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申報:“最近一年”“近一年”等時間性限定,到底含不含申報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當中涉及時間性的規定還真不少,比如,“當年”“最近一年”等等。這些表述有相近的地方,有些含申報年,有些則不含,有些地方甚至有自相矛盾的地方,非常容易讓人誤解。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涉及時間性規定的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含申報年,另外一類不含申報年:“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指申請前的365天之內(含申報年),《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業須注冊成立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當年”“最近一年”“近一年”都是指企業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近三個會計年度”是指企業申報前的連續3個會計年度(不含申報年)。
要點一、《工作指引》認定條件當中含申報年的規定
我們認為:“申請認定前”的表述含申報當年,申請認定前是認定通知文件規定的申報截止日期,申請認定前一年時間跨度為該截止日往前的365個自然日。
八大認定條件當中涉及“申請認定前”表述的地方僅兩處: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注冊成立到申請的截止日其實沒有多大意義,反倒是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或者環境違法行為對認定申請會產生重大影響。
比如,企業2020年4月20日申報,該批次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7月31日,那么,申請企業在2019年7月31日到2020年7月31日這段期間就不能受到上述規定的處罰,否則認定將不予通過,這對于企業安全生產、合規經營有一定的督促作用。
要點二、《工作指引》當中有關研發費用占比時間要求
研究開發費用占比是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以最近一年銷售收入作為定檔比例數:小于5000萬元(含)、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在對應階段的研發費用比值分別不低于5%、4%、3%要求。
比如,某企業2019年主營業務收入為4568.23萬元,其他業務收入為500萬元,營業收入為5068.23萬元(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該企業2020年申請認定,其研發費用占比就要滿足第二檔4%要求。研發費用占比是申請認定前3個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而不必每年的占比都符合。
同時,“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也是近三年同期總額比值。
要點三、有關高新產品收入占比和科技人員占比的時間要求
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一年是申報前的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以下簡稱“《領域》規定的范圍。高新產品收入包括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服務收入和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
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職工總數時間要求同理。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會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值得一提的是,科技人員占比并不是申請認定前連續3年科技人員數必須達到職工總數的10%。因為存在兼職、臨時聘用人員,認定前兩年不一定能夠達到相應指標,時間段僅為申請前一年占比達到要求即可。
要點四、有關申請認定的知識產權有效期要求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權屬人應為申請企業。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內,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
高企認定當中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對企業知識產權情況采用分類評價方式,其中: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Ⅰ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Ⅱ類評價。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業之前獲得認定時使用的是按Ⅱ類評價的知識產權,按照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繼續使用。按Ⅰ類評價的知識產權無使用次數限制。申請時,要確保認定專利等知識產權在有效性之內。
專利等知識產權以經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主管知識產權的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決定,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年費每年都要繳納,有效期從申請日起開始計算,且在高企認定通過后的未來3年內(重新認定前)要盡量確保知識產權的有效性。
要求五、科技成果轉化時間要求
有關科技成果轉化一直以來是創新能力評價當中的重點、難點。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科技成果轉化時間性注意點主要涉及:項目RD和成果轉時間節點不能有矛盾;科技成果可以不在近三年產生,但是轉化一定要在那段時間。技術專家會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年平均5件以上為轉化能力較強。
要點六、有關年報時間要求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應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比如,企業是2019年通過高企認定申請,于當年度11月份拿到高企證書, 2020年5月底前必須在該網填報2019年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要點七、有關高企證書有效期和稅收優惠享受期間規定
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不需經過稅務機關審核,按照要求備案即可享受稅收優惠。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比如,公司取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注明的發證時間為2019年10月25日,證書有效期為:2019年10月25日—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可自2019年度1月1日起連續3年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年度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
要點八、有關復核指向的問題年度和復核不通過的稅務處理規定
復核的觸發具有隨機性,和重新認定申請有區別。《工作指引》當中有關研究開發費用占比為問題所屬年度和前兩個會計年度,而對于科技人員占比、高新收入占比則為問題年度數據。比如,高企復核指向證書第二年,“近三個年度”為認定前一年度和享受稅收優惠的的第一、二會計年度。
按照《工作指引》規定,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比如,企業2019年11月12日取得高企證書,2020年復核未通過,那么,2020年、2021年不能享受高企稅收優惠。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科技部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