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執(zhí)法實踐中,要查處“不符合標準的產(chǎn)品”,首先要對我國現(xiàn)行標準管理體系有準確的了解。
新《標準化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構建了政府標準與市場標準協(xié)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yè)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在標準的效力上,規(guī)定了凡是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財產(chǎn)安全、國家安全、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以及經(jīng)濟社會管理的一些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要制定強制性的國家標準。
為了方便大家理解,質量云制作了下面兩張表,供參考!
按標準類型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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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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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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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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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chǎn)安全、國家安全、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以及滿足經(jīng)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
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對各有關行業(yè)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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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y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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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yè)范圍內(nèi)統(tǒng)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y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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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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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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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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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鼓勵學會、協(xié)會、商會、聯(lián)合會、產(chǎn)業(yè)技術聯(lián)盟等社會團體協(xié)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chuàng)新需要的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guī)定供社會自愿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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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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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可以根據(jù)需要自行制定企業(yè)標準,或者與其他企業(yè)聯(lián)合制定企業(y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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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標準效力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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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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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標準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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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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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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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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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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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標準必須執(zhí)行。
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chǎn)品、服務,不得生產(chǎn)、銷售、進口或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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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國家標準發(fā)布后實施前,企業(yè)可以選擇執(zhí)行原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新強制性國家標準。
新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后,原強制性國家標準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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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對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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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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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性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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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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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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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y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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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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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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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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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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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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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guī)定供社會自愿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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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yè)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企業(y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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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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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可以根據(jù)需要自行制定企業(yè)標準,或者與其他企業(yè)聯(lián)合制定企業(y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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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的適用區(qū)域范圍,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未明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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