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工信部小巨人評選政策文件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綠色制造試點示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7-21 15:15信息來源: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工業綠色制造的決策部署,加大節能低碳技術推廣運用,帶動深圳工信領域綠色化發展,根據《“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工信部規〔2022〕178號)等相關要求,結合深圳實際,我局牽頭制定了《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綠色制造試點示范管理暫行辦法》?,F予以印發,請認真執行。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0日
附件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綠色制造試點示范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工業綠色制造的決策部署,統一規范深圳綠色制造相關指標,評選一批綠色制造示范企業,加大節能低碳技術推廣運用,帶動深圳工信領域綠色化發展,打造工信領域綠色低碳發展的深圳樣本,助推深圳工信領域順利實現碳達峰,根據《“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工信部規〔2022〕178號)、《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堅定不移打造制造強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規〔2022〕1號)等相關要求,結合深圳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深圳市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工信領域綠色制造試點示范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綠色制造試點示范管理是指市、區門引導工信領域企業或園區按照本辦法要求進行綠色制造試點示范創建,并對其創建成果依規進行評價、監測的活動。
綠色制造試點示范主要包括各項市級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企業(特指工信部門認定的綠色企業,下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特指工信部門認定的綠色設計產品,下同)、綠色數據中心、能效“領跑者”和水效“領跑者”等示范稱號,獲得上述示范稱號的單位統稱為“深圳市綠色制造試點示范單位”。
第四條綠色制造試點示范管理遵循企業自愿、政府鼓勵、公開公正、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綠色制造的評價、監測和管理工作,各區工信部門負責轄區內綠色制造試點示范的培育、指導和申報推薦工作。
第六條鼓勵企業和園區開展綠色制造試點示范創建,對深圳市綠色制造試點示范單位依照《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支持綠色發展促進工業“碳達峰”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申報綠色制造試點示范應滿足以下基礎條件:
(一)深圳市綠色工業園區基礎條件如下:
1.經各級政府部門批準依法成立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自貿區、工業集聚區、市區兩級特色工業園區及其他合法合規的工業園區等;
2.園區不存在轉供電行為;
3.完成國家、省、市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下同)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健康等事故;
4.園區內企業未使用國家、省、市列入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未生產國家、省、市列入淘汰目錄的產品。
(二)深圳市綠色企業基礎條件如下:
1.經營狀態良好,處于行業內領先地位;
2.制定企業綠色發展戰略,企業本身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應用綠色制造技術進行綠色生產,推進綠色設計;
3.建立企業綠色制造標準體系,遵守資源能源消耗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執行國家、行業、深圳市地方標準;
4.按年度公開發布企業綠色低碳發展年度報告或環境信息披露報告。
(三)深圳市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基礎條件如下:
1.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遵守節能環保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執行國家、行業、深圳市地方標準;
2.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健康等事故,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在行業內有較強的影響力,能源資源和環境管理體系較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健全;
4.已建立完整的供應商管理體系。
(四)深圳市綠色工廠基礎條件如下:
1.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遵守節能環保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執行國家、行業和深圳市地方標準;
2.技術基礎和經濟效益良好,在全市同行中具有較好的競爭優勢;
3.有較強的質量、職業健康、環保、安全生產和能源管理水平,相關管理體系均比較健全;
4.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健康等事故,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五)深圳市綠色產品基礎條件如下:
1.產品生產企業的污染物排放達到深圳市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2.產品質量、安全、衛生性能及節能降耗和綜合利用水平達到國家、行業和深圳市地方標準要求。
(六)深圳市綠色數據中心基礎條件如下:
1.深圳市內依法設立的數據中心,產權清晰;
2.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
3.申報前已正常運行持續1年以上,供配電、制冷等系統完善,能耗等各項關鍵指標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4.所有者及運維單位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健康等事故,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七)深圳市能效“領跑者”基礎條件如下:
1.企業的年能源消費量超過3000噸標準煤;
2.單位產品能耗達到能耗限額國家、行業、深圳市地方標準先進值(如有);
3.建立能源管理體系,能源統計和計量管理體系完善;
4.已開展能源管理中心或耗能監測系統建設;
5.未使用國家、省、市列入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
6.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健康等事故,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八)深圳市水效“領跑者”基礎條件如下:
1.企業的年取水量超過15萬立方米;
2.已辦理取用水資源的合法手續,執行節水相關的政策和國家、行業、深圳市地方標準,近三年取水無超計劃;
3.建立節水管理制度,各生產環節有配套的節水措施,建立完備的用水計量和統計管理制度;
4.未使用國家、省、市列入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
5.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健康等事故,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第八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結合國家綠色制造創建要求及深圳市綠色制造試點示范工作實際,適時制定發布本辦法第七條所列各項綠色制造試點示范的具體評價指標要求,并根據具體評價指標要求擇優授予相關稱號。
第三章 申報和審核程序
第九條具有創建意愿且具備創建基礎和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區工信部門提出創建申請。
第十條各區工信部門確定本轄區綠色制造試點示范培育對象,對相關企業開展宣傳培訓,提升企業創建能力。
第十一條各區工信部門根據轄區產業基礎、行業特點、發展規劃等實際,每年篩選一批具有行業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業,制定年度創建計劃,指導其開展創建工作。
第十二條列入年度創建計劃的企業,對照綠色制造試點示范相關標準和文件要求開展創建,持續提升相關指標,進行自評價并編寫《自評價報告》。自評價達標的,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進行現場評價并編寫《第三方評價報告》。
第十三條經第三方機構評價合格的企業,向所在區工信部門提交《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各區工信部門匯總后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十四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對企業開展現場核實。審核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擬授予綠色制造試點示范的企業名單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官網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文公布名單,授予相應的綠色制造試點示范稱號。
第十五條鼓勵深圳市綠色制造試點示范單位向申報各項國家級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數據中心、能效“領跑者”和水效“領跑者”等示范榮譽。
第四章 專家庫和評價機構管理
第十六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綠色制造試點示范評價專家評審工作,專家管理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專家庫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鼓勵企業選擇委托滿足以下條件的第三方評價機構: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具有開展相關評價的經驗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從事綠色評價的中級職稱以上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環境、生態、節能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
(四)評價機構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程序,熟悉綠色制造試點示范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
(五)評價機構與所有從事綠色制造試點示范評價的專職人員均需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
(六)具備開展綠色制造試點示范評價的能力,近五年主導或參加綠色制造相關評審、論證、評價或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國家及行業標準制訂、綠色制造試點示范相關政策制定等。
第十八條鼓勵第三方機構對照上述條件,在“深圳節能在線公共平臺”()進行自我聲明并展示相關資質材料,方便企業擇優選擇,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開展綠色制造試點示范評價的第三方評價機構應客觀公正,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本辦法,規范開展綠色制造試點示范第三方評價,對評價結果和評價報告負責。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綠色制造試點示范名單實施動態管理,深圳市綠色制造試點示范單位應當于每年4月份前在“深圳節能在線公共平臺”報送上一年度綠色制造試點示范實施情況。根據企業報送情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抽取一定比例的企業,組織專家開展核查,每五年實現一次核查全覆蓋。核查不合格的,取消該企業綠色制造試點示范。
第二十一條深圳市綠色制造試點示范單位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相關手續辦理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區工信部門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報備;相應的生產工藝、主要生產設備、生產地址等涉及主要評價內容發生重大變更的,應重新申請。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綠色制造試點示范:
(一)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
(二)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三)停工停產超過12個月的;
(四)發生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重大調整事項,未按時辦理相應手續的;
(五)自愿申請退出的;
(六)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七)發生其他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2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科技部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