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支持項目數 317 個左右,國撥經費總概算 7.7 億元!設立 28 個指南方向,支持與 25 個國家、地區…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港澳臺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
截止日期:2023-04-18 截止
為進一步提升我國對外科技創新合作的層次與水平,全面 推動各層面科技創新合作,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遵循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形成機制,編制形成了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 際科技創新合作/港澳臺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設立 28 個指南方向,支持與 25 個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和多邊合作機制開展科技合作,擬支持項目數 317 個左右,國撥經費總概算 7.7 億元。
專項總體目標和實施進展
本專項按照同發達國家、周邊國家、其他發展中國家、國際 組織和多邊機制等開展科技創新合作的不同特點分別細化任務部 署。通過支持重大旗艦型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開展共同資助聯 合研發、推動科技人員交流和合作示范,鼓勵參與國際大科學工程(計劃),鼓勵大型科研基礎設施開放共享等方式全方位支撐科技外交和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各項重點工作。通過加強統籌協調, 集中科技創新合作資源,完善從基礎前沿、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到 應用示范的全鏈條政府間科技合作布局;通過實施具體項目合作 落實協議和承諾任務,確保國家科技領域外交主張、倡議和承諾 落地,展示我國負責任大國形象;通過科技創新合作推動構建全 球創新合作網絡,提升政府間科技創新合作應對全球性和區域性 重大共性問題能力,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
2019 年,本專項繼續支持我國與相關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簽署的有關政府間協議框架下開展的各類國際科技創 新合作與交流項目,項目任務涉及政府間科技合作層面共同關注 的科學、技術和工程問題以及通過科技創新合作應對全球性重大 挑戰的有關問題等。針對政府間關注的重大議題和共同挑戰,同 主要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積極加強科技創新合作,致力于共同 推動解決有關問題。以科技創新領域交流合作為先導,圍繞互聯 互通和其他民生科技領域,推動加強能力建設,促進與周邊國家 和其他發展中國家協同發展。積極參與政府間國際科技組織,促進創新領域的多邊科研和技術合作。推進我國參與國際大科學工程(計劃),加速推動國內外大型研究基礎設施開放共享。鑒于國家外交工作需要和本專項定位,對于 2018 年度簽署的雙多邊政府間科技合作協議以及國家新近做出的重大外交承諾任務,本專項2019 年度指南一并予以支持。
為推進內地與香港、澳門科技合作,促進內地與香港、澳門 科技創新資源互聯互通,推動協同攻關、解決共同關注的科技問 題,提升創新能力協同發展,實現經濟社會共同繁榮,本專項 2019 年度設立內地與香港、澳門聯合資助研發項目。
根據大陸與臺灣科技合作承諾議定,本著“優勢互補、互惠雙贏”的原則,推動兩岸開展實質性科技創新項目合作,促進兩岸共同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整合科技創新優勢資源,本專項 2019 年度設立大陸與臺灣聯合資助研發項目。
領域和方向
經與有關合作方磋商議定,2019 年第二批項目將設立 28 個指南方向,支持與 25 個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和多邊合作機制開展科技合作,擬支持項目數 317 個左右,國撥經費總概算 7.7 億元, 每個項目執行期一般為 2~3 年。具體要求如下。
1.1 中國和美國政府間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科學 技術合作協定》。
領域方向:農業、環境科學、醫藥衛生、能源、交通、生命科學、應用物理、地球科學(含海洋、大氣、地震科學)。
擬支持項目數:65 個左右。
共擬支持經費:180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1)此項合作應已獲得美國聯邦政府部門在該領域 的出資或出資承諾,申報人須提供美方合作伙伴已獲得美國聯邦 政府部門出資或出資承諾的相關證明材料;2)每個組織申報的推 薦單位限推薦 5 個中美政府間合作項目。
1.2 中國和新西蘭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 新西蘭科技合作五年路線圖安排2018-2022》。
領域方向:食品科學、健康和生物醫學、環境科學。
擬支持項目數:3 個。
