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的獨特價值在于架設起產業實踐與價值評估的對話橋梁——既為企業提供了從體系搭建到政策紅利的落地路徑,也為投資人建立了風險識別與價值判斷的分析框架。當知識產權真正成為企業的“護城河”與融資的“通行證”,專精特新方能從戰略定位升維為硬核競爭力。
編者按
作為兼具創業者與投資人雙重身份的實踐者,作者深諳:“專精特新”的根基在持續創新,但其價值兌現最終要依賴于技術轉化和產業化落地能力。知識產權不應止步于資質證明,而應構建成可管理、可運營、可變現的戰略資產。本文對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在知識產權創造、保護、管理、運營全鏈條的系統性診斷,精準揭示了制約創新價值釋放的“最后一公里”癥結。
從投資視角審視,知識產權質量已成為投資者對硬科技項目盡調的核心標尺:穩定性構筑安全邊際,先進性定義成長邊界,運營能力則關乎變現效率與退出路徑。而京津冀政策格局的演變,正在深刻重構區域創新的估值邏輯。
這篇文章的獨特價值在于架設起產業實踐與價值評估的對話橋梁——既為企業提供了從體系搭建到政策紅利的落地路徑,也為投資人建立了風險識別與價值判斷的分析框架。當知識產權真正成為企業的“護城河”與融資的“通行證”,專精特新方能從戰略定位升維為硬核競爭力。
摘要:
創新能力是專精特新企業的靈魂,而知識產權是衡量專精特新企業創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評價標準。本文通過分析專精特新企業創新評價指標,梳理企業創新發展與知識產權之間內在的關聯關系,并分析京津冀知識產權資助政策變化對專精特新企業創新發展的影響。進一步以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專利數據為研究基礎,通過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和歸納演繹等方法,發現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營、保護、管理等環節存在一些影響專精特新企業創新發展的問題,主要涉及專利保護意識、專利技術創新高度、授權專利穩定性、專利維護管理、專利協同創新、專利運營等多個方面。針對上述問題,從知識產權體系建設、人才儲備、布局規劃、風險排查、轉化運營和政策利用等維度提出知識產權價值實現路徑建議,以推動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的創新發展。
關鍵詞:專精特新、創新發展、知識產權、價值實現路徑
壹、專精特新對企業創新發展的評審要求
2022年6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培育辦法”)中提出了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由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三個層次構成,并且明確了三類企業的評價或認定標準,以附件形式發布。根據培育辦法的要求,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陸續發布了適用于本區域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見表1),以及三類企業的評價或認定標準。
表1 現行有效的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政策文件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包括從事特定細分市場年限、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上年度營業收入等認定基本條件,以及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和創新能力等四類13個評價指標,除特色化評價指標由各省結合本地特色進行自主擬定外,其余評價指標保持全國統一標準。作為優質中小企業的排頭兵,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認定標準更加具體和嚴格。培育辦法中明確指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需同時滿足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創新能力、產業鏈配套、主導產品所屬領域等六個方面的定量或定性指標要求,并作為全國統一的認定標準使用。
(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創新能力的認定要求
對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而言,創新是不可或缺的,創新能力是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靈魂。在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指標方面,北京細則、河北細則和天津細則中發布的評價指標與培育辦法中的完全相同,均涉及“與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研發費用投入、研發人員占比、建立研發機構級別”等四個方面(見圖1)。作為衡量專精特新企業創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評價標準,知識產權分為Ⅰ類知識產權、Ⅰ類高價值知識產權和Ⅱ類知識產權等不同類別,并且針對每一種類別設置了具體要求。

圖1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指標
(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創新能力的認定要求
針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創新能力,培育辦法給出了一般性條件和創新直通條件兩種評價方式(見圖2)。一般性條件從研發投入與成果產出兩個維度評價企業的創新能力,需要同時滿足研發經費和研發人員投入情況、高水平研發機構建設情況、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及其產業化或商業化應用情況等三項要求;并且針對企業研發經費和研發人員投入情況,進一步根據營業收入規模設置了三類差異化評價要求,以兼顧規模較大的企業和規模較小的“潛力股”企業。創新直通條件是工業和信息化部自2018年啟動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工作以來首次提出的,旨在對創新能力強、產業鏈作用非常突出但其他條件略有欠缺的企業給予適度傾斜。

圖2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指標
(三)企業創新能力認定要求的橫向比較
