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管理,落實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起草了《北京市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考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4年7月18日至27日。

北京市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考核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管理,規范其行為,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授權簽字人(以下簡稱授權簽字人)是由檢驗檢測機構授權負責批準簽發報告的人員。
第三條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建立本市授權簽字人考核管理制度,組織對授權簽字人開展考核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計量和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中心(以下簡稱評審中心)受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負責組織授權簽字人考核的具體實施,并依據考核結果提出處理意見、跟蹤整改效果等工作。
第二章 授權簽字人條件
第五條 授權簽字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熟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熟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及相關技術文件的要求;
(二)具備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的工作經歷,熟悉所承擔簽字領域的檢驗檢測技術、相應標準或者技術規范;
(三)熟悉檢驗檢測報告審核簽發程序,具備對檢驗檢測結果做出評價的判斷能力;
(四)檢驗檢測機構應正式授權其簽發檢驗檢測報告的職責和范圍;
(五)授權簽字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同等能力,并符合相關技術能力要求。
同等能力是指人員的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博士研究生畢業,且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1年以上;碩士研究生畢業,且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3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且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5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且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8年以上。
第六條 授權簽字人應當符合本機構管理體系任職要求、授權條件,具有任職文件。
第七條 特殊行業和領域的授權簽字人應滿足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文件形式制定發布的技術評審補充要求。
第八條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標準或技術規范等對授權簽字人的執業資格或者禁止從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章 授權簽字人管理
第九條 授權簽字人應有檢驗檢測機構授權和資格確認記錄,不得設置授權簽字人的代理人。
第十條 授權簽字人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
第十一條 授權簽字人發生變更,應當向資質認定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授權簽字人應在授權技術能力范圍內簽發檢驗檢測報告,對簽發的報告具有最終的技術審查職責,對不符合要求的結果和報告具有否決權,不予簽發。
第十三條 授權簽字人應對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的真實性、客觀性、準確性、可追溯性負責。
第十四條 授權簽字人應對其簽發的檢驗檢測報告負責,依法承擔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
第四章 授權簽字人考核
第十五條 授權簽字人考核包括資質認定評審過程考核和日常管理考核。
第十六條 評審過程考核由資質認定評審組在現場評審時實施,通過資料核查、現場提問、書面考核等方式,對授權簽字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經歷、技術能力進行確認。
第十七條 日常管理考核是對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技術能力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的確認,考核的重點是風險隱患大、問題高發頻發的檢驗檢測領域。
第十八條 日常管理考核由評審中心組織實施。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現場集中考核;
(二)遠程視頻考核;
(三)備案人員檔案核查;
(四)簽發報告質量抽查。
考核時間、地點、對象等內容將提前告知檢驗檢測機構。
第十九條 授權簽字人考核內容包括:
(一)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文件的熟悉情況;
(二)對所承擔簽字領域的檢驗檢測技術、相應標準或者技術規范熟悉情況;
(三)對檢驗檢測報告簽發職責、范圍、審核程序熟悉情況;
(四)對檢驗檢測結果作出評價判斷的能力,通過培訓等方法持續保持能力情況。
第二十條 每年度組織現場集中考核,采取人員集中、閉卷筆試的方式進行考核。以備案形式向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備的授權簽字人,原則上均應參加現場集中考核。
對特殊原因未能參加現場集中考核的授權簽字人將統一安排補考。
第二十一條 備案人員檔案核查由評審中心抽取備案制授權簽字人檔案進行核查,重點核查工作經歷、教育背景和專業技術職稱等內容與授權簽字人任職條件的符合性。
第二十二條 檢驗檢測機構存在能力驗證不合格、涉嫌出具不實和虛假檢測報告、被投訴舉報等情形的,應及時開展簽發報告質量抽查。
第二十三條 簽發報告質量抽查由評審中心根據專業領域選派相應的評審人員與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組成檢查組,抽取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報告、原始記錄進行檢查。
第二十四條 授權簽字人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通報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機構提交整改報告,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繼續履行授權簽字人職責,簽發檢驗檢測報告。
第二十五條 評審中心在日常管理考核中發現授權簽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相關線索移交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在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檢測項目結果不合格整改期間,擅自簽發相關項目/參數檢驗檢測報告的;
(二)在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整改期間擅自簽發檢驗檢測報告的;
(三)超出其被授權技術能力范圍,簽發檢驗檢測報告的;
(四)授權簽字人通過學歷造假、虛假履歷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授權簽字人考核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北京市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考核管理辦法》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2023年5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 2023年第21號),自2023年12月1日實施。明確規定“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符合管理體系任職要求、授權條件,具有任職文件,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能力持續符合要求。”“檢驗檢測報告授權簽字人的授權文件明確規定授權簽字人簽字范圍,授權簽字人的工作經歷和教育背景與授權文件規定的簽發報告范圍相適應,授權簽字人的能力勝任所承擔的工作。”等內容。
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是由檢驗檢測機構授權負責批準簽發報告的人員,人員能力直接關系檢測報告的質量和真實性,加強授權簽字人考核,管住核心事和關鍵人具有緊迫性和必要性。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等規定,研究起草了《北京市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考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考核管理辦法》),堅持管理與考核并重、自律與監督并進,通過明確授權簽字人基本條件和職責,強化管理要求和責任,細化考核方式和內容,推動檢驗檢測機構加強對授權簽字人的管理和能力確認,持續提升授權簽字人技術能力水平。
二、《考核管理辦法》制定的依據
1.《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2015年4月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3號公布,根據2021年4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
2.《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2021年4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公布)。
3.《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2023年5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第21號公布)以及特殊行業和領域的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評審補充要求。
三、主要內容
《考核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八條,主要內容為:
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考核管理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對象及相關部門職責等。
第二章授權簽字人條件,主要規定了授權簽字人的基本條件、同等能力條件、任職要求等。
第三章授權簽字人管理,主要規定了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確認要求、授權簽字人從業要求、簽發報告要求、應承擔的相關責任等。
第四章授權簽字人考核,主要規定了授權簽字人考核種類、考核方式、考核內容、考核要求、考核結果處理以及禁止行為等。
第五章附則,主要規定了授權簽字人考核不收取費用、解釋權等。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