涪陵區工業企業扶持政策,該政策總體分為4個方面(一)減免企業稅收(二)減輕企業負擔(三)金融惠企支持(四)鼓勵企業創新,為方便涪陵區企業查閱,及時掌握和了解涪陵區科技創新獎勵扶持政策,特整理詳細內容如下,僅供參考!
減免企業稅收
一、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
?支持對象:小微企業。
?適用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
?責任部門: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政策來源:《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關于印發促進生產經營穩定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28號)、《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通知》(渝財稅〔2019〕12號)。
?支持內容: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
?支持對象: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
?適用時間:至2030年12月31日。
?責任部門:重慶市稅務局
?政策來源:《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3號)。
?支持內容: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小徽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
?支持對象: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適用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
?責任部門:重慶市稅務局
?政策來源:《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支持內容: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制造業企業提高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
?支持對象:制造業企業。
?適用時間:2021年1月1日起。
?責任部門:重慶市稅務局
?政策來源:《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
?支持內容: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五、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
?支持對象:制造企業。
?適用時間:2019年1月1日起。
?責任部門:重慶市稅務局
?政策來源:《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
?支持內容: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
六、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
?支持對象: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
?適用時間:2018年1月1日起。
?責任部門:重慶市稅務局
?政策來源:《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支持內容: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七、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
?支持對象:符合條件企業。
?適用時間:2018年1月1日起。
?責任部門:重慶市稅務局
?政策來源:《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
?支持內容: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八、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
?支持對象: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
?適用時間:2021年3月22日起。
?責任部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重慶市發展改革委、重慶市經濟信息委。
?政策來源:《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信息部公告2020年第45號)。
?支持內容:
1、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集成電路生產項目需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2、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3、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九、關于廣吿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
?支持對象: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
?適用時間: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責任部門: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12366)
?政策來源:《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
?支持內容:企業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十、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
?支持對象: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企業。
?適用時間: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
?責任部門:市財政局、重慶海關總署、重慶市稅務局。
?政策來源:《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4號)、《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5號)。
?支持內容:對下列情形,免征進口關稅:
(一)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下同)的邏輯電路、存儲器生產企業,以及線寬小于0.25微米的特色工藝(即模擬、數模混合、高壓、射頻、功率、光電集成、圖像傳感、微機電系統、絕緣體上硅工藝)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產性(含研發用,下同)原材料、消耗品,凈化室專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統和集成電路生產設備(包括進口設備和國產設備)零配件。
(二)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5微米的化合物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
(三)集成電路產業的關鍵原材料、零配件(即靶材、光刻膠、掩模版、封裝載板、拋光墊、拋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單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產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
(四)集成電路用光刻膠、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產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凈化室專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統和生產設備(包括進口設備和國產設備)零配件。
(五)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以及符合本條第(一)、(二)項的企業(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但《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除外。上述進口商品不占用投資總額,相關項目不需出具項目確認書。
十一、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支持內容: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先進制造業納稅人,是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生產并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醫藥"、"化學纖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電氣機械和器材”、“儀器儀表"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先進制造業納稅人。
?享受條件:
1.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享受方式:自行判別,申報享受。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
十二、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支持內容: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之一適用免稅:
