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對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打造一流創新生態、推動山西轉型發展有著重要意義。近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分組審議《山西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條例(草案)》及其審議結果報告時,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們紛紛就此提出一些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出臺《山西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條例(草案)》,對完善我省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具有重要意義。”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劉美建議,要健全“老字號產品、技藝、服務標準的認定機制,特別是省一級的認定時限、范圍等。”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郭海剛認為,《條例(草案)》去年9月初審后,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總體上已經成熟。他建議,根據我省實際情況,明確市場監督部門作為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主管部門、聯席會議的牽頭部門和《條例》實施的主體部門,這樣有利于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和《條例》的落實;在法律責任方面,完善電商平臺、廣告經營者、展會主辦單位和體育文化活動主辦方等涉及知識產權的主體侵犯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
“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息息相關,是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目前,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仍然淡薄,所有權人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也很淡薄,應當加強。”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李俊林說,作為工作《條例》,工作機制很重要,法規重在貫徹落實,應當加強宣傳,提高全社會對知識產權保護重要性的認識,設立宣傳《條例》周;增加“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教育、宣傳、培訓、行政執法等工作”的內容,突出政府的領導作用。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梁若皓認為,《條例》不重復、不照搬、有特色、有亮點。他建議,在全社會營造一個尊重知識、尊重創造、尊重知識成果、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氛圍,這也是政府工作的內容。。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趙向東建議,將“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的原則貫穿《條例(草案)》始終,從構筑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出發,增加“探索推進知識產權領域公益訴訟工作”等相關內容;確立“嚴保護”政策導向,優化“快保護”銜接機制,明確對關鍵區域、重點環節開展專項行動和聯合執法,推進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審判機制改革。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王宏建議,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應該綜合施策,除了查處侵權行為加強宣傳教育,還應引導全社會形成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特別是提升知識產權所有者的自我保護意識;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交易機制,包括進一步做好產權轉化的相關工作。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強說,我們的文化當中,中國知識分子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認知極其薄弱,學術不端、侵占他人學術成果就是對知識產權的蔑視和侵犯。同時,新媒體對知識產權的侵犯尤為突出,無論是著作權、肖像權還是科技成果的擁有權等,新媒體現在都沒有立法,所以嚴重沖擊知識產權。如果山西在這方面能有所突破,估計會是全國做得最好的。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成錫鋒說,出臺這個《條例》,對完善我省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優化營商環境,促進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此,他提出三條建議:《條例》在統籌國內外市場,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推動地區間知識產權合作,建立跨區域知識產權合作機制方面應加強制度設計;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大數據數字化治理體系,打造知識產權保護一站式集成化全服務鏈條;建議完善法院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特別是要在建立專門化的知識產權審判和訴訟制度及專業化隊伍建設方面,加強法律制度上的設計。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王繼偉認為,為防止技術調查官的不當行為給被調查對象、行政機關帶來經濟損失,從約束技術調查官正當履職的角度,建議“技術調查官給被調查對象、行政機關造成損失的,要依法予以賠償。”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喬光明認為,《條例(草案)》經過審議和修改,已經成熟,其進一步細化了知識產權具體的專有權利,并從工作機制、行政保護、社會保護、公共服務等方面都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全面統領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方方面面,又具體細化到整個工作的各個方面,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條例》的實施,一定會為我省保護知識產權,激發創新活力,加快轉型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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