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洛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申報2024年泉州市知識產權獎補項目的通知:
二十五、知識產權人才
(一)獎勵標準
自2021年起,對企業在職人員且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新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的,每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已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又新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每人一次性獎勵3000元。
臺灣居民在大陸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且被我市專利代理機構聘用連續工作滿1年的,每人一次性獎勵1萬元。

泉州市洛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申報2024年泉州市知識產權獎補項目的通知
各申報單位:
根據《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泉州市知識產權獎補項目的通知》(泉市監〔2024〕81號)要求,現就我區開展2024年泉州市知識產權獎補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符合知識產權獎補項目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具體要求以2024年泉州市知識產權獎補項目申報指南為準(見附件2)。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時間。申請人在2024年5月31日前按照申報項目指南相關要求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及《2024年知識產權獎補項目匯總表》(一式一份)報送至泉州市洛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306知識產權股。
(二)申報單位和個人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不得以虛報、偽造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不得以同一項目申報多項資金。申報材料中涉及的佐證材料(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個人加蓋手印)。對蓋章的非原件材料等同于“經核對與原件無誤”。
(三)承諾書。申報單位須提供承諾書,承諾本公司(本人)不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且本公司(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關人員遵守法律法規規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對所申報的材料真實性負責任,有違規或違反承諾的行為,愿意承擔返回已資助和資助資金的責任(附件5、附件6)。
(四)依據《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明確中央服務業發展(專利轉化專項計劃)資金泉州市支持范圍和標準》,使用省局下達的中央專利轉化資金給予獎補的項目,實行項目獎補資金先到先得;在同期申報且符合獎補條件的項目總獎補資金超過中央專利轉化專項資金的情況下,該期符合獎補條件的項目按照中央專利轉化專項剩余資金與總獎補金額的比值,實行獎勵資金同比例縮減。
(五)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虛報、截留、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或收回財政外,同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咨詢電話
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運用科 0595-22118711
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保護科 0595-22579136
泉州市洛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0595-22631350
泉州市洛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2024年泉州市知識產權獎補項目申報指南
一、高校科研院所專利轉化
(一)獎勵標準
對泉州地區高校科研院所自2021年1月1日起與中小微企業達成專利轉讓、許可等轉化交易,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完成專利權轉讓或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的,按實付交易的30%以內給予獎勵,每項不超過30萬元,每個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申報主體
泉州地區高校科研院所
(三)
1.高校科研院所專利轉化項目申報表;
2.與中小微企業達成專利轉讓或許可合同復印件(合同簽訂時間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之間簽訂,且已獲得市局本項獎補的合同,已獎補資金納入2023年度最高限額統計。
3.專利轉讓或許可費的銀行進賬單、發票等憑證復印件;
4.專利轉讓或許可合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完成專利權轉移或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相關證明材料。
二、技術轉移及知識產權轉化運營機構專利轉化運用
(一)獎勵標準
