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核心功能在于幫助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或服務質量,是企業商譽的集中體現。然而一些申請人,大量囤積商標,違背了商標使用的初衷。
深圳賦能藝術品有限公司在2020年6-8月間,通過知域互聯科技有限公司共提交商標注冊申請381件。不久前,這些申請全部被商標局駁回。
為了進一步了解、核實情況,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登錄中國商標網,申請人一欄輸入“深圳賦能藝術品有限公司”字樣,點擊第46941749號“奧萃”商標,隨即打開的頁面顯示該商標申請日期為2020年6月4日,使用商品為第14類;商標流程頁面顯示該商標注冊申請于2021年2月10日被駁回。
點擊第47238223號“ZEM”商標,隨即打開的頁面顯示該商標申請日期為2020年6月13日,使用商品為第21類;商標流程頁面顯示該商標注冊申請于2021年3月3日被駁回。
點擊第47446712號“漢續”商標,隨即打開的頁面顯示該商標申請日期為2020年6月20日,使用商品為第16類;商標流程頁面顯示該商標注冊申請于2021年2月24日被駁回。
點擊第47713818號“英閣”商標,隨即打開的頁面顯示該商標申請日期為2020年7月1日,使用商品為第6類;商標流程頁面顯示該商標注冊申請于2021年2月10日被駁回。
點擊第48060743號“GOK”商標,隨即打開的頁面顯示該商標申請日期為2020年7月14日,使用商品為第27類;商標流程頁面顯示該商標注冊申請于2021年2月10日被駁回。
點擊第49038158號“得豹”商標,隨即打開的頁面顯示該商標申請日期為2020年8月19日,使用商品為第7類;商標流程頁面顯示該商標注冊申請于2021年2月10日被駁回。
據了解,深圳賦能藝術品有限公司2020年6月至8月期間累計申請381件商標注冊,因沒有提供使用證據和使用意圖,明顯超出正常經營活動需要,屬于《商標法》第四條第一款所規定的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的行為,故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予以駁回。
業內專家指出,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好的商標設計具有一定的廣告效應,也屬于一種商業表達自由,但需要以不損害他人權益和公共利益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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