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機構精準服務保障名單遴選規則
一、申報條件
代理機構需登錄協會官網,在報名系統自主申報,申報機構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及執業紀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簽署《精準服務保障高質量專利申請承諾書》,并履行承諾,有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的質量審核機制、科學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專利代理師簽名責任制。
(四)具有一定執業能力的機構,有穩定的隊伍和相對穩定的案源。本機構成立以來,至少代理過從申請到結案(包括授權和駁回案件)全流程的發明案件或無效、訴訟類案件等。
(五)代理機構及其備案代理師1年內未因違法代理行為受到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行業協會訓誡、警告的自律懲戒,3年內未因嚴重違法代理行為受到停業及以上的行政處罰或者行業協會通報批評以上的自律懲戒,不存在不規范經營行為且未被列入專利代理機構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六)進入名單前,被通報的非正常專利申請經撤回或轉正常后數量少且低于通報量的一定百分比,并承諾進入名單后,在6個月內處理完所有的非正常專利申請。
二、協會審核
協會主要對代理機構的信用、業務和服務水平、履行行業自律責任等進行綜合評估。如代理機構不能履行《精準服務保障高質量專利申請承諾書》,特別是存在以下任一行為,將不能進入名單:存在非正常專利申請代理行為,且數量較大或者占比過高;出租出借代理資質;冒用信息偽造專利申請人;出于不正當目的的專利買賣行為;專利代理師“掛證”;其他涉嫌違法違規的代理行為。
初次申請未通過審核的代理機構,可與協會對接人進行聯系,溝通未通過的原因,根據原因進行情況說明及整改。在完成整改后,可通過報名系統提交相關情況說明等材料,由協會進行評估。如果機構各項整改措施已經符合進入條件和審核標準,協會將盡快復核,根據機構整改成效等情況,作出復核意見。
三、動態管理
協會將繼續做好名單常態化申報工作,并及時處理代理機構的報名申請,每兩個月公布新入選的機構名單。
為保障名單的質量與公信力,代理師協會將建立嚴格的名單退出機制。對進入名單后出現失信、違規、服務質量下降或不再符合準入條件的機構,經核實后將被移出名單。
代理機構如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將被移出名單,并予以公布:
(一)經核實違反《承諾書》的承諾事項,或存在其他行為,特別是倒買倒賣申請賬號、編造專利申請、不正當買賣專利、提交虛假證明材料、出租出借資質、大量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以及擅自轉包給無資質機構撰寫等違法性質惡劣的;
(二)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業協會自律懲戒,存在不規范經營行為或被列入專利代理機構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三)非正常申請清理不力,未能在承諾的6個月內完成存量非正常專利申請的清理工作,或進入名單后被通報的非正常專利申請代理量較大的;
(四)收到存在代理少量非正常專利申請、低質量專利申請或者其他不規范執業行為線索,經協會提醒約談,拒不改正或者一年內再次發生的;
(五)惡意曲解名單工作機制或對名單進行不正當使用的;
(六)提供虛假材料進入名單或存在其他不再符合名單準入與存續條件的。
協會通過相關業務部門、各地方保護中心、公眾舉報等渠道獲取線索,將組織專人核實,經研究審議決定后,如需移出,將在協會官網公示移出機構名單,并同步更新名單數據庫。
被移出精準服務保障名單的代理機構,自移出之日起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進入該名單,其中,因違法違規代理行為受到警告行政處罰或訓誡、警告行業自律懲戒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因嚴重違法違規代理行為受到停業整頓等以上行政處罰或通報批評以上自律懲戒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并加大對其非正常專利申請的排查頻次,將其列為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重點監管對象。
附件:精準服務保障高質量專利申請承諾書
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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