1.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高于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150%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2.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該筆貸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150%(含本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稅;超過部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金融機構可按會計年度在以上兩種方法之間選定其一作為該年的免稅適用方法,一經選定,該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支持對象:金融機構。
?享受條件: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享受方式:自行判別、申報享受、資料留存備查。
?留存備查的資料:金融機構完成"兩增兩控”的情況等。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1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十三、企業集團內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増值稅優惠
?支持內容: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支持對象: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
?享受條件:資金無償借貸行為。
?享受方式:自行判別,申報享受。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十四、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稅收優惠
?支持內容:2017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支持對象:金融機構;小型企業、微型企業。
?享受條件:
1.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借款人是否屬于農戶為準。
2.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x12。
3.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100萬元(含本數)的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享受方式:自行判別,申報享受。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十五、頁巖氣減征資源稅
?支持內容: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頁巖氣資源稅(按6%的規定稅率)減征30%
?支持對象:開采頁巖氣企業。
?享受條件:開采頁巖氣。
?享受方式:自行判別、申報享受、資料留存備查。留存備查的資料:1.《礦產資源開采許可證》或《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2.分井口產量明細。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頁巖氣減征資源稅的通知》(財稅〔2018〕26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十六、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支持內容:
1.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2.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3.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符合稅收法律法規關于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規定的,應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準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支持對象: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
?享受條件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號)相關規定,并具有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
2,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當年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和再擔保業務發生額占當年信用擔保業務發生總額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
3.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
4.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享受方式:自行判別,申報享受,并于匯算清繳時,報送法人執照副本復印件、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年度會計報表和擔保業務情況(包括擔保業務明細和風險準備金提取等)等材料。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2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減輕企業負擔
一、全面降低全市工商企業用電成本
?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工商企業。
?適用時間:2019年4月28日起。
?責任部門:市經濟信息委
?政策來源:《關于貫徹落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工作措施》(渝發改能源〔2019〕529號)。
?支持內容:按照"突出重點、惠及全局"和公開公平原則,通過市場機制降低工商企業用電成本,特別是國家電網范圍內的產品有市場的重點工業企業綜合用電均價逐步降低到0.6元/千瓦時左右。
二、階段性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織存比例
?支持對象:重慶市內企業。
?適用時間:自2019年1月2日起。
?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委
?政策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實體經濟企業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1號)
?支持內容:允許企業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在5%—12%的規定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繳存比例,支持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通過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等方式減輕負擔。對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3年內暫緩收取建會籌備金。
三、降低轉貸應急周轉金費率
?支持對象:符合銀行信貸條件、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
?適用時間:2021年3月22日起。
?責任部門:重慶市經濟信息委、重慶市財政局
?政策來源:《關于印發促進生產經營穩定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28號)。
?支持內容:對符合銀行信貸條件、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按期還貸、續貸提供短期周轉資金,費率繼續按照0.1‰執行。
四、降低企業生產成本
?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企業。
?適用時間:2021年3月22日起。
?責任部門:重慶市交通局。
?政策來源:《關于印發促進生產經營穩定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28號)。
?支持內容:取消港口建設費,民航發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標準降低20%。中小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
五、優化快捷通關
?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企業。
?責任部門:重慶海關。
?政策來源:《關于印發促進生產經營穩定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28號)。
?支持內容:對企業生產急需進口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給予快速通關保障。對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試點實施“先聲明后驗證”便利化措施。對涉及CCC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推廣實施采信便利化措施。
六、促進中小徹企業吸納就業
?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