共擬支持經費:5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1.3 中國和加拿大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科學技術合 作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國際合作司與加拿大國家 研究理事會關于產業研究與開發的合作意向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國際合作司與加拿大國家研究理事會關于產業研究與開發的合作意向書執行預算附件》。
領域方向:農業食品與生物制品、健康與生命科學、清潔技術、環境技術與塑料污染。
擬支持項目數:5 個左右。
共擬支持經費:55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1)加方項目申報單位需通過加拿大國家研究理事會(NRC)的加拿大國際創新計劃(CIIP)進行申報,加拿 大 CIIP 僅為加中小企業提供資助;2)中方合作團隊需有至少一家企業參與,原則上要求企業提供至少與申請政府資助等額 的配套出資。
1.4 中國和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魁北克省政府科 學技術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魁北克省政府 關于科學技術領域合作的聯合聲明》。
領域方向:1. 環境和可持續發展;2. 健康;3. 信息通信技術(ICT),特別是綠色ICT 和健康ICT。
擬支持項目數:6 個左右。
共擬支持經費:8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1)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2)項目中方團隊須包括至少一家企業。
1.5 中國和韓國政府間產業技術研發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科技部與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關于開展2019 年能源技術聯合研發項目合作的備忘錄》《中國科技部與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關于開展2019 年產業應用技術聯合研發項目合作的備忘錄》。
領域方向:1. 能源技術:基于細顆粒物治理的清潔熱電技術(包括碳捕集、利用與封存膜分離技術)、可再生能源(包括氫能和燃料電池技術);2. 產業應用技術:未來顯示技術、電動/氫能汽車、智能家居、 高技術材料、下一代半導體。
擬支持項目數:7 個(能源技術 2 個,產業應用技術 5 個) 共擬支持經費:2750 萬元人民幣(能源技術每個項目 750 萬元人民幣,產業應用技術每個項目 25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中韓雙方均須由企業牽頭申報項目;
2)能源技術項目執行期不超過 3 年,產業應用技術項目執行期不超過 2 年;
3)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 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韓方須分別向對應領域方向的韓方聯系 人申報。
1.6 中國和蒙古國政府間聯合研究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科技部與蒙古教育文化科學體育部關于2019 年聯合研究項目合作的備忘錄》。
領域方向:農畜牧業、物流體系及跨境電商、水資源環境保 護、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生物醫藥。
擬支持項目數:10 個。
共擬支持經費:15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 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1.7 中國和埃及政府間聯合研究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科技部和埃及高等教育與科學研究部關于 建立科技合作聯合資助計劃的諒解備忘錄》。
領域方向:
1. 可再生能源;2. 水;3. 食品與農業;4. 衛生;5. 信息通訊。
擬支持項目數:10 個。
共擬支持經費:13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 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1.8 中國和南非政府間聯合研究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南非政府間科技合作聯委會第 7 次會議紀要》。
領域方向:
1. 新材料和先進制造技術;2. 信息通信和人工智能;3. 環境及自然資源可持續管理和綠色技術;4. 健康和農業領域生物技術;5. 傳統醫藥;6. 采礦和冶金;7. 空間科學和天文學。
擬支持項目數:15 個。
共擬支持經費:225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項目執行期原則上不超過 2 年;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1.9 中國和南非政府間聯合研究旗艦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南非政府間科技合作聯委會第 7 次會議紀要》。
領域方向:生物技術。擬支持項目數:1 個。
