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2020年創新平臺新建資助申請指南
一、政策內容(一)對在坪山區獲批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創新平臺(以下簡稱“創新平臺”)的企業(機構),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的級別差異,分別一次性給予600萬元、500萬元、400萬元獎勵。在坪山區新建立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新平臺分支機構的企業(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5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獎勵后被認定為更高級別創新平臺的企業(機構),按相應標準追加差額獎勵。
對經區科技主管部門評審認定的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按建設投入的50%給予一次性資助,最高資助200萬元。
對同一高等院校或國家級科研機構每年最多資助2個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對除高等院校、國家級科研機構以外的同一單位(含企業),每年只能資助1個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同一申報單位歷年累計資助的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數量不超過3個;對同一申報單位在每個技術領域(國家科技部八大高新技術領域)只能資助一個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二)對在坪山區獲批國家認可資質檢驗檢測實驗室的企業(機構),按照其建設投入的50%給予一次性資助,最高資助100萬元。
(三)對在坪山區獲批市級認定的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重點企業研究院,按照市級資助額的50%給予一次性配套資助,最高資助500萬元。
(四)由坪山區政府引進的國家、省、市級公益類檢測及監管審評機構,通過區科技主管部門年度考核且在坪山區正常運作的,每年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運營資助。
(五)科技主管部門每年對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萬元以上且對本轄區企業提供服務的區級及以上創新平臺運營服務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為合格的,按上年度營業收入的30%給予資助,最高資助100萬元。本款與第(四)款資助不得重復申請。
第(一)款資助與坪山區其他同類支持政策不得重復申請。
二、申報條件
(一)申請資助的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坪山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企業或社會組織納稅地須在坪山區;
2、申請單位為企業的,申請項目須屬企業營業執照確定的經營范圍且符合深圳市產業發展導向;
3、申請項目須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創新平臺或檢驗檢測實驗室認定證書或文件,且運作正常,相關人財物配置到位;
4、申請項目涉及的實施地須在坪山區。
(二)申請第(一)款資助的單位還需同時滿足:
1、除區級公共服務技術平臺外,市級(含)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創新平臺及其分支機構應在2019年度內獲批(以認定證書或文件的制發/印發時間為準);
2、國家級創新平臺是指獲得國家發改委授予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科技部授予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國家教育部授予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分支機構是指承擔上述國家級創新平臺分支建設任務的機構;省、市級創新平臺是指省、市發改部門、科技部門或教育部門授予的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市科創委認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省、市級創新平臺分支機構是指承擔上述省、市級創新平臺分支建設任務的機構;
3、申請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認定建設資助的創新平臺建設投入須為申請單位自行投入資金。自行投入資金為申報單位根據相關合同支出并由其開具發票的資金;
4、新建立的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認定評審標準如下:
(1)該平臺從事技術服務的專業人員不少于10人,項目負責人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以及組織管理與協調能力。其中,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人員應不少于1 人,具有中級職稱或碩士學位的人員應不少于4 人;
(2)具備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規范的服務流程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明確;
(3)具備對外提供檢測、分析、測試與實驗材料等公共技術服務的裝備能力和場地條件,原則要求擁有的儀器設備及專用軟件的現值不低于600萬元,檢測、分析測試專用場地面積不低于400平方米;
(4)2019年來自于我市企業(機構)服務收入不少于總營業收入的50%。2019年服務企業(機構)數量不少于10家,其中區內服務企業(機構)數占比50%(含)以上。
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認定通過評審項目的確定標準:該分類項下及格項目(總得分大于等于60分)得分取平均分為通過評審的標準分,超過該標準分(不含標準分)為通過評審;若該分類項下僅有一個項目參與評審的,該項目專家打分需達到70分為通過評審。
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認定通過評審項目限額的確定: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由區科技主管部門參考《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并結合科技管理工作實際劃分為: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新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先進制造與自動化五大技術分類。參評項目2個及以上的,可通過評審項目數量不超過該分類項下參與評審項目數的30%(計算方式為:參評項目數*0.3,結果四舍五入確定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獲批項目的封頂數)。
列入區級以上黨委、政府重點引進的科技平臺項目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可直接認定為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5、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認定建設資助數量說明:
(1)同一高等院校或國家級科研機構每年度有3個及以上創新平臺同時滿足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認定標準的,按照其當年度參與評審的平臺認定項目的專家評分,由高到低取評分前二名的2個平臺項目給予認定;
(2)除高等院校或國家級科研機構外,同一申報單位(僅指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歷年累計獲批的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數按營業收入分檔:營業收入1億元以下的可獲批1個,營業收入1億元(含)到10億元的可獲批2個,營業收入10億元(含)以上的可獲批3個。在2020年以前年度,曾獲得坪山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創新平臺新建資助的區級創新平臺、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均納入累計資助數量范圍計算。
