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區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加快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充分發揮秀洲區產業發展資金在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和經濟轉型升級中的導向與激勵作用,加快建設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加快打造現代化田園新秀洲升級版,結合省市有關政策及原有秀洲區產業發展政策,經區委、區政府研究,現就推進全區經濟轉型升級加快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工業經濟
(一)加大有效投入
1. 促進高質量投資
(1)推進主導產業制造業項目。對光伏新能源、智能家居、高端裝備制造及其他新興產業項目,經審定設備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實施完成后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6%以內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對列入國家、省重點的工業投資項目,實施完成后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8%以內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對紡織、食品等傳統產業(列入騰退區域、整治行業除外)項目,經審定設備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實施完成后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4%以內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200萬元。
(2)推進“機器人+”項目。對光伏新能源、智能家居、高端裝備制造及其他新興產業項目的“機器人+”“機器換人”項目,經審定設備投資100萬元以上的,實施完成后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10%以內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100萬元。對紡織、食品等傳統產業(列入騰退區域、整治行業除外)企業實施的“機器人+”“機器換人”技術改造項目,經審定設備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實施完成后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5%以內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
2. 對于利用未分配利潤進行增資的外商投資企業,增資部分用于投資固定資產的,給予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12%以內的獎勵;用于企業流動資金的,按照增資額度流動資金部分給予6%以內的獎勵(獎勵資金由各主體承擔)。
(二)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3. 對年銷售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10億元、30億元且畝均銷售收入、畝均稅收高于全區平均水平、萬元稅收綜合能耗低于全區平均水平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1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 鼓勵質量管理提升。設立區長質量獎,對獲獎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公布為浙江省信用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新獲得浙江省品牌示范企業、浙江省知名商號、浙江省老字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新增浙江制造品牌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以內的一次性獎勵。對被認定為省級品牌基地、品牌示范指導站及新增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5. 推進企業標準化戰略。對企業新通過國家級、省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或“標準化良好行為”創建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承擔省級標準化重點項目試點通過驗收的項目承擔單位獎勵10萬元。對新主導制定“浙江制造”標準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
6. 促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鼓勵企業積極參與軍工裝備產品的配套生產,對新通過省國防科工等有關部門專業評審,獲得相應軍工裝備配套生產保密認證、軍工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科研生產許可證等的軍工裝備產品配套生產規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三)推進“兩化”融合
7. 支持“兩化”融合建設
(1)成功申報“兩化”深度融合類項目:包括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工業互聯網示范試點企業(項目)、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項目)、行業云平臺,按照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級別上升按差額獎勵)。成功申報“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2)成功申報為省級上云標桿企業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8. 鼓勵加強數字化應用。對企業在產品研發設計智能化、生產過程數字化、經營管理信息化、市場營銷電子化和軟件及信息系統服務集成化等方面的應用項目給予扶持(數字化應用項目,原則上實施周期為2年以內,含研發、軟件、硬件<不含生產設備>,“機聯網”項目除外)。對研發(含軟件)及硬件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數字技術應用項目,項目完成經組織專家驗收后,按實際審計投資額的20%以內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限額30萬元。
9. 鼓勵企業提高工業產品數字化水平。企業開發融合數字技術的智能家居、智能電器等工業新產品、軟件新產品的,經認定,按照項目研發(含軟件)和設備投入的5%以內給予獎勵,最高獎勵20萬元。
10. 鼓勵裝備制造企業參與“機器換人”工程服務。經認定的浙江省“機器換人”工程服務公司(服務業企業)或嘉興市推進智能化技術改造(“機器人+”)優秀工程服務公司(服務業企業),給予不超過年銷售收入(含服務收入)5%以內,最高50萬元的獎勵。對被列入省“機器換人”工程服務公司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采購使用本區企業生產的工業機器人及自動化設備,且設備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含)的項目,在原有補助標準基礎上增加2%的補助。
(四)鼓勵擴大出口
11. 鼓勵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企業全年出口額超過1億元且同比上年增幅超過50%、30%、15%的,分別最高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全年出口額超過5000萬元且同比上年增幅超過80%的,最高獎勵10萬元。擴大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量,對企業當年新增的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額,按每出口增量超100萬美元,給予最高1萬元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以區域品牌組團參加廣交會,對其特裝攤位每個最高補貼5000元,牽頭企業每次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企業參加出口信用保險,最高補貼保費的15%,最高限額5萬元。