共擬支持經費:3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項目執行期原則上不超過 2 年;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2.0 中國和日本政府間科技聯委會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科技合作協 定》、中國科技部國際合作司與日本駐華大使館外交換文。
領域方向:新材料、信息通信和生命科學(含生物技術)。
擬支持項目數:30 個。
共擬支持經費:90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1)日方合作單位限國立、公立大學或者研究機構(即不含日本企業);2)預申報階段日方合作單位不需申報。進入答辯后,擬立項 的項目,其合作方須按其日方主管部門要求回答有關問題。
2.1 中國科技部與日本國際協力機構(JICA)聯合研究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科技合作協定》《中國科技部與日本國際協力機構關于 2019-2022 年共同研究的諒解備忘錄》。
領域方向:環境(含能源)、醫療。擬支持項目數:10 個。
共擬支持經費:3000 萬元人民幣。其他要求:
1)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 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2)日方合作單位僅限在日本境內注冊的企業;
2.2 中國和泰國政府間雙邊聯合研究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泰王國政府間科技合作 聯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紀要》《中泰政府間科技合作聯委會第二 十三次會議項目征集準則》。
領域方向:農業、科技創新政策、能源、公共衛生、信息通信 技術、以及其他中泰雙方共同關注的涉及可持續發展的研究領域。
擬支持項目數:10 個。
共擬支持經費:10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2.3 中國和越南政府間聯合研究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越南科技合作聯委會第十次會議議定書》。領域方向:生物技術、氣候變化、先進材料。
擬支持項目數:4 個。
共擬支持經費:800 萬元人民幣。
2.4 中國和以色列政府間產業技術聯合研發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以色列國政府關于促進 產業研究和開發的技術創新合作協定》《中國科技部國際合作司 與以色列創新署關于 2019 年度聯合資助計劃的合作備忘錄》。
領域方向:領域不限。
擬支持項目數:10 個以內。
共擬支持經費:20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要求企業作為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2.5 中國和歐盟科技創新合作聯合資助機制其他類研究創新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科技部和歐盟科研創新總司關于依托共同資助機制實施 2018-2020 年度中歐研究創新旗艦合作計劃和其他類研究創新合作項目的協議》。
領域方向:
1. 新一代信息網絡:5G 通訊技術、光通訊技術、處理器(CPU)技術、物聯網技術、虛擬現實技術、量子計算、大數據技術;
2. 智能綠色制造:高檔數控機床和智能機器人、電力裝備、 下一代半導體、增材制造、新能源裝備、微納制造、燃氣輪機;
3. 安全清潔高效的現代能源:清潔煤利用技術、海洋風電技術、智能電網技術、氫能燃料電池技術、核能利用與核退役技術;
4. 先進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術:生物制藥、精準醫療、 高性能醫療器械、重大傳染病防治、抗生素耐藥、再生醫學、醫 療大數據、醫療機器人、老齡化服務技術、中醫藥;
5. 海洋裝備: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深海油氣、天然 氣水合物、深海作業;
6. 航天:航天裝備、空間科學技術、衛星應用技術(小衛星 及載荷技術)、遙感技術(深空探測、衛星成像、大氣探測、月基觀測);
7. 新材料:石墨烯技術、納米材料、高性能結構與復合材料、 先進半導體材料、先進輕合金材料、先進功能與智能材料、催化材料;
8. 大科學裝置科學研究;
9. 公共安全:災害預警與處理、食品藥品安全檢測。
擬支持項目數:20 個左右。
共擬支持經費:60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中國—歐盟科技創新合作聯合資助機制項目旨在支持中方參與優先領域內歐盟地平線 2020 計劃。
2)項目申請人須與其歐方合作伙伴共同申請歐盟地平線 2020計劃發布的2019 年度指南項目,其他年度項目不在本次征集之列。
3)單個地平線 2020 項目只支持對應單個中方項目申請,對于參加同一地平線 2020 項目的多家中方單位,應通過協商確定一家單位牽頭提交一份中方申請書。中方申報單位須為其參與地平 線 2020 項 目的 正式 合 作伙 伴 , 即 列入 地 平線 2020 項目“participants”名單。
4)中歐雙方應開展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科研創新合作。
5)若中方參與單位為企業,中方參與企業應提供至少與其獲 得的政府資助等額的配套出資。
6)中方單位須提交其參與地平線 2020 計劃項目申請書的英文版,及其中項目預算及中方單位參與研究內容的中文翻譯,并 確保地平線 2020 項目整體預算中包括中方單位預算,中方單位提交科技部的項目申請中預算不超過地平線2020 項目中的中方單位預算,研究內容應包括英文申請書中的中方參與研究內容。
