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上栗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關于加大科技創新扶持力度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方案
關于加大科技創新扶持力度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深入推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促進發展動能向創新驅動轉變,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創新型省份建設的意見》《江西省創新驅動發展綱要》等文件精神及市委創新發展要求,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上栗縣第六次代表大會提出的建設創新創業活力縣的有力舉措,助推全縣奮力邁進“贛湘邊區域發展第一方陣”目標,栗辦發(2018)11號加大科技創新力度實施意見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在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創新作為全縣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的戰略支撐,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聚焦我縣電子信息、智能裝備制造、食品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煙花爆竹等主導產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推進創新平臺和載體建設,大力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營造良好創新環境,激發人才創新活力,推動全縣創建省級創新型縣,為加快“五縣”建設提供強勁科技支撐。
二、目標任務
到2025年,力爭全縣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占GDP比重達到全省平均水平;有研發活動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占全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比重達到省平均水平;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達60家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增加值的比重43%(省2025年目標);新增省級以上創新平臺和載體達3個;新增省級以上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3個;到2025年,科技創新引領發展能力明顯增強,綜合科技創新水平達到全省平均水平,創新能力不斷增強,創新資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企業創新主體作用更加突出,產業結構持續優化,加快步入創新型縣行列并向更高水平邁進。
三、主要措施
(一)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1.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大企業研發投入政策支持力度,壯大創新企業群體,強化企業研發投入主體地位,鼓勵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嚴格落實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每年設立企業研發投入專項基金100萬元,支持全縣規上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對年度納稅額500萬元以上、研發投入超1000萬元且稅收比上一年度增長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企業補助10萬元,稅收年度增長200萬元以上的企業補助20萬元;對設立研發中心且納稅連續三年滿100萬元的規上企業補助5萬元,對設立研發中心且納稅連續三年滿300萬的規上企業補助10萬元(研發中心投入不能低于50萬元)。稅收數據以稅務局認定的為準,研發投入以通過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系統中企業研究與實驗發展(R&D)經費統計審核為依據。(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縣統計局、縣稅務局、各鄉鎮)
2.梯度培育科技型企業。加快培育發展科技型企業,優化科技型企業培育發展的政策措施,實施科技型企業培育行動,選擇一批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好、創新能力強的企業,進行“一對一”的培育服務工作。梯度培育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企業、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綠色工廠。重點支持電子信息、智能裝備制造、食品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煙花爆竹等主導產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力爭到2025年成功培育省級以上瞪羚企業1家,省級以上潛在瞪羚企業5家,高新技術企業6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80家、專精特新企業50家、“小巨人”企業5家、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3家、綠色工廠5家。對評選為省級瞪羚、省級潛在瞪羚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評選為“小巨人”企業、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評選為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首次認定、重新認定位專精特新企業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委、縣工業園管委會、縣稅務局、各鄉鎮)
3.實施重大技術項目攻關“揭榜掛帥”行動。推動解決制約我縣重點產業鏈中電子信息、智能裝備制造、食品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煙花爆竹等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的堵點、難點問題,通過開展“揭榜掛帥”行動,以重大技術攻關為切入點,聚集一批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及團隊資源,加快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重大瓶頸技術、產業發展的短缺技術和企業急需的關鍵核心技術,促進科技、金融、產業、人才有機結合,強化科技創新引領產業發展升級。鼓勵我縣企業發布關鍵核心技術需求,自2021年起,每年摸排、遴選和發布一批關鍵核心技術需求榜單,開展重大技術攻關“揭榜掛帥”行動。對我縣企業發布的技術需求進入省“揭榜掛帥”榜單且成功被揭榜的項目,揭榜單位完成公關任務后,按照揭榜項目協議金額的10%給予發布榜單企業后補助經費。(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工業園管委會、各鄉鎮)
4.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企業獲批國家、省級智能制造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獲批國家、省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獲批省級企業上云、大數據、信息安全、5G、VR等試點示范企業(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獲批企業實施生產線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最高按項目設備固定資產投入總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科技局、縣工業園管委會、各鄉鎮)