12. 積極發展服務外包。在商務部網站注冊的服務外包企業,當年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每完成1萬美元,最高獎勵500元,限額20萬元;當年在岸服務外包業務達100萬元以上的,每完成100萬元,最高獎勵1000元,限額5萬元。鼓勵做大做強,當年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額與上年度相比,每增加10萬美元,最高給予5000元的獎勵(基數設定為上年度離岸業務3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限額20萬元。
二、創新驅動
13. 提升科技創新平臺。對新引育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補助。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助;對經認定的海外孵化器給予50萬元補助。對孵化器進行動態考核,完成年度新招引優質科技企業或新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等目標任務的分別獎勵5萬元,并對其超額部分給予獎勵,當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4. 加大科技企業培育。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研發中心(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15. 提高科技項目水平。區級科技計劃項目依據區級科技計劃管理辦法實施,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市級派駐科技特派員項目獲得資金支持的,補助3萬元;未獲得資金支持的,補助5萬元。
16. 促進科技金融結合。對支持我區科技企業融資的科技銀行、科技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經考核評價為優秀的,給予其核心團隊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實施科技貸款利息和保險費補貼,貼息額不超過實繳利息總額的10%,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保費補貼不超過實繳保費的15%,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5萬元。
17. 落實科技普惠性政策。大力推廣科技創新券,促進科技創新載體資源共享,企業在新產品、新技術研發過程中使用創新載體提供檢驗檢測、科技查新等技術服務的,每年可以最高申領15萬元創新券。實施企業研發經費直補,對規上工業企業按研發費占銷售收入比重排名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18. 強化自主知識產權。國外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補助人民幣1萬元,同一專利最多補助兩個授權國家或地區。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補助1萬元。同一單位當年有效國內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30件以上獎勵5萬元。專利代理機構代理國內發明專利授權30件以上、60件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6萬元、12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和優秀獎的專利項目,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補助20萬元、10萬元,對認定的省級專利示范型企業補助5萬元。對認定的市級專利示范企業,且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認證機構認證的企業補助5萬元。以上稱號如被取消后再次申報獲得或通過復核的,不再給予重復補助。
19. 大力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轉移。對企業通過技術市場交易并成功產業化,取得顯著效益的項目,按實際發生的技術交易金額給予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于科技成果(發明專利)產業化取得顯著效益并獲得科技行政部門立項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件。對省、市科技部門認定的重點科技中介機構,以認定部門補貼資金的50%進行配套補助。
20. 鼓勵科技人才創新。對獲得國家發明或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學技術獎、省科技成果轉化獎、省國際科技合作獎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省級獎勵資金以1:1的比例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新認定市級重點科技創新團隊給予30萬元補助。
21. 引導企業創新發展。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或行業技術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級別上升按差額獎勵)。對獲得國內、省內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認定的生產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獎勵。通過政府相關部門鑒定或驗收且列入國家級新產品計劃的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被評選為省級優秀新產品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22. 鼓勵建設工業設計平臺。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基地(中心、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引進或新建的國內外重點設計企業或工業設計研究院,每年開展設計服務10家以上或項目轉化5項以上,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23. 鼓勵企業加強管理創新。鼓勵企業借助管理咨詢機構提升管理素質,對列入管理咨詢項目計劃,當年實際支出管理咨詢費用總額2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最高不超過2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5萬元。推動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對獲評省級優秀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三、現代服務業
24.鼓勵企業擴大有效投入。本條款下項目補助實行競爭性立項(年補助項目不超過10項,總額不超過600萬元)。
(1)對實際投資30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款)的新建服務業項目(不包括房地產、商業綜合體、市場),按投資額(不含土地款)的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助資金不受區級地方財政貢獻限制。
(2)鼓勵符合產業導向的服務業企業改造提升(含裝修、設備購置投入)。對實際投資200萬元以上的物流、供應鏈管理、金融服務、電子商務、節能環保、資訊管理(含中介傳媒及品牌運營)、服務外包等生產性服務業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實際投資200萬元以上的研發設計、檢測檢驗、軟件信息等科研和信息服務企業,以及從事基因測序、免疫治療、醫學影像、健康大數據平臺開發應用服務等新型健康服務業企業,可按實際投資額的8%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現有經營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實際投資200萬元以上進行提升改造的商業零售、住宿餐飲、醫療服務、健康養老、文化體育、休閑娛樂等生活性服務企業,給予實際投資額的3%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5.鼓勵發展總部經濟。總部經濟是指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截至上一年度,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區外公司不少于2家;年度稅收不少于500萬元;實繳資本3000萬元及以上或年度凈資產6000萬元及以上或年營業收入5億元及以上的企業。