通過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指標的橫向對比可以發現,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企業創新能力的要求相對寬松,所涉及四個方面的評價指標中都允許出現不滿足的情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企業創新能力的要求則較為嚴格,一般性條件涉及到的3項指標需要同時滿足,而創新直通條件雖然要求滿足其一即可,但難度相對較大。在創新直通條件中,企業獲得國家科技獎勵或者進入“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強即可滿足,其中前者對企業科技成果的創新性、原創性、應用價值等方面提出了嚴格的評選標準,而后者對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數量有較高的要求。根據2022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產業發展中心規劃發展處發布的《2022年“創客中國”50強分析報告》中的數據顯示:2022年第七屆大賽全國50強平均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高達25.3項,遠超2021年(15.3項)和2020年(9.6項),年均增速超60%【1】。由此可見,參評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需要具備優異的創新能力才能達到創新直通條件。整體來說,企業從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進階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過程中,需要不斷提升創新能力和水平。
貳、知識產權對專精特新企業創新發展的影響
(一)知識產權信息對企業創新發展的增強作用
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企業面臨的市場競爭壓力越來越大,創新發展的挑戰也越來越多。如何保持競爭力和提升創新能力,已經成為每個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知識產權信息,特別是專利信息,集中了全球每年發明創造的90%至95%,被視為企業創新發展的“助推器”。企業在科研立項、技術研發和市場拓展等生產經營過程中充分運用知識產權信息,“消化吸收”知識產權信息中的創新技術成果,可以為企業縮短60%的研發時間,節約40%的研發經費,有效增強企業創新發展的內生動力。專利作為創新成果的載體,是衡量企業創新能力的重要指標之一,對企業創新效率的提升有著重要的價值和意義。近年來,京津冀以政府資助的形式引導企業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通過專利信息綜合分析推動企業高質量專利培育,開展知識產權前瞻性布局,提升企業創新發展能力和創新效率。例如,河北圣昊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021年獲評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河北興柏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019年獲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2021年被評為河北省“專精特新”示范企業)成功申報2021年度石家莊市高價值專利組合項目,經過2年的項目實施,兩家企業的專利申請數量分別在2022年和2023年均有了顯著提高(見圖3)。

圖3 圣昊光電和興柏農業專利申請趨勢圖
(二)知識產權運營對企業創新發展的促進作用
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資源和競爭力的核心要素,知識產權的合理運營與企業的創新發展密切相關。知識產權運營是知識產權商品化、市場化的過程,是賦予智力成果的創造者獲取競爭優勢和收益的過程。通過開展許可、轉讓、質押等方式的知識產權運營,企業可以獲得金融收益,能夠有效緩解企業融資難、流動資金短缺等問題,實現知識產權價值的最大化。同時,知識產權運營能夠激發企業的科研創新熱情,堅定企業聚焦自主創新方向,刺激新的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積極性,進而促進和帶動企業的科技發展與技術創新,形成良性循環。隨著企業知識產權運營意識的提升,越來越多的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積極參與知識產權運營工作,助力企業發展。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北京眼神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旗下某核心專利組合進行知識產權轉化,公司增加營收10億元,并帶動上下游產業鏈創收近百億元。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北京國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質押537件專利,北京京西重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質押90件專利,分別從金融機構獲得資金支持。
(三)知識產權保護對企業創新發展的激勵作用
在國際知識產權創新競爭不斷加劇,以及國內嚴格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續完善的大背景下,知識產權保護對創新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創新推動,而創新轉化為持續競爭優勢離不開知識產權保護的支撐。依托于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企業創新成果得到法律的保護、尊重與承認,有利于企業建立創新技術壁壘,加大競爭對手的創新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充分調動了研發人員創新的積極性,激勵企業開展自主創新探索,促進了自主創新成果的不斷涌現,進一步提高了企業的創新能力,推動企業的快速發展。此外,以專利制度為核心的知識產權制度給技術創新者以發明創造的獨占權,為企業創新成果提供了保障機制,企業可通過包括知識產權訴訟在內的維權方式打擊侵權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挽回企業的經濟損失,同時起到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效果。隨著國家知識產權強國戰略的深入實施,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也在不斷加強,知識產權訴訟案件逐年增加,其中競爭對手之間的專利訴訟更為司空見慣。專利統計數據顯示,近五年來,北京市“專精特新”企業北京孝夕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向競爭對手或潛在競爭對手發起專利侵權訴訟,涉訴專利高達14件。
(四)知識產權管理對企業創新發展的推動作用
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特別是構建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有利于推動企業創新發展,加強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為企業知識產權資產保值增值提供服務,從而實現企業知識產權利益最大化,為企業贏得市場競爭優勢,實現企業經營可持續發展。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是指將知識產權置于企業戰略管理的層面,圍繞企業在立項、研發設計創作、采購、生產和服務提供、銷售和售后等重要階段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建立一套系統、科學、完整、規范、合理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遵守并貫徹執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相關文件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可以增強企業全體員工的知識產權意識,充分調動員工知識產權創造的積極性,促進高價值知識產權創造。企業的知識產權還可以通過專利許可、技術轉讓、質押、融資等方式進行市場化運作,為企業帶來豐厚的經濟效益,使企業的創新活動得到回報。企業創新能力的提升又可以促進企業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管理水平,使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更加流程化、系統化、規范化以及長效化,使企業經營發展、科技創新和知識產權戰略相互支撐、相互促進,形成良性循環的發展模式。