5.支持企業建立生態鏈條。支持企業應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和區塊鏈等新技術,將各類生產要素、工業數據與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打造智能制造生態鏈條,給予企業應用新技術投入(包括設備投資和技術服務費用)總額的2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科技局、縣工業園管委會、各鄉鎮)
6.充分落實國家有關稅收政策。做好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與落實,落實好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執行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等稅收政策。(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縣科技局、各鄉鎮)
7.加強知識產權工作。支持企業或個人申請專利。對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單位和個人,每件給予12000元獎勵;企業首件授權發明專利再給予3000元獎勵;對已在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同時在海外獲得授權的(多個國家僅計算一次),可再獲得1萬元獎勵;對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單位和個人,每件給予1500元獎勵;對企業利用自主發明專利在授權年度內進行產業化,三年內在實現年銷售首次收入1000萬元以上(包括1000萬元)的當年再給予一次性不超過該項目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和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且在上栗縣區域內轉化的企業或個人,每項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江西省專利獎的企業或個人給予3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縣科技局、各鄉鎮)
8.支持企業和個人申報科學技術獎。對當年新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企業或個人,分別一次性給予獲獎者特等獎100萬元、一等獎50萬元、二等獎30萬元獎勵;新獲得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一次性給予獲獎者一等獎30萬元、二等獎20萬元、三等獎10萬元獎勵;新獲得省科學技術特別貢獻獎和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單位或個人,一次性給予獲獎者30萬元獎勵(科技進步獎只獎勵該獲獎項目完成單位排名第一、第二的上栗企業或個人)。(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工業園管委會、各鄉鎮)
9.加強科技創新的金融支撐。強化金融對科技創新的政策支持,鼓勵金融機構信息共享、合作創新,按照市場化、可持續原則探索建立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的金融合作機制,建立以企業“技術流”為核心的科技型企業融資評價體系,打造投貸聯動、投保聯動等服務新模式。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為金融機構開展科技金融業務提供有力支持。落實好“科貸通”、“財園信貸通”、“引導基金信貸通”等金融政策,有效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責任單位:縣政府金融辦、各商業銀行、縣科技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工業園管委會、各鄉鎮)
(二)強化創新平臺和載體建設
10.推動高水平創新平臺建設。以電子信息、智能裝備制造、食品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煙花爆竹等主導產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重點,構建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為核心的創新平臺體系,著力加快推進重大技術創新平臺建設。重點推動電子科技大學江西電子電路研究中心、阿爾法與浙大(生物醫藥)、鑫通與中南大學(裝備制造)等技術創新平臺建設。到2025年,新增3家以上省級技術創新平臺(省重點實驗室)、省級技術中心、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創新平臺、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平臺給予50萬元、省級技術中心給予20萬元、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技術創新平臺、技術中心給予10萬元獎勵支持(獎勵企業年度研發投入需達到500萬元以上)。(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工業園管委會、各鄉鎮)
11.推進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建設。推進市縣共建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著力提高我縣科技創新服務能力。以服務我縣主導產業為重點,加快引進研發中心、技術中心、實驗室等科研平臺落戶科創中心,對新引進入駐的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檢測中心、聯合研究中心等科研平臺企業或機構,經縣主管部門認定,對其研發辦公場地按照稅收貢獻大小給予減免場地租賃費;加快引進有資質、效率高、能力強的科技服務中介公司入駐,為企業項目申報、科技成果轉化、高企認定等方面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服務。(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工業園管委會、各鄉鎮)
12.支持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鼓勵企業與省內外優勢高校、科研機構按市場化運作組建產業聯盟,圍繞我縣主導產業關鍵瓶頸技術、前沿技術、共性技術、平臺技術等開展科技攻關,對自主研發取得重大進展的新技術和新產品在我縣產業化應用、在實現年銷售收入500萬元的當年再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新獲認定的國家(試點)、省(試點)產業聯盟,并取得一定成效,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委、縣工信局、各鄉鎮)
13.提高創業孵化器載體建設運營水平。加大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服務平臺建設扶持力度,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載體,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工業園管委會、各鄉鎮)
14.加快引進共建高端研發機構。以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圍繞產業發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引進優勢資源尋求合作,加快引入一批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校地企聯合創新中心等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入駐上栗。重點瞄準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所、高校、企業,引進共建高端研發機構。政策支持方面,在落實《江西省引進共建高端研發機構專項行動方案(2020-2025)》基礎上,經省級批復后,給予高端研發機構補助100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工業園管委會、縣嘉和投資公司)