(1)對新建總部、研發中心、銷售中心、采購中心、結算中心等總部投資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新引進的總部企業,自運營年度起五年內(獎勵期限)年度入庫稅收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前兩年內給予區級地方財政貢獻80%的獎勵,后三年給予50%的獎勵。補助資金按財政體制由區、鎮(秀洲國家高新區)分級承擔。
26.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1)對年入庫稅收首次達到5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科技和信息服務業、現代物流業、文化創意產業、商務中介服務業等生產性服務業,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年入庫稅收首次達到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生活性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0萬元、20萬元、40萬元、60萬元獎勵。(房地產、建筑及建筑勞務企業除外)
(2)對首次進入規上(限上)服務業企業名單的服務業企業,當年度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小升規”后兩年內主營業務收入超過2000萬元(批發零售企業為5000萬元)的企業,再獎勵2萬元。
(3)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品牌(重點企業名錄、名牌、商標、知名商號等)的服務業企業,根據有關批文,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7.鼓勵發展樓宇經濟
(1)已建成投運的商務樓宇實施樓宇改造提升,實際投資額100萬以上的(含外立面、電梯、停車設施、智能化、亮化美化等基礎設施改造),按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符合服務業產業發展導向,單體商務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及以上,首次稅收超(不含房地產)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樓宇運營管理企業或招商主體一次性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80萬元的獎勵。
28.鼓勵發展電子商務
(1)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產業園(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
(2)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做強做優。全年電子商務企業線上納稅銷售額超過1億元,且同比上年增幅超過100%、80%、50%的,分別一次性獎勵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全年線上納稅銷售額超過5000萬元且同比上年增幅超過80%的,一次性獎勵最高10萬元。
29. 加快推進全域旅游發展
(1)鼓勵做大地接規模。省級旅游度假區、3A以上國家級旅游景區上年度營業額首次突破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10萬元、20萬元。旅行社組織國內游客在秀洲區旅游(游覽二個以上A級景區)且入住秀洲區備案旅游飯店,年接待量達到2000人次、3000人次、5000人次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5萬元、10萬元;年接待量達到10000人次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5萬元;年接待量達到10000人次以上的,每增加10000人,補助2萬元,以此類推,全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區內中介機構承辦市外會議,每場達到100人次以上(含100人)、500人次以上(含500人)且在區備案旅游飯店住宿的,經區文旅主管部門備案,以年5場為起點分別給予1-5萬元補助,同一單位年最高補助不超過5萬元。
(2)鼓勵發展鄉村旅游。企業或個人利用城鎮自有住宅或集體用房進行合理設計和改造開辦民宿,證照齊全,按照客房標準投入運營的,給予5000元/間房的一次性補助;對被評定為銀宿級、金宿級、白金宿級民宿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20萬、30萬。
(3)鼓勵旅游品質提升。對被評定為國家3A-5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20萬元、50萬元。對被評定為國家3-5星級旅游飯店、浙江省3-5星級旅行社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對被評定為2A-3A級旅游廁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萬元、8萬元。對獲得省級、國家級旅游示范基地(點)、綠色旅游飯店、特色文化主題飯店稱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30萬元。對按照國家標準對旅游景區(點)標識標牌進行規范化提升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補助。獲得由文旅部門主導評定的省級、國家級旅游商品榮譽或稱號的,對旅游商品的開發生產企業(同一商品限一家企業)分別給予5-10萬元補助,同一企業當年按最高級別補助,同一企業年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
(4)鼓勵旅游宣傳推廣。對承辦市、省、國家級旅游各類活動的企業或協會,活動列入文旅主管部門每年旅游活動計劃,并且活動方案報經區文旅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每個活動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10萬元、15萬元。旅游企業參加區級以上旅游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國內外旅游展示展銷會,給予展位費50%的補助,全年最高不超過2萬元。
30.鼓勵發展會展業。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或區政府同意辦展,會展實際舉辦方營運資金市場化運作,且吸引參加會展的企業總數30家以上,投入較大,辦展效果良好的,對舉辦區域性會展、全國性會展、國際性會展的舉辦方,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
31.鼓勵引進發展中介機構。積極引進鑒定、鑒證、代理、評估、經紀、會計、審計、律師、咨詢、檢驗檢測、培訓、人力資源服務、知識產權等中介機構,對新落戶秀洲區的中介服務企業,年入庫稅收首次達到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可用于激勵該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或核心團隊。
32.鼓勵引進培育新興和優質服務業項目。對新引進的五大重點產業(現代物流、金融、科技信息、文化旅游、健康服務)領域和“四新經濟”(平臺經濟、分享經濟、體驗經濟、創意經濟)領域的優質項目,企業注冊三年內稅收區得部分通過“一事一議”方式對該企業進行專項扶持的,補助資金按財政體制由區、鎮(秀洲國家高新區)分級承擔。“一事一議”項目和方案須報區服務業發展局備案,經分管區領導審核、區長辦公會議審定。
四、農業經濟