7)項目執行期原則上不超過 3 年。
2.6 中國和西班牙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西班牙王國科學、 創新與大學部關于先進材料領域科技創新合作的諒解備忘錄》及《中國科技部國際合作司—西班牙國家工業技術發展署合作項目聯合征集(中西卡計劃)管理指南》。
領域方向:先進材料。
擬支持項目數:不超過 6 個。
共擬支持經費:不超過 18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項目執行期原則上為 2 至 3 年。
2)雙方支持產業驅動和市場導向的聯合研發和技術合作項 目,鼓勵產學研結合;西方申報單位或參與單位至少包括一家企 業,且西方企業須按西班牙國家工業技術發展署相關要求提供配套出資。
3)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 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4)除按本通知要求申報外,中方申報單位還須配合西方申報 單位填寫英文項目申報表,由西方申報單位向西班牙國家工業技術發展署提交。
5)雙方合作單位申報時,應同時提交關于知識產權的協議或 包括知識產權專門條款的合作文件。
2.7 中國和奧地利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奧地利聯邦交通、 創新和技術部《關于深化應用研究和創新領域合作的聯合聲明》。
領域方向:
1. 高層建筑高效節能技術;
2. 廢物處理技術;
3. 水處理技術。
擬支持項目數:3 個左右。
共擬支持經費:10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鼓勵企業與科研單位聯合申報。中方申報單位中至少有一家企業,且企業應提供至少與其獲得的政府資助等額的配套出資。
奧方申報單位中至少有一家中小企業,并匹配相應經費。
2)中奧雙方合作伙伴應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合作,雙方 經費投入和工作量應基本平衡。
3)中奧雙方合作伙伴須在申請前簽署明確的知識產權協議。
4)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 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雙方申請內容應一致。奧方主管部門為 奧地利聯邦交通、創新和技術部。
5)項目執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 3 年,項目內鼓勵安排人員交流合作。
2.8 中國和德國政府間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科技部與德國聯邦教研部關于深化氣候變 化研究合作的聯合聲明》。
領域方向:
1. 氣候變化基礎研究
1.1 季風動力和變率。
1)高分辨率(風暴解析)分段全球模擬,推進對顯著影響全 球季風系統的天氣事件及其隨全球變暖的預期變化的理解。
2)實施并協調使用三維和高分辨率的現場觀測和區域分析, 在相同尺度下利用包括衛星在內的多種數據來源評估和改進 1)中的模型模擬,同時測試其物理機制。
3)在器測(衛星)時段和預估時段(21 世紀中后期)季風模擬的基礎上,揭示與全球季風有關的季風區內高影響天氣的演變(特別關注亞洲和西非季風區)。
4)歷史時期季風變率(過去幾個世紀)調查,包括在日內到 日間尺度上對器測時期季風動力(季內到年際)過程的理解(包括極端天氣),和基于北極、太平洋和大西洋氣候變化信號對未來季風的敏感性研究。氣候變化對區域降水格局和水文的整體影響 應該是調查的主題。
1.2 第三極協同觀測,特別是三極變化的對比與關聯。
1)在第三極地區建立無人值守觀測體系,觀測冰凍圈積雪、 冰川、植被、凍土、湖泊、海洋和大氣等關鍵要素,實現第三極地區的長期觀測。
2)研究第三極的冰川物質平衡線、水文特征變化,以及它們對氣候變化的響應和反饋,理解第三極的遙相關關系和協同機理。
2. 氣候變化對敏感領域的影響
2.1 氣候變化和極端事件對重點敏感領域的影響和進一步影響 歸因。
1)氣候變化和極端事件對自然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程度調查。
2)確定氣候變化和極端事件對上述領域時空變率的貢獻率。
2.2 氣候變化風險預估與可持續轉型。
1)預估未來 50 年極端事件(如高溫熱浪、洪澇、干旱、沙塵暴和空氣污染)的演變趨勢,并確定氣候變化影響和風險的政治影響、成本和收益。
2)定量評估未來 50 年不同領域內及跨領域(如淡水系統、農業等)氣候變化和極端事件的社會經濟影響和風險,以開發或 擴充(區域)影響模型或區域地球系統模式(尤其是適當的陸表 過程方案),預估水-糧食-能源-生態關聯安全形勢演變趨勢與系統 整體風險。預估重大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的風險。如果可能,應將 影響模型模擬集成到現有的國際模型比較框架(如 AgMIP、ISIMIP 和 TRENDY)中,以增加研究的曝光度和相關性。
3)建立全球變化經濟學、氣候變化影響和可持續性轉型模式 綜合評估模型,尋找通過增強氣候彈性的可持續發展路徑。
2.3 北極海冰變化對中緯度及全球氣候的影響,北極海冰消退 對霧霾的影響。
1)研究北極海冰變化對大尺度大氣和海洋動力過程,對北極 和中緯度之間的熱量、動量和物質等交換的影響,以及對中緯度 及全球氣候影響的過程和機理。
2)定量研究北極地區海面-大氣-云-氣溶膠的相互作用、氣溫 變化反饋機制及其對北極海冰消融的影響。研究亞洲季風與北半 球中緯度環流和北極環流的相互作用。
