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農產品生產經營行為,加強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建立健全農產品可追溯制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產品的包裝和標識活動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
第三條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國家支持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科學研究,推行科學的包裝方法,推廣先進的標識技術。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經費納入年度預算。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在農產品包裝和標識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農產品包裝
第七條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用于銷售的下列農產品必須包裝:
(一)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認證的農產品,但鮮活畜、禽、水產品除外。
(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需要包裝銷售的農產品。符合規定包裝的農產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裝。第八條農產品包裝應當符合農產品儲藏、運輸、銷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運。
第九條包裝農產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物質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
包裝農產品應當防止機械損傷和二次污染。
第三章 農產品標識
第十條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包裝銷售的農產品,應當在包裝物上標注或者附加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生產日期。
有分級標準或者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添加劑名稱。
未包裝的農產品,應當采取附加標簽、標識牌、標識帶、說明書等形式標明農產品的品名、生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等內容。
第十一條農產品標識所用文字應當使用規范的中文。標識標注的內容應當準確、清晰、顯著。
第十二條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質量標志使用權的農產品,應當標注相應標志和發證機構。
禁止冒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質量標志。
第十三條畜禽及其產品、屬于農業轉基因生物的農產品,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標識。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其銷售農產品的包裝質量和標識內容負責。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農產品包裝和標識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五十一條、五十二條的規定處理、處罰:
(一)使用的農產品包裝材料不符合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的;
(二)農產品包裝過程中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的;
(三)應當包裝的農產品未經包裝銷售的;
(四)冒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等質量標志的;
(五)農產品未按照規定標識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農產品包裝:是指對農產品實施裝箱、裝盒、裝袋、包裹、捆扎等。
(二)保鮮劑:是指保持農產品新鮮品質,減少流通損失,延長貯存時間的人工合成化學物質或者天然物質。
(三)防腐劑:是指防止農產品腐爛變質的人工合成化學物質或者天然物質。
(四)添加劑:是指為改善農產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加工性能加入的人工合成化學物質或者天然物質。
(五)生產日期:植物產品是指收獲日期;畜禽產品是指屠宰或者產出日期;水產品是指起捕日期;其它產品是指包裝或者銷售時的日期。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今天通過對《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的學習,相信你對認證有更好的認識。如果要辦理相關認證,請聯系我們吧。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質量認證中心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