33. 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對新發展稻漁綜合種養,符合農業部門制定的相關標準,面積30畝以上的,經認定,按有無防逃設施分別給予最高800元、500元/畝的一次性補助;對成功創建省部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的,分別給予3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農業平臺建設,對經區級立項的“三區兩鎮一帶”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按投資額的65%給予補助;對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農業綠色發展先行縣創建新建項目總投資在200萬元以上、改造提升項目在100萬元以上的,經區競爭性立項,按其直接投資額的50%以內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80萬元)。對開展智慧農業物聯網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50%以內給予補助。
34. 建設“美麗農業”。對被評為區級“美麗農業”1A、2A、3A、4A、5A級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10萬元、15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成功創建省級農業領域“機器換人”示范基地的,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成功創建省級農業部門認定的休閑觀光與鄉村旅游示范基地(點)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5. 推進農業標準化和品牌戰略。對農業主體、行業協會聘請國內外知名品牌、標準化、科技專家或機構開展合作,在新品種、新技術、品牌標準化領域取得實效且當年支付合作費用5萬元以上,經競爭性評選,給予每個合作項目3萬元補助。對新發布的區級農業地方標準或“綠秀洲”品牌產品團隊標準,給予牽頭制定單位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通過無公害產品的,給予1萬元補助;對新通過有機食品、綠色食品、GAP認證的,分別給予3萬元補助;對新通過國家級(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認定的,給予5萬元補助(一類農產品享受補助一次)。對在秀洲區域內設立綠秀洲豐收驛站窗口的經營主體,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后,給予每個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36. 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對新認定的區級示范性家庭農場、區級農業龍頭企業,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區規范化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區級以上示范性家庭農場、區級農業龍頭企業開展農產品電子商務達到一定銷售規模,且當年支付推廣費用3萬元以上的,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新評為區級農家樂集聚村、農家樂特色經營點和農家樂特色經營戶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由行業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參加省外、境外農展會(農家樂推薦會),分別給予參展單位2000元和1萬元的補助,對參加由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主辦的各類農展會(農家樂評比)并獲得金獎的單位,給予市級5000元、省級以上1萬元的獎勵。
37. 加快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對購置插秧機、育秧流水線,除中央和地方配套補助外再給予10%的補助。對購置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的重點實用新型農業機械,給予累計不超過60%的補助。對列入嘉興主城區家禽定點屠宰、區死亡動物(生豬除外)定點收處的企業,當年度正常運營的分別給予5萬元補助。對于運作規范并被評為先進農業行業協會的,按有關評價文件執行。
38. 加大金融支農力度。對農信擔保公司為區內農業主體提供貸款擔保,按其年擔保月均余額的1%給予風險補助,其中對區規范化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區級以上示范性家庭農場、區級農業龍頭企業和新通過項目準入的主體提供貸款擔保,補助比例增加到2%,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優惠擔保費用。對農村資金互助會按照互助會擔保資金月均余額給予1.5%的風險補償,年度風險補償資金總額最高為100萬元。
39. 其他。對糧食生產安全、美麗鄉村、稻漁綜合種養產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農業綠色發展先行縣、秸稈綜合利用、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農業“兩創”人才引育、農民素質提升工程、低收入農戶高水平全面小康計劃、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點建設、農產品流通、政策性農業保險等政策按照市、區相關文件執行。
五、建筑業
40. 鼓勵企業做優做強。以企業完成的區級貢獻、年產值、市外產值、結算收入、增長幅度為主要考核指標,每年評選9家“優秀建筑業企業”(其中中介服務類建筑業企業3家)(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中介服務類建筑業企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分五個等次給予獎勵,其中一等獎獎勵70萬元,二等獎獎勵35萬元,三等獎獎勵20萬元,中介服務類建筑業企業一等獎獎勵5萬元、二等獎獎勵3萬元。
41. 鼓勵企業創優奪杯、創新改革。對獲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的區屬主承建(監理)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監理20萬元,下同);獲得浙江省(僅限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錢江杯”、優質工程獎的,一次性獎勵25萬元(8萬元);獲浙江省“市政工程金獎”及省級專項優質工程的,一次性獎勵主承建企業15萬元(5萬元);獲嘉興市(僅限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南湖杯”優質工程獎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創省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獎的,每項工程獎勵5萬元。獲得浙江省建筑業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獎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上述獎項兼得的,按最高獎項獎勵。對承建區內裝配式公共建筑或商住小區項目的區內企業,當年完成單項工程面積30000平方米(含)以上,給予每項5萬元獎勵。對在區外主承建項目獲對應上述獎項的區屬企業,給予對應減半獎勵。
42. 鼓勵企業資質升級。對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升級的獎勵,企業達到一級、特級企業的,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專業承包企業達到一級或勘察、設計、監理企業資質達到甲級的,分別獎勵10萬元。以上資質升級獎勵只對每家企業的一項資質進行獎勵。
43. 扶持企業科技創新。對申報通過國家級、省級工法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六、企業上市
44. 鼓勵企業股份制改造
(1)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公司時,對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金產生的綜合貢獻程度以及同一控制下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重組,涉及土地、房產等資產變更、過戶所產生的綜合貢獻程度進行市區兩級獎勵,其中區級獎勵資金按財政體制由區和鎮(秀洲國家高新區)分級承擔。