叁、專精特新企業知識產權扶持政策
(一)國家對專精特新企業的知識產權扶持政策
國務院及相關部門針對專精特新企業出臺的系列促進企業創新發展的知識產權扶持政策,相關政策可以分為普適性政策和針對性政策。普適性政策是圍繞中小企業擬定的知識產權扶持政策,主要涉及專利費用資助和知識產權發展資助兩大類。第一類是針對中小企業在專利申請階段費用資助的相關政策,主要包括: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的《關于專利申請資助工作的指導意見》、2009年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財政部下發了《關于組織申報2009年度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的通知》、2013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的《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提升專利申請質量的若干意見》。2013年以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對于專利資助政策逐漸轉變,直至2021年《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在2021年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各級專利申請階段的資助,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對專利授權的各類財政資助,加大對專利轉化運營、行政保護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支持”【2】。第二類是針對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發展相關的扶持政策,200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2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若干政策》中,提出加強針對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服務與管理;2009年國家知識產權局與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實施方案》,從強化意識、培育示范、搭建平臺、加強服務、健全保護等5個方面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并在取得積極成效后,于2016年發布《關于全面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的指導意見》的通知;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中,進一步強調深化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健全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制。
針對性政策是圍繞專精特新企業擬定的知識產權扶持政策,相關政策發布時間集中在2021年以后,主要包括:2021年1月財政部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的《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提到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應用服務;2021年11月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辦實事清單》(以下簡稱“辦事清單”)中提出:促進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的產學研協同創新,并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從創新到運用全過程服務、公益性知識產權咨詢和信息服務,加強“小巨人”企業的各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工作;2022年10月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關于知識產權助力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中圍繞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升知識產權創造水平、促進知識產權高效運營、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強化知識產權服務保障等4個方面提出若干項針對性舉措;2023年3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的《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年度工作指引(2023)》中進一步強調落實知識產權助力“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政策。
(二)京津冀對專精特新企業的知識產權扶持政策
與國家級知識產權扶持政策類似,京津冀針對專精特新企業出臺的系列政策同樣分為普適性政策和針對性政策。京津冀制定的普適性政策與國家級普適性政策的資助方向保持一致,從企業知識產權前端創造獲權階段的資助,逐步偏向知識產權后端運營和保護階段的資助,而在具體資助內容方面則緊密結合當地企業知識產權需求。
在針對性政策方面,京津冀三地出臺的知識產權扶持政策內容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化。北京市知識產權局2021年4月印發的《北京市知識產權資助金管理辦法》中提出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專利和注冊商標予以優先資助,并對其國內發明專利前十年年費予以適當資助;同年12月,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的《北京市關于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中,提出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給予資金支持,并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海外布局;2023年6月,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的《關于實施十大強企行動激發專精特新企業活力的若干措施》中,進一步強調加大對專精特新企業知識產權融資的支持力度,同時提出實施“專利護航”行動、健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暢通專利審查綠色通道、對專利布局進行費用資助等具體措施。
