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為加快推進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以下簡稱大走廊)建設,打造“面向世界、引領未來、服務全國、帶動全省”的創新策源地,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打造創新策源地的實施意見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高質量融合發展打造創新策源地的實施意見有關要求,“十四五”期間,繼續設立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率,切實發揮好專項資金的創新引導和產業帶動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資金來源。
2021—2025年,省、市財政統籌“十三五”專項資金存量,每年各安排4.5億元支持大走廊建設,并根據實際到位資金按照省市區1:1:1比例,西湖區、余杭區和臨安區(以下簡稱三區)每年合計統籌安排4.5億元給予聯動支持。年度預算額度可在“十四五”期間滾動使用。
(二)管理原則。
專項資金在使用中,應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管理原則,圍繞“互聯網+”、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和碳達峰、碳中和技術制高點,以創新策源為導向,打造未來產業集群,充分體現專項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1.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大走廊規劃范圍內從事研發、生產、服務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及其人員。
2.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高能級創新平臺建設、重大科研項目實施、高層次人才團隊引進培育、重大高新技術產業項目招引、“雙創”生態體系打造等,不得用于贊助、捐贈、支付罰款、償還債務等。
二、支持內容
(一)聚焦創新策源,強化戰略科技力量。
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整合優勢科研力量積極參與國家實驗室建設,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深化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有機融合,加快打造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支撐地。
1.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聚焦突破重大科學難題,提高前沿基礎科學發展水平,加快打造具有國際引領性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對列入國家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的項目或納入省培育計劃的項目可予以專項支持。
2.建設高能級科創平臺集群。系統部署高能級科創平臺建設,打造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對國家實驗室(基地)、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全國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和知名高校院所在大走廊建設的高水平科研機構等重大高能級科創平臺,可予以專項支持。其中對新認定的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醫學中心等高能級科創平臺,按其“十四五”期間研發投入、設備購置、團隊引進等實際投入(以下簡稱實際投入)30%的比例,給予最高1億元的支持;對新認定的其他“國字號”科創平臺,按其“十四五”期間實際投入30%的比例,給予最高3000萬元的支持。
3.支持前沿基礎科學探索研究。鼓勵攀登世界科技高峰,力爭在更多領域引領世界科學研究方向,對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獲獎單位(人),以及諾貝爾自然科學獎、圖靈獎、菲爾茲獎等國際重大獎項獲獎者,給予1000萬元支持。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等獎的,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支持;獲獎單位為第一完成單位的給予全額支持,獲獎單位為第二完成單位的按支持資金總額50%的比例給予支持,獲獎單位為第三完成單位的按支持資金總額25%的比例給予支持。支持資金用于支持獲獎單位(人)開展前沿基礎科學研究,聯動實施國家基礎科學研究項目。
4.建設特色研究型大學。加速構建一流大學體系,對世界一流大學、世界知名特色院校和國家“雙一流”建設大學等在大走廊建設分校、校區、研究生院和基地的,可予以專項支持。鼓勵高校圍繞“互聯網+”、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和碳達峰、碳中和技術制高點,聚焦優勢學科發展方向,增強服務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顛覆性技術攻關的創新能力,被認定為國家“一流學科”的,每個分別給予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用于支持該學科發展;被認定為博士學位授予點的,每新增一個給予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用于支持該項工作發展。
5.突破引領性核心技術。聚焦大走廊主導產業,鼓勵大走廊各創新主體自主或聯合外部資源著力突破一批前沿科學和顛覆性技術,支持其牽頭的“卡脖子”項目成為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等國家級科技研發項目。牽頭單位可在申報國家級科技研發項目時向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管委會(以下簡稱大走廊管委會)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原則上按照項目承擔單位中大走廊單位實際到位國家補助經費50%的比例給予支持;對大走廊創新發展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項目,最高可按照項目承擔單位中大走廊單位實際到位國家補助經費100%的比例給予支持。
(二)聚焦招才引智,建設全球人才“蓄水池”。
聚焦率先打造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戰略支點的目標,更大力度推進全球人才“蓄水池”建設,加快形成高水平國際化人才雁陣格局。
6.大力招引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加快打造全球創新人才匯聚之地,對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頂尖科學家給予事業平臺、科研經費、團隊建設、生活保障等專項支持。深入實施大走廊高層次人才領航計劃,對符合國家戰略需要、入選重大人才工程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資金支持。穩步推進區域人才政策、人才服務一體化,探索對省部屬單位人才、柔性引進人才等實行專項支持。
7.積極招引全球優秀青年科技人才。堅持把培育戰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科技人才上,面向全球排名前百強高校,積極招引優秀基礎研究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對出站來(留)大走廊工作的海內外博士后研究人員在市、區資金補助基礎上追加給予40萬元專項補助,對來(留)大走廊工作的海內外博士畢業生在市、區資金補助基礎上追加給予5萬元生活補貼。
8.大力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優化高層次人才項目支持機制,對符合大走廊未來發展需要、研究領域處于世界科技前沿、研究成果具有國際國內領先性、處于研發后期產業化前期階段的重點人才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啟動資金支持。
