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慶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重慶市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與應用發展專項項目實施細則
重慶市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與應用發展專項項目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促進大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價值鏈有機融合,增強科技型企業引領帶動作用,厚植高質量發展的產業技術基礎,根據《國家科技計劃及專項資金后補助管理規定》(財教〔2013〕433號)和《關于新時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國科發區〔2019〕268號)以及《重慶市科研項目管理辦法》(渝科局發〔2019〕11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在市級科技計劃"技術創新與應用發展專項"之下設立重慶市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與應用發展專項項目(以下簡稱"專項項目),引導和支持科技型企業加大科研投入,研究開發具有創新性、穩定性、可靠性的新技術、新產品和關鍵部件,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高對實體經濟發展的貢獻率。
第三條 專項項目堅持"市場導向、企業主體、政府補助、公平公正"的原則,設置普惠項目與激勵項目兩個類別,按照工業和現代服務業領域、農業農村領域、社會民生領域歸口進行項目管理。
第四條 專項項目的申報主體為入庫重慶市科技型企業系統(以下簡稱"企業系統")的科技型企業。
第五條 專項項目不納入《重慶市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的限項管理范圍。
第六條 專項項目征集的類別和數量根據年度資金預算和科技型企業申報情況確定。
第二章 普惠項目
第七條 普惠項目是指科技型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要,自主選擇技術路線,自我投入為主,產學研聯合實施,可以申請財政科技發展資金補助的技術創新活動。
第八條 普惠項目采取"自愿申報、審核立項、自主結題"的方式組織實施,旨在支持科技型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和加快創新發展步伐。
第九條 普惠項目的申報條件和資助標準如下:
(一)科技型企業(不含符合享受我市企業研發準備金補助資金支持范圍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大中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大中型科學研究和技術研究類企業)完成上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且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均可以申報1項。補助額度根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額或增加額計算,計算結果以萬元為個位,小數點后一位實行四舍五入,再以個位取整,最低1萬元、最高300萬元。單戶科技型企業有多種計算結果的,補助額度為最高額度的計算結果。
1.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備案額同比有增長的,補助額度不超過研發費用增加額20%。首次申請或間隔后再次申請加計扣除的,補助額度不超過研發費用備案額2%。
2.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備案額同比有增長的,補助額度不超過研發費用增加額15%。首次申請或間隔后再次申請加計扣除的,補助額度不超過研發費用備案額1.5%。
3.其他科技型企業。研發費用備案額同比有增長的,補助額度不超過研發費用增加額10%。首次申請或間隔后再次申請加計扣除的,補助額度不超過研發費用備案額1%。
(二)科技型企業實現提檔提質發展且滿足相應條件后,可以申報1項。滿足兩種條件及以上的,可以多申報1項。
1.高成長科技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成長科技企業且從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可申報1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額50萬元(含)以上的,補助額度為20萬元/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額50萬元(不含)以下的,補助額度為10萬元/項。
2.重慶科技創新板掛牌企業。首次在重慶科技創新板掛牌的,在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內,與無任何關聯關系的市場主體實現一筆直接融資500萬元以上或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即可申報。補助額度為20萬元/項。
3.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通過認定、連續第3次通過認定的均可申報1項。補助額度為20萬元/項。
第十條 科技型企業符合普惠項目申報條件,同時獲得有區縣(含開發區)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財政獎補資金,可以將區縣級財政獎補資金與市級項目補助經費整合用于實施普惠項目。
第十一條 普惠項目的組織實施程序如下:
(一)項目征集。市科技局于每年3月底前發布通知,面向科技型企業征集項目。
(二)項目申報。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在規定的時限內登陸企業系統的"專項項目"系統在線填寫并提交申報書,并將蓋有單位公章的紙質申報材料經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送達市科技局。
(三)項目審核。區縣科技局審核科技型企業申報資格和申報材料后,在線提交給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項目申報資料進行綜合評議,提出建議立項的意見或完善項目資料的建議意見。
(四)項目立項。對通過評議和吸收評議意見完善相關資料的項目,市科技局于6月底前下達立項計劃并撥付補助經費。
(五)項目結題。科技型企業根據本單位規章制度開展過程管理,在項目完成研究任務后自行組織結題。
第三章 激勵項目
第十二條 激勵項目是指科技型企業根據市場需求,自我投入資金,自行組織實施并取得技術成果后,通過競爭方式申請財政科技發展資金補助的技術創新活動。
第十三條 激勵項目采取"自愿申報、競爭立項、擇優補助"的方式組織實施,旨在激勵科技型企業先行投入資金,研究開發具有市場前景或市場競爭力的技術成果。
第十四條 用于申報激勵項目的技術成果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屬于申報單位的原創成果,研發記錄完備;
(二)有效破解了產業發展的技術難題或顯著提升了申報單位的經濟效益;
(三)未獲得過市級科技計劃支持或財政專項資金補助。
第十五條 激勵項目的申報主體、條件和補助標準如下:
(一)注冊成立時間3個(含)納稅年度以內的科技型企業可以申報1項。補助額度為10萬元/項。
(二)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年可以申報1項。補助額度為50萬元/項。
第十六條 激勵項目的組織實施程序如下:
(一)項目征集。市科技局于每年3月底前發布通知,面向科技型企業征集技術成果。
(二)項目申報。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在規定的時限內登陸企業系統的"專項項目"系統,在線填寫和提交申報書,并將蓋有單位公章的紙質申報材料經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送達市科技局。申報材料應當包括完整的技術報告和實施效果等證明資料。
(三)項目評審。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通過會議評審或現場評審等方式對技術成果進行評分。
(四)項目公示。市科技局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結合年度預算安排,擇優確定擬立項的項目名單和補助額度,通過市科技局門戶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以上。
(五)項目補助。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市科技局于6月底前下達項目補助通知并撥付補助資金。
第十七條 科技型企業獲得的補助資金由單位統籌安排使用,鼓勵用于開展技術創新活動。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專項項目實行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科技型企業申報和實施專項項目應當堅持誠實守信原則,如經舉報查實有弄虛作假、偽造成果、重復申報立項、提供虛假證明資料等行為,將納入科研失信行為管理,與其他社會領域信用信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
第十九條 專項項目經費屬于后補助資金,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專項項目涉及的事項本實施細則未作出專門規定的,執行《重慶市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止。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科技部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