3)開展北極區域季節性空氣污染(霧霾)預測;北極海冰消 融對中國冬季重污染天氣的影響。
3. 氣候變化/極端事件適應和氣候變化下的空氣污染防治
3.1 適應氣候變化/極端事件的關鍵技術。
1)在受氣候影響的地區或區域進行深入的案例研究,以制定敏感領域氣候變化/極端事件適應的定制戰略、技術清單和實施方案。評估不同適應措施和技術的區域適用性、經濟可行性及影響。
2)制定和確定適應戰略的良好和最佳實踐案例,比較不同敏 感領域應對氣候變化的可行適應選擇和區域氣候變化適應的測度 方法,并進一步提出確定適應氣候變化有效性的適應措施和技術 途徑。
3.2 氣候變化下的空氣污染防治。
1)大氣組分的長期變化行為,氣候變化條件下的大氣自由基 化學和大氣氧化過程。
2)區域大氣污染與氣候變化的內在關聯機制,及大氣環境承 載力。空氣污染對華北平原、青藏高原等關鍵地區輻射平衡和土 壤過程影響的調查。空氣污染對氣候的影響研究(例如,物理效 應,如雪中的氣溶膠顆粒促進變暖)。
3)協同健康與氣候效應的大氣污染防控戰略。對空氣質量和 氣候減排措施的影響進行調查,包括量化可能的減排措施。
擬支持項目數:5 個左右。
共擬支持經費:1500 萬元人民幣。其他要求:
1)中方申報單位或參與單位為企業的,該企業應提供至少與 其獲得的政府資助等額的配套出資。
2)中德雙方合作伙伴應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合作,雙方經費投入和工作量應基本平衡。
3)中德合作伙伴須在申請前簽署明確的知識產權協議。
4)中德合作伙伴需向各自主管部門申報,單方申報無效。雙 方申請內容應一致。德方主管部門為德國聯邦教研部。
5)項目執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 3 年,項目內鼓勵雙方科研人員交流。
2.9 中英智慧農場科技創新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大不列顛及北愛 爾蘭聯合王國商業、能源和產業戰略部關于中英研究與創新行動 計劃的諒解備忘錄》。
領域方向:
1. 智慧農場遙感感知與決策技術研究。
主要內容:研發基于移動互聯網+作物生長指標健康監測傳感 器;研究無人機載作物養分光譜探測新型傳感器及解析模型;研 究基于 Multi-GNSS 的田間智能移動觀測平臺和土壤養分原位測量系統;研發面向智慧農場地-空-星高分辨率遙感及傳感協同的作 物-土壤-氣象信息大數據平臺;研究作物模型與遙感融合的作物產 量及品質的動態監測預測方法;研究基于時空遙感大數據的作物 養分、水分及病蟲害的高效診斷決策方法。
2. 智慧牧場生產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
主要內容:開發具有個體自動識別、采食次數、采食時間及
采食量在線紀錄與分析的奶牛精準飼喂物聯網系統,實現奶牛個 體精準飼喂與采食行為的智慧分析;構建奶牛反芻量、活動量、 體溫、發情等行為及生產性能數據的相關規律模型;研究設施奶 牛牧場環境控制的指標體系及物聯網智能控制系統;開展甲烷減 排精準測定技術研究,構建我國奶牛飼料高效利用與綠色環保新 模式。
3. 智慧設施果蔬及其植物工廠高效生產系統。
主要內容:研究設施蔬菜智慧管控及其工廠化生產技術,包 括:溫室熱能主動截獲,基于大數據與物聯網、應用低功耗廣域 局域網與機器視覺的智慧管控系統研究,研發設施葉菜定植與采 收自動化裝備,果菜水肥精準管控系統以及基于多源異構網絡-機 器人輔助管理的智慧菌類工廠,研究低能耗高光效垂直智慧植物 工廠技術,研發垂直豎向多層智慧植物工廠、可移動箱體式植物 工廠及其移栽與收獲機械手。
4. 智慧農場大數據管理與分析平臺。
主要內容:研究面向智慧農場群大數據采集、存儲與處理模 型,構建大數據資源體系架構與應用接口池,研究多類智慧農場 海量數據交換共享協議;研究智慧農場大數據語義分析與知識挖 掘方法,種植、養殖及設施等大數據專題服務技術,大數據驅動 的智慧農場決策控制技術;基于 Hadoop 構建智慧農場大數據管理與分析平臺,提升智慧農場生產經營水平。
5. 智慧農場農業機器人研發。
主要內容:研制自主移動式大田農業機器人作業平臺,通過 搭載土壤及作物信息檢測系統、靶向噴藥系統,實現對土壤參數
(pH 值、濕度、鹽堿度等)、作物葉綠素、病蟲害的在線檢測識別,以及對病蟲害的靶向噴藥治理;研制設施環境下穴盤苗移栽、 嫁接機器人系統,實現對黃瓜、西瓜、甜瓜苗的高效快速移栽、嫁接;研發機器人云管控平臺一套,實現大數據和機器人的智能云管控。
擬支持項目數:不超過 10 個。
共擬支持經費:50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項目合作雙方需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2)此次征集的項目旨在加速數據密集型技術在農場中的應 用,滿足產業化發展需求。中英雙方項目參與方需具備良好的技 術、設備、模式和經驗等資源,保障項目切實取得預期成果;雙 方項目參與方必須與商業終端用戶協同合作,可包括在中英任意 一方或雙方使用示范基地、農場、實驗室或其他研發設施。
3)中英雙方合作單位應簽署協議或意向書等項目合作文件, 其中必須包括知識產權相關條款,雙方參與單位應明確在合作研發中的貢獻和分工,并承諾雙方在開展數據采集、存儲、處理等合作活動時遵守中英兩國各自相關的法律法規。
4)領域方向 1、2、3 需進行示范,分別形成集感知-決策-作業一體化的可推廣的智慧大田種植、畜牧養殖、植物工廠新模式。
5)項目申報采取“2+2”合作模式,即中方項目參與方需至少包括一家中方企業和一家科研機構、英方項目參與方至少包括一家英方企業和一家科研機構。中方項目牽頭單位既可以為企業, 也可以為科研機構。其中項目參與企業方應提供至少與其獲得的政府資助等額的配套出資。
6)項目執行期原則上不超過 2 年。