對泉州地區政府部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技術轉移及知識產權轉化運營機構開展專利轉化運用,成效顯著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推動專利轉讓、許可給泉州地區中小微企業并轉化實施,年度累計達10家以上或當年簽訂合同的實付交易金額達100萬元以上,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完成專利權轉讓或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的,按實付交易金額的5%以內給予獎勵,每個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申報主體
泉州地區政府部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技術轉移及知識產權轉化運營機構
(三)申報材料
1.知識產權轉化運營機構專利轉化項目申報表;
2.撮合的專利轉化交易合同復印件(合同簽訂時間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之間簽訂,且已獲得市局本項獎補的合同,已獎補資金納入2023年度最高限額統計。
3.專利轉讓或許可費的銀行進賬單、發票等憑證復印件;
4.促進專利轉化交易的中介服務協議復印件或其他證明材料(例如:在專利轉化交易合同中或備案材料中體現服務方);
5.專利轉讓或許可合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完成專利權轉移或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相關證明材料;
6. 企業專利技術研發的立項情況、專利產品的研發及生產情況、實物照片、專利產品銷售合同、專利產品交易費用銀行賬單及發票等能體現轉化實施的各類佐證材料(不要求全部具備,下同),同時附上企業的實施情況說明(蓋章)。
三、中小微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專利技術
(一)獎勵標準
對泉州地區的中小微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以轉化實施為目的,通過轉讓、許可等方式,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獲取專利技術,且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完成專利權轉讓或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的,按實付交易或作價金額的30%以內給予補助,每項不超過3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申報主體
泉州市中小微企業
(三)申報材料
1.中小微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專利技術補助項目申報表;
2.專利轉讓或許可合同等復印件(注:出讓或許可方必須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合同簽訂時間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之間簽訂,且已獲得市局獎補的合同,已獎補資金納入2023年度最高限額統計。
3.支付合同費用的支付憑證復印件(如:銀行電子回單、轉賬記錄、發票等);
4.專利合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完成專利權轉移或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相關證明材料;
5. 企業專利技術研發的立項情況、專利產品的研發及生產情況、實物照片、專利產品銷售合同、專利產品交易費用銀行賬單及發票等能體現轉化實施的各類佐證材料,同時附上企業的實施情況說明(蓋章)。
四、服務機構專利供需對接
(一)獎勵標準
對泉州地區的服務機構開展常態化專利供需發布對接服務,自2021年1月1日起累計發布專利轉讓、許可信息3000條以上,撮合泉州地區的中小微企業完成上述來源的專利交易達10件以上且交易金額達30萬元以上,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完成專利權轉讓或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的,給予實付交易金額10%以內的一次性補助,同一主體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申報主體
泉州市區域內服務機構(已獲得本項獎補的不得重復申報)
(三)申報材料
1.服務機構專利供需對接補助項目申報表;
2.專利轉讓或許可合同等復印件(受讓或被許可方必須為泉州中小微企業);
3.支付上述專利技術合同費用的支付憑證復印件(如:銀行電子回單、轉賬記錄、發票等);
4.上述專利合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完成專利權轉移或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相關證明材料;
5.服務機構專利轉讓、許可信息發布佐證材料;
6.服務機構撮合交易佐證材料。
五、免費專利開放許可
(一)獎勵標準
對泉州地區的高校院所、國有大中型企業等通過免費開放許可將專利許可給省內中小微企業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每達成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備案10個合同的,給予10萬元以內獎勵,主體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申報主體
泉州市區域內高校院所、國有大中型企業
(三)申報材料
1.免費專利開放許可補助項目申報書;
2. 在福建省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平臺(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平臺)進行免費開放許可登記材料;
3.專利許可合同等復印件(已獲得本項獎補的合同不得重復申報);
4.專利合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完成專利權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相關證明材料。
