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江蘇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意見的公告
為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我廳起草了《江蘇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現向社會公眾征集意見,征求期限為2022年12月6日至2023年1月4日,熱忱歡迎社會各界提供寶貴意見建議。單位意見請加蓋公章書面反饋,個人意見請署名書面反饋。反饋意見可郵寄紙質材料至南京市鼓樓區北京西路16號蘇興大廈省工信廳中小企業局,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郵箱jsgxtzxqy@126.com(單位意見請發送蓋章掃描件)。
江蘇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 暫行)
(公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著力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堅定企業發展信心,激發涌現更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支持中小企業聚焦主業,精耕細作,實現高質量發展.在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根據《江蘇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和《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 (工信部企業[2022]63號),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江蘇省優質中小企業是指在產品、技術、管理模式等方面創新能力強、專注細分市場、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由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三個層次組成。創新型中小企業具有較高專業化水平較強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是優質中小企業的基礎力量;專精特新中小業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發展,創新能力強、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中堅力量;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位于產業基礎核心領域、產業鏈關鍵環節,創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術、細分市場占有率高、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核心力量。
第三條參評江蘇省優質中小企業應在江蘇省內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對有效期內的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以及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不再推薦申報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與省內注冊的上述企業存在控股關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過 50%)的企業,或者同一集團省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的企業,不予推薦申報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期滿申請復核的除外。
第四條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堅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專精特新發展方向,堅持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相結合,堅持分層分類分級指導,堅持動態管理和精準服務。
第五條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以下簡稱省工信廳)負責全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的統籌協調、服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牽頭制定出臺相關支持政策,負責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初審推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組織工作。
各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依據本細則負責本地區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做好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推薦和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有條件的設區市可參考開展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工作。
各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依據本細則負責本地區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做好企業送選入庫審核、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初審工作。
其他機構不得開展與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的評價、認定、授牌等活動第六條地方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優質中小企業的動態管理,落實好“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四五”期間,全省努力培育50000家以上創新型中小企業、5000家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1500 家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o
第七條省工信廳建設“江蘇省專精特新企業培育服務平臺”(https://wwwsmejscn/qqapply.aspx,以下簡稱省培育平臺),建立優質企業培育庫,對入庫培育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實行動態管理、運行監測、訴求響應和跟蹤服務。各市、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加強服務對接和監測分析,組織指導本地區在庫企業按要求及時準確更新完善平臺填報數據,對企業運行、發展態勢、意見訴求,以及扶持政策與培育成效等開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蹤,有針對性地制定政策和開展精準服務,實施精準培育,助力企業梯度成長。
第二章評價和認定
第八條 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附件1)、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附件2.不包括“特色化指標”)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附件3)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本省遵照執行。
第九條根據優質中小企業評價和認定標準,結合江蘇產業狀況和中小企業發展實際,設定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特色化指標”(共15分),并適時更新。(詳細內容見附件2)
第十條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采取常年受理、分批審核評價的方式,由企業登錄省培育平臺申請參與評價。按屬地原則由企業注冊地所在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標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予以初審。各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的審核確認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期內,由各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的申訴信息進行答疑。公示無異議的,由各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報送省工信廳,由省工信廳分批公告為創新型中小企業。。原則上每年分兩批集中評價公告創新型中小企業,也可結合實際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由創新型中小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提出申請。所在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評分組織實地抽查,審查通過的推薦上報省工信廳。省工信廳結合工作實際,分年度研究制定綜合性評審方案,組織對企業申報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綜合性審核并開展實地抽查,擇優確定擬認定企業公示名單,公示無異議的,由省工信廳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并發文公布,頒發證書。
原則上省工信廳每年組織開展1次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認定工作,也可結合實際適當增加認定批次。各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按照要求,統籌做好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公告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申報推薦工作。
第十二條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提出申請,所在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核和實地抽查,初核通過的報送省工信廳,由省工信廳審核后統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第三章動態管理
第十三條經公告備案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業登錄省培育平臺參加復評,經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初審,省工信廳審核(含實地抽查)通過后,有效期延長三年。經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省工信廳組織復核(含實地抽查),各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做好審核推薦和實地抽查,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
第十四條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原則上應在每年4月30日前登錄省培育平臺更新數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應在每年4月30日前登錄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簡稱工信部培育平臺)更新數據企業未按要求及時更新數據的,取消復評、復核資格,不予推薦申報下一梯度優質中小企業。
