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上訴人金民海因與被上訴人鄭東新區白沙鎮百佳五金機電勞保建材經營部(以下簡稱百佳經營部)、原審被告鄭州佰發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佰發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不服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7日作出的(2022)豫01知民初211號民事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根據訴訟當事人的訴辯意見及本案事實,二審爭議的焦點問題為:(一)百佳經營部是否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二)原審判決確定的賠償數額是否適當。
(一)百佳經營部是否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金民海以百佳經營部存在重復侵權為由,上訴主張其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本院經審理認為此上訴主張依法成立。
首先,由百佳經營部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具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以下簡稱懲罰性賠償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原告主張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且情節嚴重,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處理。”該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對于侵害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認定,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侵權手段、次數,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地域范圍、規模、后果,侵權人在訴訟中的行為等因素。被告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一)因侵權被行政處罰或者法院裁判承擔責任后,再次實施相同或者類似侵權行為;(二)以侵害知識產權為業;(三)偽造、毀壞或者隱匿侵權證據;(四)拒不履行保全裁定;(五)侵權獲利或者權利人受損巨大;(六)侵權行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七)其他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情形。”
其次,由百佳經營部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具有事實根據。在本案之前,金民海曾因百佳經營部銷售被訴侵權產品向原審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百佳經營部承諾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萬元。百佳經營部在經歷前案訴訟后,已明知金民海系涉案專利權人,也明知其銷售被訴侵權產品侵害涉案專利權,但在前案中作出停止侵權承諾并支付賠償款后,仍然再次銷售被訴侵權產品,具有侵權的故意,構成重復侵權,屬于懲罰性賠償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的“其他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百佳經營部主觀上存在侵權故意且侵權情節嚴重,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原審法院認定百佳經營部的被訴侵權行為未達到情節嚴重,不符合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條件,與本案事實和法律規定不符。
(二)原審判決確定的賠償數額是否適當
專利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該條第三款規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本案中,雖然各方當事人均未舉證證明權利人因被侵權的實際損失、侵權人侵權獲利或可供參考的專利許可使用費等,但是考慮到本案百佳經營部在前案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到兩個月內即發生再次侵權行為,侵權持續時間較短,侵權獲利有限,以及涉案專利于2021年8月10日到期,本案為批量維權性質等因素,本院酌情以前案《和解協議》約定賠償數額為計算基數,確定由百佳經營部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賠償金民海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6萬元。原審法院未判決由百佳經營部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酌定的賠償數額過低,本院予以糾正。
......
二審判決:一、撤銷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豫01知民初211號民事判決;二、鄭東新區白沙鎮百佳五金機電勞保建材經營部于收到本判決書之日起十日內賠償金民海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60000元;三、駁回金民海其他上訴請求。
【參考案例:(2022)最高法知民終8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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