六、促成專利開放許可
(一)獎勵標準
對泉州地區的服務機構推動專利開放許可試點,自2022年1月1日起累計促成泉州地區高校院所、國有大中型企業等通過開放許可將專利許可給省內企事業單位并轉化實施,達成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備案30個以上合同的,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申報主體
泉州市區域內推動專利開放許可的服務機構
(三)申報材料
1.服務機構促成專利開放許可項目申報表;
2. 在福建省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平臺(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平臺)進行開放許可登記材料;
3. 專利許可合同等復印件以及支付合同費用的支付憑證復印件(例如:銀行電子回單、轉賬記錄、發票等);免費開放許可的項目可不提供支付憑證;
4.專利合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完成專利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相關證明材料;
5.服務機構推動開放許可的佐證材料;
6.企業專利技術研發的立項情況、專利產品的研發及生產情況、實物照片、專利產品銷售合同、專利產品交易費用銀行賬單及發票等能體現實施轉化的各類佐證材料,同時附上企業的實施情況說明(蓋章)。
七、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專利質押貸款補助
(一)獎勵標準
2021年1月1日起,對每年度專利質押貸款惠及中小微企業數量排名全省前10名的泉州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除全省前10名以外的泉州地區前2名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的質押登記合同上的主體為準),最高按質押金額的0.05%給予獎勵,每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申報主體
2023年度專利質押貸款惠及中小微企業數量排名全省前10名的泉州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除全省前10名以外的泉州地區前2名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排名以省局提供名單為準,若省局提供的名單晚于此次申報截止日期,本項申報自動延期)。
(三)申報材料
1.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專利質押貸款補助項目申報表;
2.貸款合同加蓋公章(貸款人必須為中小微企業)
3.專利質押合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完成質押登記手續相關證明材料。
八、保險機構推廣知識產權保險
(一)獎勵標準
自2021年1月1日起,對泉州地區保險機構開發并推廣專利質押融資保證保險、專利執行險、專利被侵權損失險、專利海外侵權責任險、專利許可信用保險等專利保險產品的,按保險產品當年度保費總額的20%以內給予獎勵,每年同一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合計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
(二)申報主體
泉州地區保險機構。
(三)申報材料
1.保險機構推廣知識產權保險補助項目申報表;
2.專利保險合同(簽訂日期2023年5月-2024年4月)及對應保費發票復印件。
九、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機構促進專利轉化運用
(一)獎勵標準
推動高校院所、國有企業積極參與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征集企業專利技術需求,指導幫助企業開展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組織供需對接、政策宣貫、項目路演、專利標準融合等活動,形成示范經驗。2022年1月1日起每年服務泉州地區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市場主體30家以上,推動泉州地區高校院所、國有企業開放許可達成的專利許可數量不少于5項且幫助泉州地區市場主體完成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30件以上的,給予同一主體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
(二)申報主體
泉州地區園區、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骨干機構、“知創福建”分平臺及工作站等服務機構。
(三
1.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機構促進專利轉化運用補助項目申報表;
2.2023年服務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市場主體清單;
3.推動泉州地區高校院所、國有企業開放許可達成的專利許可清單;
4.市場主體完成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清單及佐證材料。
5.2023年工作情況(重點體現有示范經驗)。
十、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專利轉化
(一)獎勵標準
對經省級備案的產業知識產權聯盟,開展產業專利導航,以其名下專利組建專利池,入池專利數達到20件以上,自2021年1月1日起累計與不少于10家泉州地區中小微企業達成許可合同并備案,且涉及的中小微企業主營業務均與聯盟所在產業相關的,按每家中小微企業不超過5000元給予聯盟一次性補助,同一主體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申報主體
經省級備案的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已獲得本項補助的單位不得重復申報)
