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世知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經許可從事專利代理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深圳市世知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殿軍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深市監華罰字[2020]民治81號
違法依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違法事實:經查明,當事人深圳市世知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開始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專利代理。其在經營期間共專利代理2份,代理費用共900元。
處罰依據: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處罰類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處罰內容:罰款0.18(萬元)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可確定金額0.09(萬元)
罰款金額:0.18(萬元)/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0.09(萬元)
執法主體名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
處罰決定的日期:2020-04-26
二、深圳市金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無資質從事專利代理業務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深圳市金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小芳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深市監南罰字〔2020〕知5號
違法行為類型:
違法事實:于2018年6月在未取得專利代理資質的情況下,受他人委托代理專利申請,并獲違法所得6225元。
處罰依據:依據《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處罰類別: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處罰內容:罰款0.622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可確定金額0.6225(萬元)
罰款金額: 0.6225(萬元)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0.6225(萬元)
執法主體名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
處罰決定的日期:2020-05-07
三、深圳市花蘑菇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無資質專利代理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深圳市花蘑菇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葉大鋼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深市監華罰字〔2020〕稽37號
違法依據:《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
違法事實:未依法取得專利服務的執業資質或者資格,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服務
處罰依據:《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
處罰類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處罰內容:罰款0.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可確定金額0.2(萬元)
罰款金額:0.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0.2(萬元)
執法主體名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
處罰決定的日期:2020-05-12
四、深圳市海睿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深圳市海睿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永勝
決定書文號:深市監龍罰字〔2020〕稽146號
違法依據:當事人未經許可擅自開展專利代理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專利條例》第四十三條所指的從事專利代理、檢索、評估、許可貿易等服務的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取得執業資質或者資格的規定,屬于未經許可擅自開展專利代理的行為。
違法事實:經查明,當事人通過與委托人簽訂知識產權事務委托合同,替委托人代理專利(類型:外觀設計)申請事務,當事人未依法取得專利服務的執業資質或者資格,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專利服務,當事人共簽訂知識產權事務委托合同9份,合同金額為8700元,其中官費2380元,代理費6320元。由于官費是當事人申請時繳納給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規定費用,故當事人替委托人代理專利(類型:外觀設計)申請事務的違法所得為6320元。
處罰依據:對當事人未經許可擅自開展專利代理的行為,應當依據《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處罰類別: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處罰內容:罰款0.632(萬元)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可確定金額0.632(萬元)
罰款金額: 0.63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0.632(萬元)
執法主體名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監管局
處罰決定的日期: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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