3.0 中國和芬蘭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芬蘭共和國政府經濟、工 業和科學技術合作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國際合作 司與芬蘭共和國國家技術創新局關于中芬科技創新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領域方向:
1. 物聯網工廠。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合作領域:
(1)基于工業物聯網大數據的智能工廠運行狀態分析,預測 與優化技術。
主要內容:
——研究智能裝備狀態特征信息獲取技術和大數據特征提取技術。
——研究基于智能算法的生產線效率優化分析方法,開發生產效率在線優化分析系統。
——研究機床、機器人等智能裝備能耗模型,研發智能工廠能源綜合管控優化技術研發,開發能源智能管理優化系統。
——研究基于大數據分析的加工裝備精度在線實時優化技術,提出基于大數據的誤差在線補償技術。
——研究基于加工裝備運行狀態監測的生產產品質量預測技術,開發產品質量預測系統。
(2)產品數據收集、分析、模擬、預測和優化技術以及采用 階段跟蹤的工業產品大數據解決方案。主要內容:
——研究數據收集、分析、預測和優化解決方案和技術。
——采用階段跟蹤的工業產品大數據解決方案。
2. 醫藥科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合作領域:
(1)分子免疫反應機制。主要內容:
——城市和農村室內環境暴露對兒童過敏性疾病的分子免疫反應的機制研究。
——個人生物信息在個性化健康、疾病風險預測中的應用研究。
——基于智能手機使用的簡便肺部監測、治療優化及哮喘癥狀預測預防。
——針對防止病原體傳播及空氣質量改善的環境感染控制。
(2)人工智能輔助醫療保健。主要內容:
——人工智能輔助數字病理學在癌癥精準診療中的應用。
——基于用戶癥狀信息的快速準確醫學分析;確定健康問題并給出如何進行治療的明確指導。
——用于輔助神經病學醫生日常決策的人工智能解決方案研究。
(3)人口健康。主要內容:
——分析護理差距,評估不同療法的相對有效性,如通過特定治療改善心肌梗塞或中風情況下的預后評估。
——適用于任何診所篩查各種眼疾的成像設備,如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和青光眼。
——一般來說,預防和保健是促進人口健康的重要元素。健身時使用的可穿戴可視化設備,企業健康和學校體質監測等都屬 于相關適用技術。
3. 智能和柔性能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合作領域:
(1)新型城鎮能源互聯系統規劃和運行。
主要內容:
——新型城鎮能源互聯系統架構設計、建模,規劃理論和方法研究。
——新型城鎮能源互聯系統運行優化方法與管理技術研究。
——面向清潔能源開發利用、高比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集成的能源互聯系統關鍵技術研發。
——新型城鎮能源互聯系統示范應用。以及:
——用戶個體及群體能源消費特征分析和預測方法研究。
——多元供給下的能源市場架構、定價機制與交易模式設計。
——能源互聯網技術經濟評價理論與評價方法。
——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接納能力評估。
(2)混聯電網的實時仿真與智能控制。主要內容:
——通過電網調度運行鏡像系統和仿真模型的自適應智能重構技術開發,實現混聯電網的運行風險實時在線識別。
——通過混聯電網廣域應用和穩定系統的研究,實現混聯電網安全穩定系統的在線可視化閉環調試和智能穩定。
——混聯電網控制系統的遠程調試和實時閉環。
(3)高性能智能電網及網絡自動化。主要內容:
——面向高度數字化和需求響應的智能能源管理,及分布式能源生成的解決方案研究。
——質量高、服務持續而投入經濟合理的網絡自動化解決方案研究(相對于未優化網絡)。
——面向顯著減少維修費用(減少維護工作)、提高配電可靠性(減少電力線中斷)的解決方案研究。
4. 智能交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合作領域:
(1)新能源汽車網聯信息交互與服務關鍵技術研究。主要內容:
——研發具備 5G 連接和北斗高精度導航定位功能,車輛聯網感知、預警和服務的一體化車載智能終端。
——多終端與云端之間的信息交換、網聯信息安全、資源優化協調等技術及標準體系研究。
——駕駛行為動態辨識及危險預警、車輛工況監測和能耗實
施優化管理、安全/生態駕駛一體化評價研究。
——集成本地和云端數據的新能源汽車故障診斷體系研究。
——研發新能源汽車運行大數據分析與服務平臺。
(2)多領域新能源汽車網聯應用。主要內容:
——新能源汽車多領域多源異構數據的信息融合、特征提取和深度分析技術研究。
——多領域、多應用模式新能源汽車協同運行的交通信息可信交互機制研究。
——研究網聯與非網聯車輛混行狀態下車輛耦合機理、交通系統協同運行優化方法。
——區域擁堵熱點主動調控、新能源汽車交通組織與控制協同優化技術研發。
——開發城市多模式交通系統聯網協同管控平臺。
(3)移動性服務的應用。主要內容:
——建立連接多模式單峰系統應用的解決方案。
——研究以消費者為中心的系統解決方案,實現多種交通運輸方式順暢無縫銜接。
——研究面向減少大城市交通擁堵的智能/人工智能系統解決方案,實現節能減排并節約出行時間。
擬支持項目數:10 個左右。
共擬支持經費:2000 萬元人民幣。其他要求:
1)項目參與企業方應提供至少與其獲得的政府資助等額的配
套出資。
2)項目參與方須至少包括一家芬方企業。
3)鼓勵產學研合作,芬蘭國家商務促進局只接受在芬蘭境內 經營企業申報,科研機構可作為項目參與方。
4)鼓勵企業參與,鼓勵多家企業與科研單位聯合申報。
5)中芬雙方合作伙伴須優勢互補、平等互利,項目各方投入 力量要基本平衡。
