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余杭區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余杭區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立系統高效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加快建設科技創新策源地的重要新中心,根據《構筑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首選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杭科策〔2022〕136號)等精神,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促進高質量科技成果供給
1.支持一流科技成果產出。在“互聯網+”、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創高地及云計算與未來網絡、智能計算與人工智能、微電子與光電子等15大戰略領域加快實施一批重大科技專項,有效破解卡脖子技術難題,催生一批高質量重大科技成果。對獲得國家最高科技獎、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浙江科技大獎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獲得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2.加大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創造,突出創新成果轉化實施質量和效益,強化對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機構和擁有者資助。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和優勢企業、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外觀設計)獎的專利權人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獲得杭州高價值知識產權智能產品創新創意大賽獎的專利權人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3.支持開展技術轉移交易。鼓勵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技術交易活動。對國內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應用技術交易平臺實現的技術交易活動,按不超過其年度輸出技術合同交易額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應用技術交易平臺輸出和吸納技術成果,按年度累計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交易額每新增500萬元獎勵1萬元,年度獎勵最高200萬元(單個企業一個年度只可作為技術合同的一方申報)。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按年度每新增登記技術交易額10億元獎勵5萬元,單個機構年度獎勵最高50萬元。
4.鼓勵科技成果在余轉化。每年安排不少于1億元,擇優確定一定數量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予以資助。其中,農業科技成果引進示范推廣應用及社會發展項目最高補助20萬元;產學研合作項目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創新創業項目研發階段可享受最高1200萬元研發補助,最高300萬元工作場所租金補助,最高1000萬元天使引導基金資助,最高30%出資的政府產業引導基金支持。探索“補轉投”等創新型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模式。
二、建立轉化項目成長體系
5.支持建設成果轉化載體。鼓勵平臺、鎮街招引高校院所、科研機構、省級以上園區運營商等機構,創建園區、樓宇等各類創新載體,給予最高1000萬元啟動補助;各載體可參與綜合考評,每年給予最高2000萬元運營獎勵。
6.推動轉化項目梯隊成長。每年安排一定資金支持成果轉化訓練營、轉化學院等轉化項目培育工作。對首次認定為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給予3萬元補助。大力培育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對通過評審認定的企業,按杭州市要求給予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科技領軍企業、省科技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補助。對首次上規模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首次納規獎勵基礎上再追加50%獎勵。
7.支持成果轉化場景應用。開展場景挖掘、打磨、發布,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推廣應用,推動政府應用場景向企業開放,鼓勵領軍企業應用場景向中小企業開放。推廣“三新”(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三首”(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產品應用,提升相關產品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8.助推科技成果產業化。鼓勵應用推廣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支持企業實施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單個企業每年補助最高20萬元。對實現落地轉化的全國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總決賽優勝企業、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總決賽獲獎企業給予100萬元資助。對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中國專利金獎,省技術發明獎一等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產業化項目給予20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產業化項目給予500萬元獎勵。
三、完善成果轉化服務體系
9.支持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對成果轉移轉化公共服務平臺,給予其房租、設備購置、研發投入等補助及績效獎勵,由各產業平臺具體實施,對產業平臺投資或支持公共服務平臺的,區財政按其總投資或支持金額50%、最高2000萬元的資助。鼓勵成果轉移轉化公共服務平臺參與孵化器建設,對經認定為國家、省、市級專業孵化器內公共服務平臺給予運營單位最高300萬元績效獎勵。
10.支持建設概念驗證中心。支持區內有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企業建設概念驗證中心,提供科研成果的概念驗證、二次開發、工藝驗證和中試熟化等服務,加速挖掘和釋放科研成果價值。對列入市級創建名單的概念驗證中心根據上級獎勵給予1:1配套,最高100萬元資助;對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按其年度服務績效根據上級獎勵給予1:1配套,最高1000萬元資助。
11.建立儀器設備共享機制。鼓勵區內高校院所、科研機構、檢測機構和企業等單位共享科研設施和儀器資源,以低于市場收費標準對外開放,提高科研儀器的使用率,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鼓勵企業積極使用共享儀器設備,以發放創新券的形式支持企業開展檢測檢驗、委托實驗、小試中試、封裝測試等,每年給予其實際支出費用的30%、最高50萬元補助。
12.支持舉辦各類成果轉化活動。每年安排專項活動經費用于支持區內高校院所、科研機構、龍頭企業等單位開展有利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成果轉化論壇、成果轉化大賽、成果對接等活動,按規定給予補助,按審計后實際會議活動費用最高5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促進專業服務機構發展
13.鼓勵引培專業服務機構。大力引導培育財務、稅務、法務、知識產權、人力資源等優秀專業服務機構,對行業影響力較強、服務能力突出的專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給予獎補。
14.支持發展科技服務機構。支持區內高校院所和企業建設技術轉移服務促進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應用技術交易平臺,開展科技咨詢、技術轉移、知識產權等各類科技服務,按其年度平臺應用服務績效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對首次成長為規模以上的科技中介服務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15.推廣成果轉化服務券。鼓勵專業服務機構入駐余杭區中介服務平臺,擴大服務券支持范圍,給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年2萬元不超過三年的服務券支持,用于向經入庫的服務商支付購買財稅服務、科技申報、法律服務、人力資源、標準化、技術服務、云服務以及經認可的其他服務。
16.支持建設科技轉化人才隊伍。對自費參加技術轉移高端培訓并取得晉級職業資格證書并受聘于我區技術轉移機構的技術經紀(經理)人,按培訓費的50%給予每人每年最高1萬元資助。對促成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技術經紀(經理)人按其年度促成技術交易額的5%,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發揮科技特派員優勢,強化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對個人科技特派員、科技派員團隊在任期內給予項目立項支持,個人科技特派員項目定額補助5萬元,科技特派員團隊項目定額補助10萬元,對每位個人科技特派員、科技特派員團隊首席專家給予每月1000元生活補助。
五、支持科技金融賦能轉化
17.加大成果轉化基金投資。推動區內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和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發起設立科技創新基金。設立余杭區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總規模不低于20億元。引導社會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投入,重點投向具有市場前景的實驗室成果、概念驗證項目、中試研發項目、重點產業和未來產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天使類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最高出資比例為70%。構建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基金容錯機制,對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根據基金整體成效進行收益讓渡。
18.降低科技企業融資成本。對新認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連續兩年,每年最高本金500萬元,LPR的50%貼息資助。
19.支持使用創新型金融工具。對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科創人才板、專精特新板掛牌并融資的企業,按照發行規模的2%,給予單個項目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對以知識產權為基礎資產公開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企業,給予其實際融資額最高5%的資助,每家企業每個項目最高補助500萬元。
20.鼓勵創業投資機構發展。支持股權投資、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的投資力度。引導創投企業投早投小投科技,按杭州市要求給予補助。鼓勵銀行為被投科技企業發放利率不超過當期LPR加50個基點的信用貸款,對當年發放貸款不少于1000萬、企業不少于5家的銀行給予支持。
