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市場監管局、公安廳、司法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體育局9部門聯合開展2021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將通過實施聯合監督抽查,發揮專業優勢,切實起到“查處一起、震懾一片、規范一批”的事中事后監管作用。根據工作要求,此次聯合監督抽查主要對公安刑事、生態環境、建工建材、農業、水利等重點領域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查。陜西省質量技術評審中心負責具體實施,各市級相關部門派出觀察員參與現場檢查并做好配合工作。

此次監督檢查重點項目包括: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技術能力是否持續保持,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完善;是否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檢驗檢測結果是否與原始數據不一致,且無法溯源;是否漏檢關鍵項目、干擾檢測過程或者改動關鍵項目的檢測方法,造成檢驗檢測數據或者結果錯誤;是否替換、調換應當被檢驗檢測的對象;涉“十四運”及殘特奧會第三方機構是否合規開展檢驗檢測活動。此次監督抽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將一律交由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對不屬于市場監管職能的,及時填寫案件線索移交單,移送相關職能部門;涉嫌構成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等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確保監督抽查的科學性,此次監督抽查要求2021年度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總比例不低于10%,覆蓋機構不少于200家,并提出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組織保障、創新監管手段、嚴守工作紀律、做好宣傳引導5項具體要求。
據了解,此次監督抽查時間為7月至12月,分為自查、監督抽查、總結3個階段實施。陜西省市場監管局將于12月底聯合各部門向社會公布監督抽查結果。
以下為文件全文:

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陜市監發〔2021〕283號
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體育局,陜西省質量技術評審中心,各檢驗檢測機構: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藥監局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檢測發〔2021〕33 號)要求,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推動“我為群眾辦實事”在檢驗檢測監管工作中取得實效,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省市場監管局、公安廳、司法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體育局決定于2021年7月至12月在全省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聯合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抽查對象和比例
2021年度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總比例不低于10%,覆蓋機構不少于200家。重點監管領域和抽查數量分別為:食品機構15家,公安刑事機構20家,司法鑒定機構8家,生態環境機構30家,建工建材機構40家,機動車機構20家,水利機構10家,農業農林機構20家,體育設施機構10家,其他領域檢驗檢測機構不少于27家。
二、抽查依據及重點工作任務
(一)監督抽查主要依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39號)、《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原質監總局163號令,根據市場監管總局38號令修改)及重點領域機構補充要求、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等。
(二)重點工作任務:共同強化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建設,發揮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的各自優勢,對相關領域檢驗檢測機構開展聯合監管。協商確定抽查比例、檢查內容和檢查方式,對有關投訴舉報案件積極開展聯合執法,聯合確定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依據和處理程序,著力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做到“查處一起、震懾一片、規范一批”。
聯合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關于組織開展 2021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檢測〔2021〕33 號)要求, 對公安刑事、生態環境、建工建材、農業、水利等重點監管領域機構組織檢查,重點檢查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技術能力是否持續保持,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完善;是否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檢驗檢測結果是否與原始數據不一致,且無法溯源;是否漏檢關鍵項目、干擾檢測過程或者改動關鍵項目的檢測方法,造成檢驗檢測數據或者結果錯誤;是否替換、調換應當被檢驗檢測的對象;涉十四運、殘特奧會第三方機構是否合規開展檢驗檢測活動。嚴厲打擊未經檢驗檢測出具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篡改編造偽造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一律交由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嚴格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對不屬于市場監管職能的及時填寫案件線索移交單移送相關職能部門,涉嫌構成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等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時間安排
2021年7月至12月。分為自查階段、監督抽查、總結三個階段實施。
(一)自查階段。7月1日至15日,各檢驗檢測機構從省市場監管局網站“省局文件”欄目下載《2021年度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按照自查表內容進行自查自糾,并對機構能力參數進行統計。自查報告報陜西省質量技術評審中心及轄區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能力附表報陜西省檢驗檢測機構信息查詢及公示平臺。
(二)監督抽查。7月15日至10月15日,完成參與監督抽查人員培訓,評審員隨機分組,確定監督抽查對象,全面開展機構現場檢查并形成監督抽查報告報陜西省質量技術評審中心;監督抽查中發現問題的檢驗檢測機構,應在時限內完成整改,整改工作由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完成;省市場監管局將聯合行業主管部門對抽查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三)總結階段。10月16日至12月30日。各監督抽查組完成被檢機構現場監督抽查工作,并將監督抽查報告報陜西省質量技術評審中心,由評審中心匯總后報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級市場監管局于12月10日前將移交問題處置情況報省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的于結案后7個工作日內報省市場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于12月底聯合各部門向社會公布監督抽查結果。
四、工作分工
本次監督抽查工作由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廳、住建廳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陜西省質量技術評審中心負責具體實施,市級相關部門派出觀察員參與現場檢查并做好配合工作。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的優勢,對相關領域檢驗檢測機構開展聯合監督抽查。協商確定抽查比例、檢查內容和檢查方式,共同實施現場檢查,聯合確定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依據和處理程序并進行結果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檢驗檢測機構要增強主體責任意識,扎實開展自查,深入排查風險隱患,系統做好風險分析,并采取針對性措施有效預防、規避和降低風險。自查的重點為:管理體系是否有效運行,是否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是否完備;檢驗檢測活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是否真實、客觀、準確等方面。
(二)強化組織保障。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檢驗檢測監管,做好部門聯合監督抽查的組織協調,充分評估監管風險,結合實際合理確定抽查數量,對重點領域提高抽查比例,切實加強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順利完成年度檢驗檢測監督抽查任務。
(三)創新監管手段。一是加強精細化監管,注重通過舉報、投訴信息主動發現線索,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加強信用監管,各市局要嚴格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相關行政檢查、行政處罰信息;三是加強智慧監管,注重信息化手段的支撐作用,規范統一監管的要求和內容,提升監管效能。
(四)嚴守工作紀律。監督抽查工作應秉持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要求,嚴格依法實施。現場檢查應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不得收取檢驗檢測機構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有價證券或禮品等,不得參加檢驗檢測機構組織的任何形式的參觀或宴請等。
(五)做好宣傳引導。結合監管實踐,借助互聯網、新聞媒體等渠道,及時公開監督抽查計劃和查處結果,集中公布一批檢驗檢測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切實形成宣傳聲勢,提高監督抽查的影響力和震懾力。
省市場監管局聯系人:賈大平 029-86138655
省質量技術評審中心聯系人:馬雯瑤 029-82289802
信息查詢公示平臺聯系人:劉耕典 029-87294737
附件:2021年度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陜西省公安廳
陜西省司法廳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陜西省交通運輸廳
陜西省水利廳 陜西省農業農村廳
陜西省體育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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