6)中芬合作單位要簽署明確的知識產權協議。
7)項目執行期原則上不超過 3 年,鼓勵項目內雙方人員合作交流。
8)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 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9)中芬雙方合作伙伴須同時提交一份聯合項目計劃,明確參 與各方在合作中的職責與分工。
3.1 中國和波蘭政府間聯合研發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波蘭共和國科學 與高等教育部關于共同資助聯合研發項目的合作意向書》。
領域方向:
1. 信息和通訊技術;
2. 能源科技,包括新能源開發、清潔煤利用、可持續能源利用;
3. 環境科技,包括環保工程、水資源管理、污染和毀林防治;
4. 材料科學,包括無機非金屬材料、生物材料和納米材料。
擬支持項目數:6~7 個。
擬支持經費:400 萬元人民幣/個。
其他要求:1)項目執行期原則上不超過 3 年;2)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3.2 中國和保加利亞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保加利亞共和國政府科 學技術合作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科學技術 合作委員會第十六屆例會議定書》。
領域方向:
1. 可持續農業、食品和生物技術;
2. 信息與通訊技術;
3. 健康與生物醫學。
擬支持項目數:3 個。
擬支持經費:100 萬元人民幣/個。
其他要求:1)項目執行期原則上不超過 3 年;2)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3.3 中國和塞爾維亞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塞爾維亞共和國 教育、科學和技術發展部關于聯合資助中塞科研合作項目的諒解 備忘錄》。
領域方向:
1. 信息通訊技術;
2. 農業;
3. 醫學醫藥;
4. 能源;
5. 食品技術;
6. 環境科技;
以及上述 6 個領域的交叉學科。
擬支持項目數:6 個。
擬支持經費:140 萬元人民幣/個。
其他要求:1)項目執行期原則上不超過 3 年;2)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 無 效 。
3.4 中國和斯洛文尼亞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斯洛文尼亞共 和國教育、科學與體育部關于聯合資助研發合作項目的諒解備忘錄》。
領域方向:
1. 生物醫學:細胞學、腫瘤學、癌癥學;
2. 材料技術:涂層與表面處理、陶瓷材料與粉末;
3. 喀斯特研究。
擬支持項目數:3 個。
擬支持經費:100 萬元人民幣/個。
其他要求:1)項目執行期原則上不超過 3 年;2)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 無效。
3.5 中國和烏茲別克斯坦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烏茲別克斯坦創新發展部致中國科技部照會(2019 年 6 月 21 日)。
領域方向:
1. 細胞和分子生物技術;
2. 醫學遺傳學和生態生理學研究;
3. 節能自動化系統;
4. 材料學和建筑材料;
5. 食品學和食品工藝;
6. 可再生能源;
7. 地質;
8. 天文;
9. 制藥學。
擬支持項目數:20 個。
共擬支持經費:1300 萬元人民幣左右。
其他要求:1)項目執行期原則上不超過 3 年;2)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 無效。
3.6 內地與澳門聯合資助研發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澳門科學技術發 展基金關于開展聯合資助研發項目的協議》。
領域方向: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材料科學、 航空航天、海洋科學。
擬支持項目數:10 個左右。
共擬支持經費:1600 萬元人民幣。
考核指標:實現相關技術的開發合作;各合作方分工明確; 經費預算合理;研發團隊架構清晰、具有完成項目的能力;具有 專利、技術標準等科技合作產出;項目實施后形成一定的經濟和 社會效益。
其他要求:
1)每個項目執行期為 2~3 年。內地與澳門相關主管部門各自發布征集通知,雙方合作單位應分別向各自征集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2)雙方項目申報書的項目名稱、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 目執行期等信息必須一致。項目申報單位應就該項目已經與合作 伙伴有了一定的合作基礎。雙方合作團隊均需具備一定的技術優 勢,并且明確雙方的分工。
3)合作雙方已經簽署合作協議或意向書,其中必須包括知識 產權專門條款。
3.7 大陸與臺灣聯合資助研發項目
領域方向:結構防震、耐震及減震技術研發,具體如下:
1. 既有中高層建筑抗震評估與加固技術;
2. 近斷層作用下減隔震結構抗震設計技術;
3. 基于韌性的減隔震結構抗震評估技術;
4. 面向功能可恢復的非結構構件抗震設計與評估技術;
5. 超大地震下的高層建筑倒塌試驗和模擬技術;
6. 近斷層地震下結構和非結構抗震混合試驗技術。
擬支持項目數:5~10 個。
共擬支持經費:1000 萬元人民幣。其他要求:
1)每個項目執行期為 2~3 年。大陸與臺灣相關主管部門各自發布征集通知,雙方合作單位應分別向各自征集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2)雙方項目申報書的項目名稱、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 目執行期等信息必須一致。項目申報單位應就該項目已經與合作 伙伴有了一定的合作基礎。雙方合作團隊均需具備一定的技術優 勢,并且明確雙方的分工。
3)合作雙方已經簽署合作協議或意向書,其中必須包括知識 產權專門條款。
3.8 地球觀測組織(GEO)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地球觀測組織諒 解備忘錄》《地球觀測組織十年戰略規劃(2016-2025 年)》《中國面向全球的綜合地球觀測系統十年執行計劃(2016-2025 年)》。
領域方向:
1. 優質地球觀測數據服務與開放共享
基于國產中/高分辨率衛星數據,建立可國際比對的標準數據 產品及其動態更新體系;依照 GEOSS 數據共享和管理原則推進國產衛星優質數據深入共享;研究全息數字地球和服務技術。
2. 地球觀測數據技術
研究全球標準數據產品體系;應用新興數據技術(如云計算、大數據、機器學習等),研究地球觀測數據可訪問、高可用及互操作標準規范,開展地球觀測系統互操作國際試驗;開展國產衛星“分析即用數據”(Analysis Ready Data,ARD)研究;研發光譜地球與應用技術。
3. 亞洲大洋洲區域綜合地球觀測(AOGEO)
建立區域內地球觀測基礎設施合作發展與協調機制,研發GEO 知識樞紐(Knowledge Hub)的區域試點;開發地球觀測數據在合作國家行業應用系統;開展熱點區域的生態系統綜合監測; 基于 AOGEO 推動區域內能力建設合作。
4. 地球觀測綜合應用研究
推動全球生態環境遙感監測與分析國際合作網絡體系建設, 面向 GEO 三大優先發展事項(聯合國 2030 可持續發展目標、仙臺減災框架、巴黎氣候協定),開展地球觀測綜合應用研究。
擬支持項目數:15 個。
共擬支持經費:80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1)本指南所列內容旨在支持中國參加 GEO 工作計劃項目及相關活動;2)優先支持列入 GEO 2020-2022 年工作計劃的中方團隊;3)項目申請人須尊重 GEO 的相關規則、目標和要求;4)該項目申請人的國際合作團隊須來自 GEO 的成員國或參加組織;5) 企業申報應提供至少與其獲得的政府資助等額的配套出資;6)項目執行期原則上不超過 3 年; 7 ) 地球觀測組織相關信息
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申報項目須符合以下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1. 推薦程序和填寫要求
(1)由指南規定的推薦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推薦函。
(2)申報單位同一項目須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 申報和重復申報。
(3)項目申報書(包括預申報書和正式申報書,下同)內容 與申報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項目申報書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寫完整。
申報資格要求
1.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18年9月30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具有良好國際合作基礎,運行管理規范。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 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3. 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
4. 項目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含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以下簡稱“改革前計劃”)以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
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和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行期)到2020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5. 特邀咨評委委員不能申報項目;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
6. 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隨紙質項目預申報書一并報送。
7. 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8. 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項目申報指南。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改革前計劃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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