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上市過程中遭受知識產權訴訟風險極高
本系列專欄科創板上市IP合規系列的第一期“科創板上市科創及IP基本條件”自發表后得到了不少讀者正面的評價,本期我們繼續跟大家分享本系列專欄第二個主題——科創板上市知識產權訴訟的應對。由于這個主題內容較多,我們分為上、下兩期來介紹。本期主要內容圍繞科創板上市知識產權訴訟的概述,以及專利侵權訴訟的應對策略。
一、科創板上市知識產權訴訟現狀
從上一期的科創板上市相關法律法規介紹可以知道,多項關于科創板上市的規章,包括《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1號》、《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等均要求科創板發行人不存在重大的知識產權權屬糾紛、訴訟,或可能對持續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因此,無論是在主動披露程序,還是后續問詢程序匯總,知識產權訴訟都是發行人繞不開的一個考驗。
截止到今年6月底,科創板受理企業總數達到817家,而終止上市程序的在160家左右,其中大多數終止上市的原因均與知識產權訴訟有關。可見,如何妥善解決在上市過程中遭受到的知識產權訴訟,是企業能否順利在科創板上市的關鍵。
一方面,不少企業就倒在了上市過程中遭受到的知識產權訴訟狙擊,相關經驗值得我們借鑒。例如,近期珠海智某科技公司上市被終止的新聞在行內熱議。資料顯示,該公司在今年4月15日獲得科創板上市申請的受理。但自那時起,其競爭對手先后對該公司發起了3輪侵權訴訟,包括專利訴訟、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訴訟等,合計索賠金額超過6000萬元人民幣。此外,智某公司所擁有的27項發明專利,被陸續提起了無效宣告請求。
另一方面,敏芯微電子公司等在經歷知識產權訴訟后仍然順利上市的例子也值得我們學習。2019年11月1日,敏芯微電子的科創板上市申請被受理。上市過程中,該公司遭受了10項專利侵權訴訟、7項專利權屬訴訟,已經19項無效宣告請求,可謂是在全方面遭受到了知識產權糾紛狙擊。但最終,在2020年7月14日,敏芯微電子成功獲得注冊,得以在科創板上市。
根據當今科創板上市知識產權訴訟的情況,可以總結出知識產權訴訟頻發的原因包括:
一是競爭對手趁發行人在上市過程中集中地對發行人提起知識產權訴訟,視圖拖延其上市進程;
二是在遭遇知識產權訴訟之后,發行人對競爭對手提起作為反制措施的知識產權訴訟。
這兩個原因都體現了知識產權作為商業競爭有效的工具,屬于商業競爭的一部分。而這些知識產權訴訟的特點包括:訴訟類型主要集中于打擊發行人科創屬性的技術類訴訟,包括專利侵權、專利權屬、商業秘密等;通常是全方面、大規模的狙擊訴訟,即通常不限于單一的訴訟類型;這些知識產權訴訟集中在上市過程的重要環節,包括申請、詢問、過會等節點。
因此,如何應對在科創板上市過程中有效應對知識產權訴訟帶來的風險,尤其是提前進行防范,是所有企業需要了解到的問題。
二、科創板上市專利侵權訴訟的應對策略
我們從上面敏芯微電子公司在遭受知識產權訴訟之后,如何在上市過程中應對問詢的情況可以總結出科創板上市專利侵權訴訟的應對策略。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在敏芯微電子公司遭受知識產權訴訟后,被審核機構要求說明的內容包括:
(1)涉訴專利的主要內容,涉及的核心技術點或工藝方案,該等專利所對應的產品、報告期內的銷量、銷售收入與毛利、相關產品存貨各期末結存數量、賬面余額和存貨跌價準備;
(2)發行人是否構成專利侵權,并充分說明依據;
(3)合理預計該案件的不利訴訟結果對發行人核心技術、在研技術、產品銷售、存貨以及財務狀況所造成的不利影響;
(4)發行人是否還存在其他潛在的專利訴訟糾紛。
