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是眾多技術專家在總結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和社會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經過深入調查和技術論證,共同付出智慧與力量而制定出來的。作為一種創造性智力成果,標準具有版權。目前,國內外通行的慣例是標準版權屬于主持制定和發布該標準的標準化組織。
常見標準化組織的主要標準版權保護政策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標準出版管理辦法》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ISO關于出版物分發、銷售和復制及ISO版權保護政策》(簡稱ISO POCOSA 2017)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IEC版權政策》
英國標準協會(BSI)
《BS 0-2021為標準制定的標準 — 標準化原則》
《知識產權公告》
美國國家標準學會(ANSI)
《最終用戶許可協議》
《在美國聯邦法規中引用的自愿性標準的版權保護》
ASTM國際組織
(ASTM International)
《ASTM版權與許可協議》
《ASTM知識產權政策》
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ASME)
《ASME版權指南》
出版的好處
(1)版權保護。正式出版的團體標準受《出版管理條例》等法律的保護,能更好地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有效打擊侵權行為,為相關執法部門打擊侵權盜版提供了鑒定依據;執法部門可通過裝訂樣式、防偽標版權信息等明確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2)固化成果。團體標準的出版將標準內容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避免了口頭傳授或非正式文件可能帶來的誤解和混淆。書面形式的規范可以長期保存,方便未來查閱和參考,確保了標準內容的一致性和連續性。
(3)提升權威性。通過正式出版,團體標準獲得了更高的認可度和權威性,而且可以通過各種渠道進行發行和傳播。出版后的標準被視為經過嚴格審核和廣泛認可的規范性文件,能夠更有效地指導實踐。穩定的標準有助于建立行業內的信任和共識,促進各方遵循標準,共同推動行業發展。
(4)提升國際競爭力。團體標準的正式出版,有利于國際標準化交流、標準互換、團體標準“走出去”,有助于我國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提升在國際標準領域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相關問題解答
1.沒有正式出版的團體標準可以銷售和使用嗎?
團體標準正式出版后是有固定書號的,按照圖書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相關條款,沒有正式出版的團體標準不可以作為出版物銷售,但可以使用。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印發的《團體標準組織綜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4.1.2項 團體標準出版發行是基本條件:團體標準組織2018年1月1日后發布的團體標準應通過出版社正式出版發行。
社會團體作為非營利機構,一般不具備發行標準的權利。團體標準正式出版后即可委托相關發行機構,在市場上公開發行。
2.強制性標準是都現有版權?
按照《標準化法》規定,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其余標準均為推薦性標準。我國強制性標準是技術法規,這已形成共識。《著作權法》中規定,著作權法不適用于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強制性標準不應也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標準化行政管理部門對此也不享有著作權。強制性標準是必須強制執行,違反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將追究法律責任。從法律效力看,強制性標準是具有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范,社會公眾有權知曉強制性標準內容。為更好地推動強制性標準執行,強制性標準文本應當免費公開。
3.團體標準相關的知識產權涉及哪些方面?
一般來說,團體標準涉及的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商標和專利等。
4.團體標準有版
團體標準擁有版權,即著作權,以下稱版權。
團體標準在制定過程中,需要付出智力勞動,具有獨創性智力成果的屬性,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
5.團體標準的版權應當如何處置?
團體標準的版權應當由標準起草工作組和標準發布機構以讓渡協議等形式約定。建議參考UL、ASTM等標準化組織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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