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施行《中華商標協會個人會員管理辦法(試行)》的決議
根據《中華商標協會章程》有關規定,經理事審議通過,《中華商標協會個人會員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公布施行。
附件:《中華商標協會個人會員管理辦法(試行)》
中華商標協會
2021年4月9日
附件:
中華商標協會個人會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吸納商標權利人、專家學者、商標代理人等人員加入中華商標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推進和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加深了解,增進友誼,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民政部等相關文件精神以及《中華商標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會個人會員的管理和服務。
第三條 本會個人會員享有《章程》規定的權利,并應同時履行其規定的義務。
第四條 本會個人會員分為普通個人會員、資深個人會員和榮譽個人會員。
第二章 會籍管理
第五條 個人會員條件
(一)普通個人會員
從事商標領域工作的人員,本人登陸本會會員系統提交入會申請,經秘書處審核通過并報會長核準后,可成為普通個人會員。
(二)資深個人會員
在商標領域內做出較大貢獻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人員,經本人申請,按前述程序,可成為資深會員。
(三)榮譽個人會員
對中華商標事業發展做出過重大貢獻的境內、外人士,須經本會推薦,本人同意,按前述程序,可由本會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六條 本會負責個人會員的會籍管理。
第七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普通個人會員,申請人提交入會申請,經履行相應程序并交納每年伍仟元會費后,成為普通個人會員,由本會頒發“中華商標協會普通個人會員證書”。
(二)資深個人會員,符合資深個人會員條件提出申請,經履行相應程序并交納每年貳萬元會費后,可成為資深個人會員,由本會頒發“中華商標協會資深個人會員證書”。
(三)榮譽個人會員,本會對經推薦符合榮譽個人會員條件的人士進行審核,經履行相應程序后,無需繳納會費,由本會頒發“中華商標協會榮譽個人會員證書”。
榮譽會員的會員資格為5年,沒有選舉和被選舉權,到期后由本會依據本辦法的上述標準重新評定。
第八條 個人會員的工作單位、工作地點、通訊方式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通知本會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第九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會員資格:
(一)有危害中國主權的行為或言論的;
(二)發生重大工作失誤,在行業內產生不良影響的;
(三)上報資料不實的;
(四)不能履行會員義務的;
(五)不再符合會員條件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三章 會員服務
第十一條 本會為個人會員提供下列服務:
(一)普通個人會員
1.對外使用個人會員名義;
2.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評選活動;
3.優惠注冊參加中國國際商標品牌節等活動;
4.在《中華商標》雜志上投稿,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
5.優先、優惠參加本會組織的境內外學術交流活動;
6.獲得在本會對其工作經歷、職業能力的推介機會。
(二)資深個人會員除享受普通個人會員的服務外,還享受以下服務:
1.優先獲得推薦本會理事會理事候選人資格;
2.優先獲得推薦本會專家庫和專家委員會候選人資格;
3.優先獲得推薦參加對外會員雙邊互認資格;
4.優先獲得參與本會組織的課題研究工作;
5.優先獲得國內外會議學術報告權、專業評委資格等。
(三)榮譽個人會員
1.對外使用個人會員名義;
2.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評選活動。
第四章 會員自律管理
第十二條 本會可對個人會員從事的相關業務活動進行監督,會員應當接受、配合。
第十三條 個人會員存在違規行為的,本會可視情節給予以下懲戒:
(一)提醒談話;
(二)警告,責令檢討;
(三)通報批評;
(四)公開譴責;
(五)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六)除名。
第十四條 個人會員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本會可根據有關規定記入其信用檔案。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本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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