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七大申報條件![]() ![]() 安徽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七大申報條件: 1、孵化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機構在江蘇境內實際注冊并運營滿2年,且報送上一年度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2、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2/3以上; 3、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個的資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占機構總人數60%以上,每15家在孵企業至少擁有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 5、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3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計畢業企業不少于10家。 注意: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且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可按專業孵化器進行認定管理。專業孵化器內在孵企業應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1家;累計畢業企業應達到8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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