(三)強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15.深入開展產學研合作。堅持以企業技術需求為出發點,做好企業與高校院所的牽線搭橋工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科技創新體系。聚焦我縣主導產業,深化我縣與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中南大學、浙江大學、重慶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昌工程學院、省桑蠶所、省農科院等高校院所合作,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積極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項目合作攻關,通過共同承擔國家和省、市各類科技項目,解決技術難題,引進新技術、新工藝。(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工業園管委會、各鄉鎮)
16.搭建技術轉移轉化平臺。圍繞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技術成果轉化區建設,搭建技術轉移轉化平臺,打造贛湘合作協同創新橋頭堡。鼓勵支持合作高校院所在栗設立分支研究機構、產業研究院、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等載體、成果轉化基地等各類技術轉移轉化機構;推進技術轉移轉化載體建設,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技術轉移體系。對企業引進轉化或院校合作研發的項目,經科技部門組織驗收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年創稅收 100 萬元以上的,3 年內按新增地方可用財力10%獎勵給企業,總額不超500萬元。鼓勵各類主體開展技術合同交易,將企業、行政單位與高校間的技術交易全部納入到“江西省網上常設技術市場”進行交易,嚴格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及江西省網上常設技術市場技術交易補助政策,縣財政按照省網上常設技術市場技術交易補助資金1:1進行配套。(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工業園管委會以及有技術交易的有關單位)
(四)強化創新人才隊伍培育集聚
17.加強高層次創新人才引進和培育。圍繞創新鏈布局人才鏈,推動人才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做到靶向引才、精準育才。強化效益意識和柔性引才理念。積極協助企業申報國家人才計劃、省“雙千計劃”、省主要學科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養計劃、市“昭萍英才”計劃、縣“栗水英才”行動計劃等省、市、縣人才重點項目計劃,引進培養一批高層次科技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落實《江西省引進培養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實施方案》《萍鄉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上栗栗水英才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等人才引進優惠政策,設立科技創新人才基金,對高層次人才來我縣創新創業的,予以安家費、研發費的資助,并落實好住房、子女上學等相關待遇。對確定的國家和省級、市級高層次創新人才和團隊,在申報創新平臺建設、重大(點)科技計劃項目時給予優先安排。(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科技局、縣工業園管委會、各鄉鎮)
18.加強科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廣泛征集企業技術創新需求,引導科研院所、高校組織科技人員服務企業,支持科技人員通過兼職創新、長期派駐、短期合作等方式服務企業。持續推進農業特派員行動,建立各類農業科技特派員隊伍,以科技特派團的形式對我縣桑蠶、肉兔、黑山羊、果業等特色種養產業開展科技服務。加強農業農村創新創業人才和創新團隊培養,增強科技創新人才后備力量,為農業農村創新創業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加強對返鄉創業人員、鄉土人才(本土科技人員)、家庭農場主、專業合作社、產業化龍頭企業、科技示范戶等生產經營主體的科技培訓,培養一批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高素質農民和新型經營主體管理專家。(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縣科技局、縣工業園管委會、各鄉鎮)
四、保障措施
1.建立統籌協調決策機制。建立健全創新驅動發展推進工作機制,成立由縣政府縣長任組長,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和分管科技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縣委組織部、縣政府金融辦、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統計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科技局、縣工業園管委會、縣投資公司、縣稅務局、各鄉鎮等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縣創新驅動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科技局,負責日常工作協調。
2.完善科技預算。保持財政科技支出持續穩定增長,完善財政科技經費支持方式,提高財政科技經費支出實際用于研發活動的比例,促進全社會科技創新活力迸發。縣政府每年設立1000萬元的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將本實施方案中的獎勵扶持資金列入縣政府財政預算,由縣科技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適時提出獎勵補助方案,由縣財政兌現獎勵政策。
3.提升服務水平。科技等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為企業科技創新獻計獻策,為企業與院校合作搭建橋梁,積極幫助企業跑項爭資,對成績突出的,由縣政府給予獎勵。
4.強化宣傳引導。加強科學技術普及,開展科學實踐和科技活動周活動,培養創新意識,提高創新能力。加大對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創新創業人物和創新創業政策的宣傳,營造尊重創新、支持創新、鼓勵創新的良好社會氛圍。
5.加強督查問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創新驅動發展的幫扶力度和督促調度,并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進展情況和實施成效。建立健全創新驅動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定期予以發布,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全縣創新驅動發展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和通報。
以上各項獎勵補助以該企業當年所繳稅收地方財政實得部分為限,如當年企業所繳稅收地方財政實得部分不足獎勵標準,以該企業自該年度始三年內所繳稅收地方財政實得部分為限,不足部分不予獎勵,第2點、第7點、第8點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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