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于就《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征求意見稿)》及其使用指南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基于產學研合作中知識產權處置的不同情況,進一步規范和指導協議相關知識產權條款的制定,國家知識產權局起草了《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征求意見稿)》及其使用指南(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就該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圍繞征求意見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體意見。
關于就《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征求意見稿)》及其使用指南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有關決策部署,基于產學研合作中知識產權處置的不同情況,進一步規范和指導協議相關知識產權條款的制定,國家知識產權局起草了《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征求意見稿)》及其使用指南(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就該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選擇以下方式的一種,圍繞征求意見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體意見:
1.電子郵件:ipyunying@126.com
2.傳真:010—62086561
3.信函: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運營體系建設處 郵編100088
提出意見時請注明“協議制定指引意見”。
附件:1.《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征求意見稿)》.doc
2.《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使用指南(征求意見稿)》.doc
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1:《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征求意見稿)》
附件2:《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使用指南(征求意見稿)》
一、總體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企業與高?;蚩蒲性核g,為促進技術成果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簽訂協議的不同情形。各指引適用情形如下表所示:
表1:指引適用情形
(二)制定原則
本指引在符合我國法律及國際條約、國際慣例規定的前提下,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本指引僅具有原則性的指引作用,企業與高?;蚩蒲性核诤炗唴f議時可結合自身情況靈活使用。
(三)指引選擇
按照產學研合作一般磋商談判情況,可分為三個過程:
第一步:磋商背景知識產權及使用
在此過程中,雙方應明確背景知識產權清單及其使用范圍。
第二步:談判技術成果知識產權歸屬及使用
在此過程中,雙方應重點考慮項目目的(學術研究、商業化或其他);項目經費來源及其規模;項目技術方案制定方;背景知識產權來源;研發條件(實驗室、研究設備等)來源;合作雙方國別等。
根據不同歸屬情況(歸高校或科研院所單獨所有、歸企業單獨所有、歸雙方共有或各自擁有部分)、不同使用情況(是否授予企業排他/獨占許可)以及是否允許學術發表情況選擇合適的指引或協議條款。
第三步:磋商后續改進成果知識產權歸屬及使用
在此過程中,高校考慮是否給予企業優先許可或受讓權,企業考慮是否就其與高校長期合作。
上述流程結束后,雙方依據磋商談判結果選擇合適的指引或協議條款簽訂協議。
二、各具體條款的使用說明
(一)關于“鑒于條款”的說明
本條用以說明合作雙方的背景、立約意愿和目的。其中合同目的對完善約定不明的具體條款、判定是否構成根本違約等具有重要意義。所以建議雙方在“合作內容”條款下對合同目的單獨約定,并盡可能作出具體化、特定化的約定。
(二)關于“定義和解釋”的說明
本指引中提到的定義和解釋是最基本的條款,定義的明確有利于避免發生糾紛,協議雙方應該根據所簽訂具體協議進行增減。
(三)關于“合作內容”的說明
本條包括合作目的、技術方案、項目計劃、技術資料的提供與返還、項目負責人、項目期間。其中技術方案是校企合作的核心內容,也是核心風險點。“技術方案”項下目標、內容、要求、方法和路線的表述應當具體,建議包括具體指標功能等描述,否則可能直接影響協議履行;技術成果的內容應予以明確;雙方應在附件1《項目計劃》中明確各自提供的背景知識產權清單,以及進度、人員、驗收等協議未盡事項;應在“技術資料的提供與返還”項下明確各自為完成本項目研發提供的技術資料清單;協議雙方對于項目期間的約定應當明確,需全面考慮溝通期、測試期、期限合理延長等問題,避免違約風險。本指引僅簡單列明需具備的條款,協議雙方應根據項目情況,對每一項作出詳細約定,或另行簽訂詳細明確的《技術方案》作為附件2。
