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蕭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蕭縣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支持科技創新政策的實施意見
蕭縣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支持科技創新政策的實施意見
蕭政秘〔2021〕1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引領作用,打造科技創新策源新高地,實現科技創新能力提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加快推進蕭縣“進十爭百”提供科技支撐,根據《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支持科技創新政策的實施意見》(宿政秘〔2019〕39號),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設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
1.縣政府每年設立1500萬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創新型縣建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民營經濟創新發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科技成果轉化、科技人才團隊、重大關鍵技術攻關、鄉村振興、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科技創新的各類活動。
凡在本縣區域內注冊、納稅、且申請項目在本縣范圍內組織實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其他機構,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支持開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2.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研發投入中,承擔單位投入不低于60%,縣財政投入不超過10%,原則上每個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250萬元。
3.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以及“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單位,縣財政按國家下撥經費的5%予以補助,每個項目補助額度不超過500萬元。每個項目實施周期內只補助一次。同時縣財政按首年度實際國撥經費1%的比例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最高可達20萬元。對于縣屬企事業單位獲國家、省、市財政資金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由縣財政給予全額配套支持。
4.對新獲得國家級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省級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省獎勵資金的50%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獎勵資金70%用于獲獎項目第一完成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勵項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
三、支持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
5.縣政府對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在蕭縣創辦公司或與縣內企業共同設立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科技人才團隊給予支持。對省、市政府審定并給予支持的省、市級科技人才團隊,分別按省、市扶持資金的50%以股權投資或債權投入方式給予支持。扶持資金僅限用于公司研發和生產。
縣政府授權蕭縣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作為縣財政資金出資人,負責盡職調查、決策實施、投后管理、項目退出等具體事宜。
支持企業申報省、市高層次人才團隊,通過資格審查未獲認定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申報補助費用;申報成功的,給予一次性最高省級5萬元、市級3萬元申報補助費用。
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
6.對新納入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規上企業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7.對新獲批的國家和省級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區,分別給予一次性150萬元、50萬元獎勵,用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8.對我縣企業購買縣外先進技術成果并在蕭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到賬額(依據轉賬憑證),給予最高5%的補助,單項企業最高可達20萬元。
9.支持大院大所國家級、省級研究院及其領軍人物在我縣設立獨立研發機構、分支機構、實驗室等各類研發機構,并開展科技創新和研發轉化等各類活動,依法依規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并在土地供給、績效獎補等方面給予優先優惠支持。從科技創新等專項資金中對新設立的研發機構及研發機構所開展的科技創新和研發轉化等各類活動予以資金支持。5年內,對國家級每年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科技成果轉化補貼,對省級每年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科技成果轉化補貼。
10.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對與高校院所簽訂三年以上技術開發合作協議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資助3萬元。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成功申報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5萬元經費補助。
11.支持技術轉移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對在我縣注冊成立的從事知識產權運營、技術轉移、成果交易、科技項目咨詢等的科技服務機構,當年在蕭納稅的服務性收入超過100萬元(含)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對在省和市開展的運行績效評價中獲優秀等次的,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可提取不超過20%用于獎勵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貢獻的個人。輔導縣內企業每成功申報一家首次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的獎勵;年度成功申報首次認定超過4家的,每超過一家獎勵2萬元。
12.開展企業研發投入考核活動,對R&D經費支出排全市前25名、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R&D經費支出強度)排全市前25名的規上企業,按照市獎勵資金予以配套獎勵。獎勵資金用于實施研發項目。
13.對引進境外技術、管理人才常規項目、重點項目、引進境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廣和引進境外人才等項目給予一定經費資助。
14.企業在我縣完成科技成果登記、技術合同登記的,給予0.2萬元獎勵;技術合同登記額100萬元至500萬元的企業,給予0.5萬元獎勵;技術合同登記額501萬元至1000萬元的給予1萬元獎勵;技術合同登記額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
五、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
15.對當年省科技廳新認定的我縣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
16.對當年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于縣外整體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
首次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經市審核通過推薦到省未獲認定成功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申報補助費用;首次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成功的,給予一次性最高5萬元申報補助費用(與市級獎勵不重復享受)。
17.加強依法依規統計,對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且當年高新產值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18.對新獲批的國家、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給予10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資金用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六、加強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19.鼓勵支持企業采取自建、合建、并購收購等多種形式,建立各級各類研發平臺。
20.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實驗室),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上述創新平臺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對新認定的省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上述創新平臺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對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建立的產業協同創新中心,研發活動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情況評估獲優秀等次的,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
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
以上獎勵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創新平臺科技成果研發轉化活動。
支持企業申報國家、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通過資格審查未獲認定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申報補助費用;申報成功的,給予一次性最高國家級10萬元、省級5萬元申報補助費用。
21.對經認定的省級以上院士工作站、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工作站),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對院士工作站3年內,每年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科技成果轉化補貼。
支持企業申報省級以上院士工作站、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工作站),經市審核通過推薦到省但未獲認定成功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申報補助費用;申報成功的,給予一次性最高5萬元申報補助費用。
22.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獎勵;對通過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通過備案的國家級星創天地,給予10萬元獎勵。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孵化器(眾創空間)10萬元。對獲省績效獎勵的國家級星創天地,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及新型研發機構,按省獎勵資金的50%予以支持。獎勵資金用于創業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
支持企業申報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通過資格審查未獲認定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申報補助費用;申報成功的,給予一次性最高國家級10萬元、省級5萬元、市級3萬元申報補助費用。
七、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23.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對獲省績效獎勵的農業種質資源庫(圃),獲省績效獎勵的國審、省審動植物新品種(配套系),獲省績效獎勵的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對獲省績效獎勵的農(林)業綜合實驗站和農技推廣示范基地,按省獎勵資金的50%予以支持。
24.對新獲批的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和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
八、支持科技助力鄉村振興
25.每年選派若干名縣級科技特派員到鎮村,為鄉村振興提供人才支持和科技服務,年度考核合格的,每人發放2000元補助。
26.對經備案的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給予5萬元獎勵。對獲省績效獎勵的,按省獎勵金額的50%給予獎勵。獎勵資金50%用于開展新技術、新品種、新裝備引進推廣、技術培訓和創業輔導,50%用于外聘科技特派員差旅費、勞務費、咨詢費等支出。
九、促進鄉鎮創新發展
27.支持鄉鎮申報國家、省級創新型鄉鎮,對當年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創新型鄉鎮的,縣財政給予一次性最高50萬元、2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當地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
重大事項支持政策,經縣政府批準同意后,實行“一事一議”或“一企一議”進行獎補。
縣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要嚴格申報程序,加強審核評估,強化部門會商會簽,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臺,避免多頭重復享受,做到簡便快捷、公開透明、規范高效。要加快資金撥付,加強資金監管,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對弄虛作假騙取的獎補資金,一經發現依法依規予以追回,并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申報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涉及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縣科技局負責解釋。與本政策同性質、同類型縣級獎勵政策,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原《蕭縣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支持科技創新政策的實施意見》(蕭政秘〔2018〕37號)同時廢止。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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