?責任部門: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來源:《關于印發進一步助力企業紓困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123號)。
?支持內容:對中小微企業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穩定用工6個月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繼續按照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七、降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
?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企業。
?適用時間:2018年4月1日起。
?政策來源:《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第98號)
?支持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八、降低商標收費標準
?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企業。
?適用時間:2019年7月1日起。
?政策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914號)。
?支持內容:
(一)受理商標續展注冊費收費標準,由1000元降為500元;
(二)變更費收費標準,由250元降為150元;
(三)對提交網上申請并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業務,免收變更費,其他收費項目,包括受理商標注冊費、補發商標注冊證費、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受理商標續展注冊費、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受理商標評審費、出據商標證明費、受理集體商標注冊費、受理證明商標注冊費、商標異議費、撤銷商標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按現行標準的90%收費。
九、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企業
?責任部門:區人力社保局
?支持內容:招用脫貧人口(政策執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登記失業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我市戶籍登記失業“4050"人員、低保家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按照單位實際繳納社保補貼。
金融惠企支持
一、延期還本付息
?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
?責任部門:人行重慶營管部。
?政策來源:《關于印發促進生產經營穩定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28號)。
?支持內容:對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按市場化原則"應延盡延”,由銀行和企業自主協商確定,繼續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辦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個月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按規定通過貨帀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貸款本金1%給予激勵。
二、加大信貸投放
?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
?責任部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市財政局。
?政策來源:《關于印發促進生產經營穩定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28號)。
?支持內容: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放的、期限不少于6個月的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以及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的信用經營性貸款),按規定通過貨幣政策工具,按照信用貸款本金的40%給予優惠資金支持,大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要嚴格落實總行分配的小微信貸計劃。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完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代償補償機制。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普惠金融力度。適當降低小微企業支付手續費。優化存款利率監管,推動實際貸款利率進一步降低,繼續引導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讓利。
三、運用再貸款支持小微企業
?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
?責任部門:人行重慶營管部。
?政策來源:《關于印發進一步助力企業紓困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123號)。
?支持內容:用好新增3000億元支小再貸款額度,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以及單戶授信3000萬元(含)以下的民營企業,根據實際用款需求向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申請優惠利率貸款。
四、實施融資擔保獎補
?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
?責任部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金融監管局。
?政策來源:《關于印發進一步助力企業紓困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123號)。
?支持內容: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適當提高擔保倍數和風險容忍度。按照累進激勵方式實施擔保費補助,逐步降低融資擔保費率至1%,減少或取消反擔保要求。
五、推出“支小再貸款幫扶貸”“支農再貸款鄉村振興貸”專屬產品
?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企業。
?責任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涪陵中心支行。
?支持內容:從事生產經營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以及單戶授信3000萬元(含)以下的民營企業可以到重慶銀行、重慶三峽銀行、重慶農商行、涪陵中銀富登村鎮銀行各網點申請"支小再貸款幫扶貸"。
鼓勵企業創新
一、支持科創型企業上市
?支持對象:準備上市的企業
?責任部門:涪陵區財政局
?支持內容:
1.對進入儲備企業庫和重點企業庫的企業,由區財政分別給予5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涉及轉庫的,獎勵不重復享受,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對擬在滬深交易所主板、深交所中小板、深交所創業板上市的入庫企業,在中介機構的輔導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登記后,由區財政給予20萬元獎勵,申報材料經證監會正式受理后給予50萬元獎勵,成功上市后給予500萬元獎勵。
3.對擬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入庫企業,在中介機構的輔導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登記后,由區財政給予20萬元獎勵,成功掛牌后給予30萬元獎勵;對成功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
4.區企業改制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為重點企業庫內的企業研究制定“一企一策”扶持政策。區級相關部門在產業扶持、各類財政性資金補助、項目用地指標、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融資保障、引進戰略股權投資等方面對企業進行重點扶持,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安排。
5.入庫企業在改制重組過程中一次性發生的房地產、車船等資產過戶所形成的稅收(含教育費附加),在企業成功上市后,區級留成部分由區財政等額補助給企業。
6.對成功上市的入庫企業,以上市前一年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為基數,自上市后的五年內,依順序每年由區財政按超基數區級留成部分的50%、40%、30%、20%、10%等額補助給企業。
7,區內企業異地“買殼"、"借殼”上市后,將上市主體注冊地遷回區內的,視為本企業上市,享受相應扶持政策。
8.配合企業向市級申報相關獎補。
二、科創企業獎補支持
?支持對象:科技型企業。
?適用時間:2021年3月22日起。
?責任部門:市科技局(67512626)、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大數據發展局、重慶市稅務局。
?政策來源:《關于印發促進生產經營穩定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28號)。
