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靈臺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靈臺縣貫徹落實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
靈臺縣貫徹落實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全省科技創新大會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的引領和支撐作用,根據《平涼市貫徹落實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平辦發〔2017〕36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緊緊圍繞建設幸福美好新靈臺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一目標,強化創新創業政策支持,大力推動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努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和以應用為導向、技術轉移與成果轉化核心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著力營造全社會創新創業的濃厚氛圍,為推動全縣經濟社會轉型升級、提速進位提供有力支撐。到“十三五”末,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GDP)比重達到2.0%,每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件,技術市場合同成交額達到2億元以上,科技成果轉化率達到55%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達到1戶以上,眾創空間達到3個以上,全縣選派科技特派員200名以上,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55%。
二、支持政策
(一)構建開放合作創新體系
1.對省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創新服務機構及科技型企業以合作共建、獨立建設等形式在縣內設立的科研分支機構、聯合實驗室或技術轉移機構,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
牽頭單位:縣科技局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
2.對取得武器裝備有關資格證書、進入武器裝備采購目錄的非軍工單位,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對建成軍民結合產學研協同創新平臺,給予補助5萬元;對建成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牽頭單位:縣工信局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發改局
3.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農業科技園區、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中心、省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補助;對新成立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牽頭單位給予2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1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市級特色產業科技示范園(區)給予5萬元補助。已有上述各類平臺考核評估優秀的,每次給予與新認定補助標準相同的資金獎勵。
牽頭單位:縣科技局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教育局
4.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補助,已有各類平臺考核評估優秀的,每次給予與新認定補助標準相同的資金獎勵。
牽頭單位:縣發改局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5.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開發區、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3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行業技術中心給予5萬元補助,已有各類平臺考核評估優秀的,每次給予與新認定補助標準相同的資金獎勵。
牽頭單位:縣工信局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二)培育科技創新主體
6.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復審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補助0.5萬元;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創新型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新認定的市級、縣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具體獎勵標準按照《平涼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平政發〔2015〕129號)、《靈臺縣科學技術獎勵辦法》(靈政發〔2016〕37號)執行。
牽頭單位:縣科技局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7.對申請登記注冊從事無安全生產隱患、無環境污染、無社會危害行業的科技型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住所登記可實行“一址多照”(國家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或已開展經營活動無債權債務糾紛的企業,開展企業簡易注銷登記,便利企業市場退出。規范企業變更登記流程,引導支持企業兼并重組,激發企業創新創業活力。
牽頭單位:縣工商局
配合單位:縣科技局
8.新建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項目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供應,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依法有償供應。利用工業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建設的孵化器可以實行產權分割出售,商業配套及高層次人才公寓建設用地規模可按不超過30%的比例控制。
牽頭單位:縣國土局
配合單位:縣住建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局
(三)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管理
9.簡化科研項目預算編制,下放預算調劑權限。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將直接費用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及其他支出預算調劑權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簡化預算編制科目,合并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科目,由科研人員結合科研活動實際需要編制預算并按規定統籌安排使用,其中不超過直接費用1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
牽頭單位:縣科技局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審計局
10.提高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比重,加大績效激勵力度。對實行公開競爭方式的重大專項,均要設立間接費用,間接費用按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一定比例確定,即50萬元以下的項目為20%,50萬元(含50萬元)至100萬元的項目為15%,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為13%。
牽頭單位:縣科技局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審計局
11.明確科研項目勞務費開支范圍,不設比例限制,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咨詢與評估專家等,均可開支勞務費。調整勞務費開支范圍,將項目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
牽頭單位:縣科技局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審計局
12.改進科研項目結轉結余資金留用處理方式。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期間,要合理安排支出,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科研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且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好的,結余資金按照財政預算管理及資金調度有關規定收回,確需繼續使用的,按照預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請安排用于相關科研活動。
牽頭單位:縣財政局
配合單位:縣審計局、縣科技局
13.項目承擔單位以市場委托方式取得的橫向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約定管理使用。橫向經費納入項目承擔單位財務統一管理時,可以設置橫向經費備查簿專項登記,以避免橫向經費使用時重復納稅。橫向經費在項目承擔單位收取管理費、資產占用費等相關費用后,剩余經費由項目研發團隊根據合同約定自主分配。項目研發團隊和科技人員獲得的科研勞務收入,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調節指標。橫向項目經委托方驗收后的結余經費由項目負責人自主決定。
牽頭單位:縣財政局
配合單位:縣審計局、縣科技局
14.對縣屬技術研發、推廣機構利用自有資金、自有土地建設的用于科技創新活動的項目,由技術研發、推廣機構自主決策,按原渠道備案,依法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行政主管部門要簡化招標采購環節的核準備案手續。
牽頭單位:縣發改局
配合單位:縣住建局、縣審計局、縣財政局、縣公管辦
(四)扶持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15.引進高層次人才附帶的高新技術研發成果、專利技術等自主知識產權項目,與我縣企業合作實現產業化,或在我縣創辦、領辦企業,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項目,經評審給予10~20萬元轉化扶持資金。高層次人才依托我縣企業或其他科研平臺,承擔國家、省級重大科研項目,或開展對我縣科技創新有重大影響的科技攻關活動項目,經評審給予3~10萬元的研發扶持資金。
牽頭單位:縣科技局
配合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16.經評審認定,引進的各類急需緊缺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符合我縣急需緊缺人才引進管理政策范圍和條件的,享受我縣高層次急需緊缺引進人才職務待遇、生活保障、創業扶持、培養使用、扶持激勵等優惠政策。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
