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規范地方專利商標業務窗口名稱 穩步推進知識產權業務“一窗通辦”的通知
國知發運字〔2020〕36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釋放知識產權機構改革的綜合管理效能,更大程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樹立專利商標業務受理窗口良好形象,現就推動知識產權業務受理“一窗通辦”,規范對外窗口名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穩步推進知識產權業務受理“一窗通辦”
各省級知識產權局要按照統一部署,統籌推進區域內專利商標受理窗口整合工作。對于同一個機構在同一個城市同時承擔專利代辦和商標受理業務委托的,應盡快實現同一地點辦公、同一窗口受理,“一窗通辦”。對于在同一個城市專利代辦和商標受理由不同機構承擔,且辦公地點不同的,應積極協調,創造條件,力爭早日實現“一窗通辦”。對于尚未開展商標受理業務的省級知識產權局,要結合自身實際,統籌窗口服務資源,推動設立綜合性窗口,按程序及時向我局提出開展商標受理業務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統一納入所有商標受理窗口的業務范圍,不再單獨申請。
二、規范地方業務窗口對外名稱
地方業務窗口應在辦公場所懸掛牌匾,使用符合統一命名規則的對外名稱。對于同時開展專利商標受理業務的綜合性窗口,名稱應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業務受理窗口”(××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城市名)。對于僅承擔專利或商標受理業務的窗口,名稱應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或商標)業務××受理窗口”(××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區或自貿區、新區名)。上述地名原則上不含“省、市、縣、區”等行政區劃字樣,自貿區、新區等非行政區可以使用規范簡稱,如武漢自貿區、沈撫新區。原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受理窗口(受理點)一律不再單獨掛牌。
規范地方業務窗口對外名稱,不改變現有專利商標受理等業務委托關系和辦理方式。有關專利業務的用章、收費賬戶、經費補貼及使用范圍等保持原方式和渠道不變。商標局通過委托協議方式與有關地方明確受托機構、業務范圍、辦事地點、違約責任等,商標業務受理窗口委托協議書(格式)見附件1。地方業務受理窗口處理商標事務涉及的原業務用章和收費賬戶,可視具體情況予以保留或統籌調整。
三、認真組織實施
各有關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加快落實知識產權機構改革要求,深刻認識整合專利代辦處和商標受理窗口,實現各類業務綜合受理的重要意義,穩妥有序推進知識產權業務受理窗口建設,加強窗口業務質量管理和人員學習培訓,提升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使廣大群眾和企事業單位感受到更多便利和更強獲得感。
各省級知識產權局要認真周密組織做好業務受理窗口名稱規范工作,于2020年9月15日前組織填寫附件2-4中的表格,匯總本地區現有全部專利商標業務受理窗口有關情況及擬采用名稱(擬增加商標受理業務的省局需填寫附件5的申請表,相關窗口可按照綜合性窗口命名),統一報我局審核。我局將統一公告全國專利商標業務受理窗口名稱、業務范圍等相關信息,適時組織工作調研和現場檢查,指導各地做好窗口建設各項工作。各地應在公告后1個月內按照統一的牌匾樣式(附件6)完成窗口更名掛牌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商標業務受理窗口委托協議書(格式)
2.省(自治區、直轄市)業務受理窗口情況匯總表
3.省業務受理窗口情況表
4.市縣業務受理窗口情況表
5.商標業務受理窗口申請表(格式)
6.國家知識產權局業務受理窗口牌匾樣式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9月1日
(聯系人及電話: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 路宏波 010-62083316;商標局申請業務管理處 姜琳 010-6321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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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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