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六部門近日發文,組織開展2020年度該市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此次抽查總體比例10%,聚焦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農產品、司法鑒定、食品以及產品質量等重點監管領域,并加大對2019年違法違規檢驗檢測機構的后續跟蹤監督力度。
詳情如下:

市市場監管局 市公安局 市生態環境局
市農業農村委 市司法局 市道路運輸局
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度本市檢驗檢測機構
“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滬市監認檢〔2020〕243號
各區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生態環境局、交通委(建交委)、農業農村委、司法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機場分局,市環境監測中心,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各檢驗檢測機構:
為深入推進本市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全面加強檢驗檢測機構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檢驗檢測服務業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0年“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計劃的通知》(滬市監信用〔2020〕103號)要求,市市場監管局決定組織開展2020年度本市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針對有關重點監管領域,將與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司法局、市道路運輸局等部門聯合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市級組織實施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
2020年度市級組織實施的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由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司法局、市道路運輸局等6個部門共同開展,并邀請江浙皖三地檢查人員、技術專家參與,加強省際間聯合監管檢查,持續深化長三角地區檢驗檢測領域市場一體化建設。本次抽查總體比例10%,聚焦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農產品、司法鑒定、食品以及產品質量等重點監管領域,并加大對2019年違法違規檢驗檢測機構的后續跟蹤監督力度。特別要做好防疫物資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工作,嚴查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檢驗檢測活動、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等違法違規行為,為推進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技術支持。充分發揮“互聯網+監管”系統優勢,依托《本市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名錄庫》《檢驗檢測機構檢查人員名錄庫》《檢驗檢測機構技術專家名錄庫》,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技術專家,技術專家抽取將考慮被檢查對象的專業屬性。現場檢查原則上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對檢查發現涉嫌存在較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及時移送各相關部門作進一步處理。8—9月做好復查及情況匯總工作。現場檢查期間,請各區相關部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機場分局、市環境監測中心、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在執法檢查人員配備上予以支持配合。
(一)組織實施機動車檢驗機構“雙隨機、一公開”重點抽查。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道路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對機動車檢驗機構實施聯合監管。聚焦機構能否保證其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嚴厲打擊擅自減少檢驗項目或者降低檢驗標準、不按標準規范要求對車輛進行檢測的、未經檢驗出具檢測結果或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尾氣排放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用其他車輛替代受檢車輛進行檢驗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開展聯合監管,按照《上海市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滬委辦〔2018〕19號)《上海市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滬環保總〔2018〕424號)要求,聚焦群眾反映強烈、投訴舉報集中的問題,嚴厲打擊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和報告等弄虛作假行為。
(三)組織實施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對本市獲得資質認定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的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開展聯合監管。聚焦農產品質量標準和質量控制情況,嚴厲打擊在檢測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等項目中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組織實施司法鑒定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對獲得資質認定的司法鑒定機構開展聯合監管。聚焦司法鑒定執業活動中技術規范適用和鑒定質量管控有關問題,嚴厲打擊司法鑒定機構違反技術操作規范、違反法定鑒定程序及虛假鑒定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承檢機構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承檢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市市場監管局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管部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產品質量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承檢機構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承檢機構開展聯合監管。聚焦承檢機構工作質量和履行抽檢任務情況,嚴厲打擊弄虛作假、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2019年相關違法違規檢驗檢測機構“回頭看”抽查。對2019年因存在檢驗檢測違法違規行為被本市市場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并處理的檢驗檢測機構開展“回頭看”。聚焦違法違規檢驗檢測機構在整改或改正完成后的持續保持情況,嚴厲打擊存在明知故犯或者屢教不改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開展區級組織實施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
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聯合本區相關部門對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食品農產品、司法鑒定領域實施重點監管。對轄區有其他社會關注度高、反映問題集中的檢驗檢測領域,應當延伸重點監管范圍。要對照《上海市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管力度。嚴格落實檢驗檢測屬地監管責任。要科學合理制定本單位年度隨機抽查工作方案,并確定抽查機構數量,抽查總體比例不低于15%。被檢查對象原則上與市市場監管局隨機抽取到檢驗檢測機構不發生重復。要創新監管技術手段,有效運用各區“互聯網+監管”系統,實現檢查對象、檢查人員和技術專家的隨機抽取,確保檢查全過程全周期透明公開,提高監管執法的有效性、公正性。要加強各相關部門監管聯動,強化民生領域重點監管,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事先確定聯合抽查事項、抽查計劃、檢查方式和處理程序,各自選派監管人員、技術專家共同參與檢查,充分發揮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的優勢。對檢查發現機構涉嫌存有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的,應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由相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負責調查處理。
三、落實檢驗檢測機構誠信自律意識
本市獲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要嚴格遵守《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各項要求,落實檢驗檢測機構從業行為規范,充分發揮“傳遞信任、服務發展”的本質屬性。要不斷增強檢驗檢測誠信意識,提升檢驗檢測管理水平,提高檢驗檢測服務質量。各機構要提高思想認識,落實好從業機構主體責任,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各機構自收到本通知后,要堅持問題導向,圍繞資質能力、人員和儀器設備、質量管理、檢驗檢測活動合規性等方面及時開展全面自查,特別是針對本機構的“薄弱環節”對癥下藥,切實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各機構自查工作應于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并形成自查報告。在現場檢查期間,檢查人員將對機構自查情況進行核查。
四、從嚴打擊檢驗檢測違法違規行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鑒定程序通則》《上海市司法鑒定管理條例》《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對在2020年度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中,發現機構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經查證屬實的,依法依規作出處理。對機構確有“不能保證其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以及“未經檢驗檢測或者以篡改數據、結果等方式,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從嚴從重給予處罰。各部門要全面提升監管執法合力,強化結果運用,不斷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涉及違反多部法律法規的,各部門應當實施聯合懲戒,形成有效震懾,增強檢查對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到在檢驗檢測領域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的重要意義,認真籌劃安排,精心組織實施,加強督促指導,務求取得實效。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級負有執法檢查職責的部門,作為抽查的責任主體,既要注重齊抓共管、協同配合,又要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以聯動執法提升全面發現問題和促進整改的效能,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三)做好信息公開。要規范檢查流程,提高監管效能,做到檢查方案、檢查內容、檢查對象、檢查過程、檢查結果、處罰信息全過程公開,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嚴守工作紀律。監督抽查要堅持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牢固樹立保密意識,自覺遵守保密紀律,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不得接受檢查對象的宴請,不得收受各種禮品和禮金等。
(五)加強信息報送。市、區各相關部門應將現場檢查、核實確認、調查處理等情況及時反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于2020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分別報送本單位年度隨機抽查工作方案和工作總結。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
來源:上海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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