(三)申報材料
1.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專利轉化補助項目申報表;
2.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省級備案文件;
3.開展產業專利導航證明材料(產業導航合同、發票、銀行轉賬單等);
4.名下專利池清單(入池專利數達到20件以上);
5.涉及的中小微企業主營業務均與聯盟所在產業相關的佐證材料;
6.2021年以來專利許可合同等復印件及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完成專利權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相關證明材料;
十一、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平臺提升服務能力
(一)獎勵標準
支持泉州地區內有資質的交易場所整合交易服務平臺專利技術資源,完成專利技術需求、企業、專家、服務機構等基礎數據庫建設,涵蓋不少于10000件專利、1000條有效企業需求、5000家創新型企業、3000名專家、100家服務機構,并向企業精準推送專利信息不少于300次;設立專利開放許可專區,收集并發布專利開放許可項目不少于300項,協助推動專利開放許可(試點)達成的專利許可數量不少于200項,通過智能化手段實現專利和企業需求的精準對接,并免收交易服務費,為全省創新主體提供知識產權信息集散、評估服務、交易撮合、競價拍賣、交易鑒證、資金結算、備案登記等服務,拓寬交易范圍,豐富交易方式,創新交易機制,對交易標的法律狀態進行實時監控,嚴格交易標的和交易方背景審核,促進泉州市知識產權資源有序流動,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經費支持。
(二)申報主體
泉州市區域內有資質的交易平臺
(三)申報材料
1.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平臺提升服務能力補助項目申報表;
2.專利數據庫、專利信息推送、開放許可等體現工作成效的各類佐證材料;
十二、高校提供專利轉化專項計劃服務支撐
(一)獎勵標準
支持具備較好工作基礎的泉州地區高校開展專利開放許可試點等轉化運用政策研究,提供相關法律糾紛解決路徑建議。依托現有知識產權專業師資隊伍,為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業和服務機構提供專利轉化前評估、專利轉化合同簽訂與備案、專利轉化收益分配等全流程實務指引。開展專利轉化政策宣貫,解答專利轉化活動中的各類問題,按季度歸納總結,對全市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研判,提供區域專利轉化可視化實時展示工具,及時總結宣傳專利轉化成效。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元支持。
(二)申報主體
泉州地區高校
(三)申報材料
1.高校提供專利轉化專項計劃服務支撐補助項目申報表;
2.開展專利開放許可試點等轉化運用政策研究的佐證材料;
3.提供專利轉化前評估、專利轉化合同簽訂與備案、專利轉化收益分配等相關服務佐證材料;
4.開展專利轉化政策宣貫,解答專利轉化活動中的各類問題,按季度歸納總結,對全市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研判,提供區域專利轉化可視化實時展示工具,及時總結宣傳專利轉化成效的佐證材料。
十三、知識產權公益服務平臺提供專利轉化專項計劃服務支撐
(一)獎勵標準
現有知識產權公益服務平臺,打造有較強影響力的專利轉化服務專區,協助管理部門建立全覆蓋全鏈條動態化的數據匯聚和事項督辦機制,升級整合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數據資源和管理資源,提供精準匹配、成果推送服務,推動高校院所專利成果在泉州轉化實施提供有力服務支撐。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
(二)申報主體
泉州市知識產權公益服務平臺
(三)申報材料
1.知識產權公益服務平臺提供專利轉化計劃服務支撐補助項目申報表;
2.協助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全覆蓋全鏈條動態化的數據匯聚和事項督辦機制的佐證材料;
3.推動整合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數據資源和管理資源,提供精準匹配、成果推送服務,推動高校院所專利成果在泉州轉化實施提供有力服務支撐的佐證材料。
十四、專利轉化典型案例獎勵
(一)獎勵標準
對圍繞專利轉移轉化模式創新,開展知識產權金融創新、許可轉讓、作價入股、專利導航、專利標準融合創新、信息支撐等運營促進工作,并形成示范經驗,通過典型案例、培訓推廣等方式提升區域專利轉移轉化水平,入選省級典型案例的,給予每個申報單位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入選國家典型案例的,給予每個申報單位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案例被國家部委單獨發文在全國推廣的,給予每個申報單位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案例按就高原則不重復獎勵。
(二)申報主體
典型案例的申報單位
(三)申報材料
1.專利轉化典型案例獎勵項目申報表;
2.入選典型案例的相關佐證材料。
十五、新獲得馳名商標保護
(一)獎勵標準
對新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馳名商標保護的泉州企業商標品牌,每件補助30萬元。
(二)申報主體
2023年度新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馳名商標保護的泉州地區企業。
(三)申報材料
1.新獲得馳名商標保護獎勵項目申報表;
2.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裁定)文書復印件。
十六、企業購買發明專利(本項獎補與第三項不同時享受)
(一)獎勵標準
