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發布通知,更新溶劑型木器涂料強制性產品認證、LED照明產品綠色建材產品分級認證、預制構件等綠色建材產品分級認證等實施細則,詳情如下:
關于更新溶劑型木器涂料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修訂了CQC-C2101.01-2014《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溶劑型木器涂料產品》,涉及業務類別:2101.細則修訂主要內容及實施要求如下:
1.修訂了1適用范圍:由“室內裝飾裝修用聚氨酯類、硝基類、醇酸類溶劑型木器涂料,包含室內裝飾裝修木質材料的工廠化涂裝用溶劑型木器涂料,不適用于室外裝飾用木器涂料。”修訂為“適用于室內裝飾裝修用現場涂裝和工廠化涂裝的聚氨酯類、醇酸類溶劑型木器涂料,以及僅限于工廠化涂裝使用的硝基類溶劑型木器涂料。不適用于不飽和聚酯類溶劑型木器涂料、水性木器涂料、輻射固化木器涂料、粉末涂料及具有特殊功能的木器涂料。”
2.修訂了2認證依據標準的名稱:由“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修訂為“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3.修訂了4認證單元劃分中的單元組:由“清漆組、色漆組”修訂為“硝基單元組、醇酸單元組、聚氨酯單元組”;
4.修訂了6.1.3.2產品一致性檢查內容:由“產品最小銷售包裝上明示的產品系列和(或)產品名稱以及相關標識的一致性”修訂為“產品最小銷售包裝上明示的產品名稱和/或主漆名稱/型號以及相關標識的一致性”;
5.修訂了6.2.3抽樣原則要求:由“抽樣之日前12個月內的國家監督抽查并滿足GB18581要求的檢驗報告可代替一個抽樣單元,但每一個生產場地最少抽取一個單元檢測。”修訂為“優先抽取多組分、面漆、施工配比高的產品”;
6.修訂了6.4認證時限的要求;
7.修訂了7.1獲證后監督的頻次和時間中D類企業的抽樣頻次要求;
8.修訂了7.3.1抽樣原則要求:增加“優先抽取本年度銷售量大的樣品,兼顧初次認證抽樣基本原則,在一個認證周期內,每次抽取的樣品與之前抽樣盡可能不重復。抽樣之日前12個月內的國家監督抽查并滿足GB18581要求的檢驗報告可代替一個抽樣單元。”
9.修訂了7.3.5產品抽樣檢測結果不合格的處置要求;
10.修訂了8.2認證證書的內容要求;
11.修訂了9.2標志使用要求;
12.修訂了附件1;
13.修訂了附件2中的3.2.2和10 CCC證書、標志和標識的要求;
14.刪除附件3“關鍵原材料定期確認檢驗控制要求”。
本次修訂不涉及已發證書的換版,CQC產品認證六部于2024年2月18日起開始使用修訂后的實施細則受理相關產品的認證申請。認證委托人可以通過CQC網站提交認證申請,具體事宜請與產品認證六部工程師聯絡。
聯系人:楊孝光;
聯系電話:(010)83886677.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
2024年2月5日
關于更新LED照明產品綠色建材產品分級認證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
綠色建材產品分級認證實施通則(CNCA-CGP-13:2023)已于2024年1月1日實施。為此,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對CQC53-465332-2021《綠色建材產品分級認證實施細則 LED照明產品》(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涉及產品認證類別:332047.現將LED照明產品執行修訂后的實施細則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施細則主要修訂內容
1、依據《綠色建材產品分級認證實施通則》(CNCA-CGP-13:2023)修訂本細則中相關條款內容;
2、結合T/CECS 10064-2019及相關產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國家標準,對附件2中表2-2.1室內照明用LED產品的能效屬性指標進行明確;
3、修訂附件3《LED照明產品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工廠保證能力檢查要求》 條款1.2、3.3、4、7等;
4、其它編輯性修改,按照T/CECS 10064-2019修改本細則中產品名稱。
二、執行修訂后實施細則的要求
1、自實施2024年2月8日起,LED照明產品綠色建材產品分級認證按照修訂后的細則實施認證。
2、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頒發的有效證書可繼續使用,本次認證證書轉換工作采取到期換證、產品變更、標準換版、獲證后監督等方式完成,生產企業應關注實施細則中附件3《LED照明產品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工廠保證能力檢查要求》的修訂內容,確保工廠保證能力符合要求。
聯系方式:新能源產品認證部 照明電器部 010-83886494.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
2024年2月7日
關于預制構件等綠色建材產品分級認證實施細則更新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
因國家認監委發布CNCA-CGP-13:2023《綠色建材產品分級認證實施通則》,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對CQC53-375521-2021《綠色建材產品分級認證實施細則 預制構件》等35項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具體見附件),現將修訂內容及實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修訂內容
1、依據《綠色建材產品分級認證實施通》(CNCA-CGP-13:2023) 修訂實施細則中的相關條款;
2、附件3條款7中增加確認檢驗要求;
3、部分實施細則在條款6.1(7)中增加檢驗項目和檢驗周期要求。
二、 實施要求
1、自2024年2月8日起,CQC將按照新版實施細則的要求受理認證申請并開展認證。
2、本次細則的修訂不影響已獲證的認證結果,此前已經頒發的有效認證證書可繼續使用,認證證書轉換工作采取到期換證、產品變更、標準換版、獲證后監督等方式完成。
三、 聯系方式
具體事宜請與產品認證六部工程師聯系,范琳霞 010-83886192.
附件:實施細則清單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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