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申請指南
一、申請內容
支持本市醫療衛生機構設立集協同創新、學術交流、人才培養、成果轉化、推廣應用于一體的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推動臨床醫學和轉化醫學研究,提高本市疾病診療水平,促進臨床應用和產業化發展。
重點領域:結核病、精神心理疾病、代謝性疾病、口腔疾病、老年疾病、惡性腫瘤、肝病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〇五號;
(二)《深圳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號;
(三)《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
(四)《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局,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
(五)《深圳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21〕1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本年度組建不超過7個市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市級臨床中心),分類分檔定額資助,單個市級臨床中心資助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實施期限三年,分年度撥付資金,首筆資助資金納入2021年市級財政預算安排。
支持方式:采用事前資助的方式。
四、辦理條件
每個疾病領域設立1個市級臨床中心,每個醫療衛生機構設立市級臨床中心數量不超過2個。本年度市級臨床中心的申請單位應為首批深圳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培育依托單位(詳見附件),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三級醫療衛生機構;
(二)在申報領域的臨床診療技術水平處于市內領先、省內先進地位;
(三)在申報領域臨床醫學研究能力突出,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優勢明顯;近五年內,在申報領域主持或者參與過國家科技計劃(行業專項)臨床研究項目、課題;或者主持過省級臨床研究相關的科技計劃項目;
(四)在申報領域取得藥物或者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備案資質;
(五)配備專職科研人員;
(六)具備較好的科研實驗環境,在申報領域擁有專有科研用房面積7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及專用軟件的現值不低于700萬元(含);
(七)在申報領域具備開展多中心臨床試驗的能力及平臺;
(八)已搭建本市醫療衛生機構的協同研究網絡;
(九)所有成員單位和項目參與人員未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
五、申請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
(二)《深圳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方案》(按提綱編寫);
(三)《深圳市首批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培育實施情況》(按提綱編寫);
(四)市級臨床中心儀器設備清單和固定人員名單;
(五)科研用房面積、科研儀器設備及專用軟件現值相關證明材料;
(六)市級臨床中心核心團隊成員及申報領域專職科研人員聘用合同、學術和臨床水平證明材料;
(七)在申報領域取得藥物或者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備案資質的證明文件;
(八)課題、獎勵、論文、多中心臨床研究、樣本資源庫等情況及佐證材料;
(九)申報單位在申報領域主持或參與的重點臨床研究項目清單(不超過10項);
(十)已搭建的本市醫療衛生機構的協同研究網絡協議;
(十)依托單位為市級臨床中心提供資金、技術、后勤和學術交流等配套條件的承諾函原件;
(十一)知識產權合規性聲明原件;
(十二)科研誠信承諾書原件;
(十三)項目涉及科研倫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要求的批準或備案文件。
六、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二)受理時間: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21年6月3日-2021年6月17日(截止至24:00)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書面材料提交地點: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七、決定機關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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