(2)對完成股改并擬上市或擬掛牌新三板的企業,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市區兩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3)規上(限上)企業完成一般規范性股改,區級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規下(限下)企業完成一般規范性股改,區級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雙招雙引”企業經各鎮、秀洲國家高新區、秀洲經濟開發區推薦新設為股份公司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以上三項獎勵資金由區、鎮(秀洲國家高新區)各承擔50%。其中:2019年的獎勵按100%執行,2020年的獎勵按90%執行,2021年的獎勵按80%執行。
(4)對實施股改企業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戰略投資,并將資金投入秀洲區的,市區兩級給予實際到位投資額5‰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完成股改后銷售收入超20億元、50億元企業引進的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或負責資本運作的企業高管,市區兩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
45. 鼓勵企業在境內外上市
(1)鼓勵企業在境內上市。企業報浙江省證監局輔導備案,經驗收通過后,給予200萬元獎勵。企業上市申請獲證監會受理后,市區兩級獎勵200萬元。企業上市申請獲得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通過并核準發行后,市區兩級獎勵300萬元。擬科創板上市企業的上市申請報上海證券交易所獲受理并審核通過后,給予市區兩級獎勵200萬元。擬科創板上市企業獲證監會同意注冊發行后,給予市區兩級獎勵300萬元。首發上市后給予企業經營團隊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首發融資且70%以上投資于秀洲區的,按首發募資額8‰的比例給予獎勵,市區兩級最高限額500萬元。
(2)鼓勵企業在境外上市。企業在境外成功上市的,經認定后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并給予企業境外上市首發公開融資額2%的市區兩級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6. 鼓勵企業在場外市場掛牌。企業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掛牌的,經認定后市區兩級給予50萬元獎勵,對企業在一般規范性股改中已享受股改補助的實施差額獎勵。申請企業掛牌前三年累計凈利潤不低于1500萬元(含),申報時需提供有證券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編制的審計報告及與有保薦資格的證券公司簽訂的協議。對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市區兩級獎勵,并給予企業經營團隊20萬元的獎勵。
47. 鼓勵企業再融資。對上市(掛牌)公司實現再融資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發、公司債、可轉債等),按募集資金投資在秀洲區的實際投資額(包括補充流動資金)3‰的比例予以市區兩級獎勵。
48. 鼓勵企業注冊地遷入。對區外上市公司注冊地及納稅登記地遷入秀洲區的,按上市公司注冊地變更當年凈利潤3000萬元(含)以下、3000萬元~1億元、1億元(含)以上分三檔給予上市公司一次性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市區兩級獎勵。區外已掛新三板企業將注冊地及納稅登記地遷至秀洲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5萬元。
49. 鼓勵開展并購重組。上市(掛牌)企業在境內、境外實施并購重組并達到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在完成重組資產產權過戶后,分別按照并購交易實際發生額的5‰和7‰給予一次性的市區兩級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七、節能降耗和生態建設
50. 鼓勵節能項目建設、綠色企業創建
(1)節能等投資類項目,項目實施效果經中介機構或監測機構測評認定,具有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節能項目年節能量達到100噸標煤(等價值)以上且項目節能率不低于10%。項目已完工投入使用并經中介機構審計,單個項目設備投資額不低于30萬元,按項目實際設備投資額給予5%以內的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50萬元。
(2)對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試點企業,經驗收合格,節能降耗、減污效果顯著的,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經省級部門考核認定為綠色企業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自愿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并取得認定證書的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
51. 積極推進生態區建設。成功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鎮的補助30萬元,其中啟動資金15萬元。企業通過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補助3萬元。
52. 大力開展環境治理。對重大污染物減排項目按減排認定績效(化學需氧量和氨氮2萬元/噸、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0.5萬元/噸)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對污染治理重點項目、示范項目給予總額不超過150萬元的補助,其中: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按10%補助,超過1000萬元的超出部分按5%補助。定型機煤改天然氣或煤改蒸汽的給予每臺3萬元補助。對環境突發事件的監測、損害評估、危廢鑒定和處置、土壤污染調查評估及修復、污染專項整治等應急事項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處理(區、鎮<秀洲國家高新區>財政按1:1補助)。
八、文化強區建設
53. 加快文化設施建設,新建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村(社區)文化中心,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補助200元、400元(按文化建設實際使用面積計算, 其中村<社區>文化中心由區、鎮<街道>財政按1:1補助)。
54. 開展“送文化下鄉”活動,區文化館送戲下鄉每場補助3000元。
55. 推進文化評優爭先,首次被評為省文化強鎮、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鎮(街道)的,分別獎勵8萬元、5萬元;被評為國家級藝術之鄉、省級藝術村(社區)、省級文化示范村(社區)的,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2萬元。
56. 鼓勵農民畫藝術創作,被評為優秀鎮(街道)農民畫創作基地、中小學農民畫后備人才基地的,分別獎勵1萬元、5000元;新創農民畫個人畫室每個補助5000元,評估為優秀的每個獎勵5000元,評估為合格的每個獎勵3000元。
57. 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安排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經費15萬元,用于非遺項目普查、錄像、挖掘、保護、展演等活動;對被公布為國家和省市級民間藝術家、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等的,按省、市有關文件給予配套獎勵補助。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每人每年補助1000元。