對泉州企業購買發明專利,屬非關聯交易且在泉州轉化實施的,并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登記,年度發明專利實際交易額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交易金額的1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30萬元。
(二)申報主體
泉州地區企業
(三)申報條件
1.2023年度發明專利實際交易累計達到20萬元,以銀行轉賬日期為準;
2.交易雙方不屬于關聯交易;
3.交易技術合同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登記(不限于泉州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
4.該發明專利技術在泉州轉化實施。
(四)申報材料
1.泉州市企業購買發明專利補助申報表。
2.交易合同、發票、銀行轉賬憑證的復印件。
3.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專利轉讓手續材料以及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登記材料的復印件。
4.在泉州轉化實施的佐證材料(運用該專利的企業產品、開展產品試生產、產品銷售、為轉化實施購買相關設備等能體現轉化實施的各類材料,并加蓋公章)。
(五)注意事項
以專利包形式交易的,僅補助發明專利交易的金額,其中,專利包可區分發明專利交易額的,按發明專利交易額計算;專利包無法區分發明專利交易額的,按發明專利數量占專利包總數量比例來計算金額。
十七、高校、科研院所發明專利在泉轉化實施(本項獎補與第一項不同時享受)
(一)獎勵標準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發明專利在泉轉化實施,屬非關聯交易且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登記,年度發明專利實際交易額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交易額的10%給予獎勵,每個單位每年最高獎勵30萬元。
(二)申報主體
泉州市轄區各高校、科研院所。
(三)申報條件
1.2023年度發明專利實際交易累計達到50萬元,以銀行轉賬日期為準。
2.交易雙方不屬于關聯交易。
3.交易技術合同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登記。
4.該發明專利技術在泉州轉化實施。
(四)申報材料
1.泉州市高校科研院所發明專利在泉轉化補助申報表。
2.交易合同、發票、銀行轉賬憑證的復印件。
3.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專利轉讓(許可)手續材料以及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登記材料的復印件。
4.發明專利購買方(被許可方)在泉州轉化實施的材料(運用該專利的企業產品、開展產品試生產、產品銷售、為轉化實施購買相關設備等能體現轉化實施的各類材料,并加蓋公章)。
(五)注意事項
以專利包形式交易的,僅補助發明專利交易的金額,其中,專利包可區分發明專利交易額的,按發明專利交易額計算;專利包無法區分發明專利交易額的,按發明專利數量占專利包總數量比例來計算金額。
十八、知識產權運營機構促成發明專利轉化(本項獎補與第二、四項不同時享受)
(一)獎勵標準
對知識產權運營機構每年引進和促成50件以上發明專利在泉州轉化實施,或促成發明專利許可轉讓實際交易金額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并經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登記,屬非關聯交易并轉化實施的,按實際交易金額的5%給予獎勵,每家知識產權運營機構每年最高獎勵30萬元。
(二)申報主體
泉州地區的知識產權運營機構
(三)申報條件
1.2023年引進和促成50件以上發明專利在泉州轉化,或促成發明專利許可轉讓實際交易金額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實際交易金額以銀行轉賬日期為準。
2.交易雙方不屬于關聯交易。
3.交易技術合同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登記(不限于泉州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
4.該發明專利技術在泉州轉化實施。
(四)申報材料
1.泉州市知識產權運營機構促成發明專利轉化項目補助申報表。
2.交易合同、發票、銀行轉賬憑證的復印件。
3.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專利轉讓(許可)手續材料以及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登記材料的復印件。
4.體現該交易為申報主體促成的材料的復印件。若交易合同中有申報主體居間促成的條款,免于提交本項材料,但需在交易合同進行顯著標注。
5.在泉州轉化實施的材料(運用該專利的企業產品、開展產品試生產、產品銷售、為轉化實施購買相關設備等能體現轉化的材料,并加蓋公章)。
(五)注意事項
以專利包形式交易的,僅補助發明專利交易的金額,其中,專利包可區分發明專利交易額的,按發明專利交易額計算;專利包無法區分發明專利交易額的,按發明專利數量占專利包總數量比例來計算金額。
十九、核心專利融入團體標準
(一)獎勵標準
對核心專利技術融入技術標準成為團體標準的,經評審,每件獎勵制定主導單位3萬元。
(二)申報主體
團體標準主導單位(第一起草單位)。
(三)申報條件
1.團體標準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網站上依法進行自我聲明公開,自我聲明公開日期在2023年1月1日以后。
2. 核心專利技術融入團體標準。①融入標準的專利為國家、省、市專利獎獲獎專利;②專利權利要求書中的先進技術方案、關鍵結構特征和技術實現方法轉化為團體標準的核心技術要素,為實施該團體標準必不可少的技術指標;③該專利技術法律狀態穩定,權屬明確。④該團體標準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專利技術融入團體標準的相關要求。
(四)申報材料
1.泉州市發明專利融入團體標準項目申請表。
2.已完成自我聲明公開的團體標準文本復印件。
3.融入團體標準的專利證書復印件和國家、省、市專利獎的獲獎材料復印件。
4.體現核心專利融入團體標準的解釋性(論述性)材料。