敏芯微電子公司針對上面問題首先是披露了當時其涉訴的全部訴訟信息,并陳述了涉訴專利的基本內容以及與產品和相關銷量等信息。同時,其委托了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分析報告,說明涉訴侵權產品被認定侵權成立的風險較低。進一步地,敏芯微電子公司除了根據要求論述了相關專利訴訟不涉及發行人的核心技術,不涉及發行人的在研項目,也不會對發行人的銷售及持續經營能力、財務狀況等產生不利影響以外,還提供了實際行動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的承諾,即若發行人在涉訴案件中最終敗訴并因此需支付任何侵權賠償金、相關訴訟費用等支出,全部由實際行動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承擔。值得注意的是,在回復“發行人是否存在其他潛在的專利訴訟糾紛”這一問題時,除表明自身系依托自研投入保持技術領先,實現技術領跑從而避免競爭對手以現有技術進行專利訴訟之外,敏芯微電子公司還提到公司內部正在逐步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并通過建立多項內控制度避免專利侵權風險,這實際上也體現了企業知識產權合規建設的重要性。
根據包括敏芯微電子公司在內的多個科創板上市公司在針對專利訴訟相關事項的問詢情況,我們可以總結出對于科創板上市專利訴訟的一般應對策略,包括:
(1)及時并充分披露全部涉訴糾紛情況。企業遇到包括專利訴訟在內的知識產權訴訟之后,及時披露相關訴訟信息是相關上市規則的要求,也是避免構成隱瞞重大風險事項的前提。
(2)根據實際情況論證侵權風險。聘請專業律師根據侵權比對情況,以及涉訴專利權的穩定性等出具相應的《法律意見書》,或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均是論證侵權概率較小的主要方式。
(3)論證專利訴訟不會對發行人的銷售及持續經營能力造成重大影響。一方面,發行人可以通過說明涉訴侵權產品的銷量及價格低說明即使構成侵權,判賠金額也不會高;另一方面,也可以說明涉訴侵權產品占發行人全部產品的比重來說明即使小部分產品構成侵權,也不會影響實際運營。發行人還可以通過說明自身產品迭代速度快,來說明對于涉訴產品不存在依賴性等。
(4)適當采取包括提起知識產權訴訟在內的反制措施。發行人可以針對競爭對手提起的訴訟,有證據時也可以針對對方惡意起訴的行為提起反制訴訟,證明競爭對手惡意性也可以讓審核機構相信發行人不存在重大的訴訟風險,甚至可以在后續追究競爭對手的法律責任;或者,通過梳理自身專利情況,判斷競爭對手是否也有銷售落入自身專利保護范圍的產品,提起相應的訴訟,以盡快達成和解協議,推動上市進程。
結語
從這些應對策略可以知道,如想更好地避免專利侵權訴訟風險,企業最好從有在科創板上市考慮的時候,甚至在建立之初,就開始布局好內部知識產權方針,聘請專利代理師和專利律師的專業包括團隊做好以下幾點:
一是擁有足夠數量的高價值專利。通過企業日益積累自身的研發技術申請獲得相關的專利,不但能滿足科創板對企業科創屬性的要求,也能在經歷知識產權訴訟時,表明自身產品系自主研發得到,甚至還能就自身的專利向競爭對手發起反擊訴訟;
二是分析企業自身產品的侵權風險。尤其是對企業經營產生重要影響的重點產品的FTO風險分析,排除自身侵權風險,避免在上市階段遭受認定構成侵權的風險;
三是建立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合規制度。一方面有效運行的知識產權內部制度可以有助于企業自身專利申請、專利保護、防范權屬糾紛風險等,直接避免在上市階段因自身制度不全而引發的知識產權訴訟,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問詢過程中向審核機構表明自身控制知識產權風險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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