在天津市和河北省發布的主要針對性政策中,對專精特新企業的知識產權扶持方向和內容大致相同。河北省民營經濟領導小組于2021年12月發布《河北省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辦實事清單》,天津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2022年6月發布《天津市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辦實事清單》,所涉及的知識產權扶持政策內容與國務院的“辦實事清單”基本相同。此外,在河北省民營經濟領導小組2021年12月發布的《河北省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若干措施》,以及天津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22年6月印發的《天津市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若干措施》中,均涉及到“加大對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金融支持,并通過采取引導開展專利護航或專利布局行動、促進知識產權轉化應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維權等具體措施,提升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營、保護和管理能力“等內容。
(三)知識產權政策變化對專精特新企業創新發展的影響
目前,京津冀出臺的與專精特新企業創新發展相關的知識產權扶持政策,無論是普適性的還是針對性的,均是在國家文件精神和配套政策框架內,結合域內企業創新發展特點,進一步完善具體的實施措施。國家及京津冀出臺的知識產權扶持政策在逐步強化對知識產權“微笑曲線”兩端的資助力度【3】,一方面,以培養高價值知識產權為導向著重資助上游創造環節,例如,支持專精特新企業開展專利導航分析、專利挖掘布局、高價值專利培育等項目,通過專利信息分析運用,提升創新起點和高度,為知識產權價值和效益的提升奠定堅實基礎;另一方面,以提升知識產權應用價值為目標,對下游知識產權維持、運營及保護等環節進行資助,例如,對專精特新企業的知識產權許可轉讓、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知識產權證券化、知識產權保險等知識產權運營活動給予資金補貼或稅費紅利方面的支持。整體來看,知識產權扶持政策的變化始終與知識產權質量提升工作緊密關聯,引導專精特新企業提升創新能力和創新質量。
肆、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知識產權現狀及創新發展問題分析
對京津冀地區專精特新企業的專利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梳理企業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營、保護、管理等四個環節存在的問題。
(一)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知識產權現狀分析
對京津冀三個區域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二者統稱“專精特新企業”)的專利進行分類統計分析,具體情況如表1所示。根據專利申請數量的不同,將企業按專精特新企業劃分為L1-L7共計7個梯隊。由表2可知:根據專利申請量,北京市和河北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主要分布在L3-L4兩個梯隊中,且兩個梯隊之間的企業數量差距不大;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則主要集中在L2和L3兩個梯隊中,處于L2梯隊的企業數量最多。天津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主要分布在L4-L5兩個梯隊中,且兩個梯隊之間的企業數量接近;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則主要集中在L2、L3和L4三個梯隊中,處于L3梯隊的企業數量相對較多。
整體上看,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在專利申請量上存在一定的差異,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專利申請量主要集中在20-100件的范圍內,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專利數量主要集中在50件以下,從側面反映出“小巨人”企業的創新能力相對較高。
表2 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專利申請量分布情況

表3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專利分析指標占比情況(一)

表3給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專利分析指標占比情況。由表可知,在有效專利、專利授權率和發明專利授權率占比方面,河北省專精特新企業的數據相對最高;在海外專利占比和發明專利申請占比方面,北京市專精特新企業的數據均高于天津市和河北省,從側面反映出較高的創新能力;在失效專利占比方面,天津市專精特新企業的數據相對較高,在30%以上,而北京市和河北省的數據則在20%左右。整體上看,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的有效專利持有量、專利授權率都保持了較高的水平,但海外專利布局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
(二)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創新發展問題分析
表3和表4中的統計數據,反映出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營、保護、管理等環節存在一些影響企業創新發展的問題,主要涉及專利保護意識、專利技術創新高度、授權專利穩定性、專利維護管理、專利協同創新、專利運營等方面。
表4 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專利分析指標占比情況(二)

1. 專利保護意識有待提高:在當前國內“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下,科技型企業之間的競爭,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知識產權特別是專利技術的競爭。專利數量儲備不足,會導致企業在遭遇專利侵權訴訟時可選的應對措施有限,甚至遭受重大損失。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分別有480家、43家和105家專精特新中小企的專利申請量仍為零,且相當一部分企業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療器械等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此外,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的海外專利占比相對較底。總體來說,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在專利保護意識,特別是海外專利布局保護保護方面有待進一步提高。