二十、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貼息
(一)獎勵標準
對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或通過知識產權質押放大融資額度,獲得商業銀行、融資租賃公司融資并按期正常還款的中小微企業(含地理標志商標質押貸款中的農戶),按還款年度1月份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貼息, 低于LPR的以實際利率的30%為準,融資租賃費利息部分參照一年期LPR的30%貼息。貼息時間從融資還清之日起最長不超過1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20萬元。
(二)申報主體
泉州地區的中小微企業(按照《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中有關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含地理標志商標質押貸款中的農戶)。
(三)申報條件
1.企業以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外觀專利權、商標權為質押標的向銀行質押貸款,并與銀行簽訂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合同或與融資租賃公司簽訂知識產權融資租賃合同,且合同已按照約定履行完畢。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下的業務參照執行。
2.商標、專利和商標專利混合質押融資還貸日期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企業已按期還本付息;已經享受市局貼息的貸款合同不得再次申報。
3.上述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合同已依法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知識產權質押登記手續。
4.質押期間出質的知識產權權屬清晰、法律狀態明確有效。
(四)申報材料
1.泉州市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貼息項目申報表。
2.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以及貸款合同關聯的質押合同復印件,或與融資租賃公司簽訂的知識產權融資租賃合同復印件。
3.知識產權質押合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備案資料復印件。
4.銀行發放貸款憑證、銀行還貸憑證和利息支付憑證復印件。
5.貸款合同關聯的質押資產的評估報告復印件。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下的中小微企業(含地理標志商標質押貸款中的農戶)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免于企業申請,由發放貸款的銀行統一向轄區市場監管局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下質押貼息匯總表》以及前述2-5項材料。
(五)注意事項
通過知識產權質押放大融資額度是指,以知識產權與其他資產進行組合擔保取得貸款的,僅對其他資產抵質押擔保額度以外因知識產權質押而取得增加的貸款額度進行貼息,且以知識產權評估值為上限。其他資產抵質押擔保額以其他資產在各家銀行抵質押率和質押合同中的質押金額進行判定。例如,知識產權和其他資產一起組合質押,在某銀行取得貸款500萬元。其中知識產權評估值為200萬元,其他資產評估值為600萬元,該銀行對除知識產權以外資產的質押率為5折,該知識產權質押放大額度為500-600*0.5=200萬元(不超過200萬元),貼息以200萬元計算。
二十一、企業購買知識產權保險補助
(一)獎勵標準
對購買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相關的保證保險、知識產權被侵權損失保險、侵權責任保險等保險服務,單筆保費金額在1500元以上的,按保費金額50%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萬元。
(二)申報主體
泉州地區企業
(三)申報條件
1.2023年購買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相關的保證保險、知識產權被侵權損失保險、侵權責任保險等保險服務。已經享受市局補助的保險合同不得再次申報。
2.單筆保費金額在1500元以上的。
(四)申報材料
1.泉州市企業購買知識產權保險補助項目申報表;
2.相關知識產權保險合同;
3.保費支付發票,實際支付保費金額以合同和發票二者中數額低的計算。
二十二、新設立專利代理機構
(一)獎勵標準
對2021年起新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且專利代理師達5名(含5名)以上的,一次性獎勵新機構10萬元。
(二)申報主體
泉州市新設專利代理機構(獨立法人或者合伙企業,不包括分支機構)。
(三)申報條件
1.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間,在泉州市新注冊登記并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已經獲得該項獎補的不得再次申報;
2.該專利代理機構
3.至申報材料時擁有專利代理師5名以上(含5名),同一專利代理師不得在不同代理機構重復申報。
(四)申報材料
1.泉州市新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獎勵項目申報表;
2.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復文件復印件;
3.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及社保醫保等說明在泉就業材料。
二十三、知識產權運營機構營收獎勵
(一)獎勵標準
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二)申報主體
泉州市登記注冊的知識產權運營機構
(三)申報條件
