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銀川市靈武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靈武市進一步推動科技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2020修訂)
靈武市進一步推動科技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2020修訂)
靈黨發〔2020〕20號
為全面貫徹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創新驅動戰略的實施意見》《寧夏回族自治區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中共銀川市委 銀川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支持企業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精神,充分發揮科技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作用,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2020年至2022年,市財政年度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中用于研發活動比例不低于80%;全社會研發投入強度不低于1.37%、1.5%、1.6%;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分別達到4件、4.5件、5件;科技研發機構(包括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達到22個、24個、26個;科技型企業(包括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別達到75家、90家、100家。科技創新對全市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和民生改善的推動作用明顯提高。
二、加大財政科技創新投入
1.建立科技創新有效投入持續增長機制。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優化財政科技投入結構,建立穩定支持創新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2020年設立4000萬元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且今后三年內每年以30%的比例遞增,用于兌現自治區、銀川市支持企業科技創新政策配套資金、本市科技創新獎補政策及實施市本級科技創新項目,助力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壯大發展。
2.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落實科技研發投入后補助政策,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稅前列支并加計扣除,并以此數據申報自治區科技廳研發后補助專項。同時以部門審定企業研發投入統計數據為準,按照一般企業5%、科技型企業8%的標準,對企業年度科技研發經費投入進行后補助,每家企業年度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企業研發費用年度增長超過1000萬元的,再按新增加額的10%、最高不超過250萬元補助。
三、提升企業創新主體能力
3.加強創新型企業的培育。對新認定的國家創新型示范試點企業、技術創新示范試點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補助;新認定的自治區創新型示范試點企業、技術創新示范試點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補助。
4. 加強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補助;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助。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來我市設立法人企業,在項目投產后給予25萬元研發資金支持,成立期滿1年后推薦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整體遷入我市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項目投產后即視同首次認定,給予50萬元高新技術企業支持。
5.加強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對當年新認定的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自治區科技小巨人、銀川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補助,并列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入庫國家級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備案自治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
6.支持各部門積極引進科技型企業。對各部門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和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別按其固定資產投資額的4倍、3倍和2倍計算招商引資到位資金額度。
針對以上科技型企業的獎補,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的,按以上標準補助;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下的,對照相應的獎勵類型及標準兌現40%的補助;營業收入低于《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不予補助。
四、加強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7.支持企業建立研發平臺。吸引國家級科研機構、“雙一流”大學和取得國家級創新平臺的大型企業來靈設立分院分所、產業技術研究院、技術轉移中心等研發和成果轉化機構。設立整建制機構給予投資總額15%、最高1000萬元支持,設立分支機構給予投資總額15%、最高250萬元支持。對世界500強或國內100強企業來靈設立獨立法人研發機構并開展研發活動的,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更大支持。被新認定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研發機構或創新服務平臺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補助;被認定為自治區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補助。對我市規上企業,組建符合“有人員、有場所、有設備、有經費、有項目”要求的靈武市級研發機構,經相關部門驗收通過后,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
8.支持產學研協同創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與我市企業聯合共建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經自治區認定并列入基礎條件建設和人才支持計劃的,按照新增投資額15%、最高500萬元支持。支持建立自治區級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獲批后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補助。支持企業、園區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專家服務基地,經自治區認定的,根據進站院士、博士和專家人數、年服務時間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經考核驗收后給予工作站工作經費支持,其中每年每個院士工作站最高給予30萬元補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最高給予20萬元補助,專家服務基地最高給予10萬元補助。
9.打造多層次“雙創”載體。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園區在我市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對創建為國家、自治區級“雙創”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補助;對獲批國家、自治區級企業“雙創”平臺(小微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補助。對認定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星創天地的,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補助;對認定為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補助。創新科技服務現代農業發展方式,對獲批國家、自治區、銀川市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區(園區、展示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支持。
10.加大科技孵化器建設力度。強化對孵化器的管理,提高創業孵化能力,推動孵化器高質量發展。對市本級新建并投入運行的孵化器,按照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條件,經市科技主管部門考核驗收后,給予10萬元補助;對進入科技企業孵化器進行“孵化”的企業,從營業之日起,3年內免收行政性費用。大力支持銀川飛地育成平臺、區外孵化器優秀企業來靈發展,落地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給予25萬元補助。鼓勵在區外建立離岸型孵化器,對孵化成果回靈落地轉化的,給予技術合同交易額20%、最高50萬元補助。
五、加強企業科技創新引導
11.支持企業上爭科技計劃項目。對企業梳理凝練獲批國家級科技計劃的項目,給予一次性50萬元補助,對獲批自治區、銀川市重大重點創新的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補助;對獲批自治區、銀川市一般科技研發的項目,一次性給予財政專項資金額度10%,最高10萬元補助。落實以需求為導向的科技項目形成機制,對企業凝練的創新需求形成項目對接成果的,以成果合同交易額的20%、最高50萬元補助。