2. 專利技術創新高度不夠:駁回專利是因為專利申請不具備可專利性而被審查員駁回,其中大部分理由是專利申請不具備專利法意義上的創造性,而撤回專利則大多是專利申請人認為專利申請文件沒有授權前景而主動撤回或被視為撤回。企業駁回/撤回專利的占比越大,越能反映出其專利技術創新程度不高。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的駁回/撤回專利占比普遍在18%以上,其中天津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駁回/撤回專利占比高達40.6%。這說明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在專利技術創新高度方面存在提升的空間。
3. 專利協同創新有待加強:堅持技術創新是“專精特新”企業增強核心競爭力和走向高質量發展的有效手段。開展以企業為主,聯合高校、科研機構、上下游企業等創新要素的多元主體協同互動的創新模式,可以有效整合科技資源、提升創新能力、提高創新效率、增強創新效果,推動“專精特新”企業進一步做大做強。表4中統計數據顯示,天津市和河北省專精特新企業協同創新專利的占比在10%左右,北京市相對較高,其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協同創新專利占比高達21.1%。整體上看,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的協同創新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
4. 專利運營工作需要強化:專利運營不僅可以促進企業的技術交流和合作,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并且專利運營產生的收益也可以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創新支持力度,推動企業在技術、產品方面持續創新。從表4中數據看,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的許可、轉讓、質押專利占比相對不高,其中大多數專利許可和轉讓發生在母子公司、控股公司等關聯企業之間,屬于企業內部的專利運營行為,對技術的流通和擴散沒有實質性的貢獻。因此,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真正面向市場的專利運營工作有待進一步強化。
5 授權專利穩定性不高:專利無效宣告是專利訴訟中被告方常用的對抗手段之一,目的在于通過否定專利權的效力,使原告方失去訴訟基礎。而涉案專利權一旦被宣告全部無效,則必將導致原告方維權失敗。目前,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被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專利占比普遍在40%左右。因此,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需要重視提升專利質量,提高專利權授權后對抗無效請求的能力。
6. 專利維護管理不到位:專利授權以后,需要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專利年費,才能維護專利權的有效性,進而持續保護創新成果。在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中,因未繳年費而失效的專利占比相對較高。尤其是天津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占比高達24.3%。由此可見,因為專利維持管理不到位,導致大量專利因未繳年費失效的問題,值得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高度重視。
伍、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知識產權價值實現路徑建議
基于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在創新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知識產權問題,本節從知識產權體系建設、人才儲備、布局規劃、風險排查、轉化運營和政策利用等六個維度為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提出知識產權價值實現路徑建議。
(一)完善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建設,打造創新發展環境基礎
專精特新企業構建完善的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是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需要,也是企業自身發展的內在需求。完善的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有利于企業優化資源配置,實現知識資源的價值,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為企業創新發展打造良好的環境基礎,進而全面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的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工作可以依照2024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要求》(GB/T 29490-2023)開展。該標準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起草并發布,對企業專利、商標、版權、地理標志、商業秘密等多種類型知識產權分別提出了獲取、維護、運營、保護等管理要求,為企業建立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防范知識產權風險、實現知識產權價值提供了參照標準。《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是由我國提出并推動制定的首個知識產權管理國際標準,是創新管理國際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創新主體提供了全面系統、優化高效的創新與知識產權融合管理模式,對于加速提升各類創新主體的創新能力和創新質量具有深遠意義。因此,建議京津冀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積極參與ISO56005國際標準的實施試點工作,選擇專業評價服務機構開展創新管理知識產權能力提升分級評價,量化評價企業知識產權和創新管理能力持續提升情況,并根據評價結果進一步完善企業創新與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設,推動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與企業創新全過程的融合規范化,實現將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創新戰略與業務戰略的協同發展。
(二)多措并舉推進知識產權人才儲備,強化創新發展人才保障