第+五條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如發生更名、合并、重組、跨市遷移、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后的 3個月內登錄省培育平臺,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發生上述變化的,應登錄工信部培育平臺填報。不再符合評價或認定標準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由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核實后報送省工信廳,由省工信廳取消公告或認定;不再符合認定標準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由省工信廳核實后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取消認定。對于未在3個月內報告重大變化情況的,取消復核資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
第十六條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如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可針對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相關信息真實性準確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向企業注冊地所在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或省工信廳實名舉報,并提供佐證材料和聯系方式。對受理的舉報內容,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向被舉報企業核實,被舉報企業未按要求回復或經核實確認該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視情節輕重要求企業進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
第四章培育扶持
第十八條 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針對地區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類型中小企業的特點和需求,加強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制定完善分層分類專項扶持政策,加大精準服務力度,強化要素資源保障,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不斷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激發涌現一大批專精特新企業。
第十九條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發揮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加強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健全政策集成和工作協同機制,推動形成支持優質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合力。統籌運用財稅、金融、技術、產業、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續支持優質中小企業發展,提高政策精準度和有效性。著力構建和完善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服務、社會化公益服務相結合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通過搭建創新成果對接、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創新創業大賽、供需對接等平臺,匯聚服務資源,創新服務方式,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經營管理、人才引進、投資融資、對外合作、智能制造等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
第二十條統籌用好各級財政涉企專項資金,加強對優質中小企業的培育支持。發揮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省政府投資基金作用,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優質中小企業投資力度鼓勵金融、擔保、投資等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方式,為優質中小企業提供普惠和精準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股改、上市和發行債券。
第二十一條地方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加大對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力度,明確培育目標,加強培育監測和跟蹤指導,促進中小企業提升公司治理、精細管理和合規管理水平,防范各類風險,推動持續健康發展。深化服務專員工作制度,構建服務企業快速反應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共
性及突出問題。在評價、認定和服務過程中應注重對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在宣傳報道、考察交流前,應征得企業同意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由省工信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23年X月X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此前已被省工信廳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繼續有效;有效期(3年)到期后自動失效,復核時按本細則執行。
附件:1.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2.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江蘇省)
3.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
4.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
附件 1:
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一、公告條件
評價得分達到 60分以上(其中創新能力指標得分不低于 20分、成長性指標及專業化指標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近三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省級科技獎勵。(二)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榮譽(均為有效期內)。
(三)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四)近三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500萬元以上。
二、評價指標
包括創新能力、成長性、專業化三類六個指標,評價結果依分值計算,滿分為100 分。
(一)創新能力指標(滿分40分)1.與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滿分20分
A.I類高價值知識產權1項以上(20分)
B.自主研發的I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15分)
C.I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10分)
D.I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5分)
E.無(0分)
2.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滿分20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長性指標(滿分30分)
3.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滿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資產負債率(滿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三)專業化指標(滿分30分)
5.主導產品所屬領域情況(滿分10分)
A.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10分)
B.屬于其他領域(5分)
6.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 (滿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附件2: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江蘇省)
一、認定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即視為滿足認定條件:
(一)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或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
(四)評價得分達到60分以上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近三年獲得過省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三;或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五。
2.近兩年研發費用總額均值在1000萬元以上
3.近兩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6000萬元以上。
4近三年進入“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0強企業組名單。
二、評價指標
(一)專業化指標(滿分25分)
1.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滿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滿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從事特定細分市場年限(滿分5分)
每滿2年得1分,最高不超過5分。
4.主導產品所屬領域情況(滿分 5分)
A.在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補短板””“鍛長板”“填空白”取得實際成效(5分)
B屬于工業“六基”領域、中華老字號名錄或企業主導產品服務關鍵產業鏈重點龍頭企業(3分)
C.不屬于以上情況(0分)
(二)精細化指標(滿分25分)
5.數字化水平(滿分5分)
A.三級以上(5分)
B.二級(3分)
C.一級(0分)
6.質量管理水平(每滿足一項加3 分,最高不超過5分)
A.獲得省級以上質量獎榮譽
B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獲得ISO9001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C擁有自主品牌
D.參與制修訂標準
7.上年度凈利潤率(滿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資產負債率(滿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標(滿分15分)
9.技術和產品有自身競爭優勢,主導產品在細分市場占
有率和排名(滿分6分)
A.全國細分市場占有率10%以上(6分)
B全國細分市場占有率5%-10%或排名前十名或進入龍頭企業供應鏈體系(4分)
C.全省細分市場占有率排名前三名 (2分)
D.不屬于上述情況(0分)
10.企業和產品所屬產業領域優勢(每滿足一項按級別加分,滿分9分)
A.符合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或網絡強國建設的信息基礎設施、關鍵核心技術、網絡安全、數據安全領域(3分)
B分布在國家級先進制造業集群或省16個先進制造業集群;其中,國家級3分,省級2分。(按最高級別加分,最高得3分)
