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縉云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關于強化創新引領推進跨越式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屬各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優化創新生態,形成“小縣大創新”發展路徑,持續打造浙西南科創高地。現就強化創新引領推進跨越式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創新體制機制改革
(一)深入實施企業“創新論英雄”改革。每年對規上工業企業進行“創新論英雄”評價。評價排名前10名的企業,授予“創新先鋒企業”。評價排名前10%的企業,在“畝均論英雄”評價中升一檔,在稅收、金融、用電、用能、排污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支持。評價排名前20%的企業,省級科技新產品試制計劃項目每年最多獎勵4項。評價進步排名前20名且總排名前120名的企業,授予“創新爭先企業”。
(二)完善創新表彰激勵機制。對科技創新成效顯著、示范引領作用突出企業頒發“科技創新鼎”。每年評選表彰不超過5名創新領軍人物、10名科技攻關尖兵、5個創新突出貢獻集體。獲國家和省級科技、專利、商標、創新創業大賽獎勵,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將科技政策獎勵的10%部分直接獎勵相關科技人員。
(三)建立科技創新工作閉環機制。進一步健全科技創新目標體系、工作體系、政策體系、評價體系。強化工作落實,建立健全科技創新工作專項督查和考核機制。強化政策績效跟蹤,政策兌現與績效評價同部署同落實。
二、夯實創新平臺承載基礎
(四)推進創新載體建設。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績效評價優秀,按所獲一次性獎勵額度再給予績效獎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畢業企業申請工業用地,保障其用地需求。通過省級知識產權聯盟備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五)培育高層次創新機構。認定為省級、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一次性獎勵300萬元、50萬元。高校院所、知名企業、創新團隊在縉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創新機構,最高1000萬元補助。國內外知名高校來縉設立分校、分院,按實際情況給予支持。
三、激發企業創新內生動力
(六)深化創新主體培育。建立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省創新型領軍企業全鏈條培育機制,以及市—省—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和優勢企業逐級培育機制。新認定為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5萬元;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30萬元,重新認定,獎勵8萬元;新認定為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獎勵50萬元;新認定省創新型領軍企業,獎勵100萬元。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獎勵40萬元、30萬元;新認定為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七)培育企業核心競爭力。認定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一次性獎勵3000萬元;認定為省技術創新中心,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認定為省級重點實驗室、省重點企業研究院,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認定為省級企業研究院、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績效評價優秀,按所獲一次性獎勵額度再給予績效獎勵。開展縣尖兵團隊和領雁團隊培育和認定,列入尖兵團隊和領雁團隊培育,根據年度培育績效,每年最高10萬元獎勵,培育期一般為三年。期滿經考核合格,認定為尖兵團隊、領雁團隊的,分別獎勵40萬元、20萬元。
(八)強化質量、標準和品牌。獲縉云縣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獲市級以上質量(管理)創新項目,最高獎勵20萬元。獲縉云縣標準創新獎、提名獎,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主導或參與制(修)訂各級標準,最高獎勵100萬元。獲市級以上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最高獎勵20萬元。獲“品字標浙江制造”認證、綠色產品認證,最高獎勵20萬元;獲“麗水山耕”產品認證,最高獎勵3萬元。通過國家企業知識產權貫標審核認證,一次性獎勵5萬元。獲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并被核準,按獲得商標權所繳納官方規定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獎勵3萬元。獲“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獎勵100萬元/件。協會獲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證明(集體)商標,最高獎勵20萬元。
四、突出共性關鍵技術攻關。
(九)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以納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為依據,實行企業研發費增量補助和上臺階獎勵。研發費增量補助按比例分檔,最高補助100萬元,研發費總額首次達到4000萬元、8000萬元、1.5億元,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企業入駐我縣在杭州、上海、深圳設立的科創飛地建立研發機構,給予30%租金補助,年補助金額最高30萬元,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十)優化技術攻關獎補機制。主持國家科技重點研發項目、省“尖兵”、省“領雁”研發攻關計劃項目,完成驗收后每項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參與項目減半獎勵。省級科技新產品試制計劃項目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每項獎勵3萬元;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及以上,每項獎勵5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多獎勵3項。優化縣級科技攻關項目計劃,采用雙淘汰競爭、揭榜掛帥、綠色通道等形式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攻關,重點項目單項最高補助300萬元,一般項目單項最高補助30萬元。
(十一)加強專利轉化運用。企業新授權發明專利,三年內實現轉化,其專利產品單年銷售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最多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在國內、國外通過司法途徑進行知識產權維權勝訴(不含國內商標案件勝訴),每起案件分別給予25%、50%維權費用補助,最高補助5萬元、20萬元。
(十二)鼓勵技術成果引進和輸出。單項引進技術合同交易額達到50萬元以上,獎勵15萬元,運用“科技成果轉移支付”轉化成果池中的科技成果,以及科技特派員轉化的科技成果,獎勵額度提高到18萬元。單項輸出技術合同交易額達到30萬元以上,獎勵5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技術交易最多獎勵3項。
五、營造更優創新創業生態。
(十三)挖掘人才第一資源。引進或培育“國家、省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省、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綠谷精英”等人才,最高1000萬元獎勵。獲“浙江省海外工程師引進計劃”資助,按省補資金1:1給予配套支持。充分發揮科技特派員等柔性引進專家作用,將科技特派員等柔性引進專家到縉后下鄉入企的工作用車納入公務用車管理。按批次評選優秀科技特派員,最高獎勵5萬元。
(十四)推進創新公共服務。加大購買創新服務力度,每年安排科技創新券資金500萬元,支持創新主體購買創新服務。鼓勵縣內企、事業單位有償對外開放、共享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安排不少于50%的創新券額度,支持創新主體使用開放共享的大型科研儀器設備。
(十五)加大科技金融支撐。設立不少于1億元的科技成果轉化基金,重點對“綠谷精英”等創業項目進行股權投資。鼓勵金融機構、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拓展知識產權融資,按科技貸款金額的1.5%給予企業貼息,單個企業每年貼息最高15萬元。對投保知識產權執行、被侵權損失、知識產權質押保證等保險的企業給予50%的保費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萬元。
(十六)加快專業化科技服務機構建設。入駐縣創新中心、鋸床和特色機械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開發區雙創中心三個創新平臺,以及杭州、上海、深圳三個創新飛地的科技服務機構,根據服務實績最高獎勵10萬元。
(十七)營造誠信創新環境。企業發生違背科研誠信,發生較大質量安全、較大生產安全、重大知識產權案(事)件,未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被取消省級研發機構資格、研發費支出統計報表數小于加計扣除數等情形,不得享受當年度除科技創新券政策外的科技政策、第二個年度的科技創新券政策。
本《意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參照執行,原《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實現高質量綠色發展的二十條意見》(縉政發〔2020〕45號)同時廢止。
縉云縣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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