本政策資金含市、區兩級資金,上級補助項目要求區級共同承擔的,根據上級要求給予補助,同一(同類型)事項按“從高、從優、不重復”和進檔差額原則執行。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1月15日開始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措施扶持條件的單位,可適用本政策措施的相關規定。本政策措施由區財政局會同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余杭區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
解讀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立系統高效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加快建設科技創新策源地的重要新中心,根據《構筑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首選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杭科策〔2022〕136號)、《余杭區構筑科技成果轉化首選地行動計劃(2023-2025年)》(余政發〔2023〕46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主要內容
《若干政策》圍繞成果供給、成長體系、服務體系、服務機構、科技金融五部分提出20條具體支持措施,包括:
1 |
促進高質量科技成果供給 |
|
國家最高科技獎、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浙江科技大獎 |
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
|
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 |
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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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技進步獎 |
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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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大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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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和優勢企業、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
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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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中國專利(外觀設計)獎的專利權人 |
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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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杭州高價值知識產權智能產品創新創意大賽獎的專利權人 |
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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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支持開展技術轉移交易 |
|
對國內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應用技術交易平臺實現的技術交易活動 |
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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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企業應用技術交易平臺輸出和吸納技術成果 |
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
|
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按年度每新增登記技術交易額 |
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
|
4 |
鼓勵科技成果在余轉化 |
|
農業科技成果引進示范推廣應用及社會發展項目 |
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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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研合作項目 |
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 |
|
創新創業項目 |
給予最高1500萬元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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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支持建設成果轉化載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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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平臺、鎮街招引高校院所、科研機構、省級以上園區運營商等機構,創建園區、樓宇等各類創新載體 |
給予最高1000萬元啟動補助以及最高2000萬元運營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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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動轉化項目梯隊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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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轉化訓練營、轉化學院等轉化項目 |
每年安排專項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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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認定的省科技領軍企業、省科技小巨人企業 |
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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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首次上規模的高新技術企業 |
在首次納規獎勵基礎上再追加50%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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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支持成果轉化場景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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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政府應用場景向企業開放,鼓勵領軍企業應用場景向中小企業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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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三新”、“三首”產品應用,提升相關產品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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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助推科技成果產業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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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業實施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 |
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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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實現落地轉化的全國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總決賽優勝企業、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總決賽獲獎企業 |
給予100萬元獎勵 |
|
對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中國專利金獎,省技術發明獎一等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產業化項目 |
給予200萬元獎勵 |
|
對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產業化項目 |
給予500萬元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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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支持建設公共服務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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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產業平臺投資或支持公共服務平臺的 |
給予最高2000萬元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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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成果轉移轉化公共服務平臺參與孵化器建設 |
給予最高300萬元績效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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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支持建設概念驗證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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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列入市級創建名單的概念驗證中心 |
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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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 |