C.分布在江蘇省“531”重點產業鏈;其中卓越提升產業鏈3分、優勢產業鏈2分、重點產業鏈1分。(按最高級別加分,最高得3分)
(四)創新能力指標(滿分35分)
11.與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滿分10)
A.I類高價值知識產權1項以上(10分)
B.自主研發I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8分)
C.I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6分)
D.II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2分)
E.無(0分)
12.上年度研發費用投入(滿分10分)
A.研發費用總額500萬元以上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 10%以上(10分)
B研發費用總額400-500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8%-10%(8分)
C.研發費用總額300-400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6%-8%(6分)
D.研發費用總額200-300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4%-6%(4分)
E研發費用總額100-200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3%-4%(2分)
F.不屬于以上情況(0分)
13.上年度研發人員占比(滿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4.建立研發機構級別(滿分 10分)
A.國家級(10分)
B.省級(8分)
C.市級(4分)
D.市級以下(2分)
E.未建立研發機構(0分)
附件 3: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需同時滿足專、精、特、新、鏈、品六個方面指標。
一、專業化指標
堅持專業化發展道路,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截至上年末,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以上,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5%。
二、精細化指標
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公司治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注重數字化、綠色化發展,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截至上年末,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標
技術和產品有自身獨特優勢,主導產品在全國細分市場占有率達到 10%以上,且享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擁有直接面向市場并具有競爭優勢的自主品牌。
四、創新能力指標
滿足一般性條件或創新直通條件。
(一)一般性條件。需同時滿足以下三項:
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億元以上的企業,近2年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5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近2年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企業,同時滿足近2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8000 萬元以上,且研發費用總額3000萬元以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重50%以上。
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擁有2項以上與主導產品相關的I類知識產權,且實際應用并已產生經濟效益。
(二)創新直通條件。滿足以下一項即可:
近三年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三近三年進入“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強企業組名單。
五、產業鏈配套指標
位于產業鏈關鍵環節,圍繞重點產業鏈實現關鍵基礎技術和產品的產業化應用,發揮“補短板””“鍛長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導產品所屬領域指標主導產品原則上屬于以下重點領域: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
制造業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關鍵軟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和產業技術基礎;或符合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或屬于網絡強國建設的信息基礎設施、關鍵核心技術、網絡安全、數據安全領域等產品。
附件 4:
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
(一)指標中如對期限無特殊說明,一般使用企業近1年的年度數據,具體定義為:指企業上一完整會計年度,以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期末數為準。對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業,按財政部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執行(二)所稱擁有自主品牌是指主營業務產品或服務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產品或服務品牌已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正式注串。
2.產品或服務已經實現收入。
(三)所稱“I類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 )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均不包含轉讓未滿1年的知識產權)。
(四)所稱“I類高價值知識產權”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在海外有同族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I類知識產權,其中專利限 G20 成員、新加坡以及歐洲專利局經實質審查后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
2.維持年限超過10年的I類知識產權。
3.實現較高質押融資金額的I類知識產權。
4.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或中國專利獎的I類知識產權。(五)所稱“I類知識產權”包括與主導產品相關的軟件著作權(不含商標)、授權后維持超過2年的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均不包含轉讓未滿 1年的知識產權)。
(六)所稱“企業數字化轉型水平”是指在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完成數字化水平免費自測(網址:http://caii-sme.indusforce.com/#/Selftest )
(七)所稱“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是指產品安全、生產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環境保護、網絡安全等各級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等出具的判定意見。
(八)所稱“股權融資”是指公司股東稀釋部分公司股權給投資人,以增資擴股(出讓股權不超過 30%)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從而取得公司融資的方式。
(九)所稱“合格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 10部門令第39號)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相關規定,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的創業投資基金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十)所稱“主導產品”是指企業核心技術在產品中發揮重要作用,且產品收入之和占企業同期營業收入比重超過50%。
(十一)所稱“主導產品在全國細分市場占有率達10%以上,且享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可通過企業自證或其他方式佐證。
(十二)所稱“省級科技獎勵”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獎的一、二、三等獎“國家級科技獎勵”包括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以及國防科技獎。
(十三)如無特殊說明,所稱“以上”、“以下”,包括本數:所稱的“超過”,不包括本數。在計算評價指標得分時,如指標值位于兩個評分區間邊界上,按高分計算得分。
(十四)本辦法部分指標計算公式
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企業上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2.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企業上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企業上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100%。其他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計算方法以此類推。
(十五)所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查詢結果為準;所稱“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以信用中國(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結果為準。
(十六)所稱“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0強、50強企業組名單是指該大賽2021年以來正式發布的名單。
(十七)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高檔數控機床和機器人、航空航天裝備、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先進軌道交通裝備、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電力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農業機械裝備十大領域。
(十八)國家級先進制造業集群(每年根據實際評定情況動態更新):南京市新型電力(智能電網)裝備集群、南京軟件和信息服務集群、無錫市物聯網集群、徐州市工程機械集群、常州市新型碳材料集群、蘇州市納米新材料集群蘇州市生物醫藥及高端醫療器械集群、蘇州市高端紡織集群、無錫市高端紡織集群、南通市高端紡織集群
(十九)江蘇省16個先進制造業集群包括:新型電力和新能源裝備、工程機械和農業機械、物聯網、高端新材料高端紡織、生物醫藥、新型醫療器械、集成電路與新型顯示信息通信、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高端裝備、高技術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節能環保、綠色食品、核心軟件、新興數字產業。
(二十)江蘇省“531”重點產業鏈參閱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產業強鏈”三年行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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