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資助辦法》政策解讀
《貴州省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資助辦法》 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2020年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省委十二屆八次全會確定的“一二三四”總體要求,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1號)的要求,貴州省知識產權局制定了《貴州省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資助辦法》(以下簡稱《資助辦法》),經省市場監管局2021年第15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于2021年6月28日印發,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內容
《資助辦法》共6章33條,第一章總則,明確規定了《資助辦法》的制定目的、資助原則、資助對象和資助基本條件;第二章規定了資助類別和范圍,具體資助項目詳見《貴州省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資助辦法》資助項目一覽表(附件1);第三章規定了一般資助標準及辦理程序;第四章規定了專項資助標準及辦理程序;第五章監督管理;第六章附則,明確了本辦法施行時間、解釋等內容。
三、六大變化
《資助辦法》在《貴州省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促進資助辦法》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最新要求,對原資助辦法進行了調整和完善,與原資助辦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的重大變化:
(一)突出鼓勵專利實施政策導向。為推進專利技術切實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資助辦法》將發明專利“授權”資助調整為“實施”才給予資助。對于沒有轉化實施的國內授權發明專利,除高價值發明專利外,不再給予資助。同時,鼓勵引進省內外發明專利進行轉化實施,同一件發明專利,受讓實施可資助一次,資助給最先申請資助的受讓實施人;被許可實施可資助一次,資助給最先申請資助的被許可實施人。對于新授權并實施,以及轉讓或許可后實施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3000元。“實施”的認定,按照《資助辦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發明專利權利人(不包括自然人)將其國內授權發明專利(包括以受讓或被許可方式引進的省內外授權發明專利)實際運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為準,申請資助時需要根據《資助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提供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產品備案系統備案的備案號,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產品備案系統未正式上線運行前,可以提供《發明專利實施承諾書》(附件2)及其印證資料,以證明發明專利業已實施。
(二)鼓勵高價值發明專利創造和維持。在“十四五”期間,做到“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年均增長15%”,《資助辦法》第十條第(二)、(三)項規定,對高價值發明專利授權和維持給予一定資助。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解釋,高價值發明專利包括以下五種情形:一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明專利;二是在海外有同族專利權的發明專利;三是維持年限超過10年的發明專利;四是實現較高質押融資金額的發明專利;五是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中國專利獎的發明專利。其中,屬于“高價值發明專利授權”資助范圍的主要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新授權發明專利。對于此類新授權發明專利,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1號)明確的“資助對象所獲得的各級各類資助總額不得高于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的規定,每件戰略性新興產業新授權的發明專利資助1500元。對于已經實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新授權的發明專利,則按照“國內授權發明專利實施”資助標準每件3000元給予資助。“高價值發明專利維持”,指對申請日起滿10年的高價值發明專利,自屆滿10年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資助申請,每件資助3000元。屆滿10年之日起超過6個月申請資助的,不再資助。
(三)取消商標國際注冊資助。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知發辦函字〔2021〕35號)提出的“堅決杜絕將商標申請數量作為部門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據,不得相互攀比商標申請數量,不得以資助、獎勵等任何形式對商標注冊(含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行為予以支持”的要求,《資助辦法》取消了原資助辦法對商標國際注冊給予資助的相關內容。
(四)鼓勵知識產權運營和證券化。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效”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六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國函﹝2020﹞96號)精神,《資助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增加了知識產權運營和證券化資助內容,為推進我省知識產權運營和證券化提供政策支持。對知識產權運營成效突出的企業、高校院所、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每家可資助20萬元;對以知識產權為基礎資產公開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融資企業,按照發行規模的5%給予資助,最高可資助200萬元。
(五)強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和保護。為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鼓勵知識產權權利人積極主動維權,《資助辦法》第十七條第(六)項明確了“知識產權托管”資助內容,引導知識產權專業服務機構開展知識產權集中托管服務,為中小微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制定、戰略規劃編制、專利技術挖掘、知識產權申請與維護、許可轉讓、知識產權評估、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提供專業服務。《資助辦法》第十九條增加了知識產權保護資助內容,鼓勵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權利人主動維權,對權利人合理維權費用給予部分資助,落實優化營商環境相關要求,切實幫助中小微企業降低維權成本。其中,國內維權每件最高可資助1萬元,涉外維權每件最高可資助10萬元。
(六)優化資助程序及經費管理。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資助辦法》優化資助程序,對一般資助和專項資助事項,除了《資助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知識產權運營等10類資助金額較大項目,其申請資助的時間和要求以省知識產權局下發通知為準以外,對于其他的資助事項,可在資助事項符合本《資助辦法》相關條件后及時提出資助申請。同時,為了完善后補助項目財務審計要求,《資助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申請貴州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貴州省高價值核心專利、地理標志產業化促進、貴州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資助項目時,應當按照申報通知要求提交第三方審計報告”,引導資助對象規范使用資助資金,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成效。
四、相關事項說明
(一)資助事項辦理程序
1.一般資助事項辦理程序。對于《資助辦法》第八條規定的8類一般資助事項,資助對象應當自知識產權獲得授權、注冊、批準或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辦理資助事項;以受讓方式引進省內外發明專利并實施的,應當自發明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1年內申請辦理資助事項;以被許可方式引進省內外發明專利并實施的,應當自發明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許可合同備案之日起1年內申請辦理資助事項。申請資助可以登陸“貴州政務服務網(zwfw.guizhou.gov.cn)”選擇“省級-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網上申報辦理(咨詢電話:0851-86987226)。
2.專項資助事項辦理程序。對于《資助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四大類專項資助事項,其中,除了《資助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知識產權運營等10類專項資助項目以省知識產權局下發的通知進行申報外,對于其他專項資助事項,資助對象可以按照《資助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在“專項資助事項具備本辦法規定條件之日起一年之內,于當年1月、7月集中向省知識產權局提出專項資助申請。”其中,《資助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資助項目向省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處(咨詢電話:0851-85850112)提出資助申請;國家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地理標志產品產業化促進、貴州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等專項資助項目向省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戰略處(咨詢電話:0851-85860342、85863993)提出資助申請;其余專項資助項目,向省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咨詢電話:0851-85850061)提出資助申請。
(二)新舊資助辦法的適用
《資助辦法》2021年7月1日生效實施前,資助事項按照《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貴州省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促進資助辦法>的通知》(黔市監發〔2020〕17號)的相關規定辦理,《資助辦法》生效后,自2021年7月1日起申請資助的所有資助事項,按照《資助辦法》的標準和程序辦理。《資助辦法》中有關時間的計算,如第十六條第(三)項中的“每個資助對象五年內最多可以申請貼息資助2次”,其起始時間從2021年7月1日起計算。
(三)政策解釋與咨詢
《資助辦法》由省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具體相關事項,可咨詢省知識產權局上述相關業務經辦處室。
附件1:《貴州省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資助辦法》資助項目一覽表
附件2:發明專利實施承諾書
政策來源: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附件下載地址:http://amr.guizhou.gov.cn/jdhy/zcjd/202106/t20210630_68871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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