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23年長沙經開區供應鏈獎勵資金的通知
園區各相關企業:
根據《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強供應鏈體系建設 鼓勵企業新增采購配套產品服務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現就2023年長沙經開區供應鏈獎勵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本次申報范圍為符合條件的園區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獎補支持事項。
二、申報材料
1.長沙經開區政策申報信用承諾書;
2.長沙經開區供應鏈獎勵資金申報表;
3.申報資金項目證明文件;
4.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2022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及稅收完稅證明;
6.2022年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7.“信用中國”網站下載的企業信用信息報告。
三、申報要求
此次政策申報主要包括《實施辦法》第四條至第七條相關條款,具體材料要求如下:
1.第四條 鼓勵企業新增采購及供應商。
(1)長沙經開區鼓勵新增采購及供應商獎勵申報表;
(2)對新增區縣供應商評審及當年認定通過的證明文件;
(3)與新增區縣供應商當年采購額相關供需合同及發票。
2.第五條 支持企業采購供應上臺階。
采購配套獎勵:
(1)長沙經開區支持企業采購上臺階獎勵申報表;
(2)與區縣供應商當年發生的配套產品、技術服務采購憑證統計表;
(3)與區縣供應商當年發生的配套產品、技術服務采購額相關供需合同及發票;
(4)區縣供應商的營業執照及稅收完稅證明。
供應配套獎勵:
(1)長沙經開區支持企業供應上臺階獎勵申報表;
(2)與園區采購單位當年發生的配套產品、技術服務供應憑證統計表;
(3)與園區采購單位當年發生的配套產品、技術服務供應額相關供需合同及發票;
(4)園區采購單位的營業執照及稅收完稅證明。
3.第六條 促進供應鏈提質升級。
(1)長沙經開區促進供應鏈提質升級獎勵申報表;
(2)新獲ISO管理體系認證、汽車工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等的證書,以及企業開展相關認證工作的合同、付款發票等;
(3)新認定湖南省、長沙市兩型產品的證明文件。
4.第七條 鼓勵開展供需對接活動。
(1)長沙經開區產業鏈供需對接活動獎勵申報表;
(2)活動方案定稿、現場照片(不少于5張)、費用發票、參加企業名單、現場簽到表等佐證材料。
申報以上各支持條款所需填列的相關表格,均在附件1中加以明確。
四、申報方式
此次政策兌現工作采取現場申報方式。請于2023年6月16日(周五)17:00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份,膠裝成冊)及電子版提交至長沙經開區管委會行政樓一樓政務服務大廳政策兌現窗口,電子版申報材料(命名格式:企業+2023年供應鏈政策申報材料)以壓縮包提交至窗口。逾期不申報或不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其他事項
申報單位應未列入失信名單,且無稅務、環保、安全等領域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申報單位若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請及時修復。
長沙經開區管委會產業發展局
2023年5月15日
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強供應鏈體系建設鼓勵企業新增采購配套產品服務的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園區)產業鏈供應鏈環境,提升供應鏈管理水平,支持企業間的供需對接,有效降低企業供應鏈采購成本,促進園區經濟高質量、產業高端化發展,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申報條件
(一)工商注冊、實際經營和財稅戶管均在園區范圍內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園區范圍內有實體辦公場所并實際運營的創新創業載體和從事供應鏈服務的企業及社會組織。
(二)本辦法所指采購額是指企業采購直接用于產品研發或生產經營的配套產品、技術服務交易的不含稅金額。配套產品指生產制造的工業產品,不包括采礦業工業產品、電力、燃氣、自來水的生產和供應。配套技術服務指技術研發、生產線改造、管理升級、智能化工程改造等服務,不包括人力資源、政策咨詢、物流配送、后勤保障、建筑施工、裝飾裝修、物業維修等服務。
(三)本辦法所指的區縣供應商是指為申報企業提供配套產品、技術服務的園區及長沙縣內企業,且與申報企業無股權關聯、不存在委托加工。
第三條 園區財政安排供應鏈建設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用于本辦法的相關支持事項。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四條 鼓勵企業新增采購及供應商。
(一)對企業新增區縣供應商進行獎勵,年度內每新增1家區縣供應商且當年采購額超過30萬元的,分別獎勵采購企業1萬元。同一企業當年獎勵總額不超過5萬元。
(二)支持企業向2022年起新增的區縣供應商采購配套產品、技術服務,年度內采購額達到500萬元的,獎勵采購企業5萬元,采購額每增加500萬元,增加5萬元獎勵;本條款單個企業當年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
第五條 支持企業采購供應上臺階。
(一)對企業向區縣供應商采購的配套產品、技術服務進行上臺階獎勵,對2022年起年度采購額首次達到3000萬元的,獎勵采購企業15萬元;年度采購額首次達到5000萬元的,獎勵采購企業25萬元;年度采購額首次達到1億元的,獎勵采購企業50萬元;年度采購額首次達到2億元及以上的,獎勵采購企業100萬元。本條款獎勵金額晉級補差,同一企業累計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二)對企業向園區采購商供應的配套產品、技術服務進行上臺階獎勵,對2022年起年度供應額首次達到3000萬元的,獎勵供應企業15萬元;年度供應額首次達到5000萬元的,獎勵供應企業25萬元;年度供應額首次達到1億元的,獎勵供應企業50萬元;年度供應額首次達到2億元及以上的,獎勵供應企業100萬元。本條款獎勵金額晉級補差,同一企業累計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條 促進供應鏈提質升級。
(一)對企業新獲得ISO管理體系認證、汽車工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等行業性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每一項獎勵2萬元,單個企業當年獎勵總額不超過4萬元。
(二)鼓勵企業申報兩型產品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對新認定的湖南省兩型產品,給予企業每項2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長沙市兩型產品,給予企業每項1萬元獎勵。
第七條 鼓勵開展供需對接活動。對園區內舉辦的供需對接活動,經產業發展局備案同意并通過園區產業鏈供需集市服務平臺發布活動通知,且對園區內企業免費開放的,園區企業參與家數超過20家、50家的,分別給予活動舉辦方每場1萬元、2萬元補貼;在長沙市外舉辦的活動且園區企業參與家數超過10家的,給予活動舉辦方每場2萬元補貼。
第三章 申報與評審
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條款支持的企業,每年6月30日前向園區政策兌現綜合窗口提出申請,具體申報要求將在申報前予以告知。
第九條 由產業發展局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會審。
第十條 會審情況報管委會分管領導審核,經管委會主任會議討論審定通過后,在園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管委會下達資金撥付文件后由財政金融局按程序撥付資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同一事項符合園區執行的省、市、區其他政策支持條件的,按“獎勵補貼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 申報單位未納入社會信用失信名單,且無稅務、環保、安全等領域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申報單位對申報事項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三條 產業發展局負責對資金的使用情況、目標實現程度、資金使用效益進行監督管理。項目資金撥付后,財政金融局每年組織對上年度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提出評審意見,并作為今后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申報單位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主動配合管委會的專項檢查,并提供相應的文件和資料。
第十五條 申報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須全額退回已經獲得的專項資金;存在第(二)(三)項情形的,取消其3年專項資金申報資格,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一)獲得支持后三年內遷出園區的企業;
(二)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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