?支持內容:對參與國家"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創新重大項目,引進或新建的重大創新鏈功能項目,自主立項、先行投入開發"硬核科技”重大創新產品并實現本地配套的項目,綜合性創新平臺項目,5G、鼓勵企業創新17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優秀產品和標桿應用等,給予一定獎勵補助或優先支持市級科研項目立項。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三、優化創新主體要素保障
?支持對象:融合研發、設計、檢測、中試、新經濟等創新性業態的產業用地企業。
?適用時間:2021年3月22日起。
?責任部門:重慶市規劃自然資源局、重慶市經濟信息委、重慶市科技局。
?政策來源:《關于印發促進生產經營穩定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28號)。
?支持內容:完善新型產業用地(M0)管理,在產業功能區內合理規劃布局用于融合研發、設計、檢測、中試、新經濟等創新性業態的產業用地,可按新型產業用地類型管理,并兼容配套一定比例的職住平衡生活性服務設施。對科技型企業新建總部、研發中心等使用商務用地的,實行差異化土地供應價格。對大科學裝置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以及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基地項目用地,予以重點保障。
四、重慶市專利資助
?支持對象:獲得國內外發明專利的企業。
?申報時間:原則上為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
?責任部門: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政策來源:《重慶市知識產權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專利資助辦法》的通知(渝知發〔2020]21號)
?申報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其第一申請人的申請地址應在重慶市轄區內;專利申請人(申請人之一)是重慶市轄區內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擁有重慶市居民身份證或居住證的自然人;申報資助的專利為上一自然年度獲得授權的國內(包括港澳臺地區)發明專利,以及通過《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或《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簡稱巴黎公約)途徑獲得授權的國外發明專利。
2,專利資助的申報人應為專利權人。專利權人可以指定經辦人或委托他人辦理專利資助。專利權人應當是重慶市轄區內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擁有重慶市居民身份證或居住證的自然人。一項專利有共同專利權人的,應當由共同專利權人協商指定一個專利權人提出資助申報。
?資助標準:
國內(包括港澳臺地區)發明專利一次性資助1000元/件。
通過PCT或巴黎公約途徑獲得美、日、韓、歐洲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權的,—次性資助20000元/件,獲得其他國家發明專利權的一次性資助10000元/件。
同一發明創造既獲得國內(包括港澳臺地區)發明專利權又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權的,可以同時享受國內發明專利資助和國外發明專利資助。
同一發明創造在多個海外國家或地區獲得發明專利權的,只享受一次資助。
五、重慶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
?支持對象:獲得國內外發明專利的企業。
?適用時間:施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責任部門:市知識產權局
?政策來源:關于印發《重慶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支持范圍:
1.知識產權創造。建設知識產權培育體系,主要包括知識產權優勢產業和企業培育,技術創新專利導航,商標品牌建設,高價值專利培育,發明專利資助,知識產權領域促進等工作。
2.知識產權運用。建設知識產權運用體系,主要包括知識產權運營平臺建設,知識產權金融服務,促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知識產權轉移運用,地理標志運用促進、知識產權軍民融合發展等工作。
3.知識產權保護。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主要包括知識產權保護統籌協調,執法指導與執法協作,知識產權風險防控與知識產權評議,知識產權誠信體系建設,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與涉外應對等工作。
4.知識產權服務。建設知識產權服務體系,主要包括知識產權相關市知識產權局立法、戰略規劃及政策研究,知識產權宣傳普及與文化建設,知識產權人才培養與引進,知識產權國際國內交流合作,知識產權統計考核與評估,知識產權服務平臺、數據應用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等工作。
5.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其他工作。
六、高新技術企業政策
?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企業
?責任部門:涪陵區科技局
?支持內容:
1、政府獎補。首次認定為高企的,獎勵補貼20萬元(實行分三期兌付);再次認定的,獎勵補貼5萬元(實行一次性兌付)。
2、稅費優惠。
(1)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征收。
(2)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3)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技術合同收入增值稅減免等普惠性稅收政策。
3、融資貸款扶持。高企作為科技型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的加分因素,可提升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額度,最高可貸500萬元。
七、新型研發機構獎補
?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企業
?賽任部門:涪陵區科技局
?支持內容:
重慶市級政策:新型研發機構有效期為3年。
對首次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初創型),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經費支持;
對首次認定的新型高端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經費支持。
區級政策:
1.對首次納入統計且穩定經營一年以上的規上服務業和限上商貿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
2.鼓勵規模較大存量工業企業(年度工業產值5億元以上)設立獨立法人的規模以上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含商貿銷售公司、物流公司、研發機構等)對分離后首次納入規上限上服務業企業統計且穩定經營一年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元;比照其年度地方財政貢獻增量部分(含生產、銷售和服務環節),按照第一年70%、第二年60%、第三年起50%的比例給予五年補助。
3.對新成立的獨立法人研發機構,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在其登記注冊并穩定經營一年以上后,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對新認定的重慶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初創型)和重慶市級新型高端研發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0萬元。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慶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
對新認定的國家備案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八、技術交易政策
?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企業
?賽任部門:涪陵區科技局
?支持內容:按照《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規定,通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可以享受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規定的稅收、信貸和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1、經認定的技術開發合同:(1)賣方免征增值稅;(2)買方可以進行研發費用加計除。
2、經認定的技術轉讓合同:(1)賣方免征增值稅;(2)賣方技術轉讓所得額500萬以內(含500萬龐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特別說明: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方能享受增值稅減免政策,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不能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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