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戴姆勒與Avanci就標準必要專利許可達成協議
近日,戴姆勒與Avanci達成專利許可協議。雙方的專利許可糾紛將可能成為物聯網領域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的標志性事件。
2021年12月22日,德國媒體報道戴姆勒與Avanci最終就標準必要專利達成許可協議,至此,德國主要車企均與Avanci達成許可協議,歐洲車企與通信專利權人之間多年的專利許可糾紛,包括在歐洲和美國的一系列訴訟,也均告一段落。
雙方的專利許可糾紛將可能成為物聯網領域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的標志性事件。
傳統通信行業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模式中,終端側的許可對象一般為最終產品,比如手機。典型的如高通,其商業模式為默許手機芯片廠商使用其標準必要專利,但不向其提供專利許可,而是直接向手機廠商進行許可。此模式引起手機廠商和芯片廠商強烈不滿,2017年1月美國FTC起訴高通,指控高通利用其在關鍵半導體器件供應方面的壟斷地位妨礙競爭,2019年5月一審法院判決FTC勝訴,但2020年8月二審法院推翻了一審判決,認為該種模式并未妨礙市場競爭。迄今,手機行業這一許可模式基本算是成功通過了司法反壟斷的審查。
隨著物聯網的興起,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將從手機等少數幾種類型,大幅擴展至種類龐大的垂直行業,終端類型將呈爆炸性增長,如何對這些形態迥異、市場價格差異巨大的設備進行專利許可成為了一個難題。
目前,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和實施人形成了兩大陣營,雙方關于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存的主要分歧之一就是許可對象的問題,前者認為應按傳統通信行業的慣例對最終產品進行許可,后者則認為應以包含所有標準必要專利的SSPPU(最小可銷售單元)進行許可。
雙方在通信標準主發源地的歐洲的CEN/CENELEC標準化官方平臺針鋒相對,專利權人為主的陣營于2017年發起了主題為“5G和物聯網包括工業互聯網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的原則和指引”的workshop,2019年發布了CWA17431報告,主張Access to all(所有實施人可使用);實施人為主的陣營則于2018年發起了主題為“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的核心原則和方法”的workshop,2019年發布了CWA95000報告,主張License to all(所有實施人可獲得許可)。
早在官方的標準化平臺上論戰之前,雙方已經在市場中發生了摩擦,最具代表性事件即為德國車企與Avanci的專利許可糾紛,其中最主要的沖突為戴姆勒/Continental和Avanci/諾基亞關于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在歐洲和美國的一系列訴訟。
Avanci是一個標準必要專利池平臺組織,針對物聯網設備進行專利許可,目前成員有四十余家專利權人公司,既有愛立信、諾基亞、高通等傳統通信巨頭,也有Interdigital、Conversant、Unwired Planet等專利公司,還包括中國移動、OPPO、ZTE等中國公司。Avanci目前提供2G、3G和4G標準必要專利的聯網汽車的許可,4G許可費為固定價格15美元,5G許可費尚未公布,預計后續將會有更多種類的物聯網終端許可價格公布。
Continental是一家為汽車廠商提供配件的公司,所提供的配件包含TCU,TCU中含通信模塊。諾基亞是Avanci的成員之一。
在汽車行業,零配件眾多且復雜,處于強勢地位的汽車廠商一般要求配件供應商解決所提供配件的所有知識產權問題,即專利許可對象為配件供應商,而非最終產品——汽車。這與專利權人的許可模式有較大差異,于是引發了一系列糾紛。
以下為主要事件時間表:
2017 |
Avanci向德國車企提出許可標準必要專利(3G&4G)的要求; BMW作為德國三大汽車巨頭之一最早與Avanci達成4G許可協議。 |
2018 |
Continental要求從Avanci獲得許可,但Avanci以其只向汽車制造商提供許可為由拒絕。 |
2019 |
大眾集團旗下公司先后與Avanci達成3G許可協議; 諾基亞在德國多家法院針對戴姆勒發起一系列專利侵權訴訟。 |
2019. 5.19 |
Continental在美國加州北區地區法院起訴Avanci,指控其違反FRAND承諾、壟斷及不公平競爭。后案件轉移至德州北區地區法院。 |
2020. 9.11 |
德州法院判決continental敗訴。Continental上訴至第5巡回上訴法庭。 |
2021. 6.1 |
戴姆勒和諾基亞達成許可協議,戴姆勒撤回之前向歐盟提出的反壟斷指控。 |
2021. 12.22 |
德國媒體報道戴姆勒與Avanci達成許可協議,至此所有德國主要汽車廠商均與Avanci達成許可協議。 |
由于德國主要車企均與Avanci達成許可,因此,雖然Continental于2021年1月在美國另訴Nokia違反FRAND承諾的案件尚未有結果,但預計美國法院也會考慮市場通過博弈已自發形成的交易模式。
因此,在許可對象是否限定為最終產品的問題上,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占據一定優勢。
作為價格昂貴、結構復雜的大件商品——汽車的制造商也與專利池平臺達成許可協議,這意味著在專利許可對象的問題上,將形成一定的標桿效應,連掌握眾多資源財力雄厚的車企都已妥協,一般行業的企業將更加難以“抗爭”。預計后續Access to all模式將比License to all更占優勢,即,針對最終產品,而不是零配件,進行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將更可能成為物聯網市場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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