58. 實行社會科學成果評獎,獲國家、省、市“五個一工程獎”(含提名獎),給予1-5萬元獎勵;獲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及中國文聯等認定的國家級重要獎項,給予1-3萬元獎勵。獲得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聯認定的獎項,給予3000元(一等獎)、2000元(二等獎)、1000元(三等獎)獎勵。對被評為省級、市級、區級文化精品工程的重點項目或作品,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的獎勵。
59. 鼓勵文化企業做大做強。對于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規(限)上企業要求并轉為規(限)上企業的,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剝離出來獨立發展并形成納稅銷售實績的文化企業主體,按其實際經營業績,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文化服務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突破20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文化企業同時達到經濟貢獻獎勵和規(限)下轉規(限)上標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60. 對高成長型文化企業實施獎勵。對區級新成立或新引進的高成長型文化影視、設計服務、數字創意、版權交易、動漫游戲、藝術品拍賣等文化企業,前三年內,可最高按當年銷售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后兩年內,可最高按當年銷售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61. 打造公共服務平臺。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街區)的,分別給予園區(基地、街區)運營方30萬元、15萬元、8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評市級重點文化產業園區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成功創建區級“創意村落”的,經認定,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加強區文化產業協會建設,通過政府采購服務等形式充分發揮文化產業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公益性項目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根據購買質量、數量及成本、合理收益等因素,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確定采購對象、購買價格(補助額度)等。
62. 支持文化產業重大項目建設。文化影視、設計服務、數字創意、版權交易、動漫游戲、藝術品拍賣等高成長性文化企業實施的文化產業項目、文化產業園區(平臺)建設以及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在完成后可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進行補助。
(1)項目補助:對符合我區文化產業項目,可采用項目補助方式,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款)在500 萬(含)以上的,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并經審計,分別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款)的3% 給予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同一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國內外知名文化企業以及行業帶動能力強的重大投資項目,可按“一事一議”的方式另行制定扶持政策。
(2)貸款貼息:文化產業項目、文化產業園區(平臺)建設等可采用貸款貼息資助方式。申報年度的前三年內批準立項項目,已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且資金到位,按照該項目申報年度的上一年度實際發生利息給予貼息。已享受市文化產業貸款貼息政策,且上一年度實際發生利息超過20萬元的,按20%貼息;未享受市文化產業貸款貼息政策,上一年度實際發生利息總額不足20萬元(含20萬元)的按80%貼息,上一年度實際發生利息超過20萬元的按50%貼息,最高貼息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貼息期最高不超過3年。對逾期利息和罰息不予貼息。同一項目不可同時申請項目補助和貸款貼息。
(3)對引進首次入駐我區的總部文化創意企業,投入運營滿一年,經審定,按綜合性總部、地區總部及國內外行業100強,分別給予招商機構30萬元、15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單個招商機構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63. 引進重大文化服務業企業。對新引進的世界500強、全國500強、民營500強、上市企業、獨角獸企業等文化服務業企業,給予以下支持: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按照購置費用的3%給予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按照前兩年各30%、第三年40%的比例分三年兌付;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支付租金的50%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期為3年,補助按年兌付。
64. 鼓勵發展總部經濟。對新引進或新設立且認定為總部文化服務業企業的,按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資金分兩年按60%、40%的比例撥付。新引進或新設立的總部文化服務業企業自認定當年起,入庫稅收年增長10%以上的,前兩年給予稅收區得部分80%的獎勵,后三年給予稅收區得部分50%的獎勵;經認定的本地現有總部文化服務業企業,其入庫稅收年增長15%以上,按稅收區得增量部分的50%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資金的30%須由文化服務業企業獎勵給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
65. 鼓勵盤活存量用地。對符合規劃要求,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辦公用房、老舊商業等存量房產改造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經營演藝、書畫特色藝術品交易等文化業態,且改造建筑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其改造實際投資額給予1-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66. 鼓勵文化企業對外交流。經區文產辦批準實施,有國際影響力的交流與合作成果的項目,并有經濟效益,經審計評估予以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參加境內外重點文化產業博覽會,對參展企業每個標準展位補助5000-10000元(同一博覽會每家企業最高補助3個標準攤位)。特裝費給予30%的補助,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萬元,已享受各級財政資助的不再予以補助。