2023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計算主營業務收入時應將商標、專利代理收入扣除)
(四)申報材料
1.泉州市知識產權運營機構營收獎勵項目申報表。
2.知識產權主營業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二十四、知識產權貫標獎勵
(一)獎勵標準
推動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對首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審核認證的,按實際發生認證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個單位最高補助3萬元。
(二)申報主體
泉州市企(事)業單位。
(三)申報條件
2023年首次通過“貫標”,并獲得第三方認證機構(國家認證認可管理委員會(CNCA)批準、經國家登記主管機關依法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頒發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已經享受市級該項貫標補助的不得再次申報。
(四)申報材料
1.泉州市知識產權貫標獎勵項目申報表;
2.首次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
3.第三方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費用發票復印件。
二十五、知識產權人才
(一)獎勵標準
自2021年起,對企業在職人員且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新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的,每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已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又新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每人一次性獎勵3000元。
臺灣居民在大陸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且被我市專利代理機構聘用連續工作滿1年的,每人一次性獎勵1萬元。
(二)申報主體
新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和新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
(三)申報條件
1.申報專利代理師資格獎勵;
a.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的泉州企業在職人員;已經享領取該補助的不得再次申報。
b.2021年1月1日之后臺灣居民在大陸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且被我市專利代理機構聘用連續工作滿1年。
2.申報法律職業資格獎勵
已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后,又于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泉州企業在職人員;已經享領取該補助的不得再次申報。
(四)申報材料
1.申報專利代理師資格獎勵
(1)泉州市知識產權人才(專利代理師)獎勵項目申報表;
(2)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3)在泉州企業工作滿一年的材料。
2.申報法律職業資格獎勵
(1)泉州市知識產權人才(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獎勵項目申報表;
(2)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3)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4)在泉州企業工作滿一年的材料。
二十六、高價值發明專利
(一)獎勵標準
對我市各類專利權人新增維持年限超過10年或新獲得單件質押融資超1000萬的有效發明專利一次性獎勵1萬元,每個單位每年一次性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申報主體
我市各類發明專利權人
(三)申報條件
1.該發明專利著錄項目中首次登記的專利權人地址為泉州市轄區內。
2.以“新增維持年限超過10年”申請獎補的,該發明專利申請日期在2013年9月12日至2014年4月30日。以“新獲得單件質押融資超1000萬”申請獎補的,該發明專利質押登記日期在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4月30日。
(四)申報材料
1.以“維持年限超過10年”申請獎補的,需提供:
(1)高價值發明專利獎勵項目申報表
(2)發明專利證書及歷次著錄項目變更的相關材料及該發明專利第11年年費繳交的憑證
2.以“新獲得單件質押融資超1000萬”申請獎補的,需提供:
(1)高價值發明專利獎勵項目申報表
(2)發明專利證書及年費繳交憑證,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簽署的體現質押融資超1000萬元的專利質押合同(加蓋公章,不累計計算,一份合同中以多件發明專利質押融資超1000萬的按1件計算)
二十七、專利技術融入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
(一)獎勵標準
專利技術融入國際標準(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制定的)或國家標準的專利,每件專利給予其專利權人一次性獎勵5萬元,每個專利權人每年累計獎補不超過10萬元。
(二)申報主體
2023年9月12日后專利技術融入國際標準(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制定的)或國家標準的第一專利權人。
(三)申報材料
1.專利技術融入國際(國家)標準項目申報表。
2.相關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文本(外文的需提供翻譯件)。
3.融入相關標準的專利清單及專利證書復印件。