(三)聚焦三大高地,壯大創新主體集群。
聚焦“互聯網+”、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充分發揮創新主體作用,重點培育一批標志性企業,以產業鏈、創新鏈“兩鏈融合”為核心,全面提升企業創新競爭力。
9.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對國家級單項冠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省級制造業“隱形冠軍”和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按其較上一年度新增研發投入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給予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促進創新成果轉移轉化。全力支持重大科研成果在大走廊落地轉化,對國家科學技術獎等項目在大走廊落地轉化的,按其實際投入15%的比例,給予最高3000萬元的支持;對省級科學技術獎等項目在大走廊落地轉化的,按其實際投入15%的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支持。
11.推動重大創新項目加速落地。加快打造科創新引擎,推動創新能力強、引領帶動能力突出的項目加速落地,進一步壯大科創新動能,有效激發區域創新能級躍升,對新開工且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的項目,在完成當年度投資進度后,按其年度實際投資額2.5%的比例,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支持。
(四)聚焦雙創生態,打造最優營商環境。
聚焦市場主體關切,提升企業服務水平,加快壯大生產性服務業,助推產業轉型升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優化金融服務模式,推動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12.加快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快建立共建共享機制,促進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利用,對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可按照項目總投資最高50%的比例,給予最高1億元的支持,建成后根據其實際運行情況可連續3年每年給予最高1000萬元、累計不超過3000萬元的運營經費補助。
13.強化科創示范帶動作用。增強創新要素和產業資源的溢出效應,促進區域產業鏈、創新鏈協同合作、利益共享,支持跨區域創業創新合作,對有效帶動地區高質量發展的,可予以專項支持。鼓勵開展學術交流和創新活動,重點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國際(行業)會議、專業論壇、科技交流、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在大走廊舉辦,對舉辦單位給予最高300萬元的支持,對特別重大的活動可予以專項支持。
14.加快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大力引進科技服務企業,為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提供堅實基礎。對知識產權、技術服務、法律、會計、咨詢等科技服務機構,給予3年辦公場地租金補貼,最高達50萬元/年;對符合大走廊產業發展導向的高端服務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技術中介服務機構、持證技術經紀人促成技術交易的,分別按技術交易額的3%、2%給予獎勵,單個機構(經紀人)每年最高給予30萬元獎勵。支持科技型企業以知識產權為基礎資產公開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按其實際發行規模5%的比例,給予累計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15.鼓勵產業基金招強引優。鼓勵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基金支持大走廊企業發展,對年度實際到位投資金額超過5億元的基金,由基金托管或監管金融機構出具投資證明后,按其年度實際到位投資金額0.5%的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支持;鼓勵基金招引高新技術產業項目落戶大走廊,以科技賦能融合形成實體產業,對招引項目實際到位投資金額超過1億元的基金,按項目實際到位投資金額1%的比例,給予基金最高3000萬元的支持。
三、項目管理
(一)項目申報。
大走廊管委會根據本辦法規定,明確申報條件、申報時間、申報方式等有關具體事項,發布項目申報通知,組織開展項目征集。
(二)項目審核。
大走廊管委會負責對申報項目相關材料進行審計、審核和專業性評審,也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協同配合開展工作。
(三)項目決策。
根據“三重一大”的規定,申報項目需提交大走廊黨工委會議進行專題研究。省市黨委政府、省推進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建設聯席會議和大走廊黨工委會議確定的重大事項,需從專項資金中列支的,經研究后,以專項方案的形式給予支持。
四、資金管理和監督
(一)專項資金支持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省、市、區三級財政部門負責財政資金預算安排,省、區兩級財政按各自需承擔部分通過年終財政體制結算給杭州市財政局。杭州市財政局負責統籌落實省、市、區三級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并根據大走廊管委會確定的項目計劃文件,與大走廊管委會共同下達項目專項資金支持文件。原則上項目支持資金由省、市、區共同承擔,大走廊管委會負責及時足額撥付專項資金。大走廊區域內涉及市級政策性的支持資金,可優先從專項資金中列支。杭州市財政局、市科技局負責對專項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省財政廳負責加強對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工作的指導。
(二)大走廊管委會負責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通過項目儲備、項目管理、監督檢查等多種方式對支持項目開展綜合管理,并通過專項審計、財務驗收等方式對資金使用單位適時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資金使用單位應如實填報申報材料,加強項目管理和會計核算,確保專款專用、單獨列賬,依法合規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三)資金使用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并接受審計、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現資金使用單位存在截留、擠占、挪用或騙取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相應責任,并由大走廊管委會負責收回已撥付支持資金,按原支持渠道退回,同時取消其資金申報資格,記入誠信檔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反規定審批、分配、撥付、使用和管理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附則
本辦法所指項目是指“十四五”期間啟動建設的項目。本辦法自2022年8月18日起施行,由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前發《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科技廳關于印發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杭政函〔2019〕69號)同時廢止。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科技部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