67. 鼓勵文化產品擴大出口。對企業出口我區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根據出口產生的效益和產業帶動的作用,按照不超過出口金額5%的額度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獲評國家級文化產業重點出口項目的,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資金1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獲評省級文化產業重點出口項目的,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資金5%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首次獲得國家、省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8. 培育文化產業特色展會。對由區級部門主辦,符合我區文化產業發展方向的文化產業特色展會,經認定審批后,視情予以辦展補助。積極鼓勵立足我區優勢產業開展專業展會活動,對列入我區會展計劃的國際級、國家級、省級、市級和區級專業展會,經認定,分別給予承辦機構1-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組團本地企業參加境內展覽展會等且達到10家以上的,予以組織單位5萬元的獎勵。
69. 推進大眾文化消費。引進區外并在我區成功舉辦的省級、國家級、國際性文化體育賽事,且具有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經認定,按規模對引進方給予5 萬、10萬、2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70. 支持文化企業品牌建設。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重點(特色)文化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被認定為省成長型文化企業、“文化+互聯網”創新型企業等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文化企業30強、省級文化企業30強、市服務業20強的文化企業、市服務業十佳創新文化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品牌(名牌、商標、老字號、知名商號等)的文化服務業企業,根據有關批文,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文化企業上述品牌總獎勵不超過50萬元。
71. 對原創作品獲獎獎勵
(1)對在我區申報、我區企業為企業中第一出品方投資出品的影視作品,獲得國家“五個一”工程獎、電影金雞獎、電影百花獎、電影華表獎、電視劇飛天獎、電視金鷹獎等國家級獎項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省“五個一”工程獎、電影鳳凰獎、電視牡丹獎等省級獎項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在我區申報、我區企業為企業中第一出品方投資出品的戲劇、動漫、網游作品,獲得國家“五個一”工程獎、戲劇文華獎、動漫美猴獎、越劇節大獎等國家級獎項的,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省級“五個一”工程獎、省戲劇節獎等省級獎項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以上原創作品如果多次獲獎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獎勵。
72. 對原創影視面市獎勵
(1)對在我區申報、我區企業為第一出品方投資出品,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國內電影商業院線播出的原創電影,在對每部作品給予最高25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按票房收入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每部作品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2)對在我區申報、我區企業為企業中第一出品方投資出品,經國家或省有關部門批準播出的原創電視劇,在中央電視臺一套黃金時間首播的,給予每部作品不超過7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中央電視臺一套非黃金時間或其他頻道播出的,給予每部作品不超過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省級衛視臺播出的,給予每部作品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在我區申報、我區企業為企業中第一出品方投資出品,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播出的原創動畫片,在中央電視臺少兒頻道黃金時間首播的,給予每部作品不超過7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中央電視臺少兒頻道非黃金時間或其他頻道播出的,給予每部作品不超過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省級衛視臺播出的,給予每部作品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3. 對原創文化項目運營獎勵。對在我區申報、經國家或省有關部門批準、長期在我區演出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大型舞臺商演項目,經審核評估后,給予每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4. 對原創網絡游戲運營獎勵。對在我區申報、我區企業為企業中第一出品方投資出品,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且正式上線運營的原創網絡游戲,經審核評估后,給予每款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5. 鼓勵引進頂尖、高層次人才和團隊。對頂尖文化產業人才領銜的團隊項目采取“一事一議”,制定專門政策予以支持。鼓勵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對符合區文化創意產業重點領域的高層次人才,按區有關人才政策予以獎勵。
76. 培育本地基礎性文化人才。鼓勵文化企業與我市高等院校設立創意設計、非遺、農民畫等文化產業相關特色專業,加快文化產業人才本地化培養力度。每增設一個特色專業給予5-10萬元一次性獎勵。加快推動文化企業建設一批大學生就業實踐基地,按實績給予每個基地不高于3萬元一次性獎勵。
77. 對文化產業優秀人才的獎勵。鼓勵各類孵化服務機構和企業加快引育各類文化人才,建立“創意工作室”和各類文化名家工作室,對新認定的區級“創意工作室”給予2萬元獎勵,連續運作三年并被認定為區級“創意工作室”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獲得市、區命名的文化名家工作室,按照層次、效益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的獎勵。開展區級文化產業人才評選活動,對獲獎者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個人獎勵。上述獎勵不包括機關事業和國有企業工作人員。
九、人才和就業保障
78.大力開展“聚智秀洲·精英引領計劃”,加強高層次人才的政策保障。秀洲區領軍人才、高層次人才政策按《中共嘉興市委辦公室、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更高質量建設人才生態最優市的若干意見》(嘉委辦發〔2019〕28號)、《關于印發<關于深化推進“創新嘉興·精英引領計劃”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嘉委人才〔2019〕1號)、《關于印發<關于實施碩博倍增計劃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嘉人社〔2018〕102號)、《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高層次人才激勵政策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秀洲委辦發〔2015〕39號)、《中共秀洲區委、秀洲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人才集聚助推特色產業高地建設的若干意見》(秀洲委發〔2017〕16號)、《關于引育“雙千”“雙萬”等省級以上高端人才(團隊)的實施意見》(秀洲委人才〔2018〕3號)和《關于印發<秀洲區實行“工資外津貼”“購房租房”和“獵才招才”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秀洲人社〔2018〕5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79. 按照《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嘉政發〔2018〕29號)精神,凡本區企業在崗職工和本區戶籍人員,參加由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舉辦的技能提升培訓,并獲得相應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分別按初級工不超過500元、中級工不超過8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補貼。政府培訓補貼兩年內每人最多享受一次。
