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關于開展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示范申報的通知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財政廳 文件
蘇發改高技發[2023]182號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關于開展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示范申報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創新和探索支持方式,切實將戰略性新興產業打造成為江蘇現代化產業體系新支柱,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 蘇政辦發[2023]8號)和《江蘇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蘇財規[2022]10號 ),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擬開展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示范(以下簡稱“戰新融合集群示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示范目標
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通過競爭性立項方式,選擇5個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產業特色明顯的市開展戰新融合集群示范。通過3年示范建設,在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的基礎上,綜合運用財政金融政策,引導資源要素向區域特色產業聚集,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上下游融合發展,培育形成創新引領、特色發展、優勢互補、融合發展的區域產業集群發展格局,將戰略性新興產業打造成為我省新興產業策源地、創新發展新高地、產業集群集聚地。
申報條件
(一)地方政府擁有發展戰新融合集群發展的積極性,制定本地區戰新融合集群發展的目標,初步建立支持戰新融合集群發展的政策體系,持續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促進區域戰新_箔劣傍襟骯眸則憚穢赤嬉崗≥銹翟集群發展。
(二)戰新融合集群產業方向符合國家和江蘇省“十四五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集群特色鮮明、產業關聯度高,未來發展空間較大,行業融合集聚發展態勢明顯,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產業鏈和配套體系,擁有30家以上規模較大、經營效益較好、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有較強輻射帶動作用的優勢骨干企業,在國內或省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具有較好的示范引領作用。
(三)戰新融合集群內公共基礎設施比較健全、公共服務體系相對完善,金融、行政服務高效便捷,初步形成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作推進機制,統計工作制度健全,能夠完整、準確及時提供集群發展相關數據。圍繞產業鏈發展和關鍵技術突破擁有一批在建或近期能夠開工的儲備項目,能在示范期內提升戰新融合集群產業規模和核心競爭力。
(四)納入戰新融合集群示范的設區市在示范期內不得重復申報戰新融合集群相同產業方向的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
三、支持政策
(一)資金支持。省財政對每個納入示范的設區市給予3億元定額補助,資金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分3年撥付到位。省補資金由地方統籌使用,專項用于戰新融合集群示范建設,主要包括符合戰新融合集群產業方向的重大產業化項目、重大創新平臺,適當支持為戰新融合集群內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檢驗檢測、人才服務、科技孵化等公共服務的市場主體。項目資金支持方式參照蘇發改高技發[2023]183號文件要求。
(二)金融支持。按照財政引導、多元投入的原則,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省級銀行,創新金融產品,對納入示范的戰新融合集群給予信貸支持,并給予一定的利率下浮優惠。
四、組織實施
(一)自愿申報。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承擔戰新融合集群示范申報、建設、管理主體責任,申報主體根據自身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基礎及制定的發展目標,按要求編制戰新融合集群示范實施方案 (大綱詳見附件1)。
(二)競爭性評審。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各地報送的實施方案進行競爭性評審,抽簽決定答辯出場順序,專家封閉式打分。
(三)公示。入圍的設區市經過公示無異議納入戰新融合集群示范名單。存在異議并經查實的,取消資格并按競爭性評審結果依次遞補
五、監督考核
(一)加強項目管理
納入戰新融合集群示范的設區市人民政府、項目建設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規矩意識,嚴格執行《江蘇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22]10號)相關規定,層層壓實主體責任,加強項目建設全流程監管,確保項目建設內容建設進度符合要求,嚴禁出現轉移、侵占或挪用財政資金現象對列入年度項目建設清單的建設項目要進行動態監管,項目建設單位需指定專人,按時填報進度信息,確保數據準確、填報及時。實施方案中的建設項目如確需調整,由相關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門同意后,將調整結果報備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分年度開展戰新融合集群示范建設績效自評價和工作總結(包括承諾任務落實、項目實施進度、存在問題及經驗做法等),及時組織開展完工項目竣工驗收,相關材料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備案。
(二)強化監督檢查
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建立定期調度及監督檢查機制。其中,省發展改革委重點督查任務完成情況、項目建設進度,省財政廳重點督查省財政資金使用合規情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適時開展項目建設、資金使用規范性及承諾任務抽查,對項目違規建設、進度明顯滯后、資金違規使用以及不能按期完成承諾任務等情況,將視情采取緩撥、扣減切塊資金,暫緩支持下一年度項目等措施。示范期滿后,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將組織開展戰新融合集群示范驗收和績效評價工作,總結推廣典型工作經驗和創新舉措。
六、其他事項
(一)自愿申報的設區市,需由設區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31日前正式行文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并報送申報材料電子版(正式文件上傳掃描件),或通過光盤等移動存儲方式郵寄至江蘇省政務服務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窗口(南京市建區漢中門大街145號,郵編210036)。無需上報文字版方案。每個設區市限報1個戰新融合集群示范。
(二)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各申報設區市應緊扣要求編制實施方案,避免出現印制豪華材料等情況,切實減少申報工作相關支出。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報送材料,并對報送內容真實性負責。
對不按要求報送或申報內容明顯不實的設區市,將取消入圍資格。
(三)納入示范的設區市根據專家組反饋的評審意見,進一步完善實施方案,并于15個工作日內(2024年度和2025年度于當年4月底前) 按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年度戰新融合集群示范重點項目的形式審查、評審遂選和現場考察工作,確定年度支持項目清單及省補資金使用計劃。項目清單、資金使用計劃和完善后的實施方案一并書面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審定
特此通知。
附件:1.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示范實施方案編制大綱2.__市_產業集群發展示范信息匯總表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江蘇省財政廳
2023年2月20日
(聯系人:徐偉;025-83390192;孫昌民;025-83390191)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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