二十八、銀行業金融機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補助(本項獎補與第七項不同時享受)
(一)獎勵標準
對年度知識產權質押登記金額超過1億元或質押登記項目數超過20項的,按照不超過質押金額(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為準)總額0.1%的標準給予扶持,同一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的單位為準)最高不超過50萬元,用于補助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評估、宣傳、培訓和績效獎勵等費用。
(二)申報主體
泉州銀行業金融機構。
(三)申報材料
1.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補助項目申報表;
2.貸款合同加蓋公章
3.知識產質押合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完成質押登記手續相關證明材料。
二十九、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獎勵(免申即享)
(一)獎勵標準
對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獎勵10萬元;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獎勵5萬元。
(二)申報主體
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
三十、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獎勵(免申即享)
(一)獎勵標準
對國家知識產權局新批準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每件獎勵申請單位30萬元。
(二)申報主體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申請單位
三十一、中國專利獎、省專利一等獎配套獎勵(免申即享)
(一)獎勵標準
對項目實施地在泉州市,獲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按泉州市專利獎重大發明專利獎(100萬元)、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0萬元)標準頒發獎金;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按泉州市專利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5萬元)標準頒發獎金;獲福建省專利獎特等獎、一等獎的,分別按泉州市專利獎重大發明專利獎、一等獎標準頒發獎金。以上項目在同一年度同時獲得中國專利獎、福建省專利獎的,可以疊加獎勵;同一年度同時獲得中國專利獎(或福建省專利獎)、泉州市專利獎的,按就高、不疊加原則獎勵。
(二)申報主體
項目實施地在泉州的相關獎項獲獎項目專利權人(僅獎勵一個專利權人,一個專利有多個專利權人的需授權一人領取)
三十二、年度典型知識產權案例(免申即享)
(一)獎勵標準
對知識產權權利人主動維權成功,被列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版權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年度典型知識產權案例的,給予權利人一次性獎勵10萬元,一個年度每個權利人獎勵1次。
(二)申報主體
泉州市知識產權權利人
三十三、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創優建設(免申即享)
(一)獎勵標準
新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集聚發展示范(試驗)區的具體實施單位,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助。
對新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或備案為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華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簡稱TISC)、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機構,一次性資助10萬元。
(二)申報主體
相關項目獲批、認定或備案的實施單位
三十四、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中心)建設(免申即享)
(一)獎勵標準
對市級綜合性知識產權交易運營服務平臺,一次性給予最高300萬元建設經費引導資助,主要用于線上大數據系統、知識產權交易撮合以及線下載體等知識產權轉化運營功能建設。對成功申報國家級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的單位,給予一次性資助50萬元,在運營中心建設階段,由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國家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的建設成效進行評審,評審合格的再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
(二)申報主體
獲批建設的項目具體單位
三十五、知識產權證券化(免申即享)
(一)獎勵標準
對承擔我市首個成功發行的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項目發起任務的金融機構或者知識產權運營機構,按實際融資金額2%予以獎勵,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要以專利、商標等權益為基礎資產,期限要求不低于1年(含1年期)。
(二)申報主體
承擔發起任務的金融機構或者知識產權運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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