12.實施科技創新項目。在現代紡織、再生資源循環利用、裝備制造、新能源、智慧城市、電子信息、文化旅游、現代物流、現代農業等重點產業以及環保節能、新媒體、教育醫療、公共安全等社會民生領域,每年實施5-10個企業重點科技創新項目,按其投資額的30%、最高100萬元補助,支持企業應用“區塊鏈+大數據”等新基建,推動企業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建立嚴格項目立項和驗收、簡化過程管理的“兩頭緊、中間松”科研管理機制。改革項目經費管理,實行項目成果考核和總投資審核的合同制管理。
13.支持企業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對企業通過自主創新研發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且當年實現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1000萬元以下、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被認定為國家級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補助;自治區級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補助。企業自主研發并被自治區科技廳科技成果認定登記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補助;對企業、單位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簽訂技術攻關合同,形成成果并經自治區科技廳認定登記的,按照實際技術合同金額的20%、最高50萬元補助。對企業通過購買科研成果、技術入股等方式承接區內外科技成果,并實施轉化實現產業化且當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額的20%、最高50萬元補助。對企業向區內外輸出科技成果的,按不超過技術合同交易額的5%給予補助,年度不超過10萬元。
14.支持企業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對企業研發機構參與或主導各類標準的研究與制定并已被正式批準發布的,按如下標準給予獎勵:承擔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化組織(委員會)秘書處或主席(主任)單位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5萬元;主導或主要參與行業標準制定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主導或主要參與地方標準制定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主導或主要參與團體標準制定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以標準前言中所列的起草單位前三名為準)。
15.建立知識產權獎勵制度。支持企業開展發明專利申請,對實體企業獲得國際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一次性補助2萬元;對取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一次性補助1.5萬元;對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每件一次性補助0.2萬元。對非實體企業獲得國內外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每件一次性補助0.5萬元、0.1萬元。對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優勢企業、自治區知識產權(專利)試點企業的,分別一次性補助5萬元、4萬元、3萬元。鼓勵企業將其擁有的發明專利產業化,專利授權后3年內產品年銷售收入超過500萬元的,按照年銷售收入一次性給予1%、最高20萬元補助。
六、創新人才服務方式
16.加強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大力培育和引入科技服務機構,對國家、自治區認定的知識產權、檢驗檢測、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技智庫等科技服務機構來靈設立法人分支機構,符合條件的推薦其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市財政設立50萬元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支持企業主動對接經國家、自治區認定的科技服務機構,按照合同約定開展技術咨詢、技術轉移、技術培訓、知識產權、科技金融、科技型企業培育、創新平臺建設、研發費用歸集等服務。
17.優化高層次人才支持政策。深入實施“人才強市”工程,全面落實對高層次人才的獎勵、落戶、安居、科研、收益、生活等方面的各項措施,形成人才引育的政策合力。加強高層次人才柔性引進力度,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則,鼓勵用人單位通過項目引進、合作引進、兼職引進或其他方式引進“周末工程師”“假日專家”“候鳥式專家”。
18.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對獲得國家及自治區各類科學技術獎項的,按照獎金額度的30%給予獎勵。鼓勵在靈注冊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創新挑戰賽等各類創新賽事活動,對取得銀川市及以上比賽前三名的個人和團隊,分別按照大賽獎金額度的20%給予獎勵。對獲獎創新創業項目在成果轉化、融資擔保貸款等方面優先支持。對在國家、自治區各類大賽中取得第一名或特等獎的,并對宣傳靈武、示范帶動、產業發展等方面成效突出、影響力較大的企業或實體,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更大支持。
七、優化科技創新環境
19.全面推廣使用科技創新券。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照自治區、銀川市科技創新券規定購買科技服務。對企業一年內在自治區、銀川市申領創新券額度的基礎上,再給予其實際使用創新券財政補助額度20%補助,每家企業全年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0.創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勵我市科技型企業依托寧夏股權托管交易中心開展融資、并購活動,著力解決科技型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實施“引金入靈”計劃,培育多層次資本市場,對區內外投資機構來靈開展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按照一定比例給予風險補償。對于開展天使投資的,補貼額度為實際投資損失額的15%,單筆補貼最高不超過25萬元,單家投資機構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75萬元;對于開展創業投資的,補貼額度為實際投資損失額的10%,單筆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單家投資機構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21.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對于申請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用于科技研發、成果轉化或產業化的企業融資,減免擔保費用,按照貸款當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財政貼息。商業銀行要為科技企業開發金融產品、放寬抵質押物條件、提升服務質量,加大對我市科技創新的信貸支持力度,將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最高貸款額度分別提高至1000萬元、800萬元、600萬元;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金融機構可按照知識產權質押標的評估額的30%-50%融資。
八、加強科技創新統籌協調推進
22.加強組織領導。由市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驅動戰略工作,協調解決科技創新領域相關問題,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部署安排創新工作。科技局作為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建立各部門互相支持的會商溝通機制,統籌推進科技創新各項工作。
23.強化督導考核。建立科技、財政、統計等部門全社會R&D投入統計協調工作機制,指導企業及時準確填報研發費用。科技局圍繞財政科技投入比重、全社會R&D投入強度、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科技型企業總量和增幅等指標建立科技創新考核指標體系,對相關部門進行考核賦分。市科技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對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科技創新工作情況適時進行督查、評估和通報。
24.建立創新盡職免責機制。對在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失誤的干部,只要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勤勉盡責、未謀私利,能夠及時糾錯改正的,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建立科研失信“黑名單”制度,對進入“黑名單”的企業,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暫停項目撥款、追回已撥資金和終止項目執行等懲戒措施,3年內或永久取消申報各類科技項目資格,并按程序取消相應科技型企業資格。
25.本《意見》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靈武市進一步推動科技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靈黨發〔2019〕41號)自行廢止。本《意見》中所列補助項目,在自治區、銀川市相關政策中需要市本級配套的,按照“標準從高、配套資金與扶持資金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同一項目若無相關規定限制,可同時享受自治區、銀川市的相關政策,但不可在靈武市多個部門重復申報享受,所有補助資金原則上企業須用做科技研發投入。本《意見》涉及獎補資金數額的表述,除明確說明外,均含本數。本《意見》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執行。企業存在環保、安全生產、稅收、誠信等違法違規行為,在政策兌現當年年底整改到位的,可以正常享受本獎補政策。
26.本《意見》由中共靈武市委員會解釋,具體工作由靈武市科技局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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