(三)申請第(二)款資助的單位還需同時滿足:
1、2019年新認定的國家認可資質檢驗檢測實驗室。國家認可資質檢驗檢測實驗室是指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授予的實驗室認可證書的實驗室;
2、國家認可資質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投入須為申請單位自行投入資金。自行投入資金為申報單位根據相關合同支出并由其開具發票的資金。
(四)申請第(三)款資助的單位應為2019年新認定的市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重點企業研究院,且截止2019年12月31日市級資助經費已全額到位。
(五)申請第(四)款資助的單位不受注冊地、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但其須在坪山區有獨立場所為坪山區企業提供服務。
(六)申請第(五)款資助的單位還需同時滿足:
1、在2020年以前年度,曾獲得坪山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創新平臺新建資助的區級創新平臺、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以及坪山區高等院校或國家級科研機構在2020年以前年度(不含2020年度)曾參與區級創新平臺、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評審且評審得分超過該分類項下標準分(評審得分大于等于60分的全部項目的平均分)的平臺;
2、2019年對外提供服務的營業收入應達到50萬元(含)以上。
(七)對申請第(四)款、第(五)款資助的單位進行區級及以上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績效考核的流程及相關要求如下:
1、申報單位提交平臺績效考核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平臺績效考核申請書主要內容包括:發展方向和服務定位、運營模式、資金投入、團隊建設、技術水平、服務業績。其中,團隊建設需明確專職服務團隊規模、團隊結構(包括團隊服務經驗,專業配置、職稱比例);技術水平需明確平臺擁有知識產權數量和類型、獲得專業服務資質情況;服務業績需明確為市內外單位提供服務的收入(區政府引進公益類檢測及監管審評機構免費提供服務的,其服務收入參考相關物價部門認可的計費匯總額)、主要服務產品、服務單位、服務次數、簽訂服務協議單位;
2、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提供初步審核意見;
3、基礎設施部指導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專家評審和現場考察,考核引入專家評審,主要圍繞服務能力和服務績效兩方面情況(詳見附件1《坪山區區級及以上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進行打分。各專家最終總評分的平均分大于等于60分的,視為考核合格;
4、第三方專業機構結合上述工作環節成果進行第三方審計,出具審計意見;
5、基礎設施部提請區科技創新局黨組會審定評審結果。
三、審批方式
本資助計劃中第(一)款中的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認定建設資助及第(四)(五)款屬評審類,第(一)款(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認定建設資助除外)及第(二)(三)款資助屬核準類。
四、所需材料
(一)申請資助應提供的基礎材料:
1、《坪山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請表(創新平臺新建資助)》(在申報系統填寫);
2、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簽字樣本;
3、2019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事業單位除外);
4、2019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
5、申請項目實際經營場地證明,包括在坪山區實際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及租賃合同在街道等政府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以及近6個月水電費單據、管理費單據等。此申報需進行現場核查;
6、知識產權合規性聲明。
(二)申請第(一)款資助(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認定建設資助除外)的單位還需同時提供:
國家、省或市相關部門出具的創新平臺認定證書(文件),無認定證書(文件)的需同時提供資助文件、驗收文件(或竣工報告)。
(三)申請第(一)款中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認定建設資助的單位還需同時提供:
1、平臺建設經費支出專項審計報告,主要包括基本裝修、儀器設備等費用,建設經費產生時間為2019年、2018年、2017年。此申報需進行現場核查;
2、管理制度、發展規劃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
3、專職技術、管理工作人員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人員名冊、個稅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等;
4、我市企業(機構)服務收入、區內外服務企業(機構)數量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請第(二)款資助的單位還需同時提供:
1、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檢驗檢測實驗室認定證書(文件),無認定證書(文件)的需同時提供資助文件、驗收文件(或竣工報告);
2、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經費支出專項審計報告,主要包括基本裝修、儀器設備等費用,建設經費產生時間為2019年、2018年、2017年。此申報需進行現場核查。
(五)申請第(三)款資助的單位還需同時提供:
1、深圳市相關部門出具的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或重點企業研究院認定證書(文件),無認定證書(文件)的需同時提供資助文件、驗收文件(或竣工報告);
2、深圳市撥款經費進賬憑證復印件。
(六)申請第(四)款資助的單位還需同時提供:
1、坪山區政府引進該機構到我區開展公共服務的相關會議紀要等證明文件;
2、平臺績效考核申請書;
3、專職服務團隊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團隊人員名冊、個稅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
4、對外開展公共服務的相關證明材料。
(七)申請第(五)款資助的單位還需同時提供:
1、2020年以前年度獲得區級創新平臺、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認定資助的公示或資助合同、資助到賬證明;或2020年以前年度參與區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評審的評審得分超過該分類項下標準分(評審得分大于等于60分的全部項目的平均分)的相關證明材料(僅限于高等院校或國家級科研機構);
2、平臺績效考核申請書;
3、專職服務團隊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團隊人員名冊、個稅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
4、對外開展公共服務的專項審計報告及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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