配合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住建局、縣煤電化工循環經濟園區管理委員會、各鄉鎮人民政府
17.縣內各行業、各部門、各單位可根據事業發展、學科建設和隊伍建設需要補充工作人員時,按照縣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相關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配合單位:縣教育局、縣科技局
18.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省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或實現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社會經濟效益顯著的,經第三方機構認定,產生5000萬元及以上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的,主要完成人在評聘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時,不受單位崗位數額限制;在縣屬及以下企事業單位工作的科研人員及科技特派員,以及50歲以上晉升高級職稱人員,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再要求。
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配合單位:縣教育局、縣科技局
19.企事業單位、技術研發推廣機構對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優秀人才,可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或年薪制等分配形式。協議工資、年薪、項目工資、單位科研獎勵及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用于人員激勵支出的部分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局
(五)優化成果轉化激勵機制
20.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創新企業在我縣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可以以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等方式進行激勵。采取科技成果入股方式的,將科技成果作為出資而獲得被投資企業股權,可按不低于所獲股權份額60%的比例對有關人員給予獎勵;采取科技成果收益分成方式的,從轉讓該項職務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或每年從實施該項科技成果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對有關人員給予獎勵;采取科技成果折股方式的,可將科技成果評估作價或轉化創造的新增稅后利潤折價為本企業股權,折股總額最高可達近3年該項科技成果創造的稅后利潤的35%;采取股權獎勵和股權出售方式的,激勵總額最高可達企業和單位近3年稅后利潤形成的凈資產增值額的35%。激勵方案報送縣工信局批準備案實施。落實股權激勵有關所得稅政策,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
牽頭單位:縣工信局
配合單位: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縣國資局、縣工商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
21.事業單位、技術研發推廣機構正職領導,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根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的規定獲得現金獎勵。其他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的規定獲得現金等獎勵。對擔任領導職務科技人員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實行公開公示制度,不得利用職權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轉化收益。
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配合單位:縣科技局、縣教育局
22.經選派的科技特派員從事創新創業和科技成果轉化,可以取得技術服務報酬或者從企業獲得股權和分紅。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以科技特派員身份開展科技公益服務的,3年內原單位編制、人事關系和職務級別予以保留,工齡連續計算,原崗位任職或聘用時間連續計算,檔案工資正常晉升,與原單位人員同等參加職稱評定。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政策與渠道不變。期滿后及時回所在單位報到工作,因工作原因經同意后可延長時限6個月。
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配合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縣編委辦
23.健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充實知識產權隊伍。嘗試建立政府、企業、金融機構風險共擔機制,完善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將專利權質押貸款納入風險補償范圍。對新成立的知識產權聯盟牽頭單位給予2萬元補助;對新進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集群管理名單的各類園區給予5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專利協同運用試點單位、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給予2萬元補助;對新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2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2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給予1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給予1萬元補助;對科技型企業獲得的專利,按照《平涼市專利獎勵辦法(試行)》推薦評獎。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立保險機構、擔保機構、銀行共擔的風險機制,對參加專利保險的科技型企業給予保費補貼,前3年按80%、60%、40%遞減資助,3年后由企業自行承擔。
牽頭單位:縣科技局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編委辦、縣政府金融辦
(六)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
24.引導各類金融、保險機構針對科技創新特點,開發多種形式的信貸、保險產品,充分滿足科技創新各環節、各階段的信貸、保險需求。
牽頭單位:縣政府金融辦
配合單位:人行靈臺縣支行,各金融、保險機構
25.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科技金融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放寬創新型中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率。建立中小企業信用平臺,完善科技擔保和科技保險機制。
牽頭單位:縣政府金融辦
配合單位:人行靈臺縣支行,各金融、保險機構
26.企事業單位采購科研儀器設備可自行聘請評審專家;采購免稅進口科教用品實施資格備案管理;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20種商品外,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牽頭單位:縣財政局
配合單位:縣科技局、縣公管辦、縣教育局、縣國稅局
27.一個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牽頭單位:縣國稅局、縣地稅局
配合單位:縣科技局
28.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實際發生的有關合理支出,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企業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外聘研發人員直接從事研究開發活動,實際發生的勞務費用可計入企業研發費用,并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按稅法規定加計扣除或攤銷。
牽頭單位:縣國稅局、縣地稅局
29.全面把握科技創新規律,健全完善制度機制,既要寬容失敗,又要嚴懲弄虛作假行為,全力營造支持科技創新的良好環境。對各類創新主體凡涉及人財物相關問題處理時,應重點區分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尚無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創新工作中的無意過失和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實事求是地對待問題,客觀審慎地作出處理。
牽頭單位:縣審計局
配合單位: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局
以上支持政策,達到省級、市級獎勵補助標準的,按照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甘辦發〔2016〕50號)、中共平涼市委辦公室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涼市貫徹落實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平辦發〔2017〕36號)規定推薦享受省級、市級補助。縣級支持科技創新獎勵補助資金列入次年縣級財政預算。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把科技創新擺在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位置,建立科技創新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科技創新工作的重大問題。強化“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的意識和責任,真正做到主要領導親自過問、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確保科技創新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2.強化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總體要求,密切協作,上下聯動,合力推動各項政策落實。縣科技局要牽總做好《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各牽頭單位要發揮職能作用,按照《實施意見》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標準要求,靠實主體責任,強化協調調度,牽頭推動各項政策落實;配合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扎實做好本行業、本領域支持科技創新政策落實,高質量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3.嚴格督查驗收。加強分類指導,建立監督評價機制,縣科技局做好對科技創新企業、機構(單位)的考核驗收,縣督查考核局、縣科技局牽頭做好科技創新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督查,定期通報督查情況,推動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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