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補貼規定的詳細介紹有哪些
交通補貼按照一定的規定進行發放,企業在月末的時候可以直接通過工資的方式進行發放,交通補貼屬于企業給予員工的一種福利費,并且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相應的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補貼規定
1、目的
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精神,提升公司福利水平,提高招聘競爭力,特制定本辦法。
2、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修訂并完善員工交通補貼內容、標準及實施;負責符合交通補貼發放條件的核實。
3、適用范圍
員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者適用本管理辦法:
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常住地在北京地區的非銷售崗位員工。
4、補貼標準及發放方式
交通補貼發放標準:200元/人/月。
發放范圍及相關說明:
當月請假天數小于(含)5個工作日的,按全月發放補貼;
當月請假天數大于5個工作日,但出勤率在50%以上(含)的,按半月發放補貼;?當月出勤率小于50%的,不發放補貼;
新入職員工、離職員工(以入、離職日期為準),發放標準同4.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月交通補貼:
全月醫療期、產假、病假;
享受公司車輛補助;
交通補貼每月隨工資一并發放,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附則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本辦法自2015年2月1日起實施。
6、依據
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如果已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住房補貼、通訊補貼,無論是直接發放給個人,還是個人提供票據報銷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對勞動力成本進行“普惠制”定期按標準補償的機制,具有工資性質,因此,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通知》對職工福利費進行了明確界定,并明確規定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企業的福利一般按照企業自行規定進行,企業的福利不止交通補貼,可能該有住房,通訊補貼,按照相應的標準進行發放。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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