人才是企業創新發展的第一要素,而知識產權人才則是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人力資源,在企業的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營和管理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加強知識產權人才儲備,是實現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障,也是支撐和引領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源動力。京津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以通過外部人才招募、內部人才培養、內外聯合培養等多種方式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為企業創新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障。外部人才招募可以幫助企業快速填補知識產權人才缺口,提升企業知識產權綜合實力。內部人才培養可以通過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體系,依托國家知識產權局、京津冀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等政府部門的公益培訓資源,以及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定制化培訓課程,或者結合企業知識產權項目實施,從企業內部發掘和培養知識產權綜合人才。內外聯合培養則以企業需求為導向,聯合京津冀知名高校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共同建立知識產權人才聯合培養機制,形成企業知識產權人才產學研培養新模式。
(三)加強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和布局,提高創新發展保護力度
隨著國際知識產權競爭環境日益嚴峻,以及國內知識產權“嚴保護”政策的落實和執行,高價值知識產權,特別是高價值專利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重視,并成為企業保護創新成果、提升競爭力的利器。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可以從高水平創造、高質量申請和高標準授權三個方面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在研發立項和研發過程中,通過開展聚焦關鍵核心技術的專利導航,引導技術創新發展方向和路徑,提高研發起點和創新效率,降低創新成本,從源頭上提高創新質量;由高水平的專利代理師與研發人員充分溝通創新技術,并負責撰寫專利申請文件,同時充分考慮專利與創新產品或技術的對應性、專利權利要求保護的層次及穩定性、后期維權取證性等問題,保障專利申請的高質量;在通過正常申請、專利集中審查、專利審查高速路、專利優先審查、專利快速預審等任一途徑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后,積極應對審查意見,建立專利代理師、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和技術研發人員在內的審查意見答復小組,加強與審查員的溝通交流,保障專利的高標準授權。此外,專精特新企業還應注重立足市場,密切結合社會需求現實和企業發展戰略,制定全面科學的專利布局規劃策略,構建嚴密高效的專利保護網,實現企業創新成果的全面保護。
(四)定期開展知識產權風險排查工作,掃清創新發展潛在障礙
知識產權風險的產生是由于經營管理中存在的不確定因素造成的,定期開展風險排查工作是降低知識產權風險的主要且有效途徑,不僅可以引導企業在創新過程中保護知識產權,還可以增強技術創新的積極性,促進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提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風險排查工作可以圍繞與企業研發、生產、采購、銷售等經營過程,以及技術引進、人才引進、合作開發、委托研發、投資并購、海外參展、IPO上市等商業行為,進而為企業創新發展掃清潛在知識產權障礙。其中針對專精特新企業主導產品的創新活動,知識產權風險排查工作貫穿研發立項、實施以及產品上市全流程。在研發項目立項階段,應通過知識產權分析評議,評價研發項目實施的可行性,規避重復開發、自主開發成果不能使用的風險;在研發項目實施階段,可以通過知識產權風險監控,及時發現潛在知識產權侵權風險,以便及時調整技術方案或提前做好應對準備;研發項目完成后,特別是在創新產品或技術投放市場前,通過開展專利預警、商標、營銷方案、廣告語等相關知識產權查詢,規避侵權風險;此外,在創新產品或技術上市后,仍需加強對競爭對手的定期監控,防止他人侵犯自身的知識產權。
(五)推動高質量知識產權轉化和運營,促進創新發展良性循環
在當前競爭環境下,推動企業高質量知識產權運營,能夠有效地促進企業科技發展與技術創新,實現企業知識產權價值的最大化。知識產權資源稟賦優異的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可以建立知識產權分類分級管理制度,通過知識產權評估篩選,確定對外知識產權許可、轉讓、質押目錄清單,推動高質量知識產權轉化和運營,盤活現有知識產權資源。知識產權資源儲備階段的專精特新企業,可以與高校院所開展以轉化運營為導向的高價值專利池培育工作,建立具有核心技術、優勢互補、技術集成、布局合理,并能支撐產業發展和國際競爭的專利池;同時,積極推動專利技術標準化,通過制定技術標準來促進技術交流和合作,推動企業創新發展良性循環。此外,還可以充分發揮京津冀知識產權發展聯盟的資源優勢,通過專利信息導航,結合企業對專利產業化前景評價、專利技術改進需求和創新研發合作意愿,篩選出可以開展供需對接的高校院所、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專利許可、轉讓、二次開發、協同創新等多種知識產權運營途徑,不斷提升企業創新能力。
(六)合理利用區域知識產權政策資源,豐富創新發展服務工具
政策扶持是推動企業知識產權發展的重要手段,在促進企業創新、降低運營成本、增強競爭力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國家、京津冀及各區縣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的知識產權資助政策,覆蓋企業的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營、管理和服務等各個環節。例如,自2007年以來,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就設立了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用于資助企業在產品出口、技術出口或有出口需求、赴國外參加展會等情況下,委托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的海外風險預警分析項目,并且資助的企業范圍擴展到京津冀地區。2021年天津市知識產權局發布的《天津市知識產權資助項目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提出知識產權資助項目的支持范圍包括國外專利布局、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培育工作等高質量知識產權創造,知識產權證券化、質押融資、保險等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建設項目。此外,京津冀三地還分別針對專精特新企業制定了一系列的知識產權金融扶持政策,用于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解決創新發展過程中遇到的資金問題。因此,京津冀專精特新企業可以充分運用政府導向的各項知識產權指導與優惠政策,豐富創新發展服務工具,促進企業健康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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