(四)關于“項目管理”的說明
本條包括項目進度管理、技術成果管理、員工管理、學生管理和數據管理。由于高?;蚩蒲性核袚芯可呐囵B任務,在與企業進行合作研發的時常有學生參與項目,所以“學生管理”是協議雙方應當注意的條款。協議雙方應當明確對學生的管理責任,明確學生因參與項目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和風險承擔,并在保障學生學術發表權的同時,加強對學生在履約、保密等方面的管理。
(五)關于“技術指導”的說明
為實現產業化目的,高?;蚩蒲性核赡苄枰蚱髽I提供免費或有償的技術指導或培訓服務。本條下協議雙方需要對技術指導目標、內容、形式、費用、人員和場所等作出明確,雙方也可經協商后就該部分內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協議組成部分。
(六)關于“項目驗收”的說明
協議雙方應依據項目進度安排,在本條下協商確定項目驗收條件、標準及辦法。其中驗收標準是雙方產生糾紛的核心點。在雙方確定驗收標準時,應當基于合同目的,設立客觀的可操作測定的驗收條款,包括驗收指標、驗收方式、驗收程序等。
(七)關于“技術成果交付”的說明
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約定不明易導致糾紛發生,協議雙方應明確技術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時間和地點。
(八)關于“項目經費支付及管理”的說明
本條是項目經費支付及管理的規定。支付方面,協議雙方可協商選擇一次性、分期或提成等經費支付方式,并根據項目進度的重要節點確定經費支付節點。管理方面,協議雙方可根據項目規模協商確定是否制定項目預算。一般由高校或科研院所方管理經費,企業方有審查經費使用的權利。
(九)關于“知識產權歸屬和使用”的說明
本條是高?;蚩蒲性核脚c企業方合作中知識產權問題的關鍵內容,權屬約定不明有可能導致知識產權侵權風險。協議雙方應根據擬開展項目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項目目的、經費來源及規模、項目技術內容、方案、路線制定方、背景知識產權來源、研發人員來源、協議雙方國別等重要因素,協商確定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及其使用。本條下主要包括背景知識產權的歸屬和使用、技術成果知識產權的歸屬和使用、技術成果知識產權的改進和權利不侵權擔保事項四部分內容。
(十)關于“學術發表”的說明
協議雙方應在本條下對各自的學術發表權作出約定。學術發表權是高?;蚩蒲性核捌鋵W生參與項目的重要權益,企業應當注重保障高?;蚩蒲性核捌鋵W生的學術發表權,高?;蚩蒲性核捌鋵W生應當注意學術發表內容涉及企業商業秘密時的保密義務。
(十一)關于“保密”的說明
本條包括保密的一般內容。協議雙方有其他特殊保密需求或特殊約定的,可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協議組成部分。協議雙方應當注重在該條下明確保密信息的范圍、保密人員及保密義務,并在協議下“違約責任”部分或單獨簽訂的《保密協議》中對違反保密義務的責任承擔作出明確約定。此外,雙方應與知悉保密信息的關聯企業員工或學生單獨簽訂保密協議,保密協議的實質內容與本協議內容相似。
(十二)關于“違約責任”的說明
違約為協議糾紛的常規風險,協議雙方應協商明確具體地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以規避風險。建議協議雙方在違約責任條款中約定違約金或損失的具體計算方式,以及在合同履行中途終止的情況下半成品的費用結算問題等。
(十三)關于“風險承擔”的說明
本條是關于項目研發風險的約定。項目研發可能存在不可預期的技術風險,協議雙方應當事先明確技術風險的認定標準及風險承擔方式,避免糾紛的發生。
(十四)關于“不可抗力”的說明
本條是關于協議履行過程中不可抗力的約定。盡管不可抗力是國際上通行的法律術語,但對不可抗力的范圍界定不同會導致協議雙方在合作中可能面臨的免責范圍的不同。協議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不可抗力的范圍及不可抗力發生后的合同履行等問題。
(十五)關于“協議生效、變更與終止”的說明
本條是關于協議生效、變更與終止的相關原則性約定。協議雙方對協議作出的任何變更和修改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約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以避免因補充協議約定不明引發的糾紛。
(十六)關于“爭議解決”的說明
本條是關于協議爭議解決的約定,本條下協議雙方應注意對管轄法院的約定。
(十七)其他說明
1.當事人使用本指引時,可根據合作雙方協商情況,對相應條款進行增減。本指引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作為協議的組成部分。
2.本指引如涉及外國主體,協議雙方應當考慮法律適用、稅費、合同語言效力、保密等條款的訂立。本指引如涉及技術進出口問題,應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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