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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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立儀器設備共享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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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企業積極使用共享儀器設備,以發放創新券的形式支持企業開展檢測檢驗、委托實驗、小試中試、封裝測試等 |
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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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支持舉辦各類成果轉化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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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區內高校院所、科研機構、龍頭企業等單位開展有利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成果轉化論壇、成果轉化大賽、成果對接等活動 |
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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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鼓勵引培專業服務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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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引導培育財務、稅務、法務、知識產權、人力資源等優秀專業服務機構,對行業影響力較強、服務能力突出的專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給予獎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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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支持發展科技服務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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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 |
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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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應用技術交易平臺 |
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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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首次成長為規模以上的科技中介服務企業 |
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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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推廣成果轉化服務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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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專業服務機構入駐余杭區中介服務平臺,擴大服務券支持范圍,給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
每年2萬元不超過三年的服務券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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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支持建設科技轉化人才隊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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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費參加技術轉移高端培訓并取得晉級職業資格證書并受聘于我區技術轉移機構的技術經紀(經理)人 |
給予每人每年最高1萬元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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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促成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技術經紀(經理)人 |
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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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個人科技特派員項目、科技特派員團隊項目 |
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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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每位個人科技特派員、科技特派員團隊首席專家 |
給予每月1000元生活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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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大成果轉化基金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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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余杭區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總規模不低于20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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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基金容錯機制,對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根據基金整體成效進行收益讓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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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降低科技企業融資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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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認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 |
給予連續兩年,每年最高本金500萬元,LPR的50%貼息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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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支持使用創新型金融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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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科創人才板、專精特新板掛牌并融資的企業 |
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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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以知識產權為基礎資產公開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企業 |
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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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鼓勵創業投資機構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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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創投企業投早投小投科技,按杭州市要求給予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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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銀行為被投科技企業發放利率不超過當期LPR加50個基點的信用貸款,對當年發放貸款不少于1000萬、企業不少于5家的銀行給予支持。 |
三、適用對象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科技人員。
四、注意事項
政策措施中的獎補政策與各級其他同類政策不一致的,按“從優、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
五、關鍵詞解釋
1.科技成果轉化。
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2.概念驗證中心。
指依托有條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企業等,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原理或技術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性能測試、市場競爭分析、二次開發、中試熟化等驗證服務,加速創新鏈與產業鏈融合的新型載體。
3.技術轉移。
指制造某種產品、應用某種工藝或提供某種服務的系統知識,通過各種途徑從技術供給方向技術需求方轉移的過程。
六、政策執行期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1月15日開始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措施扶持條件的單位,可適用本政策措施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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