80. 大力開展創業培訓工作。創業培訓補貼的對象為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含在校大學生)以及處于創業初期的創業者。在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創業培訓機構和創業培訓示范基地參加培訓并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每人10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培訓合格人員成功創業且經營滿1年的,再給予15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創業培訓機構提供免費創業培訓的,上述創業培訓補貼直補培訓機構。
81. 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實踐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建立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吸納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各項補助政策按照《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嘉政發〔2018〕29號)執行。加強高校畢業大學生引進力度,進一步擴大創新發展的基礎人才資源。各項補助政策按照《秀洲區關于加強引進高校畢業生工作的若干意見》(秀洲政辦發〔2019〕24號)執行。
82. 對新建的農村勞務合作社,分別給予鎮(街道)級每家5萬元、村(社區)級每家3萬元的一次性開辦創業補助。農村勞務合作社吸納本地農村閑置勞動力50-150人的,每年補助2萬元;吸納社員150-300人的,每年補助3萬元;吸納社員300人以上的,每年補助5萬元。以上三檔補助政策累計享受年限為三年,不得重復享受。農村勞務合作社組織社員開展職業技能、專項職業能力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的,給予每人150元的培訓補貼,3年內不得重復享受;對勞動年齡段內的農村“4555”人員(女45周歲、男55周歲及以上)、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參加農村勞務合作社并以自謀職業形式參加養老保險的,給予每人200元/月的社保補貼,享受期限最長為三年;農村勞務合作社輸送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到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每人100元/月的公益性崗位補貼,享受期限為三年;農村勞務合作社為社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的,三年內給予每年100元/人的保費補貼。建立農村勞務合作社業績考核獎勵制度,對吸納本地農村閑置勞動力100人及以上,社員入社一年以上且年度平均勞務收入達到當地企業職工年最低工資標準總額的,給予農村勞務合作社年度1萬元的獎勵。上述各項扶持政策所需經費由區、鎮(街道)兩級財政按1:1的比例承擔。
83. 積極推進家庭服務業發展,滿足家庭生活多樣化需求,提高城鄉居民生活質量,努力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對家庭服務的各項配套補助政策按照嘉政辦發〔2012〕155號文件執行。
84. 建立創業擔保貸款聯動機制。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持證殘疾人、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統稱“重點人群”,下同),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由創業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的一類貸款;其他人群可申請以抵押、質押、保證、信用等其他方式提供擔保的二類貸款。對重點人群實行全額貼息,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實行50%貼息,予以貼息的利率可在基礎利率的基礎上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展期不貼息。
十、附則
85. 各專項產業資金由主管部門牽頭,會同區財政局及時制定有關資金項目補助的指標評價體系,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并建立申報流程和審查程序。
86. 新引進的帶動我區經濟轉型升級作用明顯,有助于提升產業鏈的高端重點項目,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給予重點扶持。
87. 同一事項符合本政策意見多項規定的,不重復獎勵按最高條款執行;上級補助獎勵政策要求本級配套的,與本級獎勵靠一頭就高享受;單個項目若同時享受國家、省級、市級財政補助資金的,區級財政補助資金額度以各級補助資金之和不超過該項目實際支出費用為原則;同一事項享受國家 、省、市、區級獎勵的,級別上升按差額獎勵;除農業與農村經濟、科技創新、旅游業、生態區建設和環境治理、文化強區建設、軟件信息產業、外貿出口企業、工業公共服務平臺、企業上市以外,企業獲得的各類資金獎勵總額不得超過其當年對區級地方財政貢獻值的80%;工業績效評價為C類的工業企業(生態區建設和環境治理除外),所得獎勵金額按其應得金額減半。
88. 涉及封閉運行的主體,獎勵資金由各主體自行按封閉比例承擔。區級各項獎勵政策控制在各類專項資金總額以內。
89. 企業當年度內出現下列情況的,不得享受扶持獎勵:發生兩起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企業或經營者發生惡意欠薪、嚴重稅務違法等違法事件的;工業績效評價為D類。當年度出現下列情況的酌情削減獎勵資金額度:違反企業入駐招商協議;企業總部外遷或企業主輔分離中將研發與銷售渠道外遷;不依法履行社會保障義務;企業投產三年以上且畝均產出率低于全區平均水平的;區政府認為應當削減的其他情況。
90. 各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承擔資金使用審核把關和績效評估管理的主體責任,會同區財政部門對上一年度的專項資金補助項目實行績效評估,作為當年度專項資金安排使用的依據。區監委和區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各項資金使用的檢查和審計監督,以三年為一周期完成所有財政資金扶持項目的使用績效審計,為區政府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各項政策提供可靠依據。
91. 本政策意見由中共嘉興市秀洲區委、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委辦、區政府辦商區委組織部(區委人才辦)、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服務業發展局、區金融辦)、區經濟信息商務局、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住建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文旅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區生態環境分局承擔。本政策意見出臺后,區委、區政府原有相關政策與本政策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見為準。
92. 本政策意見試行期兩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涉及2018年度未補助獎勵的項目,依照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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